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施工技術領域,涉及一種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特別是一種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
背景技術:
預制混凝土在別處澆制而非在最后的施工現場。近年來,預制混凝土以其低廉的成本,出色的性能,成為建筑業的新寵。繁多的樣式、重量加上出色的撓曲強度和性能,使其在路障、儲水池、外墻、建筑和裝飾領域得到廣泛應用。預制混凝土能加快住宅產業化速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
預制混凝土構件通常需要通過吊運進行組裝,混凝土構件,重量重,但是混凝土厚度薄,體積大,以往采用捆綁式吊裝。吊裝時,捆綁構件不方便、構件捆綁不安全、容易損傷混凝土構件、吊裝完成后拆卸吊具困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本吊運裝置具有適應混凝土吊運的連接器,方便預制混凝土構件的吊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連接固定架與混凝土的連接器,所述連接器包括主連接桿,橫插桿、連接螺桿,主連接桿一端部設置有與螺桿配合的內螺紋孔,主連接桿另一端部設置有穿過主連接桿的橫向通孔,通孔內插有所述橫插桿,固定架上設置有與連接螺桿連接的螺孔。
本預制混凝土構件的施工方法是這樣的:將該連接器預埋在混凝土構件內,內螺紋孔與外部聯通,用于與連接螺桿一端連接,連接螺桿另一端與固定架連接。利用吊機吊運固定架,吊運完成后,可以將螺桿卸下,使固定架脫離構件。使用時可根據構件的大小及重量選擇橫插桿的大小,對于重量小的或受的力小的構件可用較小的橫插桿。
作為優選,在上述的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中,主連接桿由精軋螺紋鋼制成,螺桿為螺紋鋼筋。
作為優選,在上述的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中,主連接桿為直徑32mm的精軋螺紋鋼,精軋螺紋鋼內部車空,內孔直徑18mm,深度10cm,內孔車螺紋孔,螺紋與18mm連接螺桿的端部螺紋配套,在精軋螺紋鋼據端部3cm處,打橫向通孔,在通孔上橫穿30cm長,直徑12mm的螺紋鋼制作的橫插桿。
作為優選,在上述的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中,所訴主連接桿的內徑螺紋端口處設置有堵頭。防止混凝土澆筑時混凝土進入螺孔。
作為優選,在上述的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中,所述堵頭與主連接桿內螺孔間隙配合,所述堵頭與內螺紋孔底部之間支撐有螺旋彈簧。
施工時,螺桿進入螺孔時,將堵頭頂進到螺孔底部,當卸下螺桿時,堵頭在彈簧的回復力作用下將堵頭推到螺孔口,防止污物進入,當需要封堵螺栓孔時將水泥注入螺栓孔,使水泥和彈簧固定在一起,可根據情況剪掉或保留堵頭。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具有以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連接器,方便預制混凝土構件的吊運,連接器帶螺孔及橫插桿連接器方便預埋在混凝土構件中,施工方便,不用與混凝土內鋼筋焊接,橫插桿可以根據需要調節,有助于節省材料,螺孔方便構件的連接及拆卸。
附圖說明
圖1是實施例一的連接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二的連接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安裝有連接器的預制混凝土構件示意圖;
圖4是圖3的側視圖。
圖中,主連接桿1,內螺紋孔2,橫插桿3,連接螺桿4,堵頭5,彈簧6,連接器7,混凝土構件8,固定架9。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一種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連接固定架9與混凝土的連接器,所述連接器包括主連接桿1,橫插桿3、連接螺桿4,主連接桿一端部設置有與螺桿配合的內螺紋孔2,主連接桿另一端部設置有穿過主連接桿的橫向通孔,通孔內插有所述橫插桿,固定架上設置有與連接螺桿連接的螺孔。
主連接桿由精軋螺紋鋼制成,螺桿為螺紋鋼筋。主連接桿為直徑32mm的精軋螺紋鋼,精軋螺紋鋼內部車空,內孔直徑18mm,深度10cm,內孔車螺紋孔,螺紋與18mm連接螺桿的端部螺紋配套,在精軋螺紋鋼據端部3cm處,打橫向通孔,在通孔上橫穿30cm長,直徑12mm的螺紋鋼制作的橫插桿。
如圖3、4所示,本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的工作原理是這樣的:將該連接器7預埋在混凝土構件8內,內螺紋孔與外部聯通,用于與連接螺桿一端連接,連接螺桿另一端與固定架連接。利用吊機吊運固定架,吊運完成后,可以將螺桿卸下,使固定架脫離構件。使用時可根據構件的大小及重量選擇橫插桿的大小,對于重量小的或受的力小的構件可用較小的橫插桿。
實施例二
如圖2所示,與實施例一不同的是,作為優選,在上述的預制混凝土構件吊運裝置中,所訴主連接桿的內徑螺紋端口處設置有堵頭5。防止混凝土澆筑時混凝土進入螺孔。所述堵頭與主連接桿內螺孔間隙配合,所述堵頭與內螺紋孔底部之間支撐有螺旋彈簧6。螺桿進入螺孔時,將堵頭頂進到螺孔底部,當卸下螺桿時,堵頭在彈簧的回復力作用下將堵頭推到螺孔口,防止污物進入。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一些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