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鐵塔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
背景技術:
在塔體施工前,需要先在指定位置施工地基結構,而通常在塔體施工前的地基結構都是采用的現場澆筑的形式。
雖然現場澆筑的地基可以滿足塔體支撐要求,但是,一方面現場澆筑的地基往往施工周期太長,延長施工周期就會提高施工成本,另一方面,現場澆筑的地基在后期塔體需要拆除時,一般會將澆筑的地基直接破壞,無法做到再利用,因此,也會加大建筑成本,不利于現代化建筑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支撐效果好、降低施工成本、縮短施工周期的塔體用固定底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本發明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包括:
支撐連接座,塔體的下端固定于所述支撐連接座上;
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固定于所述支撐連接座的下方,且所述支撐組件包括多個支腿組件,所述支腿組件上設置有引線管,所述引線管用以穿設塔體的接地引線;
塔體用固定底座預埋于地下,且所述支撐連接座至少部分位于地表面以下;
所述支腿組件包括多根支腿,所述引線管固定于多根所述支腿的中部位置。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連接座包括外框、所述外框成四邊形框體結構,以及鋪設于所述外框上方或內側的支撐板;
所述外框的四角具有安裝槽,所述塔體的下端至少部分插接于所述外框內。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組件包括三個以上支腿組件,所述支腿組件包括三根支腿;
三根所述支腿的側邊相互貼靠地呈正三角形固定,所述引線管為中空管體,所述引線管內切于三根所述支腿的內部。
進一步的,所述外框由槽面相對設置的兩個槽鋼組成,兩個所述槽鋼分別為第一槽鋼和第二槽鋼,所述第一槽鋼置于第二槽鋼的下方,且所述第二槽鋼固定于所述第一槽鋼的槽面內;
所述支撐板焊接固定于所述第二槽鋼的上表面,或焊接固定于所述第一槽鋼的內壁上;
所述第二槽鋼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一通孔,且所述支撐板搭接于所述第一通孔的邊緣處,所述塔體的下端穿設于所述第一通孔內,所述第一槽鋼的下表面開設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的直徑小于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徑,且所述塔體的接地引線穿過所述第二通孔,并穿設于所述引線管中。
進一步的,所述外框由一條直邊相互對接的兩個角鋼組成,且兩個所述角鋼的槽面均朝向外框的內部設置,兩個所述角鋼分別為第一角鋼和第二角鋼,所述第一角鋼置于所述第二角鋼的下方;
所述支撐板置于所述第一角鋼和第二角鋼之間的槽面內,且所述支撐板搭接于所述第一角鋼上,并焊接固定;
所述第二角鋼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三通孔,所述塔體的下端穿設于所述第三通孔內,所述第一角鋼上和支撐板上均開設有第四通孔,所述塔體的接地引線穿過所述第四通孔,并穿設于所述引線管中。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板的上表面設置有呈正三角形的安裝座,所述安裝座用于呈三角形截面的塔體的底部的安裝。
進一步的,所述安裝座包括間隔設置的豎直板,所述豎直板之間的空隙為呈三角形截面的塔體的底部的插接安裝空間,所述豎直板上設置有蓋板,所述蓋板固定于呈三角形的安裝座的每個轉角處。
進一步的,所述蓋板的整體呈三角形,且三角形的蓋板的靠近塔體下端的一端具有豁口,所述塔體的下端穿過所述豁口。
進一步的,所述豁口為半圓形豁口或長方形豁口。
進一步的,所述塔體的下端鋪設一層橡膠墊。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每一個支腿組件均采用多根支腿組成,并在多根支腿的中部加設了引線管,保證接地引線連接的同時,又可以加大支撐力;
同時,本發明獨特的塔體下端的支撐結構,使得安裝極其方便,穩定性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的支腿組件的截面示意圖;
圖3為圖1所示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的外框的第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所示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的外框的第二種結構示意圖的第一種實施方式;
圖5為圖1所示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的外框的第二種結構示意圖的第二種實施方式;
圖6為圖1所示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的支撐板的俯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塔體;2、支撐連接座;3、支腿組件;4、支腿;5、引線管;6、第一槽鋼;7、第二槽鋼;8、第一通孔;9、第二通孔;10、支撐板;11、第一角鋼;12、第二角鋼;13、第三通孔;14、第四通孔;15、安裝槽;16、安裝座;17、蓋板;18、豁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介紹。
參見圖1-6所示;
本發明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包括:
支撐連接座2,塔體1的下端固定于支撐連接座2上;
支撐組件,支撐組件固定于支撐連接座2的下方,且支撐組件包括多個支腿組件3,支腿組件3上設置有引線管5,引線管5用以穿設塔體1的接地引線;
塔體1用固定底座預埋于地下,且支撐連接座2至少部分位于地表面以下;
支腿組件3包括多根支腿4,引線管5固定于多根支腿4的中部位置。
具體的,本發明中支撐連接座2為塔體1下端的連接部件,并通過支腿組件3實現與地基的固定,為了保證塔體1標高準確,在施工時,需要將固定底座設置于地基基坑內,支撐連接座2部分置于地平面以下,部分置于地平面以上。而在施工時,需要考慮到塔體1接地引線的問題,因此,為了接線,在支腿組件3中加設了引線管5,在安裝時,通過支撐連接座2與支腿組件3之間的通孔,將接地引線接入引線管5中,再者,本發明中每個支腿組件3都包括多根支腿4,為了確保支撐的穩定性,這樣設計,一方面確保了塔體1支撐穩定,又可以解決現有技術中需要現場澆筑而延長工期、增加施工成本的問題。
優選的,本發明中支撐連接座2包括外框、外框成四邊形框體結構,以及鋪設于外框上方或內側的支撐板10;外框的四角具有安裝槽15,塔體1的下端至少部分插接于外框內。由于本實施例中支撐連接座2主要起到了與塔體1下端連接的作用,因此,在支撐板10的四角設計了四個安裝槽15,施工時,將塔體1下端插入安裝槽15內,同時,由于上述技術方案介紹了需要考慮塔體1的標高,當塔體1的下端插入安裝槽15后,根據上述技術方案的描述,需要保證塔體1的下端面與地平面齊平,因此,支撐板10部分置于地平面以下,部分暴露于地平面以上的支撐板10,其暴露于外的安裝槽15對塔體1的下端起到了一定的限位和穩固作用,這樣設計,相比現有技術中現場澆筑的地基,穩定性更高,施工更加方便,完全可以實現生產車間量產,適合現代化施工單位的要求,同時,在塔體1拆除后,使用后的固定底座還可以繼續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節約了施工成本。另外,在安裝后,由于支撐板10部分暴露,其結構完全可以滿足塔體1的穩固要求,但是,如果想更加穩定,可以將暴露于地平面以上的部分進行澆筑填實,這樣又進一步增大了穩定性,而僅對暴露于地平面以上的部分澆筑,工作量不大,相比現有技術中整體澆筑,節約了大量的工期。
優選的,本發明中支撐組件包括三個以上支腿組件3,支腿組件3包括三根支腿4;三個支腿組件3還是四個支腿組件3主要取決于塔體1的截面形狀,通常四個支腿組件3的形式適合塔體1的截面形狀為三角形或四邊形,而三個支腿組件3的結構形式主要適用于塔體1的截面形狀為三角形的結構,因為支腿組件3為主要支撐部件,塔體1的著力點需要與支腿組件3的支撐點在同一軸線上,因此,一般在施工時,安裝槽15的位置也是設計在支腿組件3的上方,這樣安裝后,塔體1的下端正好位于支腿組件3的上方,一方面方便引線,另一方面可以確保支撐的穩定性。
現以塔體1的截面形狀為四邊形為例,進行進一步的說明:
參見2所示,其中,固定底座具體包括四個支腿組件3,而每個支腿組件3有具體包括了三根支腿4,三根支腿4的側邊相互貼靠地呈正三角形固定,引線管5為中空管體,引線管5內切于三根支腿4的內部。為了穩定性更好,三根支腿4的側邊相互貼靠形成一個正三角形結構,同時,支腿4的選取可以使用角鋼,同時為了增大與地基的接觸面積,從而提高穩定性,本發明的支腿4選取的角鋼的下端最好向外彎折,形成一個l狀結構,這樣滿足上述方案的要求的同時,又可以增大與地基的接觸面積,實用性更好。
而本發明的支腿組件3不單單只有上述方案中闡述的一種結構,上述方案中闡述了每個支腿組件3包括三根支腿4,而本發明的支腿組件3還可以具體包括四根支腿4或更多根支腿4,但是,無論是采用多少根支腿4的形式,首先需要滿足每根支腿4的側邊相互貼合,圍繞成一個正多邊形結構,同時,引線管5內切與此正多邊形結構中心,最后安裝后將接地引線由引線管5引出即可。
優選的,本發明中外框的結構也有多種結構,現已最為常用的兩種結構做進一步說明:
參見圖3所示,本發明外框的第一種結構:外框由槽面相對設置的兩個槽鋼組成,兩個槽鋼分別為第一槽鋼6和第二槽鋼7,第一槽鋼6置于第二槽鋼7的下方,且第二槽鋼7固定于第一槽鋼6的槽面內;其中,支撐板10焊接固定于第二槽鋼7的上表面,或焊接固定于第一槽鋼6的內壁上;第二槽鋼7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一通孔8,且支撐板10搭接于第一通孔8的邊緣處,塔體1的下端穿設于第一通孔8內,第一槽鋼6的下表面開設有第二通孔9,第二通孔9的直徑小于第一通孔8的直徑,且塔體1的接地引線穿過第二通孔9,并穿設于引線管5中。本實施例介紹了外框的第一種結構,其主要通過兩個相互套接的槽鋼,同時,兩個槽鋼的槽面相對設置,中部形成一個空心的空間,并在置于上方的第二槽鋼7的中部開設用于插接塔體1下端的第一通孔8,在第一槽鋼6的中心開設用于引線的第二通孔9,這樣安裝時,第一通孔8以及第一槽鋼6和第二槽鋼7之間的空心空間就組成了上述方案中提到的安裝槽15,施工方便,結構新穎,穩定性高。而外框上部支撐板10的固定位置也有幾種情況,其中之一為固定在第二槽鋼7的上表面,當支撐板10固定在第二槽鋼7的上表面時,支撐板10的最外端需要貼靠第一通孔8的邊緣設置,一方面保證不會影響塔體1下端的安裝,另一方面要保證搭接面積最大,確保支撐板10的牢固。而第二種固定方式是將支撐板10焊接在第一槽鋼6的內壁上,這種固定方式也可以滿足本發明的要求。但是,由于雖然支撐板10不對塔體1的下端起到絕對的支撐作用,難免后期施工時會用到支撐板10,因此,將支撐板10固定在第一槽鋼6內壁的結構在效果上沒有固定在第二槽鋼7的上表面好,所以,本發明最優選的固定方式為將支撐板10固定在第二槽鋼7的上表面,但是將支撐板10焊接固定或以其他方式固定在第一槽鋼6的內壁的方式也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參見圖4、圖5所示,本發明的第二種外框的結構為:外框由一條直邊相互對接的兩個角鋼組成,且兩個角鋼的槽面均朝向外框的內部設置,兩個角鋼分別為第一角鋼11和第二角鋼12,第一角鋼11置于第二角鋼12的下方;支撐板10置于第一角鋼11和第二角鋼12之間的槽面內,且支撐板10搭接于第一角鋼11上,并焊接固定;第二角鋼12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三通孔13,塔體1的下端穿設于第三通孔13內,第一角鋼11上和支撐板10上均開設有第四通孔14,塔體1的接地引線穿過第四通孔14,并穿設于引線管5中。區別于第一種外框結構,本實施例中外框通過兩個對接的角鋼組成,同時,滿足兩個角鋼組合后槽面朝向內部,為了后期安裝需要。對接后,第二角鋼12的上部的中心開設有第三通孔13,其中,第三通孔13與兩個角鋼之間的槽面空間組成上述方案中的安裝槽15,施工時,將塔體1的下端坐于并固定在此安裝槽15內,而在第一角鋼11的中心開設第四通孔14,第四通孔14用以引線,其下端與引線管5連通,并同軸設置,在安裝后,將接地引線由引線管5引出。另外,本實施例中的支撐板10也有兩種安裝固定方式,第一種安裝固定方式是將支撐板10固定于第二角鋼12的上表面,同時與上一種結構一樣,需要注意的是,支撐板10的最外端與第三通孔13的邊緣貼靠,既保證了塔體1下端安裝的順利進行,又保證了搭接面積最大化,確保了穩定性;而第二種安裝固定方式是將支撐板10固定在第一角鋼11和第二角鋼12之間的槽面內以搭接的形式搭接在第一角鋼11的內側,由于第一角鋼11上開設了用于穿線的第四通孔14,所以,此種安裝固定方式中支撐板10也需要進行開設一個第四通孔14,這樣安裝時,塔體1的下端實際是坐于支撐板10上,接地引線通過兩個第四通孔14完成接線作業。
上述外框結構都經過施工人員長期施工經驗所得,同時,還有很多中變形,如第二種外框結構中,兩個角鋼可以不采用對接的方式,而采用插接的方式,即將第一角鋼11插入第二角鋼12的槽面內,也可以組成一個新的外框結構,再根據需要進行打孔,安裝等,同樣可以滿足要求,因此,除上述幾種結構外,任何結構上的簡單變形,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優選的,上文提到對于塔體1的截面形狀為三角形時,可以采用三角形的固定底座,但是本發明還有另外一種結構,即固定底座具有多個支腿組件3,由于本發明的固定底座是預先在生產車間加工好了,為了其適用范圍更廣,本發明設計了一種結構更加新穎、適用于多種塔體1結構的固定底座,具體的,支撐板10的上表面設置有呈正三角形的安裝座16,安裝座16用于呈三角形截面的塔體1的底部的安裝。其中,安裝座16包括間隔設置的豎直板,豎直板之間的空隙為呈三角形截面的塔體1的底部的插接安裝空間,豎直板上設置有蓋板17,蓋板17固定于呈三角形的安裝座16的每個轉角處。為了滿足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需要至少七個支腿組件3,分別布置于外框的四角,以及本實施例中安裝座16的端點的下方,為的就是無論需要安裝塔體1的截面形狀為四邊形還是三角形都能滿足安裝需要。具體的,安裝時,截面為三角形結構的塔體1的下端坐于安裝座16的端部,并由豎直板實現限位,同時,本實施例中豎直板可以采用槽面相向設置的角鋼,或鋼板,并在塔體1的下端的安裝處設計用以穩定結構的蓋板17,這樣無論塔體1的截面形狀為四邊形還是三角形,都可以實現安裝、適用范圍明顯變廣、滿足量產的需要。
更優選的,上述方案中蓋板17的整體呈三角形,且三角形的蓋板17的靠近塔體下端的一端具有豁口18,塔體1的下端穿過豁口18。豁口18為半圓形豁口或長方形豁口。豁口18主要起到塔體1下端的限位和引導作用。
更進一步的,可以在塔體的下端鋪設一層橡膠墊。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塔體用固定底座,每一個支腿組件3均采用多根支腿4組成,并在多根支腿4的中部加設了引線管5,保證接地引線連接的同時,又可以加大支撐力;
同時,本發明獨特的塔體1下端的支撐結構,使得安裝極其方便,穩定性好。
以上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發明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偏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圖和描述在本質上是說明性的,不應理解為對本發明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