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坐具,包括無紡布體、椅背、第一支撐體、第二支撐體以及支撐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體與所述無紡布體可拆卸地連接,所述第一支撐體的側部設置缺口,所述第二支撐體的一部分可插入所述缺口之中,所述支撐腳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撐體的底面,所述椅背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體的頂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具具有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當所述坐具處于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第二支撐體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體的下方,所述無紡布體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體的上方;
當所述坐具處于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第二支撐體的一部分插入所述缺口之中,所述第一支撐體倒置,此時所述無紡布體放置在所述第一支撐體的上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坐具處于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撐腳的最低端和所述椅背的最低端處于同一水平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紡布體包括無紡布和圓柱狀的瓦楞紙管芯,所述無紡布纏繞在所述瓦楞紙管芯外部。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具還包括固定銷,所述第一支撐體上具有固定孔,所述第二支撐體具有穿孔,所述固定銷插入所述固定孔和穿孔,將所述第一支撐體和第二支撐體固定連接。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體、第二支撐體均為木質材料制成。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體為呈圓柱形的中空結構,所述第一支撐體的一端封閉,所述固定孔設置在該封閉的一端的端面,根據使用者需要,所述無紡布體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體的中空腔室之中,或者所述無紡布體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體的端面之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設置所述第一支撐體的端面上靠近所述缺口所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