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木門窗的角部連接結構,包括第一木料(1)和第二木料(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木料(1)的一端端面垂直抵接于所述第二木料(2)的側面上;所述第一木料(1)上用于抵接的抵接面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平面定位段(102)和與所述第一平面定位段(102)相交的至少一個第一斜面定位段(101);所述第二木料(2)上用抵接的抵接面具有至少一個第二平面定位段(202)和與所述第二平面定位段(202)相交的至少一個第二斜面定位段(201);所述第一平面定位段(102)和所述第二平面定位段(202)配合抵接,且所述第一平面定位段(102)和所述第二平面定位段(202)均垂直于所述第一木料(1)的軸線;所述第一斜面定位段(101)和所述第二斜面定位段(201)配合抵接,且所述第一斜面定位段(101)和所述第二斜面定位段(201)均垂直于由所述第一木料(1)和所述第二木料(2)組成的平面,用于在所述第二木料(2)的長度方向上定位所述第一木料(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角部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定位段(101)和所述第一平面定位段(102)相交形成的角度α為130°~14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角部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定位段(101)、所述第一平面定位段(102)、所述第二斜面定位段(201)和所述第二平面定位段(202)均通過數控機床加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角部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木料(1)用于抵接的端面與所述第二木料(2)用于抵接的側面之間粘接壓合固定或通過螺栓(5)拉緊固定。
5.一種木門,包括門框和門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門框的角部連接結構采用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角部連接結構。
6.一種木窗,包括窗框和窗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窗框的角部連接結構采用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角部連接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窗扇的角部連接結構采用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角部連接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