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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椅的動力機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174989閱讀:217來源:國知局
躺椅的動力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用于具有限制器的躺椅的動力機構,當傳遞連桿施加切向力到臂以轉動驅動軸時,限制器控制在傳遞連桿和固定到驅動軸的臂之間的相對角度。限制器防止傳遞連桿之間的相對角度過度折疊,以最小化在連桿組件和驅動驅動軸轉動的電動機上的應力。
【專利說明】躺椅的動力機構
[0001]優先權
[0002]本申請要求2012年10月2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號61 / 708,989,2012年12月18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號61 / 738,737,和2013年3月15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號61 / 801,967的優先權,其中每個申請在這里通過引用全文并入。
【技術領域】
[0003]本發明涉及用于驅動躺椅(recliner)的可動元件的動力機構。具體而言,本發明涉及具有限制器的動力機構,所述限制器控制在動力機構中剪式傳遞連桿(scissoringtransfer linkages)的角度折疊,以降低在連桿上的應力以及降低來自用于動力機構的驅動組件的所施加的力中的峰值。
【背景技術】
[0004]躺椅通常包括靠背,靠背向下轉動以降低使用者的背部和頭部從直立位置到更傾斜位置。相似地,躺椅還經常包括可伸展墊凳(ottoman),墊凳向外延伸以呈現提升用戶的腿的腿托架。某些躺椅也經常向前移動座椅箱(seat box),以在躺椅的后面提供用于降低靠背的空間。躺椅也經常轉動座椅箱,以相對于座椅箱的后部提升座椅箱的前部,以進一步定位用戶在更舒適的傾斜位置。一些躺椅的靠背、墊凳和座椅箱可操作地連接到由驅動組件轉動的單個轉動軸,以移 動各種部件,使得移動的部件可以同時操作。
[0005]在操作中,驅動軸在第一方向上轉動以降低腿托架,同時將墊凳的腿托架轉動到傾斜位置。驅動軸然后可以向前移動,以向前移動座椅箱,和從躺椅的座椅箱延伸腿托架。驅動軸然后可以向后移動,并且在相反的方向轉動,以返回躺椅的運動部件到其初始位置。
[0006]在一些躺椅中,驅動軸由行進器轉動,所述行進器通過驅動組件沿著垂直于驅動軸的水平軌道移動。行進器通過細長的傳遞連桿被鏈接到驅動軸,所述細長的傳遞連桿通過支架可轉動地固定到驅動軸,所述支架具有從驅動軸沿徑向向外延伸的臂。當行進器沿水平軌道移動時,行進器的水平方向運動被轉換成通過臂切向地施加到驅動軸的推力或拉力,以轉動驅動軸。當驅動軸轉動時,當驅動軸的臂轉動直到與水平軌道接近平行時,在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角度折疊(collapses)。
[0007]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折疊角度使行進器和驅動軸間的力傳遞效率降低,這反過來又可在驅動組件和連桿上設置應力。因此,需要提高行進器和驅動軸之間的力傳遞效率的
>J-U ρ?α裝直。

【發明內容】

[0008]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一種動力機構,可以包括驅動軸、驅動組件、水平軌道和行進器。驅動軸進一步包括從驅動軸徑向向外延伸的臂。行進器還包括傳遞連桿,傳遞連桿在一端處可轉動地固定到行進器,并在其另一端處可轉動地固定到臂。臂還包括限制器,所述限制器在驅動軸轉動時可接合到傳遞連桿,以控制臂到傳遞連桿的相對角度。驅動組件可以進一步包括電動機和蝸桿齒輪,所述蝸桿齒輪定位在水平軌道中并且由電動機轉動以沿水平軌道移動行進器。
[0009]在行進器由驅動組件沿著水平軌道移動時,傳遞連桿將行進器的水平方向運動轉換成施加到臂以預定的轉動距離來轉動驅動軸的切向于驅動軸的推力或拉力。在第一方向轉動驅動軸,可以轉動墊凳的腿托架和/或傾斜靠背,而在相反的方向轉動驅動軸,可以返回墊凳組件和靠背回到它們的初始位置。當完全轉動驅動軸時,臂大致平行于水平軌道定位,使得由傳遞連桿施加的推力或拉力大致橫向于臂,以水平地移動驅動軸,以便向前移動座椅箱和延伸腿托架。當驅動軸在第一方向上轉動時,臂的端部和傳遞連桿之間的角度減小,直到臂大致平行于水平軌道,其對應于最小的機械增益的點。
[0010]當驅動軸轉動進入第一方向時,臂和傳遞連桿之間的角度的降低在必須施加到行進器以繼續行進器的水平運動的力中產生峰值。當驅動軸在增加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角度的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動時,在施加的力中發現甚至更大的峰值。限制器防止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角度減少超過預定點。通過增加從行進器在任一轉動方向經由傳遞連桿和臂到驅動軸的力的傳遞效率,有限的“折疊(collapse)”角度降低施加的力中的峰值。在一個方面,限制器在驅動軸的轉動過程中在傳遞連桿和臂之間保持更大的角度,以通過驅動軸的整個轉動提高動力機構的效率。提高效率,整體施加力被最小化,降低設置在連桿以及驅動組件上的應變。減少的應變增加連桿和電動機的壽命。
[0011]本發明的各種代表性的方面的以上
【發明內容】
并不意在描述本發明的每一個示出的方面或每一個實施。相反地,各個方面被選擇和描述,使得本領域的和其他技術人員能夠明白和理解本發明的原則和實踐。在隨后的詳細說明中的附圖更特別地體現這些方面。
[0012]從下面的詳細描述中,本發明的其它目的和優點和結構的方法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變得顯而易見,其中僅僅簡單地通過圖示實施本發明的最佳模式的方式示出和描述優選的實施例。正如將會意識到的,本發明能夠是其他不同的實施例和結構的方法,并且在所有不脫離本發明的情況下,能夠在各個明顯的方面修改其若干細節。因此,附圖和說明書應被認為是說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結合附圖,在考慮了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的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可以完全理解本發明,其中:
[0014]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躺椅的前視圖。
[0015]圖2是圖1中所示的躺椅的局部前視圖。
[0016]圖3是圖1中所示的躺椅的局部透視圖。
[0017]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
[0018]圖5A是沒有限制器(limiter)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traveler)被定位在初始位置處。
[0019]圖5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被定位在初始位置。
[0020]圖6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一英寸。[0021]圖6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一英寸。
[0022]圖7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二英寸。
[0023]圖7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二英寸。
[0024]圖8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三英寸。
[0025]圖S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三英寸。
[0026]圖9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四英寸。
[0027]圖9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四英寸。
[0028]圖1O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五英寸。
[0029]圖1O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五英寸。
[0030]圖1l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六英寸。
[0031]圖1l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六英寸。
[0032]圖12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七英寸。
[0033]圖12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七英寸。
[0034]圖13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八英寸。
[0035]圖13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八英寸。
[0036]圖14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九英寸。
[0037]圖14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九英寸。
[0038]圖15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十英寸。
[0039]圖15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十英寸。
[0040]圖16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十一英寸。
[0041]圖16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十一英寸。
[0042]圖17A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十二英寸。
[0043]圖17B是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組件的側視圖,其中行進器已經沿著軌道從初始位置移動十二英寸。
[0044]圖18是圖1中所示的躺椅的底視圖。
[0045]圖19是示出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兩個連桿組件的力輪廓與沒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的兩個連桿組件的力輪廓(force profile)的力輪廓圖。
[0046]圖20是當墊凳(ottoman)組件在其關閉位置時,躺椅的擺動連桿的局部側透視圖。
[0047]圖21是當墊凳組件在其延伸位置時,躺椅的擺動連桿的局部側透視圖。
[0048]圖22是當墊凳組件在其延伸位置并且座椅靠背傾斜時,躺椅的擺動連桿的局部側透視圖。
[0049]雖然本發明適合修改到各種改變和替換形式,其具體實施例已經通過示例的方式顯示在附圖中和將在下面進行詳細說明。然而,應當理解,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將本發明限制到描述的具體實施例。與此相反,意在覆蓋落在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的所有修改、等同物和替換。
【具體實施方式】
[0050]雖然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體現,在本文中詳細描述本發明的特定的實施例。此描述是本發明原理的示例,并非旨在本發明限制至圖示的特定實施例。
[0051]如圖1-3中所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躺椅20包括底座22、動力機構24和座椅箱26。底座22還包括兩個縱向軌道28,每個軌道28分別與兩個端部軌道30相交以限定用于支撐躺椅20的大致矩形框架。底座22適于被定位在躺椅20下方的地面上,并且在躺椅20的操作過程中支撐躺椅20。在一個方面中,底座22可以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定位輪32,其中躺椅20可以轉動,使得躺椅20靠在車輪32上,用于躺椅20的再定位。
[0052]動力機構24還包括驅動軸34、水平軌道36、行進器組件37和驅動組件40。驅動軸34還可以包括橫梁35和支架41,橫梁35優選是正方形橫截面,支架41具有固定到橫梁35的臂42。臂42從橫梁35沿徑向向外延伸,使得沿切向施加推力或拉力到臂42導致驅動軸34轉動。行進器組件37包括行進器38和至少一個傳遞連桿44,所述傳遞連桿44在一端處通過支架連桿39可轉動地固定到行進器38,在相對端處在點43處可轉動地固定到臂42。每個臂42可以進一步包括定位在臂42的鄰近傳遞連桿44的一端處的限制器46。該限制器46可以包括螺母、鉚釘、突起、臂或者從臂42延伸的其它突起,使得限制器46可以接合傳遞連桿44。驅動組件40還可以包括定位在水平軌道36內的電動機48和蝸桿齒輪50。水平軌道軌道36被安裝到端部軌道30,使得水平軌道36平行于縱向軌道28在端部軌道30之間延伸。在一個方面中,水平軌道36還可以限定第一段52和第二段54。
[0053]在操作中,行進器38可操作地接合到蝸桿齒輪50,使得蝸桿齒輪50通過電動機48在第一方向上的轉動在第一方向上沿水平軌道36推動行進器38,而在相反的第二方向上轉動蝸桿齒輪50則在相反的方向上拉動行進器38。在第一方向上移動行進器38通過第一段52施加切向推力到臂42,以在第一方向上轉動驅動軸34,直到驅動軸34已經轉動預定的轉動距離,并且臂42大致平行于水平軌道36。當驅動軸34在第一方向上轉動時,臂42和傳遞連桿44之間的角度減小,直到限制器46接合傳遞連桿44,以防止角度減小到預定角度以下。在一個方面,預定角度可以是至少為60度。在另一個方面,預定角度可以是沒有限制器46的傳遞連桿44的最大折疊角度的至少150%。相似地,在第二方向上拉動行進器38通過第一段52施加切向拉力到臂42,以在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動驅動軸34,直到驅動軸34返回到初始位置。如圖19所示,臂42和傳遞連桿44之間的最小角度減少在相反的方向操作行進器38所需的所施加的力。
[0054]圖4示出連接到支架41的臂42的傳遞連桿44。正如所看到的,臂42包括從臂的表面突出的限制器46。該限制器可以與臂42成一體,或者是從臂中的開口突起和固定配合在其中的單獨塊。如圖所示,傳遞連桿44在一端處可轉動地固定到支架連桿39,并且在另一端處可轉動地固定到臂42。傳遞連桿44以預定角度彎曲。傳遞連桿44還包括第一細長段92、從第一細長段92以一定角度延伸的第二段94、從第二段在與第二段從第一細長段延伸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以一定角度延伸的第三段96。
[0055]如圖5A — 17B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限制器46可以通過驅動軸34的部分轉動(在關于圖1lB的圖中開始)接合傳遞連桿44,以保持傳遞連桿44和臂42之間的角度在較大的相對角度,以在驅動軸34的整個轉動中提高從行進器38到驅動軸34的力傳遞效率。如圖中所示,該角度被保持在約66至約68度的范圍內。相比于沒有限制器46的傳遞連桿44的相對角度,該限制器46在驅動軸34的轉動中保持有較大的相對角度。如圖19所示,在此配置中,在驅動軸34的轉動中提高的力傳遞效率減少了通過行進器38施加的施加力中的峰值。
[0056]圖5A-17B示出行進器組件37,行進器組件37通過蝸桿齒輪50和電動機48沿著水平軌道36驅動固定到橫梁35的臂42。每個圖示出縱向移動一英寸。所示的實施例示出,在該行進器的38沿著第一段52和第二段54的運動過程中,電動機48在右側。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電動機48將在行進器38的左側。如在圖5B-17B中可以看出,在通過行進器38拉動驅動軸34的過程中,驅動軸34基本上在第二段54中停止其轉動。其也可以被看至IJ,傳遞連桿44和臂42如何與驅動軸34提升,而座椅箱26在其向前運動過程中提升。
[0057]如圖18中所示,第一段52的長度對應于行進器38的轉動驅動軸34必要的轉動距離的必要的水平移動距離。持續行進器38的運動進入第二段54保持驅動軸34的轉動,同時施加軸向拉力到臂42,以使用行進器38水平地移動驅動軸34。相似地,在第二方向上移動行進器38通過第二段54將在相反的方向上水平地移動驅動軸34,直至行進器38到達第一段52。
[0058]座椅箱26還包括箱框架60、至少有兩個向前擺動連桿組件62和至少兩個向后擺動的連桿64。每個向前擺動連桿組件62包括剪式連桿66,能夠在大致彎曲方位和大致延伸方位之間移動。座椅箱26還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驅動軸支架68,用于可轉動地接收驅動軸34。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驅動軸支架還用作座椅安裝板。如圖3所示,兩個向前擺動連桿組件62鄰近座椅箱26的前面在一端各自可轉動地固定到箱框架60,且鄰近底座22的前面在相對端可轉動地固定到相應的縱向軌道28。相似地,兩個向后擺動連桿64鄰近座椅箱26的后面在一端可轉動地固定到箱框架60,且鄰近底座22的后面在相對端可轉動地固定到相應的縱向軌道28。
[0059]在操作中,在第一方向上移動行進器38通過第二段54使座椅箱26向前相對于底座22移動。如圖1-3所示,相對于底座22向前移動座椅箱26延伸向前擺動組件62的剪式連桿66,以當座椅箱26向前方移動時,提升座椅箱26的前面。相似地,在第二方向上移動行進器38通過在第二段54使座椅箱26向后相對于底座22移動,并且折疊剪式連桿66以將座椅箱26返回到初始方位。在一個方面,座椅箱26可以進一步限定在座椅箱26的后部中的槽口或開口 69,使得當座椅箱26向前移動且后端部下降時,座椅箱26的邊緣不接合電動機48。
[0060]圖19是力輪廓圖,示出沒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100,110的兩個連桿組件的力輪廓,和具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限制器112和114的兩個連桿組件的力輪廓。如圖所示,在臂42和傳遞連桿44之間的較大的最小角度降低在相反的方向操作行進器38所需的所施加的力。在驅動軸34的轉動中增加的力傳遞效率衰減由行進器38施加的所施加力中的峰值。
[0061]如圖1-3中所示,躺椅20還包括與座椅箱26 —體的墊竟組件70。墊竟組件70包括腿托架72,具有多個剪式連桿76的延伸組件74和桿組件78。延伸組件74的剪式連桿76適于轉動腿托架72,使得腿托架72大致平行于座椅箱26的頂部。杠桿組件78還包括傳遞連桿80和杠桿連桿82。杠桿連桿82可操作地接合到驅動軸34,使得轉動驅動軸34使杠桿連桿82轉動。傳遞連桿機構80可操作地接合到杠桿連桿82,并且在杠桿連桿82和腿托架72之間延伸以通過延伸組件74將驅動軸34的轉動轉換到在腿托架72中的相應運動。在一個方面,腿托架72限定座椅箱26的前面。
[0062]在操作中,在第一方向上移動行進器38通過第一段52在第一方向上轉動驅動軸34,從而通過杠桿組件78在腿托架72上施加推力,以延伸延伸組件74和在大致平行于座椅箱26的頂部的方向上定位腿托架72。相似地,在第二方向上移動行進器38通過第一段52在第二方向上轉動驅動軸34,從而通過杠桿組件78在腿托架72上施加拉力,縮回延伸組件74以返回腿托架72到初始位置。在一個方面,墊凳組件74可以在漂浮組件上安裝到座椅箱26,使得驅動軸34的水平運動,將腿托架72從該座椅箱26延伸出。
[0063]圖20— 22是當墊凳組件分別地在其關閉位置、延伸位置和在座椅靠背傾斜的情況下的延伸位置時,躺椅的擺動連桿的部分側透視圖。從關閉位置移動到延伸位置,行進器組件移動通過軌道的第一段。在行進器組件經過第二段時,座椅靠背傾斜。
[0064]躺椅20還包括集成到座椅箱26的靠背84。靠背84還包括具有可轉動地接合靠背84到座椅箱26的至少一個鉸鏈88的鉸鏈組件86。鉸鏈組件86還包括至少一個定位桿連桿90,可操作地連接靠背84至驅動軸34。在操作中,在第一方向上轉動驅動軸34通過杠桿連桿90轉換成向后傾斜靠背84的推力。相似地,在第二方向上轉動驅動軸34通過杠桿連桿90被轉換成拉力,該拉力將靠背84拉回到初始座椅位置。
[0065]雖然本發明適合于各種修改和替換形式,其具體實施例已經通過示例的方式顯示在附圖中并且被詳細說明。然而,應理解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限制本發明到描述的具體實施例。與此相反,意在覆蓋落在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的所有修改、等同物和替換。
[0066]參考文獻
[0067]
【權利要求】
1.一種躺椅,包括: 座椅箱,具有前面和后面; 底座,限定定位在座椅箱下的框架,所述框架具有前部和后部; 驅動軸,所述驅動軸包括: 橫梁;和 臂,從橫梁沿徑向向外延伸,并且包括限制器,所述限制器從臂的側面徑向地延伸;和 動力機構,用于為躺椅方位的變化提供動力,其中所述動力機構包括: 軌道,具有軸線、第一端和第二端,其中軌道的軸線從框架的前部延伸到后部,并且第一端被固定到后部,第二端被固定到前部;和 行進器組件,能夠沿著軌道移動,所述行進器組件包括: 行進器;和 傳遞連桿,在一端處可轉動地固定到行進器,并在另一端處可轉動地固定到臂, 其中在第一方向上沿著軌道移動行進器組件施加力到臂以在第一方向上轉動驅動軸,直到驅動軸已經轉動預定的轉動距離,和 其中當驅動軸在第一方向上轉動時,臂和傳遞連桿之間的角度減小,直至限制器接合傳遞連桿,并且防止所述角度下降到預定角度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臂牢固地固定到橫梁的細長表面,并且在相對于細長表面的角度處,臂從橫梁沿徑向向外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動力機構還包括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包括電動機,其中電動機驅動行進器組件以實現躺椅方位的變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躺椅,其中電動機鄰近所述后部定位,使得相對于軌道的軸線,行進器定位在電動機和所述前部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驅動軸是在與軌道軸線基本上垂直的方位上,其中行進器沿著軌道的一部分的運動在驅動軸上施加力,實現驅動軸的轉動,這又實現躺椅的方位的變化,并且其中行進器沿著軌道的另一部分在相同的方向上的進一步運動施加力在驅動軸上,實現驅動軸的縱向移動,這又實現躺椅的方位的進一步改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底座限定大致矩形框架,并且包括與所述軌道平行的至少兩個縱向軌以及前軌和后軌,前軌和后軌的每一個與兩個縱向軌交叉,其中軌道的第一端被固定到后軌,軌道的第二端被固定到前軌。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躺椅,動力機構還包括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包括電動機,其中電動機驅動行進器組件,以實現躺椅的方位變化,其中軌道限定第一段和第二段,在實現躺椅的方位變化中,行進器沿著軌道從鄰近電動機的位置移動,通過第一段和然后通過第二段到前部,其中當行進器在第一段中移動時,行進器組件轉動驅動軸,并且橫梁基本上保持相對于行進器縱向地相對固定,并且當行進器在第二段中移動時,橫梁隨行進器縱向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躺椅,其中驅動組件還包括定位在軌道內的蝸桿齒輪,其中蝸桿齒輪移動行進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躺椅,行進器組件在第一段中的運動實現腿托架的延伸,并且行進器組件在第二段中的運動實現靠背的傾斜。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躺椅,其中在操作中,行進器可操作地接合蝸桿齒輪,使得蝸桿齒輪通過電動機在第一方向上的轉動在第一方向上沿軌道推動行進器,同時在相反的第二方向上轉動蝸桿齒輪將在相反的方向拉動行進器,其中在第一方向上移動行進器通過第一段將施加切向的推力到臂部,以在第一方向上轉動驅動軸,直到驅動軸已經轉動預定的轉動距離,第一段的長度對應于轉動驅動軸必要的轉動距離所需要的行進器的必要的行進距離,且繼續行進器進入第二段的運動將保持驅動軸的轉動,同時施加軸向拉力至臂部,以與行進器一起水平地移動驅動軸,相似地,在第二方向上移動行進器通過第二段將在相反的方向上水平地移動驅動軸,直至行進器到達第一段,其中在第二方向上拉動行進器通過第一段將施加切向拉力到臂部,以在相反的第二方向上轉動驅動軸,直到驅動軸返回到初始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躺椅,其中座椅箱進一步包括箱框架、至少兩個向前擺動連桿組件和至少兩個向后擺動連桿,每個向前擺動連桿組件包括在大致彎曲方位和大致延伸方位之間能夠移動的剪式連桿。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躺椅,其中座椅箱還包括用于能夠轉動地接收驅動軸的至少一個驅動軸支架,其中兩個向前擺動連桿組件的每一個鄰近座椅箱的前面在一端能夠轉動地固定到箱形框架,并且鄰近底座的前面在相對端能夠轉動地固定到底座的相應的縱向軌。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躺椅,其中兩個向后擺動連桿鄰近座椅箱的后面在一端能夠轉動地固定到箱框架,并且鄰近底座的后面在相對端固定到相應的縱向軌。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躺椅,所述躺椅還包括集成到座椅箱的墊凳組件,其中墊凳組件包括腿托架、具有多個剪式連桿的延伸組件以及杠桿組件,行進器組件在沿著軌道運動時致動墊竟組件。
15.根據權利要求 14所述的躺椅,其中延伸組件的剪式連桿適于轉動腿托架,使得腿托架大致平行于座椅箱的頂部。
1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躺椅,其中當行進器通過驅動組件沿著軌道移動時,傳遞連桿將行進器的水平運動轉換成施加到臂的切向于驅動軸的推力或拉力,以轉動驅動軸預定的轉動距離,并且傳遞連桿將行進器的水平運動轉換成推力或拉力,其中在第一方向上轉動驅動軸將轉動墊凳的腿托架,并且在第一方向上縱向移動驅動軸將傾斜靠背,同時在相反的方向上轉動驅動軸能夠返回墊凳組件,且在相反的方向上縱向地移動驅動軸能夠返回靠背到其初始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當驅動軸轉動進入第一方向且臂和傳遞連桿之間的角度減小時,限制器減小施加到行進器以繼續行進器的水平運動所必須的力,并且防止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角度下降超過預定點,以產生有限的“折疊”角度,從而與沒有限制器的躺椅相比,通過增加在任一轉動方向從行進器經由傳遞連桿和臂到驅動軸的力的傳遞效率,以減少在施加的力中的峰值。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所述預定角度至少為60度。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所述預定角度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的最大折疊角的至少150%。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限制器包括臂上的螺母、鉚釘、突起、銷或凸起部分。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行進器組件包括能夠轉動地固定到行進器并且能夠轉動地固定到驅動軸的兩個傳遞連桿。
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其中傳遞連桿以預定角度彎曲,傳遞連桿具有第一細長段、以離開第一細長段的角度延伸的第二段和在與第二段從第一細長段延伸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以離開第二段的角度延伸的第三段。
23.根據權利要求1-17、19一2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躺椅,其中所述預定角度至少為60度。
24.根據權利要求1_18、20—2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躺椅,其中所述預定角度至少是沒有限制器的傳遞連桿和臂的最大折疊角度的150%。
25.根據權利要求1_17、20—2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躺椅,其中在行進器組件在第一方向上的運動的全部行程上,在限制器接合傳遞連桿之后,所述預定角度被保持在約66至約68度的范圍內。
26.根據權利要求1-19、21-2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躺椅,其中限制器包括在臂上的螺母、柳釘、關起、銷或凸起部分。
27.根據權利要求1_20、2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躺椅,其中行進器組件包括能夠轉動地固定到行進器并且能夠轉動地固定到驅動軸的兩個傳遞連桿。
28.根據權利要求1-21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躺椅,其中傳遞連桿以預定角度彎曲,傳遞連桿具有第一細長段、以離開第一細長段的角度延伸的第二段和在與第二段從第一細長段延伸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以離開第二段的角度延伸的第三段。
29.一種用于躺椅的動力機構,包括電動機和控制傳遞連桿和驅動軸的臂之間的角度關系的限制器,其中在躺椅的致動過程中,當傳遞連桿施加切向力到臂以轉動驅動軸時,限制器防止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相對角度過度折疊,使得在驅動軸的轉動中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相對角度保持在大于沒有限制器的臂的相對角度的角度。
30.一種用于躺椅的動力機構,包括電動機和控制傳遞連桿和驅動軸的臂之間的角度關系的限制器,其中在躺椅的致動過程中,當傳遞連桿施加切向力到臂以轉動驅動軸時,限制器防止傳遞連桿和臂之間的相對角度的過度折疊,且與使用沒有限制器的臂相比,實現增大的在驅動軸的轉動中的力傳遞效率,從而衰減由行進器施加的所施加的力中的峰值。
【文檔編號】A47C7/50GK103705020SQ201310464836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8日 優先權日:2012年10月2日
【發明者】盧卡斯·R·沃爾茨, 彼得·J·芬博, 杰弗里·庫伯, 約瑟夫·L·安尼巴斯, 尼克拉斯·J·羅賓遜, 理查德·E·戈爾卡, 約翰·R·布里恩, 蒂莫西·A·布蘭特納 申請人:阿希禮家具工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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