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餐桌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旋轉餐桌,包括基座、圓形臺板,所述臺板中央上方設有可繞自身中心自由旋轉的基轉盤;所述基轉盤上方還設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副轉盤;各所述副轉盤關于所述基轉盤的圓心周向均布;所述副轉盤的尺寸具有如下特征:相鄰的副轉盤之間盡可能地保持相切并留有防止相互卡住的適當間隙;副轉盤的外側在所述基轉盤上的投影與基轉盤相切,副轉盤的內側盡可能地接近基轉盤的圓心。該旋轉餐桌可以在桌面上放置較多數量的菜肴的情況下,使就餐者不用站立起身,就能夠到餐桌上的每一道菜肴。
【專利說明】旋轉餐桌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明涉及家具領域,特別地,是涉及一種旋轉餐桌,包括有臺板和轉盤。
[0003]【背景技術】
[0004]旋轉餐桌是目前酒店普遍采用的餐桌形式;一般地,包括一個臺板,臺板上面為一個圓形轉盤;上菜時,菜肴均放置在轉盤上;這樣,當就餐者想吃哪到菜時,通過轉動轉盤,即可將該道菜轉到自己跟前。
[0005]然而,該種旋轉餐桌的問題在于:倘若就餐人數較多,餐桌較大,那么,靠近轉盤中央的菜肴,仍然無法通過旋轉轉盤的方式接近就餐者,還需站立起來夾菜;對于14~16人的餐桌而言,甚至站立起來也難以夠得著轉盤中央的菜肴。
[0006]因此,對于目前的大型旋轉餐桌而言,要么只將菜肴放置在轉盤的外周邊緣上,浪費轉盤中央的大片區域; 要么在轉盤上放置大量的菜肴,使得就餐者取菜時站立起身,十分難堪。
[0007]
【發明內容】
[0008]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旋轉餐桌,該旋轉餐桌可以在桌面上放置較多數量的菜肴的情況下,使就餐者不用站立起身,就能夠到餐桌上的每一道菜肴。
[0009]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旋轉餐桌包括基座、圓形臺板,所述臺板中央上方設有可繞自身中心自由旋轉的基轉盤;所述基轉盤上方還設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副轉盤;各所述副轉盤關于所述基轉盤的圓心周向均布;所述副轉盤的尺寸具有如下特征:相鄰的副轉盤之間盡可能地保持相切并留有防止相互卡住的適當間隙;副轉盤的外側在所述基轉盤上的投影與基轉盤相切,副轉盤的內側盡可能地接近基轉盤的圓心。
[0010]作為優選,所述副轉盤共有4個,相鄰的副轉盤的邊緣之間的間距為I~2cm。
[0011]作為優選,所述基轉盤與臺板之間通過環形滑動件及環形滑槽相配合;所述副轉盤與基轉盤之間亦通過環形滑動件及環形滑槽相配合;從而使轉盤的轉動穩定可靠。
[0012]作為優選,所述旋轉餐桌的中央還設有一個中心輪,所述中心輪通過驅動機構被所述基轉盤的轉軸所驅動,并且,該驅動機構使所述中心輪的自轉方向與所述基轉盤相同,且中心輪的轉速大于所述基轉盤的轉速;所述中心輪通過嚙合機構同時與各所述副轉盤相嚙合,并且該嚙合機構使各副轉盤的自轉方向與中心輪的自轉方向相反。
[0013]作為上述優選方案的進一步優化,所述基轉盤的轉軸為一根空心軸,套置于所述中心輪的轉軸外周;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根傳動軸;該傳動軸的一端通過一對齒輪副與所述基轉盤的轉軸相嚙合,另一端通過一對齒輪副與所述中心輪的轉軸相嚙合;所述驅動結構通過各對所述的齒輪副的齒數比,實現使所述中心輪的自轉方向與所述基轉盤相同,且中心輪的轉速大于所述基轉盤的轉速的目的。
[0014]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該旋轉餐桌在使用過程中,各色菜肴首先可以放滿各所述副轉盤,然后在各副轉盤未有覆蓋到的基轉盤的外周放置菜肴,而空置出各所述副轉盤所包圍的基轉盤的中心區域;這樣,在整個餐桌上方的承菜區域,僅僅是餐桌中心的一小塊區域沒有被放置菜肴,使餐桌的承菜面積大幅提高;而當用餐者想要夾取餐桌上任意一道菜時,可以先轉動基轉盤,使該道菜所對應的副轉盤先轉動到自己跟前,然后再轉動該副轉盤,使該道菜完全轉到自己跟前,即可不必站立起身,也可以輕松取菜。
[0015]【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旋轉餐桌的實施例一的俯視示意圖。
[0017]圖2是圖1實施例中基轉盤的仰視示意圖。
[0018]圖3是圖1實施例中副轉盤的仰視示意圖。
[0019]圖4是本旋轉餐桌的實施例二的俯視示意圖。
[0020]圖5是本旋轉餐桌的實施例二的縱剖示意圖。
[0021]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一:
圖1?圖3是本旋轉餐桌的實施例一,其中,該旋轉餐桌包括基座(未圖示)、圓形臺板1,所述臺板I中央上方設有可繞自身中心自由旋轉的基轉盤2 ;所述基轉盤2上方還設有四個副轉盤3 ;各所述副轉盤3關于所述基轉盤2的圓心周向均布;相鄰的副轉盤3之間保持相切并留有防止相互卡住的適當間隙,該適當間隙可以為I?2cm,即相鄰副轉盤3的邊緣之間的最小距離為I?2cm。副轉盤3的外側在所述基轉盤2上的投影與基轉盤2相切。
[0023]需要指出的是,副轉盤3的外側在所述基轉盤2上的投影與基轉盤2相切,并非要求幾何意義上的嚴格相切,只要接近于相切即可。
[0024]在該實施例一中,所述基轉盤2與臺板I之間通過環形滑動件及環形滑槽相配合;所述副轉盤3與基轉盤2之間亦通過環形滑動件及環形滑槽相配合;從而使轉盤的轉動穩定可靠。其中,所述基轉盤2的環形滑動件20如圖2所示;副轉盤3的環形滑動件30如圖3所示;所述的滑動件20、30可以是光滑的環形滑塊,也可以是帶有滾珠的滑動件。
[0025]該實施例一所述的旋轉餐桌在使用過程中,各色菜肴首先可以放滿各所述副轉盤3,然后在各副轉盤3未有覆蓋到的基轉盤2的外周放置菜肴,而空置出各所述副轉盤3所包圍的基轉盤2的中心區域,即圖1中基轉盤2中央大致呈四邊內凹的菱形狀的一個區域;這樣,在整個餐桌上方的承菜區域,僅僅是餐桌中央的一小塊區域沒有被放置菜肴,使餐桌的承菜面積大幅提高;而當用餐者想要夾取餐桌上任意一道菜時,可以先轉動基轉盤2,使該道菜所對應的副轉盤3先轉動到自己跟前,然后再轉動該副轉盤3,使該道菜完全轉到自己跟前,即可不必站立起身,也可以輕松取菜。[0026]另外,所述菱形狀的中央區域中,可以放置裝飾物或者功能部件;如,可以放置鮮花、山水飾物;或者放置透鏡柱,所述透鏡柱為一根玻璃或樹脂圓柱,這樣,餐桌上任意一處的用餐者透過該透鏡柱,看對面的菜肴時,即看離該用餐者最遠的菜肴時,該菜肴被該透鏡柱放大,使得用餐者能看得更清楚,如,是否盤中的好肉都被吃完了,以決定是否有必要將該盤菜轉到自己跟前來。
[0027]實施例二:
圖4、圖5所示為本旋轉餐桌的實施例二,該實施例中,該旋轉餐桌包括基座5、圓形臺板I,所述臺板I中央上方設有可繞自身中心自由旋轉的基轉盤2 ;所述基轉盤2上方還設有四個副轉盤3 ;各所述副轉盤3關于所述基轉盤2的圓心周向均布;相鄰的副轉盤3之間保持相切并留有防止相互卡住的適當間隙,該適當間隙可以為I?2cm,即相鄰副轉盤3的邊緣之間的最小距離為I?2cm。副轉盤3的外側在所述基轉盤2上的投影與基轉盤2相切。
[0028]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一不同之處在于:所述旋轉餐桌的中央還設有一個中心輪4,所述中心輪4通過驅動機構被所述基轉盤2的轉軸所驅動,并且,該驅動機構使所述中心輪4的自轉方向與所述基轉盤2相同,且中心輪4的轉速大于所述基轉盤2的轉速;具體實現如下:基轉盤2的轉軸21為一根空心軸,套置于所述中心輪4的轉軸41外周;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根傳動軸6 ;該傳動軸6的一端通過一對齒輪Z1、Z2與所述基轉盤的轉軸21相嚙合,其中齒輪Zl固定在基轉盤的轉軸21上,齒輪Z2固定在傳動軸6上,傳動軸6的另一端通過一對齒輪Z3、Z4與所述中心輪4的轉軸41相嚙合,其中齒輪Z3固定在傳動軸6上,齒輪Z4固定在中心輪的轉軸41上;所述驅動結構通過齒輪Zl?Z4的齒數比,實現使中心輪4的自轉方向與基轉盤2相同,且中心輪4的轉速大于基轉盤2的轉速的目的;如,基轉盤2與傳動軸6的轉速比為Z2/Z1,傳動軸6與中心輪4的轉速比為Z4/Z3,則基轉盤2與中心輪 4 的轉速比為(Z2/Z1) X (Z4/Z3)= (Z2Z4) / (Z1Z3);使(Z2Z4) / (Z1Z3)〈I 即可。
[0029]所述中心輪4通過嚙合機構同時與各所述副轉盤3相嚙合,并且該嚙合機構使各畐Ij轉盤3的自轉方向與中心輪4的自轉方向相反。
[0030]在實施例二中,所述嚙合機構直接由中心輪4周邊的齒輪Z5與各副轉盤3周邊的齒輪Z6嚙合而成。
[0031]這樣,實施例二就有了一個奇妙的效果:當基轉盤2轉動時,各副轉盤3跟隨基轉盤2 —起公轉,而由于中心輪4的轉速大于基轉盤2,因此,中心輪4將驅動各副轉盤3進行自轉,并且副轉盤3的自轉方向與公轉方向相悖,如圖4中的箭頭所示;則,當一個用餐者在夾菜,同時另一個用餐者在轉動基轉盤2時,夾菜者所接觸的菜盤就不會像普通旋轉餐桌一樣快速地被轉走,導致尷尬局面,由于副轉盤3在基轉盤2旋轉的同時,將該菜盤往夾菜者這邊轉動,從而使該菜盤只能緩緩地遠離夾菜者,使夾菜者有了充分的時間夾到盤中之菜。
[003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旋轉餐桌,包括基座、圓形臺板(1),所述臺板(I)中央上方設有可繞自身中心自由旋轉的基轉盤(2);所述基轉盤(2)上方還設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副轉盤(3);各所述副轉盤(3)關于所述基轉盤(2)的圓心周向均布;所述副轉盤(3)的尺寸具有如下特征:相鄰的副轉盤(3)之間盡可能地保持相切并留有防止相互卡住的適當間隙;副轉盤(3)的外側在所述基轉盤(2 )上的投影與基轉盤(2 )相切,副轉盤(3 )的內側盡可能地接近基轉盤(2 )的圓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餐桌,所述副轉盤(3)共有4個,相鄰的副轉盤(3)的邊緣之間的間距為I?2c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旋轉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轉盤(2)與臺板(I)之間通過環形滑動件及環形滑槽相配合;所述副轉盤(3)與基轉盤(2)之間亦通過環形滑動件及環形滑槽相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旋轉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轉盤(2)在未被所述副轉盤(3)覆蓋的中央區域上放置有透鏡柱,所述透鏡柱為一根玻璃或樹脂圓柱。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旋轉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餐桌的中央還設有一個中心輪(4),所述中心輪(4)通過驅動機構被所述基轉盤(2)的轉軸所驅動,并且,該驅動機構使所述中心輪(4)的自轉方向與所述基轉盤(2)相同,且中心輪(4)的轉速大于所述基轉盤(2)的轉速;所述中心輪(4)通過嚙合機構同時與各所述副轉盤(3)相嚙合,并且該嚙合機構使各副轉盤(3)的自轉方向與中心輪(4)的自轉方向相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轉盤(2)的轉軸(21)為一根空心軸,套置于所述中心輪(4)的轉軸(41)外周;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根傳動軸(6);該傳動軸(6)的一端通過一對齒輪副與所述基轉盤(2)的轉軸相哨合,另一端通過一對齒輪副與所述中心輪(4)的轉軸(41)相嚙合;所述驅動結構通過各對所述的齒輪副的齒數比,實現使所述中心輪(4)的自轉方向與所述基轉盤(2)相同,且中心輪(4)的轉速大于所述基轉盤(2)的轉速的目的。
【文檔編號】A47B31/00GK103750634SQ201410047521
【公開日】2014年4月30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1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11日
【發明者】仲昌民 申請人:仲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