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選擇性阻擋和讓開穿過墻壁的門口的門,所述門包括:
第一軌道;
第二軌道,其被從第一軌道側向間隔開以在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之間限定跨距;
簾,其包括主部分,第一側部分,第二側部分,以及前導部分;第一側部分延伸到第一軌道內,第二側部分延伸到第二軌道內,主部分在第一側部分和第二側部分之間延伸,主部分被從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間隔開,并且前導部分位于主部分下方并且在第一側部分和第二側部分之間延伸,前導部分能夠選擇性地移動到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當前導部分處于關閉位置時簾阻擋門口,當前導部分處于打開位置時簾讓開門口,簾處于脫離狀態或正常狀態中的至少一個中,并且當處于脫離狀態時簾處于折疊情形或展開情形中的至少一個中,使得
a)在正常狀態下,所述第一側部分在靠近前導部分的區域中與第一軌道引導地接合;
b)在脫離狀態下、在折疊情形中,所述第一側部分在靠近前導部分的區域中被從第一軌道移出并且折疊到主部分上,以在第一側部分和主部分之間限定一圍攏空間;并且
c)在脫離狀態下、在展開情形中,所述第一側部分在靠近前導部分的區域中被從第一軌道移出、但沒有折疊到主部分上;以及
展開器,其被設置于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之間的跨距中,在簾處于折疊情形中、前導部分朝向打開位置移動時,展開器處于在前導部分附近接合第一側部分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其中,所述展開器包括滾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其中,在簾處于折疊情形中、前導部分朝向打開位置移動時,展開器銜接所述圍攏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其中,所述展開器被定位成在簾處于正常狀態時的至少一些時間被從簾間隔開而在展開器和簾之間限定出間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其中,所述展開器比門口高。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其中,當簾處于正常狀態而前導部分處于關閉位置時所述簾位于墻壁和展開器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還包括第二展開器,所述簾位于展開器和第二展開器之間,并且墻壁距第二展開器比距展開器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還包括橫跨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之間的跨距延伸的前桿,所述前桿被從簾間隔開并且低于所述展開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還包括:
由第一軌道承載的保持器;
與第一軌道關聯的對準引導件,所述對準引導件與保持器間隔開;
由簾承載的主突出部,當簾處于正常狀態下、前導部分在打開位置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時所述主突出部與保持器在第一軌道內引導接合,當簾處于脫離狀態時所述主突出部被從第一軌道移出;以及
由簾承載并且從主突出部間隔開的第二突出部,所述第二突出部被布置成當簾處于正常狀態下、前導部分在打開位置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時靠近對準引導件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門,其中,所述對準引導件相對于保持器不但被豎直偏置而且被水平偏置,并且所述對準引導件比保持器高。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門,其中,所述主突出部是沿直線分布的多個間隔開的突出部中的一個。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門,其中,所述保持器是豎直伸長的,并且當前導部分處于關閉位置時所述第二突出部是豎直伸長的。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門,其中,所述對準引導件包括滾子。
14.一種選擇性阻擋和讓開穿過墻壁的門口的門,所述門包括:
第一軌道;
第二軌道,其被從第一軌道側向間隔開以在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之間限定跨距;
簾,其包括位于簾的底部處的前導部分,簾處于脫離狀態或正常狀態中的至少一個中,并且當處于脫離狀態時簾處于折疊情形或展開情形中的至少一個中,使得
a)在正常狀態下,所述簾的第一側部分在靠近前導部分的區域中與第一軌道引導地接合;
b)在脫離狀態下、在折疊情形中,所述第一側部分在靠近前導部分的區域中被從第一軌道移出并且折疊到所述簾的主部分上,以在第一側部分和主部分之間限定一圍攏空間;并且
c)在脫離狀態下、在展開情形中,所述第一側部分在靠近前導部分的區域中被從第一軌道移出、但沒有折疊到主部分上;以及
滾子形式的展開器,其被設置于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之間的跨距中,展開器比門口高,當簾處于正常狀態下、關閉位置時所述簾位于墻壁和展開器之間,當簾處于折疊情形中、朝向打開位置移動時展開器處于在圍攏空間附近接合第一側部分的位置;以及
橫跨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之間的跨距延伸的前桿,所述前桿被從簾間隔開并且低于所述展開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門,其中,在簾處于折疊情形中、前導部分朝向打開位置移動時,展開器進入所述圍攏空間。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門,其中,所述展開器被定位成在簾處于正常狀態時的至少一些時間被從簾間隔開而在展開器和簾之間限定出間隙。
17.一種與在穿過墻壁的門口處的門一起使用的門方法,其中,所述門包括軌道,驅動單元和簾,所述門方法包括:
當簾處于脫離狀態的折疊情形時移動簾以打開門,所述脫離狀態在簾的一部分被從軌道內移出時發生,所述折疊情形對應于該部分折疊到簾的主部分上,從而限定簾的翻折部分;
隨著簾被移動而打開門,抵靠著展開器向上移動所述翻折部分;以及
作為所述翻折部分與展開器接合的反應,展開所述翻折部分。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門方法,其中,所述翻折部分在簾的主部分和所述翻折部分之間限定一圍攏空間,當所述翻折部分抵靠著展開器向上移動時展開器接合所述圍攏空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門方法,其中,所述展開器包括滾子。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門方法,其中,所述展開器比門口高。
21.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門方法,其中,當門被關閉時所述簾位于墻壁和展開器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