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挖掘機機斗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便于拆卸的挖掘機斗齒齒座。
背景技術:
挖掘機斗齒是挖掘機上的重要易耗部件,類似于人的牙齒,是由齒座和齒尖組成的組合斗齒,二者靠銷軸連接。由于斗齒磨損失效部分是齒尖,只要更換具尖即可,工作階段因受力情況不同,齒尖部位首先接觸物料表面時,由于速度較快,斗齒尖部分受到較強烈的沖擊,其沖擊力會傳遞給齒座,若齒座的屈服強度低,將會在齒根部產生塑性變形,從而影響其使用效果,傳統的齒座大部分焊接在挖斗上與挖斗之間剛性接觸,對齒座和挖斗的損耗都是不言而喻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便于拆卸的挖掘機斗齒齒座。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便于拆卸的挖掘機斗齒齒座,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焊接有齒頭,所述齒頭的中間開有條形孔和矩形孔,且矩形孔與條形孔相連通,所述矩形孔遠離條形孔的一側內壁滑動連接有槽鋼且槽鋼的槽底焊接有壓縮彈簧,所述壓縮彈簧遠離槽鋼的一端卡接有凸塊,且凸塊的頂端焊接有圓桿,所述壓縮彈簧的數量為偶數個,所述底板的下表面焊接有兩個垂直立板,且兩個垂直立板的中間均開有沉孔,兩個所述沉孔的底部均開有第一通孔,兩個所述垂直立板的結構相同開口相反,兩個所述第一通孔內插接有組合插銷,且組合插銷包括銷套和螺栓,所述銷套的外壁與第一通孔的內壁形成間隙配合,且銷套的內壁設有螺紋,所述銷套的內壁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與螺栓螺接在一起,兩個所述垂直立板之間通過組合銷銷連接有鏟斗。
優選的,所述壓縮彈簧兩端的疏密度不同,且壓縮彈簧靠近槽鋼的一端密度較大,壓縮彈簧的內壁與凸塊形成間隙配合。
優選的,所述壓縮彈簧為減震彈簧,且壓縮彈簧的線徑小于八毫米,壓縮彈簧的高度小于等于槽鋼的深度。
優選的,所述圓桿遠離凸塊的一側開有半圓槽,且半圓槽的弧度與斗齒插銷的外徑相適配。
優選的,所述鏟斗靠近第一通孔處開有第二通孔,且第二通孔的內壁與銷套的外壁形成過渡配合。
優選的,所述底板和垂直立板為經過正火處理后的cr、mn、si合金鋼,且元素的質量分數分別為0.91%cr、0.83%mn、0.92%si。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通過設置的組合銷,使得齒座在拆卸時更方便快速,從而提高了生產效率;通過設置的沉孔,使得垂直立板的表面避免因為銷頭的突出而增大了摩擦力,從而讓鏟斗可以省力的挖土;通過設置的壓縮彈簧,使得齒頭在大沖擊力下有了緩沖的余地,避免了直接與斗齒產生剛性沖擊,從而保護了齒頭;通過設置的槽鋼和圓鋼,避免了壓縮彈簧與斗齒插銷直接接觸,保證了壓縮彈簧在工作過程中能夠正常伸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便于拆卸的挖掘機斗齒齒座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便于拆卸的挖掘機斗齒齒座組合銷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板、2齒頭、3條形孔、4圓桿、5矩形孔、6槽鋼、7壓縮彈簧、8垂直立板、9鏟斗、10第二通孔、11第一通孔、12沉孔、13螺栓、14銷套。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便于拆卸的挖掘機斗齒齒座,底板1,底板1的上表面焊接有齒頭2,齒頭2的中間開有條形孔3和矩形孔5,且矩形孔5與條形孔3相連通,矩形孔5遠離條形孔3的一側內壁滑動連接有槽鋼6且槽鋼6的槽底焊接有壓縮彈簧7,壓縮彈簧7遠離槽鋼6的一端卡接有凸塊,且凸塊的頂端焊接有圓桿4,壓縮彈簧7的數量為偶數個,底板1的下表面焊接有兩個垂直立板8,且兩個垂直立板8的中間均開有沉孔12,兩個沉孔12的底部均開有第一通孔11,兩個垂直立板8的結構相同開口相反,兩個第一通孔11內插接有組合插銷,且組合插銷包括銷套14和螺栓13,銷套14的外壁與第一通孔11的內壁形成間隙配合,且銷套14的內壁設有螺紋,銷套14的內壁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與螺栓13螺接在一起,兩個垂直立板8之間通過組合銷銷連接有鏟斗9。
本發明中,壓縮彈簧7兩端的疏密度不同,且壓縮彈簧7靠近槽鋼6的一端密度較大,壓縮彈簧7的內壁與凸塊形成間隙配合,壓縮彈簧7為減震彈簧,且壓縮彈簧7的線徑小于八毫米,壓縮彈簧7的高度小于等于槽鋼6的深度,圓桿4遠離凸塊的一側開有半圓槽,且半圓槽的弧度與斗齒插銷的外徑相適配,鏟斗9靠近第一通孔11處開有第二通孔10,且第二通孔10的內壁與銷套14的外壁外壁形成過渡配合,底板1和垂直立板8為經過正火處理后的cr、mn、si合金鋼,且元素的質量分數分別為0.91%cr、0.83%mn、0.92%si。
工作原理:使用時如需拆卸齒座,首先將螺栓13的內六角里面堵塞的泥土清理干凈,之后用與螺栓13內六角相適配的內六角扳手卡接在內六角內,再逆時針旋轉內六角扳手取出螺栓13,如果出現銷套14難以拔出的現象,用直徑比銷套14內徑小的小圓鋼插進銷套14內,再用力頂出銷套14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