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及具有該發聲裝置的兒童用品。
背景技術:
目前,在如兒童推車、兒童座兜、兒童睡籃、兒童汽車座等兒童用品上通常都不具有發聲裝置,兒童在使用這些兒童用品時往往覺得很單調,容易產生哭鬧。而有些兒童用品上,雖然能夠發聲,但也僅僅局限于預存指定的音樂在該兒童用品被使用時播放,用戶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播放,時間長久后兒童在使用該兒童用品后同樣感覺單調,使用趣味性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以提高兒童用品的使用趣味性。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所述發聲裝置包括至少一個設于所述兒童用品上的發聲器、用于連接所述發聲器與外部電子設備以進行電子信號傳輸的傳輸線,當所述電子設備上發出播放指令時,所述發聲器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發出的電子信號并進行播放。
優選地,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機、MP3或者平板電腦。
優選地,所述發聲器為共振發聲器。
優選地,所述發聲器有多個,這多個所述發聲器分別設置在所述兒童用品上的不同位置處,所有的所述發聲器分別通過所述傳輸線與所述電子設備相連接。
優選地,所述兒童用品上至少具有軟性材料制成的安裝部件,所述發聲器固定地安裝在所述安裝部件上。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上述發聲裝置的兒童用品。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如上述的發聲裝置的兒童用品。
優選地,所述兒童用品包括兒童用品本體和設于所述兒童用品本體上的遮陽蓬組件,所述發聲裝置設于所述兒童用品本體上或所述遮陽蓬組件上。
進一步地,所述遮陽蓬組件上具有篷布,所述發聲裝置設于所述遮陽蓬組件上,其中,所述發聲器固定地設于所述篷布上,所述傳輸線內嵌于所述篷布中且所述傳輸線的一端位于所述篷布外以連接所述電子設備。
更進一步地,所述發聲裝置中,所述發聲器有兩個,兩個所述發聲器分別設于所述遮陽蓬組件的左右兩側上。
優選地,所述兒童用品為兒童推車、兒童座兜、兒童睡籃、童床、兒童餐椅或兒童汽車座。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通過在兒童用品上增設發聲裝置,用戶可將外部電子設備通過傳輸線與發聲裝置的發聲器相連接,用戶可直接操作電子設備而使得需要播放的項目通過發聲器播放,從而在兒童用品上形成音樂場效果,大大提高了兒童用品的使用趣味性。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發聲裝置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1的兒童推車的立體示意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2的兒童座兜的立體示意圖;
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2的兒童座兜的側視示意圖;
其中:1、發聲器;2、傳輸線;3、電子設備;
10、車架;20、遮陽蓬組件;201、篷布;
30、座兜本體;40、遮陽蓬組件;401、篷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闡述。
參見圖1所示,一種兒童用品上的發聲裝置,該發聲裝置包括至少一個設于兒童用品上的發聲器1、用于連接發聲器1與外部電子設備3以進行電子信號傳輸的傳輸線2。當電子設備3上發出播放指令時,發聲器1便可獲取電子設備3發出的電子信號并進行播放。也就是說,在使用時,用戶只需操作電子設備3,在電子設備3上選定需要播放的項目并按下播放后,發聲器1就可接收到該播放項目所對應的電子信號,發聲器1即對其進行播放,從而在兒童用品上形成音樂場效果,使得兒童在使用兒童用品時獲取更大的趣味性。
上述的電子設備3可為手機、MP3或平板電腦等具有音頻數據存儲功能的設備。發聲器1可采用共振發聲器,其能夠在工作時共振而發出立體聲,從而能夠在兒童用品上形成立體的音樂場效果。
兒童用品上,發聲器1可設置有多個,這多個發聲器1分別設于兒童用品上的不同位置處,所有的發聲器1分別通過傳輸線2與電子設備3相連接。
兒童用品上至少具有軟性材料制成的安裝部件,例如布套或遮陽蓬的篷布,發聲器1可固定地安裝在該軟性的安裝部件上,這樣可獲取較好的共振效果,從而能夠獲取良好的立體音樂場效果。設置時,應使得發聲器1與傳輸線固定地附著在上述軟性安裝部件上而不可拆卸,其中傳輸線2可嵌設在上述軟性的安裝部件中并使其一端露出在外以連接電子設備3。
在兒童用品上還可以放置電子設備3的放置架,所述放置架可以設置控制開關(圖中未示出),放置架可設于兒童用品的硬質部件上,控制開關控制電子設備3與發聲器1之間的連接。外部的電子設備3可通過外部設置傳輸線2連接至上述控制開關處,當控制開關關閉時,發聲器1與電子設備3之間不能進行電子信號傳輸;當控制開關開啟時,發聲器1則能夠與電子設備3之間進行電子信號傳輸。
上述的兒童用品可為兒童推車、兒童座兜、童床、兒童睡籃、兒童餐椅、兒童汽車座等產品。
實施例1
參見圖2所示的兒童推車,其包括車架10和遮陽蓬組件20,發聲裝置可設于車架10上或遮陽蓬組件20上。本實施例中發聲裝置設置在遮陽蓬組件20上。
該發聲裝置上發聲器1有兩個,這兩個發聲器1分別位于遮陽蓬組件20的左右兩側上,兩個發聲器1分別通過傳輸線2與電子設備3相連接。
具體地,遮陽蓬組件20上設有遮陽用篷布201,發聲裝置即設于該篷布201上。其中,發聲器1固定地設于篷布201上,傳輸線2內嵌于篷布201中且傳輸線2的一端位于篷布201外以連接電子設備3。
實施例2
參見圖3、圖4所示的兒童座兜,其包括座兜本體30和遮陽蓬組件40,發聲裝置可設于座兜本體30上或遮陽蓬組件40上。本實施例中發聲裝置設置在遮陽蓬組件40上。該發聲裝置上發聲器1也設有兩個,這兩個發聲器1分別位于遮陽蓬組件40的左右兩側上,兩個發聲器1分別通過傳輸線2與電子設備3相連接。
遮陽蓬組件40上設有遮陽用篷布401,發聲裝置即設于該篷布401上。其中,發聲器1固定地設于篷布401上,傳輸線2內嵌于篷布401中且傳輸線2的一端位于篷布401外以連接電子設備3。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