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枕頭,包括上表面、側壁與底面,其特征在于,上表面內部設置有支撐結構,該支撐結構由相鄰設置的獨立的支撐柱組成,所述獨立的支撐柱獨立的進行受力壓縮、支撐與回彈。
2.一種枕頭,包括上表面、側壁與底面,其特征在于,該枕頭包括以下設置方式:其中一側上表面與側壁相連接過渡的部位設置有底部內陷的凹陷面;與該底部內陷的凹陷面相鄰或相對的另一側上表面與側壁相連接過渡的部位設置有底部外凸的凹陷面;所述底部內陷的凹陷面與底部外凸的凹陷面之間設置有供人體頭部接觸的凹面;所述底部內陷的凹陷面、底部外凸的凹陷面和/或供人體頭部接觸的凹面相應位置的上表面內部設置有支撐結構,該支撐結構由相鄰設置的獨立的支撐柱組成,所述獨立的支撐柱獨立的進行受力壓縮、支撐與回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獨立的支撐柱的橫截面為六邊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支撐柱的材質為記憶棉或乳膠中的一種或兩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底部內陷的凹陷面與底部外凸的凹陷面的高度相同或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支撐結構排列形成“V”字形支撐面,“V”字形支撐面的“V”字上端面積大的部分設置于底部內陷的凹陷面上,“V”字下端面積小的部分設置于底部外凸的凹陷面上。
7.一種枕頭,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層接觸層與下層支撐層,上層接觸層與下層支撐層中間設置有氣囊高度可調節緩壓層,其中所述上層接觸層包括上表面與側壁并具有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置方式;所述氣囊高度可調節緩壓層包括充氣端、放氣端與氣囊;其中充氣端、放氣端與氣囊之間通過集成方式或通過管道連接方式設置;所述上層接觸層與下層支撐層通過可拆卸方式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放氣端具有分別向上層接觸層與向下層支撐層方向突出的結構,在與放氣端對應位置的上層接觸層與下層支撐層上,分別設置有與所述突出的結構相互契合的安裝孔。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與氣囊高度可調節緩壓層所接觸的上層接觸層與向下層支撐層內部設置有便于氣囊高度可調節緩壓層放置的空腔。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上層接觸層的材質為記憶棉。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下層支撐層的材質為海綿。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安裝孔在下層支撐層上為通孔,通過該通孔控制放氣端的放氣。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上層接觸層與下層支撐層以相互貼合匹配的凹陷與凸起緊密契合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充氣端與放氣端的數量均大于一個,且二者數量相同或不同。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充氣端包括手壓式充氣球和充氣閥,放氣端為手動按壓式放氣閥。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上層接觸層與下層支撐層連接的部位設置有與充氣閥連通的充氣孔。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手壓式充氣球和充氣閥的數量各為兩個,分設于氣囊兩邊并分別通過導氣管與氣囊連接;手動按壓式放氣閥的數量為兩個,分設于氣囊兩邊的導氣管上。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下層支撐層以內嵌的方式嵌入上層接觸層內部。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枕頭,其特征在于,與充氣閥對應的下層支撐層底部設置有連通充氣閥的通氣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