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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高層建筑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933406閱讀:225來源:國知局
一種高層建筑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層建筑,該高層建筑包括建筑主體和地下室,地下室的頂板和建筑主體一層的樓板均為梁板結構,在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中,與建筑主體連接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一支撐梁,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三支撐梁,第一支撐梁和第三支撐梁均水平設置,第一支撐梁水平對稱面和第三支撐梁水平對稱面的高度差為h1,h1≤1m;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和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呈矩形網格狀分布,第一支撐梁和第三支撐梁的交匯處設有第一支撐柱,各第三支撐梁靠近第一支撐的下方設有加強肋,加強肋另一側面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本實用新型通過地下室頂板支撐梁的優化布置,確保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的側向剛度滿足設計要求。
【專利說明】一種高層建筑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結構,具體是一種高層建筑。

【背景技術】
[0002]現有高層建筑首層嵌固時,即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時,要求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的側向剛度不應小于相鄰上部結構樓層(即建筑主體二層)側向剛度的2倍。此時,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包括地下室頂板相關范圍的樓板和建筑主體一層的樓板。為保證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的側向剛度符合上述要求,則需要使地下室頂板相關范圍的樓板和建筑主體一層的樓板在同一個平面內,若該兩者存在高度差,將會降低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的側向剛度,以致不符合上述要求。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高層建筑,使其在地下室頂板與建筑主體一層樓面存在高度差時,確保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的側向剛度滿足要求的。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高層建筑,包括建筑主體和設置于所述建筑主體下部的地下室,所述地下室的頂板和所述建筑主體一層的樓板均為梁板結構,兩者下方各設有若干支撐梁,所述建筑主體穿過所述地下室的頂板并與之嵌固,其中:在所述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中,與所述建筑主體連接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一支撐梁,所述建筑主體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三支撐梁,所述第一支撐梁和所述第三支撐梁均水平設置,所述第一支撐梁的水平高度低于第三支撐梁的水平高度,所述第一支撐梁水平對稱面和所述第三支撐梁水平對稱面的高度差為hl,hi ^ Im ;
[0005]所述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和所述建筑主體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呈矩形網格狀分布,所述第一支撐梁和所述第三支撐梁的交匯處設有第一支撐柱,各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外側面與對應的所述第一支撐梁連接,內側面與對應的所述第三支撐梁連接;
[0006]此外,各所述第三支撐梁靠近所述第一支撐的下方設有加強肋,所述加強肋的頂面固接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底面,所述加強肋的一側面固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面,所述加強肋與該一側面對應的另一側面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且所述加強肋的頂面面積大于其底面面積。
[0007]優選的,各所述第一支撐柱及與其連接的所述第一支撐梁和所述第三支撐梁所構成的節點為剛性節點。
[0008]優選的,在平行于任一所述第一支撐柱及與其連接的所述第一支撐梁和對應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垂直剖面中,所述加強肋的剖面形狀為倒直角梯形,所述梯形的頂邊長度大于底邊長度,且頂邊和直角側邊分別重合于第三支撐梁的底邊和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邊,斜邊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底邊的長度和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寬度之和為h2,h2 彡 1.5hl。
[0009]優選的,任一所述加強肋在水平面內的投影局部重合于其所對應的所述第三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所述加強肋的寬度等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梁寬,高度等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底面至所述第一支撐梁的底面之間的垂直高度差。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有益效果如下:本實用新型通過地下室頂板支撐梁的優化布置,有效避免因地下室頂板與建筑主體一層樓板存在高度差所致的樓層側向剛度降低,確保地下室頂板所在樓層的側向剛度滿足設計要求。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實施例的梁柱布局俯視圖。
[0012]圖2是實施例的梁柱布局垂直剖面圖。
[0013]圖3是圖2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在本實用新型中,術語“上”、“下”、“左”、“右”、“前”、“后”、“頂”、“底”、“內”、“外”、
“中”、“豎直”、“水平”、“橫向”、“縱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這些術語主要是為了更好地描述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必須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進行構造和操作。
[0015]并且,上述部分術語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關系以外,還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義,例如術語“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種依附關系或連接關系。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這些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16]此外,術語“安裝”、“設置”、“設有”、“連接”、“相連”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可拆卸連接,或整體式構造;可以是機械連接,或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或者是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又或者是兩個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之間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17]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主要是用于區分不同的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具體的種類和構造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并非用于表明或暗示所指示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的相對重要性和數量。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0018]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說明。
[0019]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高層建筑包括建筑主體I和設置于建筑主體下部的地下室4,建筑主體I穿過地下室4的頂板41并與之嵌固,即地下室4的面積大于建筑主體I 一層的面積,地下室頂板上開設有洞口,該洞口的內側邊固接至建筑主體I。
[0020]為方便描述,在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中,與建筑主體I連接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一支撐梁61,建筑主體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三支撐梁63,第一支撐梁和第三支撐梁均水平設置,第一支撐梁的水平高度低于第三支撐梁的水平高度,第一支撐梁水平對稱面和第三支撐梁水平對稱面的高度差為hi,在本實施例中hi ( lm。
[0021]地下室I的頂板和建筑主體一層的樓板均為梁板結構,兩者下方各設有若干支撐梁。這些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整體呈矩形網格狀分布,第一支撐梁和第三支撐梁的交匯處設有第一支撐柱11。該各第一支撐柱及與其連接的第一支撐梁和第三支撐梁所構成的節點為剛性節點。第一支撐梁連接至對應的第一支撐柱的外側面,而第三支撐梁則連接至對應的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面。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面為面向建筑內部的側面,外側面為面向建筑外部的側面。一般情況下,第一支撐柱的該內側面和外側面是兩相對的側面。
[0022]本實施例的各第三支撐梁在靠近第一支撐柱的下方設有加強肋,加強肋的頂面固接于第三支撐梁的底面,加強肋的一側面固接于該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面,并正對對應的第一支撐梁的端部,因此該加強肋可視為第一支撐梁連接于第三支撐梁下部的延伸部分,而加強肋與該一側面對應的另一側面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加強肋的頂面面積大于其底面面積。
[0023]如圖3所示,對于本實施例,在平行于任一第一支撐柱及與其連接的第一支撐梁和對應第三支撐梁的垂直剖面中,加強肋62的剖面形狀為倒直角梯形,梯形的頂邊長度大于底邊長度,頂邊重合于第三支撐梁的底邊,直角側邊重合于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邊,斜邊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底邊的長度和第一支撐柱的寬度之和為h2,h2 ^ 1.5hl。
[0024]任一加強肋在水平面內的投影局部重合于其所對應的第三支撐梁(即與該加強肋頂面連接固定的第三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也就是說加強肋的寬度等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梁寬,高度等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底面至所述第一支撐梁的底面之間的垂直高度差。
[0025]在本實施例中,地下室的頂板與第一支撐梁一樣,都是水平設置的。
【權利要求】
1.一種高層建筑,包括建筑主體和設置于所述建筑主體下部的地下室,所述地下室的頂板和所述建筑主體一層的樓板均為梁板結構,兩者下方各設有若干支撐梁,所述建筑主體穿過所述地下室的頂板并與之嵌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中,與所述建筑主體連接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一支撐梁,所述建筑主體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定義為第三支撐梁,所述第一支撐梁和所述第三支撐梁均水平設置,所述第一支撐梁的水平高度低于第三支撐梁的水平高度,所述第一支撐梁水平對稱面和所述第三支撐梁水平對稱面的高度差為hl,hi ^ Im ; 所述地下室頂板的支撐梁和所述建筑主體一層樓板的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呈矩形網格狀分布,所述第一支撐梁和所述第三支撐梁的交匯處設有第一支撐柱,各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外側面與對應的所述第一支撐梁連接,內側面與對應的所述第三支撐梁連接; 此外,各所述第三支撐梁靠近所述第一支撐的下方設有加強肋,所述加強肋的頂面固接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底面,所述加強肋的一側面固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內側面,所述加強肋與該一側面對應的另一側面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且所述加強肋的頂面面積大于其底面面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支撐柱及與其連接的所述第一支撐梁和所述第三支撐梁所構成的節點為剛性節點。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其特征在于:在平行于任一所述第一支撐柱及與其連接的所述第一支撐梁和對應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垂直剖面中,所述加強肋的剖面形狀為倒直角梯形,所述梯形的頂邊長度大于底邊長度,且頂邊和直角側邊分別重合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底邊和所述第一支撐柱內側邊,斜邊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45°,底邊的長度和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寬度之和為h2,h2 ^ 1.5hl。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層建筑,其特征在于:任一所述加強肋在水平面內的投影局部重合于其所對應的所述第三支撐梁在水平面內的投影,所述加強肋的寬度等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梁寬,高度等于所述第三支撐梁的底面至所述第一支撐梁的底面之間的垂直高度差。
【文檔編號】E04B1/19GK204174734SQ201420579108
【公開日】2015年2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優先權日:2014年9月30日
【發明者】張繼斌, 張曉波 申請人: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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