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的繪圖桌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包括中層板和支撐架,中層板上端鉸鏈連接有上層板,中層板下端鉸鏈連接有下層板,中層板背面固定連接有下端開口的連接裝置,支撐架上端插入連接裝置下端開口與連接裝置相連接,上層板背面設置有用于攝制繪圖桌后方畫面的攝像裝置,上層板正面設置有與攝像裝置對應的顯示屏,上層板上端設置有用于提供照明的LED,上層板背面設置有給攝像裝置、顯示屏和LED供電的電源裝置。本實用新型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通過三塊板體鉸鏈連接組成,然后通過在板體正表面設置顯示裝置和照明裝置,不僅方便攜帶,而且方便繪制,大大提升繪圖效率。
【專利說明】藝術設計的繪圖桌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藝術設計的繪圖桌。
【背景技術】
[0002]在藝術設計中,需要使用到繪圖桌來提供足夠的支撐力,但是普通的繪圖桌結構簡單,功能單一,不僅不方便攜帶,而且在繪圖過程中桌體通常都會遮擋所繪圖形,導致在繪圖過程中十分不方便,而且如果在繪圖過程中光線不足也會極大影響繪制效果。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的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改進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解決普通繪圖桌功能單一、不方便攜帶、容易遮擋視野和無法提供照明的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包括中層板和支撐架,中層板上端鉸鏈連接有上層板,中層板下端鉸鏈連接有下層板,中層板背面固定連接有下端開口的連接裝置,支撐架上端插入連接裝置下端開口與連接裝置相連接,上層板背面設置有用于攝制繪圖桌后方畫面的攝像裝置,上層板正面設置有與攝像裝置對應的顯示屏,上層板上端設置有用于提供照明的LED,上層板背面設置有給攝像裝置、顯示屏和LED供電的電源裝置。
[0005]進一步地,上層板和下層板翻轉角度為0° -180°。
[0006]進一步地,顯示屏外表面與上層板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
[0007]進一步地,中層板背面近上端設置有與上層板相對應的第一固定裝置,中層板背面近下端設置有與下層板相對應的第二固定裝置。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通過三塊板體鉸鏈連接組成,然后通過在板體正表面設置顯示裝置和照明裝置,不僅方便攜帶,而且方便繪制,大大提升繪圖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正面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2是本實用新型背面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中:1.中層板,2.支撐架,3.上層板,4.下層板,5.連接裝置,6.攝像裝置,7.顯示屏,8.LED,9.電源裝置,10.第一固定裝置,11.第二固定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13]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0014]如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包括中層板I和支撐架2,中層板I上端鉸鏈連接有上層板3,中層板I端鉸鏈連接有下層板4,中層板I背面固定連接有下端開口的連接裝置5,支撐架2上端插入連接裝置5下端開口與連接裝置5相連接,上層板3背面設置有用于攝制繪圖桌后方畫面的攝像裝置6,上層板3正面設置有與攝像裝置6對應的顯示屏7,上層板3上端設置有用于提供照明的LED8,上層板3 —側設置有兩個用于分別控制攝像裝置6和LED8的開關上層板3背面設置有給攝像裝置6、顯示屏7和LED8供電的電源裝置9。
[0015]進一步地,上層板3和下層板4翻轉角度為O° -180°,進一步地,顯示屏7外表面與上層板3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從而不會在繪圖時影響表面平整度,進一步地,中層板
I背面近上端設置有與上層板3相對應的第一固定裝置10,中層板I背面近下端設置有與下層板4相對應的第二固定裝置11,在上層板3背面對應第一固定裝置10位置設置有與第一固定裝置10相對應的第一卡子,下層板4背面對應第二固定裝置11位置設置有與第二固定裝置11相對應的第二卡子,上層板3和下層板4翻轉180°將第一卡子和第二卡子卡在相對應的第一固定裝置10和第二固定裝置11上,從而防止在繪圖時上層板3和下層板4晃動而影響繪制效果,當需要攜帶繪圖桌時,只需要將上層板3和下層板4稍微用力反向翻轉,便可以將卡子從固定裝置中拔出,從而折疊縮小體積,方便攜帶。本實用新型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通過三塊板體鉸鏈連接組成,然后通過在板體正表面設置顯示裝置和照明裝置,不僅方便攜帶,而且方便繪制,大大提升繪圖效率。
[0016]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包括中層板(I)和支撐架(2),其特征是:所述的中層板(I)上端鉸鏈連接有上層板(3),中層板(I)下端鉸鏈連接有下層板(4),中層板(I)背面固定連接有下端開口的連接裝置(5),所述的支撐架(2)上端插入連接裝置(5)下端開口與連接裝置(5)相連接,所述的上層板(3)背面設置有用于攝制繪圖桌后方畫面的攝像裝置(6),上層板(3)正面設置有與攝像裝置(6)對應的顯示屏(7),上層板(3)上端設置有用于提供照明的LED (8),上層板(3)背面設置有給攝像裝置(6)、顯示屏(7)和LED(S)供電的電源裝置(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其特征是:所述的上層板(3)和下層板(4)翻轉角度為0° -18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其特征是:所述的顯示屏(7)外表面與上層板(3)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藝術設計的繪圖桌,其特征是:所述的中層板(I)背面近上端設置有與上層板(3)相對應的第一固定裝置(10),中層板(I)背面近下端設置有與下層板(4)相對應的第二固定裝置(11)。
【文檔編號】A47B27/00GK203735721SQ201420128249
【公開日】2014年7月30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優先權日:2014年3月17日
【發明者】孔令科, 楚振龍 申請人:孔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