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警示工具,特別是一種安全警示牌,可以應用于能見度低、危險性較大場合的安全警示牌,具體是一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安全警示牌。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應用于能見度低、危險性較大場合的安全警示牌多數為普通的安全警示牌,通常是通過涂裝容易被人識別的顏色來達到警示作用,但如果在見度低的情況下,或者相關人員的視覺或者聽覺有障礙時,普通的警示牌就很難發發揮警示作用,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造成較大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針對現有的應用于危險行業的安全警示牌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安全警示牌,能夠有效提升人員對警示牌的識別效率,減少安全事故對人員和財產造成的損失。
本實用新型為達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安全警示牌,包括作為警示牌整體框架的外殼和PCB電路板,所述外殼上安裝有繼電器、開關、電源,外殼內設置有PCB電路板,所述PCB電路板上焊接有警示符號形狀的LED燈、語音模塊、LED點陣、超聲波傳感器以及Arduino控制器,所述LED燈的Vcc和Gnd與繼電器的Vcc和Gnd連接,所述繼電器的Vcc和Gnd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所述繼電器的IN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A7口,語音模塊的Vcc和Gnd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語音模塊的A0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A8,LED點陣的Vcc和Gnd通過導線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LED點陣的DIN、CS和CLK與Arduino控制器的A6、A5和A4連接,超聲波傳感器的Vcc和Gnd和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連接,超聲波傳感器的TRIG和ECHO分別與Arduino控制器的A3和A2連接;所述電源連接控制器的Vcc和Gnd,所述開關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
所述電源和開關設置于所述外殼的側部;
所述外殼的背面設置有不干膠;
所述警示符號形狀的LED燈采用并聯方式連接繼電器,且能夠高亮度顯示警示符號;
所述電源采用鋰電池。
本實用新型具備無人狀態下LED點陣常亮,在有人靠近情況下,警示符號形狀的若干LED持續高亮閃爍,語音模塊能夠發出提示語音的安全警示,能夠有效減少因人員對警示牌的識別率低,警示牌的提示功能不足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有效的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警示牌采用鋰電池供電,無需外接電源,且警示牌背面設有不干膠,方便固定。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背面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電路原理圖;
圖中1、外殼;2、繼電器;3、開關;4、LED燈;5、語音模塊;6、LED點陣;7、超聲波傳感器;8、電源倉;9、不干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安全警示牌,包括警示牌整體框架的外殼1和外殼內部的PCB電路板,外殼1上安裝有繼電器2、開關3、電源,所述PCB電路板上焊接有警示符號形狀的LED燈4、語音模塊5、LED點陣6、超聲波傳感器7以及Arduino控制器,所述LED燈4的Vcc和Gnd與繼電器2的Vcc和Gnd連接,所述繼電器2的Vcc和Gnd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所述繼電器2的IN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A7口,語音模塊5的Vcc和Gnd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語音模塊5的A0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A8,LED點陣6的Vcc和Gnd通過導線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LED點陣6的DIN、CS和CLK與Arduino控制器的A6、A5和A4連接,超聲波傳感器7的Vcc和Gnd和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連接,超聲波傳感器7的TRIG和ECHO分別與Arduino控制器的A3和A2連接;所述電源連接控制器的Vcc和Gnd,所述開關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其電路結構如圖3所示,開關3設在外殼的側部,開關3與Arduino控制器的開關引腳Vcc相連。
外殼1如圖2所示背面設置有電源倉8,電源倉8內設置有電源,電源采用鋰電池,使得安全警示牌能夠在沒有外接電源和野外的環境中使用,方便攜帶和安裝;外殼1背面周圍貼有不干膠9,通過不干膠9能夠將安全警示牌安裝在平整潔凈的墻上,無須掛繩,使用和維護方便。
本實用新型利用超聲波傳感器7檢測距離,利用Arduino控制器控制LED點陣6在無人狀態下常亮,LED點陣6分別顯示不同的漢字,每個漢字的LED點陣6的Vcc和Gnd通過導線連接Arduino控制器的Vcc和Gnd,LED點陣6的DIN、CS和CLK分別連接Arduino控制器上相應的引腳,在有人靠近的情況下,警示符號形狀的LED燈持續高亮閃爍,語音模塊發出警示的提示語音,達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最后應該表明的是,以上所采用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其優化改進,其他技術人員對本產品所做的基于本技術方案的改進,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