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插卡基座(10)和面板(30),所述面板(30)與所述插卡基座(10)配合形成容納包裝標識的且一側具有取放槽口的容納槽,所述面板(30)上具有由所述取放槽口向所述容納槽內部延伸的開口(31),所述取放槽口邊沿設置有引導所述包裝標識放置的引導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面板(30)上向容納槽內傾斜的引導斜面(3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斜面(33)由所述面板(30)倒角或所述面板(30)彎折形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插卡基座(10)包括基板(11)、設置在所述基板(11)兩側的側板(13)以及設置在基板(11)底部的底板(15);
所述側板(13)和所述底板(15)設置有止擋所述面板(30)以對所述面板(30)限位的止擋折邊;
所述插卡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面板(30)和所述基板(11)之間以間隔所述面板(30)和所述基板(11)形成所述容納槽的間隔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件為彈性件(5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卡基座(10)的側板(13)頂部設置有擋片(131),所述擋片(131)可彎折止擋所述面板(30)的頂端。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1)在高度方向上的高度高于所述面板(30)在高度方向上的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5)上設置有漏水槽(151)。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卡基座(10)為鈑金件,所述面板(30)為透明件。
10.一種標識裝置,包括標識牌本體(70)和固定設置在所述標識牌本體(70)上的插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卡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 9中任一項所述的插卡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