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展示系統,屬于汽車生產制造培訓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生產制造培訓過程中,經常針對產品予以展示,以便更好地生產制造出符合要求的產品,以便更好地實現產品展示效果,一般的展示方式無法滿足生產要求,方便根據需要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展示系統,以便更好針對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進行展示,便于工人觀察和技能掌握,提高工人對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的認知能力。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展示系統,包括儲液系統,儲液系統上方右側設有豎向支撐機構,豎向支撐機構中部利用固定機構固定設有橫向支撐機構;橫向支撐機構上方左側安裝有驅動動力系統,驅動動力系統上方設有旋轉系統,旋轉系統頂端安裝有加載液體系統,加載液體系統下方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左下液軟管和右下液軟管,左下液軟管和右下液軟管底端分別設有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垂直于儲液系統上表面安裝;旋轉系統中部設有固定桿,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分別安裝在固定桿左右兩側;橫向支撐機構上方右側安裝有抽液機,抽液機上方設有上出液機構,上出液機構另一端跨過豎向支撐機構端安裝在加載液體系統的右上方;抽液機下方設有進液機構,進液機構底端與儲液系統相連接。
進一步地,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上位于固定桿上下側均分別安裝有上固定套和下固定套。
進一步地,儲液系統上方左側安裝有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零件產品,加載液體系統、橫向支撐機構和固定桿均穿過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零件產品安裝。
該系統中,在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生產制造中,當需要對其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進行投影展示時,將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在固定桿上滑動,使得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與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零件產品上所需投影位置相交,利用上固定套和下固定套將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固定,抽液機工作,將儲液系統中的顏料染劑經進液機構抽出,隨后經上出液機構流入加載液體系統中;驅動動力系統工作,使得旋轉系統帶動固定桿以及加載液體系統旋轉,旋轉時,始終保持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與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相交并垂直于加載液體系統上表面,則加載液體系統中的染劑會經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底端流至儲液系統上表面的外側,形成封閉的投影曲線并圍成投影面,投影曲線利用帶有顏色的染料予以顯示,便于觀察體會以此圍成的投影面。
該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該發明系統能夠有效地予以展示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的投影面,利用旋轉及染料供給的方式,極大地方便工人觀察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的實際效果,投影位置可以調節,利用帶有顏色的染料予以顯示投影面的外圍曲線,便于工人感性觀察到投影效果,豐富了汽車生產制造培訓內容。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以便更好的理解本發明。
本發明中的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投影展示系統,包括儲液系統,儲液系統上方右側設有豎向支撐機構,豎向支撐機構中部利用固定機構固定設有橫向支撐機構;橫向支撐機構上方左側安裝有驅動動力系統,驅動動力系統上方設有旋轉系統,旋轉系統頂端安裝有加載液體系統,加載液體系統下方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左下液軟管和右下液軟管,左下液軟管和右下液軟管底端分別設有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垂直于儲液系統上表面安裝;旋轉系統中部設有固定桿,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分別安裝在固定桿左右兩側;橫向支撐機構上方右側安裝有抽液機,抽液機上方設有上出液機構,上出液機構另一端跨過豎向支撐機構端安裝在加載液體系統的右上方;抽液機下方設有進液機構,進液機構底端與儲液系統相連接。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上位于固定桿上下側均分別安裝有上固定套和下固定套。儲液系統上方左側安裝有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零件產品,加載液體系統、橫向支撐機構和固定桿均穿過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零件產品安裝。
該系統具體實施時,在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生產制造中,當需要對其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進行投影展示時,將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在固定桿上滑動,使得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與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零件產品上所需投影位置相交,利用上固定套和下固定套將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固定,抽液機工作,將儲液系統中的顏料染劑經進液機構抽出,隨后經上出液機構流入加載液體系統中;驅動動力系統工作,使得旋轉系統帶動固定桿以及加載液體系統旋轉,旋轉時,始終保持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與汽車生產制造培訓產品相交并垂直于加載液體系統上表面,則加載液體系統中的染劑會經左出液機構和右出液機構底端流至儲液系統上表面的外側,形成封閉的投影曲線并圍成投影面,投影曲線利用帶有顏色的染料予以顯示,便于觀察體會以此圍成的投影面。
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