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飲料吸管,尤其是一種波紋形防燙傷一次性飲料吸管。
背景技術:
吸管是美國的馬文·史東(Marvin Stone)在1888年發明的,19世紀,美國人喜歡喝冰涼的淡香酒,為了避免口中的熱氣減低了酒的冰凍勁,因此喝時不用嘴直接飲用,而以中空的天然麥稈來吸飲,可是天然麥稈容易折斷,它本身的味道也會滲入酒中。當時,美國有一名煙卷制造商馬文·史東,從煙卷中得到靈感,制造了一支紙吸管。試飲之下,既不會斷裂,也沒有怪味。從此,人們不只在喝淡香酒時使用吸管,喝其他冰涼飲料時,也喜歡使用紙吸管。塑膠發明后,因塑膠的柔韌性、美觀性都勝于紙吸管,所以紙吸管便被五顏六色的塑膠吸管取代了。發明人沒有申請專利。
然而,使用飲料吸管引用熱飲時,經常發生燙傷嘴的事情,給人們帶來較大的困擾,該問題亟待解決。
技術實現要素:
現有技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為彌補現有技術不足,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波紋形防燙傷一次性飲料吸管,包括,
耐高溫塑料制成的第一中空管,所述第一中空管的末端形成有穿刺部;
所述第一中空管的右側設有可彎折的波紋管,所述波紋管的內徑大于第一中空管的內徑;
所述波紋管的右側設有第二中空管,所述第二中空管采用聚乙烯制成;
其中,所述第一中空管的內壁上附著有巧克力塊,所述第二中空管的內壁向徑向擴張形成一環槽,所述環槽內限位有一可膨脹的圓餅。
優選的,所述圓餅包括內部的珍珠棉餅、包覆于珍珠棉餅之外的氣囊,所述氣囊的周緣形成有波紋結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膨脹系數高于空氣的氣體。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丙二烯。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1-丁烯。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己烷。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異丁烷。
優選的,所述波紋管的長度為1厘米至于5厘米。
優選的,所述第一中空管的長度為1厘米至10厘米。
優選的,所述珍珠棉餅的厚度小于所述環槽的厚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第二中空管中設置環槽,環槽內設置可膨脹的圓餅,當采用本吸管飲用熱飲時,高溫的液體加溫氣囊內的氣體,進而使氣囊膨脹,膨脹的圓餅將環槽封堵,此時,液體無法通行,進而達到良好的防燙傷效果。本實用新型穩定性好,可靠性高,使用方便,造價低,易于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局部示意圖;
附圖標記:
第一中空管10;
穿刺部11;
波紋管20;
第二中空管30;
環槽31;
圓餅311;
珍珠棉餅3111;
氣囊311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一種波紋形防燙傷一次性飲料吸管,包括耐高溫塑料制成的第一中空管10,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末端形成有穿刺部11;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右側設有可彎折的波紋管20,所述波紋管20的內徑大于第一中空管10的內徑;所述波紋管20的右側設有第二中空管30,所述第二中空管30采用聚乙烯制成;其中,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內壁上附著有巧克力塊,所述第二中空管30的內壁向徑向擴張形成一環槽31,所述環槽31內限位有一可膨脹的圓餅311。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圓餅311包括內部的珍珠棉餅3111、包覆于珍珠棉餅3111之外的氣囊3112,所述氣囊3112的周緣形成有波紋結構,所述氣囊3112內填充有膨脹系數高于空氣的氣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3112內填充有丙二烯。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3112內填充有1-丁烯。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3112內填充有己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3112內填充有異丁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波紋管20的長度為1厘米至于5厘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長度為1厘米至10厘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珍珠棉餅3111的厚度小于所述環槽31的厚度。
綜上所述,通過在第二中空管30中設置環槽31,環槽31內設置可膨脹的圓餅311,當采用本吸管飲用熱飲時,高溫的液體加溫氣囊3112內的氣體,進而使氣囊3112膨脹,膨脹的圓餅311將環槽31封堵,此時,液體無法通行,進而達到良好的防燙傷效果。本實用新型穩定性好,可靠性高,使用方便,造價低,易于推廣應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