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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889107閱讀:541來源:國知局
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結構,具體是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包括:設置在建筑結構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結構的若干第一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設置在建筑結構內部的用于形成內框架結構的若干豎向柱和若干連接梁;以及,用于連接所述外框筒結構和所述內框架結構的若干層樓板。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的連梁等結構設計更加簡單,可以適應更加復雜和不規則的結構,且更加節材和經濟。
【專利說明】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結構,具體是ー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我國的超高層建筑中大量應用框架-核心筒結構,該結構是由核心筒與外圍稀柱框架組成,柱距一般為8m?12m,柱與周邊梁形成外框架,外框架通過梁和樓板與中間核心筒形成整體。核心筒內的功能主要為電梯間、樓梯間、管道井和消防前室,必要時也可將公共衛生間等放在核心筒內。
[0003]雖然框架-核心筒結構存在諸多優點而被廣泛應用,但也存在ー些不足,例如:
[0004](I)連梁設計困難。框架-核心筒結構中的連梁一般具有跨度小,受カ特殊,連接的筒體剪カ墻剛度又很大等特點。在結構受到水平力作用時,筒體中連梁受カ較大,為保障結構安全防止剪切破壞,往往出現連梁計算配筋值超限,給截面設計帶來困難。且在平面較復雜的框筒結構中(如核心筒偏心設置),某ー根連梁的截面取值大小有時會對整個結構的動カ特征造成較大影響,使周期,位移比等多項地震指標難以滿足規范要求。因此平面復雜的框架-核心筒結構中的連梁設計往往比普通剪力墻結構中的連梁設計更為困難。同吋,核心筒墻體作為最重要的抗側カ構件,往往由于門洞、消火栓和管道留洞的需要,使結構的抗扭性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0005](2)經濟性較差。核心筒是框架-核心筒結構的主要抗側カ構件,要求核心筒在各個方向上都具有較大的抗側剛度,承擔80%以上的水平剪力,而外框架主要用于承受豎向荷載,并分擔按剛度分配所得的一小部分水平剪力。核心筒高寬比較大(與外框架相比)的抗傾覆カ矩的カ臂較小,只能通過增加自重、減少開洞等方式加大核心筒的抗傾覆カ矩,這樣勢必會増加用鋼量,増加建造成本。
[0006](3)實用率不佳,平面功能布置受限。在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中,核心筒的設計優先考慮的是結構的抗側カ能力,其次才是豎向交通和設備布置,這樣就會出現核心筒結構和功能設計出現偏差,例如核心筒的結構設計沒有問題,但核心筒內的平面布局設計出現空間富裕或空間不足的情況,由于核心筒的結構設計牽涉整個建筑結構的設計,調整起來非常困難和麻煩。為避免出現核心筒空間不足以及加大抗傾覆カ矩的考慮,核心筒的截面面積往往會設計得比較大,由此降低了建筑結構的實用率。
[0007]因此設計ー種具有較佳經濟性且連梁等構件設計較為簡單的超高層建筑結構是ー個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8]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使其具有較佳經濟性,方便進行結構構件設計,且平面布局更加靈活。
[0009]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包括:設置在建筑結構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結構的若干第一 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設置在建筑結構內部的用于形成內框架結構的若干豎向柱和若干連接梁;以及,用于連接所述外框筒結構和所述內框架結構的若干層樓板。
[0010]改進之一:所述豎向柱為SRC柱或鋼筋混凝土柱,所述連接梁為SRC梁、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在實際工程中,內框架結構具體采用多少SRC柱、多少鋼筋混凝土梁、多少SRC梁、多少鋼筋混凝土梁。例如豎向柱采用SRC柱,連接梁也采用SRC梁;或者,部分豎向柱(如角柱)采用SRC柱,其余豎向柱采用鋼筋混凝土柱,部分連接梁采用SRC梁,其余連接梁采用;又或者,豎向柱全部采用鋼筋混凝土柱,連接梁也全部采用鋼筋混凝土梁。在此不再窮盡列舉。
[0011]改進之ニ: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承擔所述建筑結構的全部水平剪力,或承擔超過80%的水平剪力。
[0012]改進之三:各層所述樓板包括若干支撐梁和設置在該若干支撐梁上的樓板層,所述支撐梁為鋼梁或SRC梁,所述樓板層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層、空心樓板層或組合樓板層等。
[0013]改進之四:所述樓板至少有部分支撐梁連接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與所述內框架結構的所述豎向柱,且至少還有部分支撐梁連接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和所述內框架結構的所述連接梁。
[0014]改進之五:所述內框架結構的豎向柱中,部分豎向柱為普通SRC柱,部分豎向柱為加強SRC柱,所述樓板的所述支撐梁與所述內框架結構連接的連接端中,其中與所述內框架結構的加強SRC柱連接的連接端為剛接,其余連接端為剛接或鉸接。在本改進方案的內框架結構中,普通SRC柱和加強SRC柱為相對關系,表示加強SRC柱的剛度、截面尺寸等較大,而普通SRC柱則較小。具體普通SRC柱、加強SRC柱的尺寸、含鋼量、混凝土厚度、截面尺寸和形狀等需要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確定。
[0015]改進之六:所述內框架呈矩形,其四個角處設有豎向柱;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水平截面大致呈矩形且四個角不設柱,其四個角的內凹處設有第三SRC柱,在與該第三SRC柱距離最近的四根第一 SRC柱中,與該第三SRC柱的距離較遠的兩根第一 SRC柱與所述內框架結構相應角處的豎向柱之間分別連接有所述支撐梁,且該兩所述支撐梁之間還連接有至少一根第一加強梁,該第三SRC柱與最近的一根第一加強梁之間還連接有第二加強梁;與該第三SRC柱的距離較近的兩根第一 SRC柱分別設有朝向其相鄰第一 SRC柱的延伸結構,各延伸結構與最近的第一加強梁之間連接有第三加強梁。
[0016]改進之七: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大于4m且小于6m,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SRC窗裙梁的梁高為0.8m至1.3m,所述外框筒結構的開洞率為40%至65%。
[0017]改進之八: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為4.2m至4.5m,所述外框筒結構的開洞率為55%至60%。
[0018]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采用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0019]( I)相對于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更加節材和經濟。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的核心筒體結構由于カ臂較小,為了達到設計要求的抗傾覆カ矩,需要増加核心筒結構的自重,因此這是一種既不經濟又不安全的抗側カ結構體系。而本實用新型采用外框筒結構作為主要的抗側カ結構,其カ臂比核心筒要長,以相對較小的自重就可以提供足夠的抗傾覆カ矩。因此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用鋼量、混凝土用量更低,更加經濟。
[0020](2)相對于采用RC構件的建筑結構更加節材和經濟。由于SRC構件比RC構件的抗剪承載能力更強,因此在抗側力能力、與承重能力要求大致相等,且結構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建筑結構的所需的用鋼量和混凝土用量,尤其是混凝土用量也小于采用RC構件的建筑結構。
[0021](3)由于本實用新型建筑結構的外框筒結構承擔了大部分水平剪力,因此可以用框架結構取代剪力墻圍合形成的核心筒結構。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因既要保證核心筒具有一定的抗側剛度,又要保證核心筒具有一定的延性以滿足抗震設計的要求,因此對核心筒自身設計以及關聯構件設計較為困難,尤其是當建筑高度超過規范限制要求,建筑結構不規則時,如核心筒偏心設置,建筑結構重心與幾何中心不一致,結構設計的難度大,且難以滿足建筑安全要求。而本實用新型的外框筒結構加內框架結構的抗側力體系不僅更加經濟合理,可以滿足建筑抗震設計的要求,而且整體的結構和構件設計將更加簡單,可以適應更加復雜、不規則的建筑結構,因而平面布局更加靈活。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圖1是實施例一的標準樓層結構示意圖。
[0023]圖2是實施例一的外立面局部示意圖。
[0024]圖3是實施例一的標準樓層平面示意圖。
[0025]圖4是與實施例一對比的模型二的標準樓層平面示意圖。
[0026]圖5是與實施例一對比的模型三的標準樓層平面示意圖。
[0027]圖6是與實施例一對比的模型四的標準樓層平面示意圖。
[0028]圖7是實施例二的標準樓層平面示意圖。
[0029]圖8是實施例二的外立面局部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0]在本實用新型中,術語“上”、“下”、“左”、“右”、“前”、“后”、“頂”、“底”、“內”、“外”、
“中”、“豎直”、“水平”、“橫向”、“縱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這些術語主要是為了更好地描述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必須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進行構造和操作。
[0031]并且,上述部分術語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關系以外,還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義,例如術語“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種依附關系或連接關系。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這些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32]此外,術語“安裝”、“設置”、“設有”、“連接”、“相連”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可拆卸連接,或整體式構造;可以是機械連接,或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或者是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又或者是兩個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之間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33]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主要是用于區分不同的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具體的種類和構造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并非用于表明或暗示所指示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的相對重要性和數量。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0034]本實用新型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包括:設置在建筑結構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結構的若干第一 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設置在建筑結構內部的用于形成內框架結構的若干豎向柱和若干連接梁,以及用于連接外框筒結構和內框架結構的若干層樓板。該內框架結構的豎向柱和連接梁既可以采用RC構件,可以采用SRC構件,但考慮到SRC構件的優點,優先采用SRC構件。本實用新型的采用的外框筒結構加內框架結構具有較好的延性和防火性能。此外,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優選適用于250米以下的超高層建筑中,如在更高的超高層建筑中使用,盡管立面可開大洞,但其它地方仍會影響建筑外立面采光。
[0035]為形成框筒結構,在水平平面內,這些第一 SRC柱沿設定形狀的邊界(如矩形、圓形等)以等距或不等距方式分布,而各層的SRC窗裙梁連接相鄰的第一 SRC柱,整體形成具有筒體空間工作性能的框架式結構——即框筒結構。各構件的數量,如第一 SRC柱、SRC窗裙梁、豎向柱、連接梁、樓板等數量需要根據建筑結構設計要求進行具體確定。此外,外框筒結構雖然在形式上類似框架結構,但由于其具有類似實腹筒體結構的空間工作性能,其承重能力、抗側力剛度、抗扭轉剛度、抗傾覆力矩與一般的框架-核心筒中的外框架完全不同。此外,由于本實用新型建筑結構的外周形成了框筒結構,可以更有效分擔水平剪力和抗傾覆力矩,而內框架結構則只需承擔較少部分的水平剪力和抗傾覆力矩,因此可以設計成結構形式較為簡單的、以承重作用為主的框架式結構。
[0036]SRC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簡稱SRC)構件也稱為型鋼混凝土構件,是在型鋼的周圍布置鋼筋并澆筑混凝土的結構。已有的研究表明SRC構件的內部型鋼與外包混凝土形成整體、共同受力,其受力性能優于這兩種結構的簡單疊加。與鋼結構相比,SRC構件的外包混凝土可以防止鋼構件的局部屈曲,并能提高鋼構件的整體剛度,顯著改善鋼構件的平面扭轉屈曲性能,使鋼材的強度得以充分發揮。此外,外包混凝土大大增加了結構的耐久性和耐火性。與RC (Reinforced Concrete,簡稱RC)結構相比,由于配置了型鋼,提高了構件的承載力,尤其是采用實腹型鋼的SRC構件,其抗剪承載力有很大提高,大大改善了受剪破壞時的脆性性質,提高了結構的抗震性能。
[0037]一方面,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相對于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更加節材和經濟。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的核心筒體結構由于力臂較小,為了達到設計要求的抗傾覆力矩,需要增加核心筒結構的自重,因此這是一種既不經濟又不安全的抗側力結構體系。而本實用新型采用外框筒結構作為主要的抗側力結構,其力臂比核心筒要長,以相對較小的自重就可以提供足夠的抗傾覆力矩。因此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用鋼量、混凝土用量更低,更加經濟。
[0038]另一方面,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相對于采用RC構件的建筑結構更加節材和經濟。由于SRC構件比RC構件的抗剪承載能力更強,因此在抗側力能力、與承重能力等大致相等,且結構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建筑結構的所需的用鋼量和混凝土用量,尤其是混凝土用量比采用RC構件的建筑結構少。
[0039]此外,由于本實用新型建筑結構的外框筒結構承擔了大部分水平剪力,因此可以用抗剪能力較弱且主要用于承重的框架結構取代剪力墻圍合形成的核心筒結構。在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中,因既要保證核心筒具有一定的抗側剛度,又要保證核心筒具有一定的延性以滿足抗震設計的要求,因此對核心筒自身設計以及關聯構件設計較為困難,尤其是當建筑高度超過規范限制要求,建筑結構不規則時,如核心筒偏心設置,建筑結構重心與幾何中心不一致,結構設計的難度大,且難以滿足建筑安全要求。而本實用新型的外框筒結構加內框架結構,不僅可以滿足建筑抗震設計的要求,而且整體的結構和構件設計將更加簡單,可以適應更加復雜、不規則的建筑結構。
[0040]本實用新型建筑結構的外框筒結構的側向剛度大于內框架結構側向剛度,按側向剛度比例分別承擔相應比例(更多)的水平剪力,外框筒結構承擔的水平剪力大于內框架結構承擔的水平剪力,即外框筒結構需要承擔超過50%的水平剪力,在某些實施例中,外框筒結構則承擔了超過60%、70%,甚至80%的水平剪力。而在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中則剛好相反,其核心筒承擔了絕大部分水平剪力,而外框架只承擔很小一部分剪力,這是一種不經濟的抗側力結構體系。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可以以較小的自重提供較大的抗傾覆力矩更大,因此更加節材、經濟。
[0041]進一步的,為了形成框筒形式的筒體結構,實現類似實腹筒體的空間工作性能,夕卜框筒結構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柱距不宜大于4m,柱截面長邊應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時可采用T型截面;洞口面積不宜大于墻面面積的60%,洞口高寬比與層高與柱距之比值相近等。但由于與RC構件相比,SRC構件具有更強的豎向承載能力和抗剪能力,因此在大致相同力學性能要求的情況下,SRC構件的截面面積將小于RC構件的截面面積。因此本實用新型采用SRC柱、梁形成的外框筒結構,可以設置更大柱距和更大開洞率,避免原有框筒結構因柱距和開洞率過小而影響景觀視野和采光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外框筒結構的第一 SRC柱的柱距可設置為大于4m且小于6m,外框筒結構的SRC窗裙梁的梁高為0.Sm至1.3m,優選梁高為0.9至1.2mο外框筒結構的開洞率為40%至60%,優選開洞率范圍為55%至60%。同時由于SRC構件的防火性能和耐久性能比RC構件和鋼構件更好,因此采用SRC構件形成的框筒結構還具有更好的防火性能。
[0042]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建筑結構做進一步的說明。
[0043]實施例一。
[0044]如圖1至3所示,本實施例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包括:由第一 SRC柱和SRC窗裙梁22組合形成的外框筒結構,由豎向柱11和連接梁12組合形成的內框架結構,以及用于連接外框筒結構和內框架結構的若干層樓板。該內框架結構偏心設置,其幾何中心偏離外框筒的幾何中心,如附圖3所示內框架結構的幾何中心位于外框筒結構的西北區域。如果采用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那么內核心筒的設計、外框架與內核心筒之間的連梁設計將相當復雜,設計難度很大。但是改用本實施例的外框筒加內框架的結構以后,由于內部的內框架結構主要用于承重,只承擔一小部分水平剪力,因此外框筒結構與內框架結構之間的連梁設計,以及內框架結構本身的設計將相當簡單,使得建筑結構的平面布局更加靈活。
[0045]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外框筒結構截面呈矩形,處于外觀和角部區域景觀的考慮,其四個角不設柱。外框筒結構的東、南側各有12根柱距為4.2m的第一 SRC柱21,西、北側各有8根不等距柱的第一 SRC柱21。其中,外框筒結構西側自上而下(自北向南方向)的第I至第3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為4.2m,第3、第4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因建筑外立面景觀要求而擴大為3跨(B卩12.6m),第4、第5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擴大為2跨(SP
8.4m),第5至第8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為正常的4.2m。外框筒結構北側的自左向右(自西向東方面)的第一 SRC柱21排布與西側的第一 SRC柱21排布類似。可以理解的是,外框筒、內框筒的形狀也可以設置成圓形等。
[0046]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內框架結構的水平截面為矩形,其四個角的豎向柱11為加強SRC柱,其余為普通SRC柱。內框架結構的豎向柱11呈對稱布置,對于其任一側,中間設有間隔為4.2m的兩根豎向柱11 (普通SRC柱),這兩根SRC柱距離相應角部的豎向柱11(加強SRC柱)間距為兩跨,即8.4m。內框架結構四個角處的SRC柱可采用L型柱。
[0047]本實施例的各層樓板包括若干支撐梁31和設置在該若干支撐梁31上的樓板層。支撐梁31可以采用鋼梁、SRC梁或其他支撐構件,樓板層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樓板層。對于每一樓層的樓板,其至少有部分支撐梁31連接于外框筒結構的第一 SRC柱21與內框架結構的豎向柱11,且至少還有部分支撐梁31連接于外框筒結構的第一 SRC柱21和內框架結構的連接梁12,另外還可以設置部分連接于支撐梁31之間的,既不與豎向柱11連接,也不與連接梁12連接的支撐梁31。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外框架與內核心筒之間的連梁在連接核心筒的一端只能搭接在核心筒的鋼筋混凝土柱上,而不能直接搭接在核心筒的剪力墻上或核心筒內梁上。而本實用新型的內框架結構主要承擔豎向荷載,因此可以將部分連梁(支撐梁31)直接搭接在內框架結構的連接梁12上。
[0048]對于樓板中與內框架結構連接的支撐梁31,在這些支撐梁31與內框架結構連接的連接端(即與內框架結構連接的一端)中,其中與內框架結構四個角位置處的豎向柱11(即加強SRC柱)連接的連接端為剛接,其余連接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計成鉸接或剛接。
[0049]本實施例的樓板在內框架結構所圍合的區域為空心結構,使得內框架結構的中心形成上下貫通的中空結構。內框架結構的豎向柱11之間設置透光構件,如強化玻璃,使得內框架結構在水平和豎向都形成通透的中庭。可以理解的是,本實施例的各層樓板也可以貫通內框架結構所圍合形成的區域,使得內框架結構也可以用作承重設備、物件或人員的功能房間/空間。
[0050]此外,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建筑結構的層高為3.3m, SRC窗裙梁22高為1.lm,第一 SRC柱21的標準柱寬為0.95m,第一 SRC柱21的標準柱距為4.2m。因此在標準柱距區域的外框筒開洞率為58%,對于框筒結構而言,本實用新型的開洞率較大,可以滿足超高層建筑的外立面采光和景觀要求,是普通鋼筋混凝土框筒或鋼結構框筒難以做到的。
[0051]為驗證在整體結構設計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本實施例的建筑結構既符合抗震設計的安全要求,又節材、經濟。
[0052]下面通過計算機軟件ETABS模擬計算,對各類型的抗側力體系結構進行對比分析。
[0053]模型I為本實施例的外框筒+內框架結構,具體參見圖3。
[0054]模型2為外框筒+內框筒結構,此模型在建筑結構的內部通過柱距為4.2m的SRC柱形成內框筒結構,具體參見圖4。
[0055]模型3為外框筒+內核心筒(部分剪力墻)結構,此模型在內核心筒的各個側邊布置部分剪力墻形成筒體結構,具體參見圖5。
[0056]模型4為傳統的外框架+內核心筒(部分剪力墻)結構,此模型的內部通過剪力墻形成內核心筒,而外部則布置有柱距為8.4m的SRC柱從而形成外框架結構,具體參見圖6。
[0057]各個模型除了內外承重結構形式不一樣以外,其余結構都是一樣的。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建筑抗震設防類別:丙類。
[0058]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II場地。基本風壓為50年重現期的基本風壓值0.75KN/m2,100年重現期的基本風壓值0.9KN/m2。
[0059]以下為計算機對比實驗分析數據。
[0060]
【權利要求】
1.一種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置在建筑結構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結構的若干第一 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 設置在建筑結構內部的用于形成內框架結構的若干豎向柱和若干連接梁; 以及,用于連接所述外框筒結構和所述內框架結構的若干層樓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豎向柱為SRC柱或鋼筋混凝土柱,所述連接梁為SRC梁、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承擔所述建筑結構的全部水平剪力,或承擔超過80%的水平剪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各層所述樓板包括若干支撐梁和設置在該若干支撐梁上的樓板層,所述支撐梁為鋼梁或SRC梁,所述樓板層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層、空心樓板層或組合樓板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樓板至少有部分支撐梁連接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與所述內框架結構的所述豎向柱,且至少還有部分支撐梁連接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和所述內框架結構的所述連接梁。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框架結構的豎向柱中,部分豎向柱為普通SRC柱,部分豎向柱為加強SRC柱,所述樓板的所述支撐梁與所述內框架結構連接的連接端中,其中與所述內框架結構的加強SRC柱連接的連接端為剛接,其余連接端為剛接或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任一項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框架呈矩形,其四個角處設有豎向柱;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水平截面大致呈矩形且四個角不設柱,其四個角的內凹處設有第三SRC柱,在與該第三SRC柱距離最近的四根第一 SRC柱中,與該第三SRC柱的距離較遠的兩根第一 SRC柱與所述內框架結構相應角處的豎向柱之間分別連接有所述支撐梁,且該兩所述支撐梁之間還連接有至少ー根第一加強梁,該第三SRC柱與最近的一根第一加強梁之間還連接有第二加強梁;與該第三SRC柱的距離較近的兩根第一 SRC柱分別設有朝向其相鄰第一 SRC柱的延伸結構,各延伸結構與最近的第一加強梁之間連接有第三加強梁。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大于4m且小于6m,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SRC窗裙梁的梁高為0.8m至1.3m,所述外框筒結構的開洞率為40%至6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內筒超高層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結構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為4.2m至4.5m,所述外框筒結構的開洞率為55%至60%。
【文檔編號】E04B1/00GK203412090SQ201320465420
【公開日】2014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31日
【發明者】劉瓊祥, 陳介厚, 周斌, 胡雪明, 張建軍, 楊旺華, 駱日旺 申請人: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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