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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111435閱讀:444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具有至少一個尤其是電動的驅動單元和一用來控制驅動單元的起動裝置,其中起動裝置至少部分裝在可移動的家具部件上,并具有至少三種不同的開關工作狀態。
US 5,249,858指出一種電動機驅動的吊柜,其中在可移動的家具部件本身上可以設置一具有三個開關位置的翻轉開關。然而這種家具部件不可能直觀地操作,因為操作者必須有針對地尋找和應用小的開關面。
這按照本發明的一種方案這樣達到,即起動裝置具有兩個按鈕開關,尤其是機械式按鈕開關。IR按鈕開關或電容式按鈕開關,并且開關的操作方向與運動的家具部件所希望的運動方向一致。
家具部件,例如抽屜或蓋上的這種結構特別有益于使用者,因為由此使操作方式與傳統的沒有驅動的家具部件沒有或只有很小的差別。三個不同的開關工作狀態,允許實現抽屜沿拉出路程所有可能的運動過程。從而克服在現有技術中常常存在的只有兩個過程,也就是在打開時移入和在抽屜關閉時移出的限制。
對于按本發明的家具部件的人機工程學的操作而言,開關操作的方向與抽屜希望的運動方向一致,證明是必要的。因此按本發明的抽屜允許像傳統的沒有驅動的抽屜一樣操作。操作者通過握在一例如設置在抽屜面板上的把手上并拉它的方法,拉出傳統的抽屜。通過將開關這樣地設置在抽屜上,使其操作通過習慣的運動方式進行,可以給操作者這種熟悉的抽屜操作方式。
在上面所示的方案中特別考慮到,起動元件具有一可由操作者的手操作的開關。按照本發明的另一種方案起動裝置的開關不必直接用手操作。
例如按本發明的另一種方案,起動裝置可以具有至少一個開關,它具有固定在家具體上的部分和可相對于它運動的、與可移動的家具部件連接的部分,其中起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開關,它具有與家具體固定在一起的部分和可相對于它運動的,與可移動的家具部件連接的部分,其中開關做成停車開關(Schleppschalter),它具有至少一個,尤其是兩個與家具體固定在一起的開關觸點和一個可移動的開關觸點,它設置在一可由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帶動的帶動元件上。在這種方案中操作者以傳統的方式操作可移動的家具部件,例如拉抽屜的把手。然后由它引起的相對于家具體的運動由開關,例如所述的停車開關感知,并通過電動或氣動驅動單元支持。
本發明的另一種方案設定,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具有至少兩個可相互相對運動的家具分件,起動裝置根據家具分件的相對位置操作。也就是說這里開關也不由操作者直接操作。而是充分利用兩個家具分件相互的相對運動,以便發出“開關脈沖”。例如一個家具分件可以是把手,它可移動地支承在抽屜正面或蓋上。如果在手把上拉動,它便相對于家具部件的其余部分運動。此相對運動可由一開關感知,并通過起動電動或氣動驅動單元給予支持。
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形式采用用于汽車中窗玻璃升降器的已知原理,它設定,在短時間輕按開關時玻璃窗移動到完全打開或關閉的位置。而在手指停留在開關上時窗玻璃停在手指松開開關的時刻它所處的位置上。因此通常使用者不必重新學會操作過程,而是已經知道操作過程了。因此這種實施形式的特征是,在操作起動裝置中經過一個短的時間間隔,特別是在輕按按鈕開關時電子控制裝置借助于驅動單元的驅動電動機使家具部件運動到完全開啟或關閉的位置起動裝置5包括兩個電容式按鈕開關5a和5b,其中一個按鈕開關5a裝在把手6的正面,另一個按鈕開關5b裝在把手6背面,在使用者接觸按鈕開關5a或5b時,導線7a和7b給電子控制裝置2a發出一控制信號,它引起相應的電動機運動。
如果使用者用手伸到把手6下面,以使抽屜1沿X1方向拉出的話,它便與開關5b接觸,而且是沿方向Y1(圖2a)。開關5b的接觸在電子控制單元2a內引發一信號,使電動機2c運動,使抽屜1移出。
為了使抽屜1沿方向X2移入,使用者這樣在把手6上推動,使它接觸開關5a,并且是沿Y2方向(圖2b)。這種接觸使電子控制裝置2a發出信號,使電動機2c這樣運動,使抽屜1沿方向X2例如移入家具體內。
電子控制裝置2a的調整有利地相應于在汽車電動窗玻璃升降器中已知的原理進行,以便達到最大可能的操作舒適性。如果使用者僅僅短時間輕按開關5b,以使抽屜1移出,那么抽屜1便移到完全抽出的位置。如果使用者在抽屜1移出期間沿Y2方向按在開關5a上,抽屜1便停止。因此在移出時抽屜1可以移到沿拉出路程的任何一個位置。為了使停住的抽屜1從那里運動到完全移入的位置,使用者沿方向Y2輕觸開關5a(圖2b)。
但是使用者也可以這樣將抽屜1移到沿拉出路程的一個希望的位置,即在整個運動期間通過沿Y1方向輕壓接觸開關5b,并在所希望的停止點松開開關5b,由此使抽屜1停止。相應的操作方式也可以用于通過開關5a使抽屜1沿X2方向運動。
圖3示出按本發明的抽屜的另一個實施例,其起動裝置同樣包括兩個開關5a和5b。開關5a裝在面板8的正面8a上。這個做成電容式按鈕開關的開關的接觸觸發靜止的抽屜向X2方向運動,在其接觸期間在沿X1方向移出抽屜時抽屜的運動停止。另一個開關5b裝在面板8的背面8b上。這種結構用在在其面板8上不應該突出有零件,例如把手或把手條的抽屜中。為了保證便于使用者的操作方式和使開關的操作方向與希望的運動方向保持一致,可以抓在抽屜1下面面板8之后,以便將抽屜拉出。開關5b裝在這個位置8b處。沒有示出,但是同樣可以實現的是,在面板背面上設一插手坑,開關5b裝在此坑內。這種設計允許面板8的構造沒有突出的把手。
最后圖4示出按本發明的抽屜的一個實施例,其中起動裝置包括一機械式開關9,其三個開關位置可借助于一側板開關調整。開關9裝在把手6上,該把手突出于面板8。拉出抽屜1的使用者在把手6下面操縱,手沿方向Z1運動,因此側板開關10向Z1方向運動。這個開關工作狀態在電子控制單元2a內觸發使抽屜1移出的信號。為了使抽屜1移入使用者例如用手面在把手6上施加壓力,使側板開關10向方向Z2運動。從而使起動裝置接受在電子控制裝置2a內觸發使抽屜1移入的信號的開關工作狀態。上面介紹的在汽車電動窗玻璃升降器中已知的操作原理也可以在這種結構中實現。
圖5示出一不直接手動操作起動裝置5的開關的實施形式,而是做成一帶有與家具體固定的開關觸點11a和11b以及一輔助觸點11c的停車開關。這些觸點11a、11b和11c通過導線12a、12b和12c與電子控制裝置2a連接,該控制裝置通過導線13控制驅動電動機2b。可移動的開關觸點11c裝在一桿14上,該桿14穿過在一與抽屜固定的元件16上的孔15。如果在把手6上向外拉抽屜1,那么首先在孔15內的桿14由于存在的摩擦跟著一起向外運動。觸點11b和11c相接觸并促使通過驅動電動機2b支持移出運動。一旦觸點11c和11b貼合,桿14便在孔15中滑動,而不阻止移出運動。如果重新關閉抽屜,則桿由于在孔15內的摩擦跟隨運動一段短的路程,直至觸點11a和11c接觸,這又觸發關閉運動的電動支持。在觸點11a和11c貼合后,桿14可以重新在孔15內打滑。因此桿14是一種拖曳元件。
也存在這樣的可能性,一旦觸點11a和11c脫開,移出運動便已經開始。反過來也存在這樣的可能性,一旦觸點11b和11c相互分開,移入運動便已經開始。原則上開關元件也可以有一種簡化的結構,其中只有一個開關元件,此時觸點11a和11c閉合意味著移入,觸點11a和11c脫開意味著移出。
為了觸發圖5中的停車開關驅動裝置必須跟隨運動一段短的距離,從而使停車開關可以開始起作用。在齒條傳動裝置中這不需要附加措施便可毫無問題地實現,因為人們可以方便地用人力將電動機帶動一很短的路程。在其他驅動裝置,例如自鎖的驅動裝置如蝸輪蝸桿傳動裝置中,對于停車開關這種工作原理或者必須使驅動裝置短時間脫聯,或者必須存在一定的間隙,它使抽屜可以作一小的運動,使停車開關可以切換。
在圖6中所示的方案中可移動的家具部件是一蓋17,它通過一驅動電動機2b驅動。當然這個視圖只是非常示意性地用來表示原理性的工作方式。
在圖6中所示的實施例中把手6相對于蓋17本身可移動地支承。這個相對運動可以被開關18感知,從而當在把手上拉動時,便通過導線19和電子控制裝置2a控制驅動電動機2b。
在圖7中所示的實施例中驅動裝置是一絲杠螺母傳動裝置(Spindelantrieb)。驅動電動機2b轉動絲杠20,該絲杠在一固定在抽屜上的螺母21內旋轉。
在這種實施形式時抽屜1的面板8可相對于側邊框1a沿箭頭方向22略微向外和向內運動,而且尤其是克服未示出的彈簧的作用。也就是說如果拉動把手6,那么面板8便向外運動,這種相對運動可以被開關元件18感知,并通過電子控制裝置2a這樣控制驅動電動機2b,使得對移出運動給予支持。反過來開關元件18也可以感知面板8相對于抽屜1的向內的相對運動,從而通過電子控制裝置2a控制驅動電動機2b,以支持移入運動。按圖7的(和按圖5以及待說明的圖9和10)的結構的優點在于,在家具的可以看得見的零件上,特別是面板上,不必裝附加的開關元件。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存在把手時對于面板存在完全的設計自由性,作為按箭頭22的相對運動的另一種選擇,當然也可以測量面板8相對于抽屜框1a在垂直方向按箭頭22’的相對運動,以便控制移入和移出運動。
在圖8中所示的實施例中抽屜在其正面僅具有一個按鈕開關5’,它只識別兩個開關工作狀態,也就是受壓或者說接觸或不受壓或者說未接觸。通過一智能電子控制裝置2a也可以用這種開關控制抽屜1的運動過程。特別是可以設定,在短暫輕按按鈕開關時抽屜便完全移出,如果此前未再次按按鈕的話。相反如果更長時間碰按鈕開關,那么抽屜移出,直至松開按鈕開關為止。在抽屜移入時可以運用同樣的邏輯原理。短暫的輕按使完全移出的抽屜完全移入,如果此前未再次接觸按鈕開關的話。如果只希望抽屜移入一段距離,那么手指更長時間地按在按鈕開關上,直至到達希望的位置,然后松開按鈕。電子控制裝置的這種工作原理在汽車窗玻璃升降器中是公知的,但是這里進一步簡化,其中只存在一個“兩位開關”也就是唯一一個簡單的按鈕開關。
無把手的抽屜的控制例如可以通過這樣的方法實現,即測量面板相對于抽屜邊框1a的相對運動(類似于圖7)或采用一停車開關(類似于圖5)。
當然本發明不局限于所示的例子。而是例如也可以設想,代替電動機驅動單元具有一氣動驅動元件。同樣也可以將電子控制裝置集成在電動機內,就像在典型的伺服電動機中那樣設定。在抽屜導軌4上并非一定要設置齒條3,而是可以用任何方式進行力傳遞。信號從開關傳遞到電子控制裝置不必僅僅通過導線進行,也可以考慮已知的通過由導電材料制成的拉出軌道傳輸。
權利要求
1.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具有至少一個尤其是電動的驅動單元和一個用來控制驅動單元的起動裝置,其中起動裝置至少部分安裝在可移動的家具部件上,并且有至少三個不同的開關工作狀態,其特征為起動裝置具有兩個按鈕開關(5a,5b),尤其是機械式的按鈕開關,IR按鈕開關或電容式按鈕開關,并且開關的操作方向(Y1,Y2,Z1,Z2)與運動的家具部件所希望的運動方向(X1,X2)一致。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起動裝置的一個按鈕開關裝在一個設在家具部件正面的、尤其是設在抽屜面板(8)上的把手(6)的背面上,另一個按鈕開關裝在該把手(6)的正面上。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起動裝置(2)的一個按鈕開關(5a)裝在面板(8)等的正面(8a)上,另一個按鈕開關裝在其背面(8b)上或插手坑內。
4.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具有至少一個尤其是電動的驅動單元和一用來控制驅動單元的起動裝置,其中起動裝置至少部分安裝在可移動的家具部件上,并具有至少三個不同的開關工作狀態,其特征為起動裝置(2)由帶有多個開關位置的唯一一個開關(9)組成,并且開關(9)安裝在面板(8)等上的把手(6)上。
5.按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起動裝置(5)具有正好三個不同的開關工作狀態。
6.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具有一尤其是電動的驅動單元和一用來控制驅動單元的起動裝置,特別是按權利要求1至5之任一項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起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開關(11),此開關具有與家具體固定的部分(11a,11b)和可相對它運動的、與可移動的家具部件(1)連接的部分(11c),其中開關做成停車開關(11),它具有至少一個、尤其是兩個與家具體固定的開關觸點(11a、11b)和一個可移動的開關觸點(11c),該開關觸點安裝在一可由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帶動的拖曳元件(14)上(圖5)。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拖曳元件是一桿(14),它摩擦鎖合地在可移動的家具部件(1)上的一個孔(15)內移動(圖5)。
8.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具有一尤其是電動的驅動單元和一用來控制驅動單元的起動裝置,特別是按權利要求1至7之任一項所述的可移動家具部件,其特征為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具有至少兩個可相互相對運動的家具分件(6、17或1、8),起動裝置(5、18)根據家具分件(6、17或1、8)的相對位置或相對運動操縱(圖6、圖7)。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家具分件是一把手(6),它相對于其余的家具部件可移動地支承(圖6)。
10.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一個家具分件是側面的抽屜框(1a),另一個可相對于它運動的分件是抽屜面板(8)(圖7)。
11.按權利要求1至10之任一項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驅動單元(2)包括一電子控制裝置(2a),它根據來自起動裝置(5)的信號控制至少一個用于抽屜(1)的驅動電動機(2b),在操作起動裝置(5)經過一段短的時間間隔時,特別是在輕擊按鈕開關(5a,5b,9)時電子控制裝置(2a)借助于驅動單元(2)的驅動電動機(2b)使家具部件運動到完全打開或完全關閉的位置。
12.按權利要求11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操作起動裝置(5)經過一段相對于輕擊更長的時間段,那么家具部件便像操作持續的時間那么久地運動。
13.按權利要求1至12之任一項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其特征為運動著的抽屜(1)可通過起動裝置(5)的開關元件的一次操作而停止。
14.帶有至少一個按權利要求1至13之任一項所述的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的家具。
全文摘要
可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抽屜、蓋或門,具有至少一個尤其是電動的驅動單元和一用來控制驅動單元的起動裝置,其中起動裝置至少部分安裝在可移動的家具部件上,并具有至少三種不同的開關工作狀態,其中起動裝置具有兩個按鈕開關(5a,5b),尤其是機械式按鈕開關,IR按鈕開關或電容式按鈕開關,開關的操作方向(Y
文檔編號A47B88/04GK1428116SQ0216085
公開日2003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優先權日2001年12月27日
發明者埃德加·胡伯爾, 克勞斯·馬特勒 申請人: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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