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卷煙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展示裝置,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卷煙展示架。
背景技術:
目前,傳統的卷煙展示或零售中使用的卷煙架一般有以下幾種一、單體式方形煙架此類煙架形狀呈長方形,具有幾層擺放區,每個煙架能容納40-50包卷煙。此種煙
架設計簡單易制作,但是其陳列方式單一,當五顏六色幾十個品牌規格卷煙全部放在同一煙架上時,顯得雜亂無章,拿取時也不易分辨。二、柜體式組合煙架柜體式組合煙架,空間容量大,既能保證卷煙的儲存,又能展示條裝和盒裝卷煙,展示效果好,但是其占地大,一般僅適用于大型超市或煙酒專賣店,對于一般的零售店經營商品,則不適用。三、簡陋式自制煙架。此類煙架多為卷煙零售客戶根據自己店內商品種類和空間,自制或者利用貨架的一角形成的一煙架,其不利于卷煙的儲存,而且擺放隨意凌亂,展示效果差,也不方便消費者選購。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之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集中體現卷煙存儲、卷煙展示與品牌突出特點的卷煙展示架。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卷煙展示架,包括底座以及位于所述底座上豎向設置的圓形架體,所述圓形架體設有至少一層與所述圓形架體同心的環形凹槽,所述環形凹槽內均勻分布若干第一擋板,相鄰第一擋板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一容置槽,且最內層的環形凹槽中心水平設有至少一層隔板,各層隔板上均勻分布若干第二擋板,相鄰第二擋板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二容置槽。具體地,各所述第一容置槽與各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徑向深度至少為兩個卷煙盒的厚度。進一步地,各所述第一容置槽與各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前側均設有用以抵擋卷煙盒的擋邊,各所述第一容置槽與各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后側內壁設有一與所述擋邊正對且可向前推抵卷煙盒的彈性件。優選地,所述彈性件為彈簧。進一步地,所述圓形架體的中心縱向設置一筋條,所述筋條上鉸接兩個半圓形且可分別向左關閉/打開、向右關閉/打開的透明門。更進一步地,所述圓形架體的背板上還設有LED背景燈。具體地,所述底座呈三角狀結構,其包括一水平基板以及兩傾斜設置的支撐板,各所述支撐板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圓形架體的底部,各所述支撐板的另一端的固定于所述水平基板上。具體地,所述環形凹槽為三層,且由外至內的各層環形凹槽內中第一容置槽的數量分別為32個、24個和16個。具體地,所述隔板為兩層,且各層隔板上的第二容置槽數量為4個。本實施例中,于圓形架體上設置至少一環形凹槽,形成至少一環形擺放區,這樣,每一個環形擺放區的容置槽內可以擺放一類卷煙,這樣,不同種類之間的卷煙便于區分及展示;同時在,架體的中心設置容置槽用來放置重點品牌卷煙,這樣,重點突出,有利于重點品牌的推廣。
圖I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卷煙展示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用新型實施例中卷煙展示架的主視圖;圖3是圖2的中A-A剖切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卷煙展示架打開一個透明擋板時的主視圖;圖5是圖4的俯視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卷煙展示架打開兩個透明擋板時的主視圖;圖7是圖6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參照圖I,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卷煙展示架100,包括底座110以及位于底座110上豎向設置的圓形架體120,圓形架體120設有至少一層與圓形架體120同心的環形凹槽121,環形凹槽121內均勻分布若干第一擋板122,相鄰第一擋板122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一容置槽123,且最內層的環形凹槽121中心水平設有至少一層隔板124,各層隔板124上均勻分布若干第二擋板125,相鄰第二擋板125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二容置槽126。本實施例中,于圓形架體120上設置至少一環形凹槽121,形成至少一環形擺放區,這樣,每一個環形擺放區的第一容置槽內可以擺放一類卷煙,這樣,不同種類之間的卷煙便于區分及展示;同時在,架體的中心設置第二容置槽126用來放置重點品牌卷煙,這樣,重點突出,有利于重點品牌的推廣。進一步地,第一容置槽123與第二容置槽126具有一定的徑向深度,此徑向深度至少為兩個卷煙盒的厚度。此處,卷煙盒的厚度是指卷煙盒按常規直立擺放時,其前表面至后表面的長度。這樣,各個第一容置槽123與各第二容置槽126內均可裝至少兩盒卷煙。本實施例中,各個第一容置槽123與各第二容置槽126內可裝四盒卷煙。這樣,增大了第一容置槽123與各第二容置槽126的容積,使其可擺放更多的卷煙,同時,容量增大后,也不需售賣員頻繁進行補貨。進一步地,參照圖2、圖3,本實施例中,第一容置槽123與各第二容置槽126的前側均設有用以抵擋卷煙盒的擋邊127,各第一容置槽123與各第二容置槽126的后側內壁設有一與擋邊127正對且可向前推抵卷煙盒的彈性件128。當向第一容置槽123或第二容置槽126同時放入四盒卷煙時,位于最前端的卷煙盒被擋邊127擋住而不會掉出,位于最后端 的卷煙盒被彈性件128抵住,彈性件128處于被壓縮狀態。當最前面的卷煙盒被取下賣出后,此時,第一容置槽123或第二容置槽126出現空位,彈性件128彈性恢復,向前推抵最后端的卷煙盒,從而使位于第二位的卷煙盒向前移動,填補了最前端的空位。這樣,即當第一位的卷煙盒被取下后,第一容置槽123或第二容置槽126內不會出現空位,通過彈性件128的作用,自動進行補煙操作,避免出現空缺,而售貨員只需在有空時進行補貨操作即可,不需隨時進行補貨。進一步地,參照圖4至圖7,圓形架體120的中心縱向設置一筋條129,筋條129上鉸接兩個半圓形且可分別向左關閉/打開,向右關閉/打開的透明門130。由圖中可以看出,當打開左邊或右邊的透明門130時,可方便取對應的卷煙。通過設置透明門130將圓形架體120封閉,方便卷煙的保存,也起到一定的防潮作用,同時由于為透明材料制成,故也不會影響對卷煙的展示。更進一步地,為了增強安全性,防盜性,也可在各透明門130與圓形架體之間設置鎖扣(本實施例中未示出)。更進一步地,作為本實施例一優化方案,圓形架體120的背板上還設有LED背景燈(圖中未示出)。通過設置LED背景燈,為夜晚時展示卷煙提供良好的光照效果,展示效果更好,更能吸引眼球。本實施例中,底座110呈三角狀結構,其包括一水平基板111以及兩傾斜設置的支撐板112,各支撐板112的一端固定于圓形架體120的底部,各支撐板112的另一端固定于水平基板111上。設置這樣一個三角形底座110,更穩固,支撐效果更好。當然,也可以采用其它結構的底座110,只要保證對圓形架體120進行有效支撐即可。具體地,本實施例中,環形凹槽121為三層,且由外至內的各層環形凹槽121內中第一容置槽123的數量分別為32、24和16。這樣,第一容置槽123的數量一共為72個,而每個第一容置槽123內放置四盒卷煙,這樣,在環形凹槽121即可共放置288盒卷煙。且這種一層一層的環狀設計,不僅存儲容量大大提高,且提高了展示效果,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具體地,隔板124為兩層,且各層隔板124上的第二容置槽126數量為4。這樣兩層隔板124上一共有8個第二容置槽126,按每個第二容置槽126內放置4盒卷煙計算,隔板124上共可放置32盒重點品牌的卷煙。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環形凹槽121與隔板124的層數,第一容置槽123與第二容置槽126的數量不限于本實施例中列舉的數量,其可根據實際需求進行合理設計。綜上,本實施例中,卷煙展示架100集中了卷煙存儲、卷煙展示與品牌突出等特點,增強卷煙展示的個性化,提高了品牌價值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以及位于所述底座上豎向設置的圓形架體,所述圓形架體設有至少一層與所述圓形架體同心的環形凹槽,所述環形凹槽內均勻分布若干第一擋板,相鄰第一擋板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一容置槽,且最內層的環形凹槽中心水平設有至少一層隔板,各層隔板上均勻分布若干第二擋板,相鄰第二擋板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二容置槽。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容置槽與各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徑向深度至少為兩個卷煙盒的厚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容置槽與各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前側均設有用以抵擋卷煙盒的擋邊,各所述第一容置槽與各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后側內壁設有一與所述擋邊正對且可向前推抵卷煙盒的 彈性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
5.如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形架體的中心縱向設置一筋條,所述筋條上鉸接兩個半圓形且可分別向左關閉/打開、向右關閉/打開的透明門。
6.如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形架體的背板上還設有LED背景燈。
7.如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呈三角狀結構,其包括一水平基板以及兩傾斜設置的支撐板,各所述支撐板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圓形架體的底部,各所述支撐板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水平基板上。
8.如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凹槽為三層,且由外至內的各層環形凹槽內中第一容置槽的數量分別為32個、24個和16個。
9.如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卷煙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為兩層,且各層隔板上的第二容置槽數量為4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展示裝置,提供一種卷煙展示架,包括底座以及位于所述底座上豎向設置的圓形架體,所述圓形架體設有至少一層與圓形架體同心的環形凹槽,所述環形凹槽內均勻分布若干第一擋板,相鄰第一擋板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一容置槽,且最內層的環形凹槽中心水平設有至少一層隔板,各層隔板上均勻分布若干第二擋板,相鄰第二擋板之間形成用以放置卷煙盒的第二容置槽。本實施例中,于圓形架體上設置至少一環形凹槽,形成至少一環形擺放區,這樣,每一個環形擺放區的容置槽內可以擺放一類卷煙,這樣,不同種類之間的卷煙便于區分及展示;同時在,架體的中心設置容置槽用來放置重點品牌卷煙,這樣,重點突出,有利于重點品牌的推廣。
文檔編號A47F5/00GK202636333SQ201220243620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25日
發明者汪凡, 李福新, 黎永, 肖六一, 蘇譽前, 黃家澤, 陳國添 申請人:廣東煙草清遠市有限公司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