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箱體和箱蓋,所述箱體和箱蓋的對應一側邊相鉸接、對應另一側邊通過扣合件相蓋合;所述箱體內設有旋轉軸和展示板,所述箱蓋內設有若干個存放槽;
所述旋轉軸的軸長方向與箱體和箱蓋的鉸接邊相平行,所述展示板為若干塊,每塊展示板的任意一面或雙面繪制有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的具體操作內容,每塊展示板上的具體操作內容不同;若干塊展示板依次疊加于箱體內,每塊展示板的同一側邊均與旋轉軸相連、使得若干塊展示板繞著旋轉軸依次翻轉打開或關合呈疊加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的圓周面上沿著軸長方向成排設置有內凹型的插孔,每塊展示板的側邊設置有凸起狀的彈性插件,每塊展示板通過彈性插件和插孔相匹配插接而與旋轉軸的對應圓周面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沿著軸長方向固定設置有一排環圈,每塊展示板的側邊邊緣開設有一排通孔,每塊展示板通過環圈和通孔相扣而與旋轉軸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扣合件包括設置于箱蓋上的鎖舌和設置于箱體上并與鎖舌相匹配的鎖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蓋內通過隔板將箱蓋空間分設為若干個存放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放槽包括用于存放話筒的話筒槽,用于存放伸縮教尺的教尺槽,以及用于存放觸摸顯示屏的屏幕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話筒槽、教尺槽和屏幕槽均填充有置物海綿墊,話筒槽的置物海綿墊設置有嵌裝話筒用的橢圓形凹坑,教尺槽的的置物海綿墊設置有嵌裝伸縮教尺用的長條形凹坑,屏幕槽的置物海綿墊設置有嵌裝觸摸顯示屏的長方形凹坑。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槽內設有槽蓋,槽蓋的一側與屏幕槽的一側相鉸接、使得槽蓋旋開遠離旋轉軸位于屏幕槽一側或蓋合位于屏幕槽上,槽蓋的內側面四周設置有向屏幕槽槽內方向延伸的限位邊;所述觸摸顯示屏設置在槽蓋的內側面而面向屏幕槽槽內,在槽蓋旋開時展示出觸摸顯示屏的屏面、在槽蓋蓋合時收納觸摸顯示屏入屏幕槽。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或箱蓋上外設有提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工程項目審計流程便攜展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板遠離旋轉軸的側邊設置有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