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天花板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隱形式槽型吸聲的室內裝飾天花板。
背景技術:
天花板是一座建筑物室內頂部表面的地方。在室內設計中,天花板可以寫畫、油漆美化室內環境,及安裝吊燈、光管、吊扇、開天窗、裝空調,改變室內照明及空氣流通的效用。天花板表面處理主要有:復膜、滾涂、噴涂三種,其中復膜板最好。天花板是對裝飾室內屋頂材料的總稱。天花的裝修材料是區分天花名稱的主要依據,主要有:輕鋼龍骨石膏板天花、石膏板天板、夾板天花、異形長條鋁扣板天花、方形鍍漆鋁扣板天花、彩繪玻璃天花等等。天花板的裝修,除選材外,主要是造型和尺寸比例的問題。現代住宅普層高都在2.8米左右,相對于現代人日益增加的身高,這個標準已經略有壓力,如果客廳屋頂再采用假天花來裝飾,設計稍有不當,便會顯得相當累,有天塌下來的強烈壓迫感,居者會壓力過大。假天花為遷就屋頂的橫梁而壓得太低,無論在風水方面或設計方面均不宜。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四邊低而中間高的假天花布置,這樣一來,不但視覺較為舒服,而且天花板中間的凹位便會形成聚水的天池,對住宅風也會大有裨益。若在這聚水的天池中央懸掛一盞金碧輝煌的水晶燈,則會有畫龍點晴之妙,但勿在天花板上裝鏡,此乃風水大忌。因鋁扣板板型多,線條流暢,顏色豐富,外觀效果良好,更具有防火、防潮、易安裝、易清洗等特點,設計師和客戶可根據家具的顏色和地板顏色來選購天花吊頂,受到消費土者的歡迎,現已被世人所認可。天花從石膏板、礦棉板、PVC、鋁扣板發展至今,已有相當長的時間。鋁扣板前期問世時只有噴涂板,后發展到滾涂再到復膜,(其中復膜多用于家裝,)現市場上這種復膜為PVC膜,在日本現出產一種PET膜,更環保,以此看來,鋁扣板在未來的幾年內的前景是非常好的。
然而現有的天花板在使用過程沒有一個很好的隔音效果,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沒有一個很好的便利性,導致使用者在使用過程沒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浪費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隱形式槽型吸聲的室內裝飾天花板。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隱形式槽型吸聲的室內裝飾天花板,包括裝置主體,所述裝置主體的兩端均安裝有連接座,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兩端均安裝有卡座,所述卡座兩兩之間安裝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的下端設有吸聲裝置,所述吸聲裝置的兩端均設有保護裝置,所述連接桿的內腔上端設有固定裝置,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上端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上端兩側均安裝有固定塊,且固定塊的一端延伸至裝置主體的外側。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外端設有連接螺紋,且連接螺紋的一端設有防滑墊。
優選的,所述連接座的一端設有安裝固定裝置,且安裝固定裝置的一端設有固定螺紋。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外側設有防滑凸塊,且防滑凸塊的一側設有連接件。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下端設有網狀連接孔,且網狀連接孔的一端設有吸塵網。
本發明與現有的天花板相比,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吸聲效果,增加裝置的隔音效果,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美觀性,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增加裝置的使用效果,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便于使用者進行安裝,有效的節約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隱形式槽型吸聲的室內裝飾天花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隱形式槽型吸聲的室內裝飾天花板,包括裝置主體5,裝置主體5的兩端均安裝有連接座7,裝置主體5的內腔兩端均安裝有卡座6,卡座6兩兩之間安裝有連接桿1,連接桿1的下端設有吸聲裝置9,吸聲裝置9的兩端均設有保護裝置8,連接桿1的內腔上端設有固定裝置2,裝置主體5的內腔上端設有固定板3,固定板3的上端兩側均安裝有固定塊4,且固定塊4的一端延伸至裝置主體5的外側,裝置主體5的外端設有連接螺紋,且連接螺紋的一端設有防滑墊,連接座7的一端設有安裝固定裝置,且安裝固定裝置的一端設有固定螺紋,裝置主體5的外側設有防滑凸塊,且防滑凸塊的一側設有連接件,裝置主體5的下端設有網狀連接孔,且網狀連接孔的一端設有吸塵網。本發明使用簡單,安裝便捷,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有一個很好的便利性。
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吸聲效果,增加裝置的隔音效果,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美觀性,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增加裝置的使用效果,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便于使用者進行安裝,有效的節約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