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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或減慢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隱形眼鏡組和方法

文檔序號:2798714閱讀:67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預防或減慢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隱形眼鏡組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隱形眼鏡和方法。更具體來說,預防或減慢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方法包括使用兩組或兩組以上具有不同光學設計、但每組中的隱形眼鏡都向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的隱形眼鏡,以預防或減慢近視或遠視的發展。
背景技術
在世界上,尤其在一些亞洲國家中,有相當大比例的人口患有近視(Myopia或 near-sightedness)。近視通常與人眼球的異常伸長有關。眼球伸長導致視網膜位于“正常”焦平面之外,從而使得遠處的物體在視網膜之前而非在視網膜平面上聚焦。與更嚴重近視有關的伸長眼球還可與視網膜脫離、青光眼損傷和變性近視性視網膜病變有關。人們已嘗試努力減緩近視的發展,且這些努力包括使用多焦點眼鏡或隱形眼鏡、 使用影響光學像差的鏡片、對角膜進行矯形和使用藥劑。已闡述一些眼科用鏡片可減緩近視的發展,所述眼科用鏡片包括在近和遠觀察距離提供清晰視覺的視力矯正區域和在近和遠觀察距離提供散焦圖像的近視散焦區域。與所提出的減緩近視發展的一些嘗試有關的困難包括藥物副作用、不適、視力受損或其組合。向隱形眼鏡佩戴者的眼睛同時提供聚焦視網膜圖像(在遠和近觀察期間)和近視散焦視網膜圖像(在近和遠觀察期間)二者的用于預防或減慢近視發展的隱形眼鏡先前已闡述于(例如)美國專利申請公開案第US 20080062380號(預防近視發展的隱形眼鏡和方法(CONTACT LENSES AND METHODS FOR PREVENTION OF MYOPIA PROGRESSION))和美國專利申請公開案第US 20080218687號(隱形眼鏡和方法(CONTACT LENSES AND METHOD)) 中,每一專利都是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中。已發現這些鏡片可有效矯正許多隱形眼鏡佩戴者的近視并減慢其發展,且還可用于矯正遠視病例并減慢其發展。

發明內容
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方法包括提供隱形眼鏡的步驟。可由隱形眼鏡制造商向隱形眼鏡經銷商、隱形眼鏡零售商或眼科醫師提供隱形眼鏡,由眼科醫師向患者提供,或其任一組合。每一隱形眼鏡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屈光力。第一屈光力向人類患者提供清晰視覺敏銳度,且第二屈光力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散焦視網膜圖像可為近視散焦視網膜圖像或遠視散焦視網膜圖像。所述方法涉及提供第一組和第二組隱形眼鏡,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與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不同。使用本發明方法,眼科醫師能基于患者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眼參數、患者對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反應或二者從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一個或一個以上隱形眼鏡,從而向患者提供與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提供的益處相比改善的臨床益處。本文所用改善的臨床益處是指患者或眼科醫師在測試條件下所感受到的臨床效應優于在對照條件下的臨床效應。盡管US 20080218687中所述的隱形眼鏡可有效減慢許多隱形眼鏡佩戴者的近視的發展,但已發現,大量隱形眼鏡佩戴者對通過這些隱形眼鏡提供的治療沒有滿意反應。例如,與其它隱形眼鏡有效減緩近視發展的隱形眼鏡佩戴者相比,在這些隱形眼鏡佩戴者中,隱形眼鏡沒有以相同的有效性水平矯正或減慢近視的發展。如本文所述,在對US 20080218687中所述隱形眼鏡提供的效應沒有滿意反應的隱形眼鏡佩戴者中,本發明方法和隱形眼鏡組可有效減緩或消除近視的發展。在對計劃減緩遠視發展的隱形眼鏡提供的效應沒有滿意反應的隱形眼鏡佩戴者中,本發明方法和隱形眼鏡組可有效減緩或消除遠視的發展。US 20080218687中所述的隱形眼鏡包括視力矯正區,其在具有眼調節能力的患者中在遠和近觀察距離都可有效提供清晰視網膜圖像;和近視散焦區,其可在遠和近觀察距離同時有效提供近視散焦圖像。在本文中,出于方便性目的,這些隱形眼鏡可稱作近視散焦隱形眼鏡。具體來說,所述近視散焦隱形眼鏡包括中心圓形帶和一個或一個以上圍繞中心圓形帶的同心環。如其中所述,中心圓形帶和同心環以不同組合界定視力矯正區和近視散焦區。因此,已發現,對于預防或減慢近視發展的近視散焦隱形眼鏡,如果隱形眼鏡向隱形眼鏡佩戴者同時提供近視散焦視網膜圖像和聚焦視網膜圖像,那么多種因素可影響隱形眼鏡佩戴者對隱形眼鏡所提供治療的反應。這些因素包括隱形眼鏡佩戴者的瞳孔尺寸、隱形眼鏡的中心帶直徑、隱形眼鏡近視散焦區面積與視力矯正區面積的比,或其組合。對這些參數與治療結果之間的關系的發現提供了通過改變隱形眼鏡參數、通過從具有不同隱形眼鏡參數的鏡片組選擇鏡片,或二者來改變治療結果的方式。在本發明方法的實踐中,提供隱形眼鏡組。至少提供第一組和第二組。可提供兩組以上隱形眼鏡。每個隱形眼鏡組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隱形眼鏡。換句話說,一隱形眼鏡組包含第一隱形眼鏡和第二隱形眼鏡。本文所用的組還可包括兩個以上隱形眼鏡,例如三個隱形眼鏡、四個隱形眼鏡、五個隱形眼鏡等。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和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具有不同鏡片設計或不同設計大小或二者。因此,如果需要治療的隱形眼鏡佩戴者對第一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提供的治療沒有滿意反應,那么提供第二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以獲得更有效治療。例如,在某些用于減緩近視發展的鏡片設計中,未顯示顯著近視發展減緩效應的鏡片佩戴者或患者的百分比為約25%。已發現,效應可能與瞳孔尺寸有關。或者,如果需要治療的隱形眼鏡佩戴者發現由第一組隱形眼鏡提供的治療水平過高,那么可提供第二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以獲得較低但仍有效的治療水平。另外,通過從第二隱形眼鏡組選擇鏡片來提供較低治療水平,可改善視力或改善視覺敏銳度以使鏡片佩戴者能繼續佩戴鏡片同時提供一些治療益處。另外,如果隱形眼鏡佩戴者對第二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沒有滿意反應,或眼科醫師預測佩戴者對第二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提供的效應不會有合意反應,那么可通過另一組光學設計與第一和第二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不同的隱形眼鏡來提供另一隱形眼鏡。可了解,如本文所述,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涉及隱形眼鏡組。在另一方面中,本發明涉及提供一組隱形眼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如先前段落中所述制造一組至少兩個隱形眼鏡,或其中所述組中至少兩個鏡片中每一者的以下隱形眼鏡參數不同中心帶直徑、面積比、光學設計、度數輪廓,或度數分布,或其任一組合。所述方法還包含向眼科醫師提供所述組的步驟,提供方式使得醫師可從所述組的隱形眼鏡中選擇至少一個隱形眼鏡提供給隱形眼鏡佩戴者。在另一方面中,本發明涉及指定隱形眼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測定隱形眼鏡佩戴者的瞳孔尺寸和根據佩戴者的瞳孔尺寸為佩戴者選擇至少一個隱形眼鏡的步驟。其它或替代性方法可包含測定隱形眼鏡佩戴者的調節反應或測定隱形眼鏡佩戴者的視覺反應或測定二者的步驟。在廣義方面中,本發明涉及使用一組至少兩個隱形眼鏡的方法。本發明的其它方面也闡述于隨附權利要求書中。在下文詳細說明中詳細闡述本發明的各個實施例。本文所述的任一特征或特征組合均包括在本發明范圍內,前提是任一所述組合中包括的特征根據上下文、本說明書和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的知識來理解不會相互矛盾。另外,可將任一特征或特征組合明確排除在本發明任一實施例之外。根據以下詳細說明、圖式和以上權利要求書可了解本發明的其它優點和方面。


圖1是本發明鏡片組和方法中的隱形眼鏡的實例的正視平面圖。圖2A和2B是根據本發明鏡片組和如本發明方法中所用的一組隱形眼鏡的實例的正視平面圖。圖3A-3D是本發明方法中所用隱形眼鏡組的另一實例的正視平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一般來說,本發明的方面涉及方法。更具體來說,本發明的此方面涉及可由隱形眼鏡制造商、隱形眼鏡供貨商,或隱形眼鏡經銷商,或其任一組合使用的方法。所述方法可由眼科醫師來實踐。例如,本發明方法可包含由隱形眼鏡制造商、隱形眼鏡供貨商或隱形眼鏡經銷商向眼科醫師提供隱形眼鏡的步驟。例如在所述方法涉及將隱形眼鏡放置在鏡片佩戴者的眼睛上時,所述方法可由隱形眼鏡佩戴者來實踐。如本文所述,本發明方法涉及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如進一步闡述, 用于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發展的方法包含提供隱形眼鏡的步驟。如本文所述,所述方法除所述提供步驟以外可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其它步驟。在本發明方法中提供的隱形眼鏡包含第一組隱形眼鏡和第二組隱形眼鏡。提供隱形眼鏡以使得眼科醫師(ECP)可基于患者的眼參數、患者對第一組隱形眼鏡中隱形眼鏡的反應和/或通過眼科用鏡片的眼測量,或其任一組合來從第二組隱形眼鏡中選擇隱形眼鏡。例如,可基于以下來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隱形眼鏡佩戴者的角膜曲率、角膜直徑、瞳孔尺寸、調節滯后、對比度損失、差的閱讀測試成績(例如MN閱讀測試(MN read))、隱形眼鏡直徑、重影水平和/或周邊屈光,或其任一組合。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以向佩戴第二組隱形眼鏡的人類患者提供與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的人類患者的視覺性能相比有所改善的視覺性能。
在上述方法中,第一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隱形眼鏡。例如,第一組隱形眼鏡可包含兩個隱形眼鏡、三個隱形眼鏡、四個隱形眼鏡、五個隱形眼鏡、六個隱形眼鏡、十二個隱形眼鏡、三十個隱形眼鏡、九十個隱形眼鏡,或大于或等于二的任一數量的隱形眼鏡,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第一組隱形眼鏡中的每一隱形眼鏡包含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第二屈光力與第一屈光力不同。在將隱形眼鏡放置在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例如由隱形眼鏡佩戴者將鏡片放置在其自己的眼睛上時,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第一組隱形眼鏡中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可為負值,例如-0. 25 到-20. 00個屈光度;平光,例如0. 00個屈光度;或正值,例如+0. 25到+20. 00個屈光度。 隱形眼鏡還可包括柱面屈光力,如在現有用于矯正散光的環曲面隱形眼鏡上所提供。另外且在上述方法中,第二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隱形眼鏡。第二組隱形眼鏡可包含至少兩個相同隱形眼鏡。例如,第二組隱形眼鏡可包含兩個隱形眼鏡、三個隱形眼鏡、四個隱形眼鏡、五個隱形眼鏡、六個隱形眼鏡、十二個隱形眼鏡、三十個隱形眼鏡、九十個隱形眼鏡,或大于或等于二的任一數量的隱形眼鏡,或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第二組隱形眼鏡中的每一隱形眼鏡包含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第二屈光力與第一屈光力不同。在將隱形眼鏡放置在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例如由隱形眼鏡佩戴者將鏡片放置在其自己的眼睛上時,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散焦視網膜圖像,例如近視散焦視網膜圖像(即焦平面位于鏡片佩戴者眼睛的視網膜的前面)或遠視散焦視網膜圖像(即焦平面位于鏡片佩戴者眼睛的視網膜的后面)可有效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例如,使用第二屈光力提供近視散焦圖像的鏡片,所述鏡片可有效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的發展。類似地,使用第二屈光力提供遠視散焦圖像的鏡片,所述鏡片可有效減慢遠視的發展。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與第一組隱形眼鏡不同。 第二組隱形眼鏡的第一和第二屈光力可分別與第一組隱形眼鏡的第一和第二屈光力相同或不同。與所述僅提供離軸周邊散焦而不提供共軸散焦的隱形眼鏡不同,本發明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可向患者的眼睛提供共軸散焦。換句話說,第一組隱形眼鏡或第二組隱形眼鏡或二者的第二屈光力可沿眼睛的中心視軸或在患者眼睛的中心窩處提供近視散焦圖像或遠視散焦圖像。本發明隱形眼鏡還可在中心窩周邊的視網膜位置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 例如散焦30度(入射),或甚至小于30度(入射),例如20度或10度或5度。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持續眼科醫師指定的時間長度后,如果人類患者以年計展示每年屈光誤差發展的增加大于25%,或者如果人類患者以年計展示每年屈光誤差的增加大于0. 25個屈光度(無論何者較大均可),即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出于表達揭示內容的目的,本發明的一方面也可理解如下一種方法,其包含提供隱形眼鏡的步驟,所述隱形眼鏡包含第一組隱形眼鏡和第二組隱形眼鏡,從而使醫師可基于患者的眼參數、患者對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反應和/或通過眼科用鏡片進行的眼測量或其任一組合來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以向佩戴第二組隱形眼鏡的人類患者提供與由第一組隱形眼鏡提供給人類患者的視覺性能相比有所改善的視覺性能;其中第一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隱形眼鏡,每一隱形眼鏡包含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在將隱形眼鏡放置在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所述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且其中第二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隱形眼鏡,每一隱形眼鏡包含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在將隱形眼鏡放置在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所述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且可有效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且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與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不同。因此,根據上述內容可理解,本發明方法包含提供兩組或兩組以上隱形眼鏡以最終允許眼科醫師從具有與其它隱形眼鏡組不同的光學設計的第二組隱形眼鏡中選擇一個或一個以上隱形眼鏡,從而向人類患者提供與由其它隱形眼鏡組中的一組提供的視覺性能相比有所改善的視覺性能或有所改善的人類患者的視覺反應。在上述方法中,提供步驟可包含由隱形眼鏡制造商向隱形眼鏡經銷商、隱形眼鏡零售商或眼科醫師提供隱形眼鏡,或其任一組合。例如,在一方法中,由隱形眼鏡制造商向隱形眼鏡經銷商提供隱形眼鏡。在另一方法中,可由隱形眼鏡制造商向隱形眼鏡零售商提供隱形眼鏡。在另一方法中,可由隱形眼鏡制造商向眼科醫師提供隱形眼鏡。在又一方法中,可由隱形眼鏡經銷商向眼科醫師提供隱形眼鏡。在上文所述每一方法中,眼科醫師并不實踐上述方法中的步驟,且因此,上述方法并非醫學治療方法。在任一上述方法中,本發明可進一步包含向人類患者提供隱形眼鏡以供所述人類患者將隱形眼鏡放置在其自己的眼睛上的另一步驟。例如,可由隱形眼鏡制造商、隱形眼鏡經銷商、隱形眼鏡零售商或甚至眼科醫師直接向人類患者(即隱形眼鏡佩戴者)提供隱形眼鏡。患者在接受隱形眼鏡后,負責將隱形眼鏡放置在其自己的眼睛上以提供治療來減緩近視或遠視的發展。在任一上述方法中,所述方法可包含向人類患者指定第二組隱形眼鏡的另一步驟。指定隱形眼鏡的步驟可由隱形眼鏡指定者來執行。在許多情況下,隱形眼鏡指定者將為上述眼科醫師。在任一上述方法中,可基于以下因素來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患者的遠距屈光誤差度、患者的瞳孔尺寸、患者的視覺敏銳度、患者的調節滯后、患者的注視差異、 患者的隱斜視、患者的眼波前像差輪廓、患者的周邊屈光和/或患者的軸長度測量或其任一組合。所述測量為眼科、視力測定的臨床領域和眼科醫師所熟知,并且是使用常規設備和方法來測定的。因此,眼科醫師可確定處方的改變、測定患者眼球的軸長度的改變、周邊屈光的改變、調節滯后的改變、視覺反應的改變和/或瞳孔尺寸的改變,或其任一組合。眼科醫師可選擇任何臨床上可接受的標準,基于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的結果來確定是否應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例如,眼科醫師可進行視覺測量,例如高對比度高亮度視覺敏銳度、低對比度高亮度視覺敏銳度、重影(在遠、中或近觀察距離處)和/或立體影像。如果視覺敏銳度(高對比度或低對比度)相對于用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測定的基線的改變超過0. 5行(0. 051ogMAR),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本文所用MAR是指如眼科醫師所理解的最小分辨角。如果重影量相對于基線的改變超過10點(使用一百點量表,其中所述基線是用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測定的),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如果立體影像量相對于基線的改變超過十弧秒(其中所述基線是用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在40cm處測定的),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
^Mi ο
眼科醫師在決定從第二組選擇隱形眼鏡的過程中可使用的其它標準包括對近視發展的測量。如果屈光誤差量以年計改變至少-0. 25個屈光度或更多,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或者,在屈光誤差量以年計改變至少-0. 25個屈光度或更多后,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如果眼軸長度以年計改變0. IOmm或更多,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或者,在眼軸長度以年計改變0. IOmm或更多后,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眼科醫師在決定從第二組選擇隱形眼鏡的過程中可使用的另一標準包括調節誤差測量。例如,如果調節滯后相對于基線增加0. 25個屈光度或更多(其中所述基線是用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測定的),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 或者,例如,在調節滯后相對于基線增加0. 25個屈光度或更多后(其中所述基線是用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測定的),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眼科醫師在決定從第二組選擇隱形眼鏡的過程中可使用的另一標準包括周邊散焦測量。例如,如果由第一組隱形眼鏡引起的周邊散焦小于0. 25個屈光度的近視散焦,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眼科醫師在決定從第二組選擇隱形眼鏡的過程中可使用的另一標準包括閱讀表現。例如,眼科醫師可確定麗閱讀測試的最大閱讀速度或麗閱讀測試的閱讀準確度,且如果閱讀速度相對于基線改變超過0. 5秒,或如果閱讀準確度相對于基線改變超過0. 5行 (其中所述基線是用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測定的),那么可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眼科醫師在決定從第二組選擇隱形眼鏡的過程中可使用的另一標準包括鏡片配合。例如,眼科醫師可測量視力穩定性、鏡片移動、角膜覆蓋率、共軸性和/或鏡片緊密性 (如使用常規推近測試來測定)或其任一組合。如果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時,患者的視力在眨眼后波動,鏡片在眼睛上的移動不充分,第一組鏡片的角膜覆蓋率小于 100%,第一組鏡片與任何方向上超過0. 05mm的軸偏性有關,或如果第一組鏡片在臨床上過松或在臨床上過緊,那么可選擇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在任一上述方法中,由第二組隱形眼鏡提供的改善的視覺性能包含改善的視力、 改善的視覺敏銳度、改善的視覺質量和/或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時未表現近視或遠視的發展減慢的患者中改善的近視或遠視發展的減慢,或其任一組合。改善的視覺性能可理解為由眼科醫師確定的患者視力的最小顯著改善。確定視覺性能改善的方法和設備為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在上述方法中,改善的視覺敏銳度包含重影減少或對比視覺敏銳度增加,或其任一組合。在遠、中或近觀察距離的重影減少可界定為相對于基線分數改變超過十點(使用一百點量表,所述基線分數可基于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的患者)。對比視覺敏銳度的增加可使用高對比度高亮度、低對比度高亮度或二者來確定。對比視覺敏銳度的增加可界定為相對于基線改變超過0. 5行(0. 051ogMAR)(其中所述基線是在患者佩戴單光眼鏡鏡片或單光隱形眼鏡時測定)。在任一上述方法中,可提供隱形眼鏡以使眼科醫師可基于患者的眼參數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且眼參數是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之前或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之后測量。眼參數可為瞳孔尺寸、眼形、調節滯后和/或周邊屈光。對這些眼參數的測量可使用如眼科醫師所理解的常規設備和方法來執行。例如,如果由第一組隱形眼鏡提供的散焦量小于0. 75個屈光度,或如果使用第一組隱形眼鏡的周邊屈光不顯示近視散焦,那么可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或者,提供隱形眼鏡以使眼科醫師可基于患者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至少10分鐘后對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反應從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例如,在臨床環境中,在單次就診期間,患者可佩帶第一組隱形眼鏡 10分鐘或更長時間,并且眼科醫師隨后可評估患者的不良反應,所述不良反應暗示具有不同光學設計的隱形眼鏡可能有更好的反應。例如,眼科醫師可測量視覺敏銳度、調節誤差和諸如此類,并確定來自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可能會提供改善的視覺性能。在另一實施例中,患者對第一組隱形眼鏡的反應是在佩戴第一組隱形眼鏡至少6個月后測量的。這些反應可能與持續時間通常長于在眼科醫師處的就診時間的臨床效應有關。或者,所述反應可能與鏡片配合有關,從而使得選擇具有不同基礎曲度、鏡片直徑或鏡片厚度的隱形眼鏡來提供與鏡片佩戴者的更好配合。改善的鏡片配合可使用如眼科醫師所理解的常規設備和技術來測定,且可包括改善的鏡片共軸性、改善的鏡片移動或以上兩者,從而使患者的視力因第二隱形眼鏡組中隱形眼鏡的不同鏡片參數提供的更好配合而改善。因此,由眼科醫師測量的患者反應可包含調節反應、軸向眼伸長測量和/或屈光誤差矯正發展測量,或其任一組合。在本發明方法中測量的反應可在一只眼睛中測量,可在不同時間在兩只眼睛中測量,或可同時在兩只眼睛中測量。本發明方法還可包含提供說明書的步驟,所述說明書指導眼科醫師從鏡片組為隱形眼鏡佩戴者選擇適宜鏡片的方法。所述說明書可與鏡片組一起提供,或可獨立地或與鏡片組分開提供。本發明方法還可包含以下步驟測定隱形眼鏡佩戴者的適宜瞳孔尺寸;和基于如此測定的瞳孔尺寸為隱形眼鏡佩戴者選擇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在任一上述方法中,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第二屈光力可界定第一散焦區,且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界定第二散焦區。第二散焦區與第一散焦區相比具有不同鏡片位置、不同尺寸、不同形狀、不同屈光值、各區之間的不同過渡和/或不同區數量, 或其任一組合。在其它實施例中和在任一上述方法中,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界定第一視力矯正區且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第二屈光力界定第一散焦區,并且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界定第二視力矯正區且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第二屈光力界定第二散焦區。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第二視力矯正區與第二散焦區的面積比與第一視力矯正區與第一散焦區的面積比不同。本文所用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中的每一者都是在隱形眼鏡的分離區中提供,從而使得可測量或定量每一區的面積。本發明方法的鏡片具有視力矯正區域(對應于視力矯正區的面積總和)和散焦區域 (對應于散焦區的面積總和)。對視力矯正區域與散焦區域的比較提供面積比。如上所述, 第二組隱形眼鏡中視力矯正區與散焦區的面積比與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面積比不同。所述面積比可較大或所述面積比可較小。例如,如果第一組隱形眼鏡中視力矯正區域與散焦區域的面積比是50/50(例如1 1),那么第二組隱形眼鏡中視力矯正區域與散焦區域的面積比可為70/30,其可有效減少隱形眼鏡中覆蓋瞳孔的部分的重影。在任一上述方法中,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和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可各自具有光軸。光軸一般對應于隱形眼鏡的幾何中心。每一隱形眼鏡包含(i)中心帶,其包括光軸,提供每一鏡片的第一屈光力,并且具有中心帶直徑;和(ii)環形帶,其與中心帶相鄰且圍繞中心帶,并提供隱形眼鏡的第二屈光力。第二組隱形眼鏡的中心帶直徑小于第一組隱形眼鏡的中心帶直徑。與本發明方法一起提供的隱形眼鏡可為如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的軟質隱形眼鏡、剛性隱形眼鏡或混合型隱形眼鏡。優選地,在本發明方法中提供的隱形眼鏡是軟質隱形眼鏡。本文所用軟質隱形眼鏡以在放置在鏡片佩戴者的眼睛上時實質上符合鏡片佩戴者眼睛的形狀。軟質隱形眼鏡還能折疊而不破裂。通常,軟質隱形眼鏡稱為水凝膠隱形眼鏡, 與剛性透氣隱形眼鏡形成對比。本文所用的水凝膠隱形眼鏡是指能吸收水并以平衡狀態保留水的聚合鏡片。在本說明書的上下文中,水凝膠鏡片可為無含硅酮組份的聚合材料,或者水凝膠鏡片可為包括含硅酮組份的聚合材料。許多無硅酮水凝膠隱形眼鏡是基于包括甲基丙烯酸羥乙酯(HEMA)單體的可聚合鏡片調配物。水凝膠隱形眼鏡材料的一些實例包括具有以下美國采用名稱(US Adopted Names, USAN)的材料依他菲康A (etaf ilcon Α)、奈爾菲康A(nelfilcon A)、奧庫菲康A(ocufilcon A)、奧庫菲康B、奧庫菲康C、奧庫菲康D和奧馬菲康Akmafilcon A)。另外,本發明隱形眼鏡可為水凝膠隱形眼鏡,其基于含有單獨的或與HEMA組合的甲基丙烯酸甘油酯(GMA)的鏡片調配物。含硅酮水凝膠隱形眼鏡通常稱為硅酮水凝膠隱形眼鏡。許多硅酮水凝膠隱形眼鏡是基于包括硅氧烷單體、低聚物或大分子單體的可聚合鏡片調配物。硅酮水凝膠隱形眼鏡材料的一些實例包括具有以下USAN的材料艾克庫菲康A(acquafilcon Α)或阿庫菲康A (aquaf ilcon A)、巴拉菲康A (balaf ilcon Α)、科姆菲康 A(comfilcon A)、伊恩菲康 A (enf ilcon A)、加來菲康 A (galyf ilcon A)、來奈菲康A(lenefilcon A)、洛曲菲康A(lotrafilcon A)、洛曲菲康B、奈拉菲康(narafilcon A) 和塞諾菲康A(senofilcon A)。本發明隱形眼鏡可為包含一種或一種以上親水性單體、一種或一種以上疏水性單體、一種或一種以上含硅酮單體、低聚物,或大分子單體、一種或一種以上聚合物或其任一組合的可聚合組合物的聚合反應產物。用于制造本發明鏡片的可聚合組合物可包括交聯齊U、自由基起始劑、調色劑、UV吸收劑和諸如此類。本發明軟質隱形眼鏡可包含由上文USAN 名稱標識的上述隱形眼鏡材料中的任一者,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本發明鏡片可由奧馬菲康A制得。本發明鏡片可為硅酮水凝膠隱形眼鏡,例如由科姆菲康A或伊恩菲康A 制得者。本發明隱形眼鏡可為模制隱形眼鏡(例如旋轉澆鑄模制或澆鑄模制隱形眼鏡)或車床加工的隱形眼鏡。可了解,所述類型的隱形眼鏡可因其制造方法不同而具有不同物理特征。澆鑄模制隱形眼鏡是指從隱形眼鏡模具組合件獲得的隱形眼鏡,所述組合件是由兩個隱形眼鏡模具部分彼此接觸形成隱形眼鏡形腔而形成。另外,可在形成隱形眼鏡后將本發明隱形眼鏡的一部分拋光或整平。例如,可將已經澆鑄模制或車床加工或二者的隱形眼鏡拋光以減小過渡區域或改善邊緣形狀以與未經拋光鏡片相比提高舒適度。本發明隱形眼鏡可為日戴型鏡片或長戴型鏡片。本文所用長戴型隱形眼鏡是指經批準可連續佩戴超過24小時的隱形眼鏡。一對鏡片的每一隱形眼鏡可為日拋型隱形眼鏡(即,僅在人眼睛上佩戴一次,之后不清潔就丟棄的隱形眼鏡)。相比之下,如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了解,日戴型鏡片是佩戴于人眼睛上且隨后進行清潔且在人眼睛上至少再佩戴一次的鏡片。可了解,日拋型隱形眼鏡與日戴型和長戴型隱形眼鏡相比可在物理上不同,在化學上不同,或兩方面都不同。例如,由于制造顯著較大體積的日拋型隱形眼鏡中的經濟和商業因素,用于制造日戴型或長戴型隱形眼鏡的調配物不同于用于制造日拋型隱形眼鏡的調配物。通過實踐本發明方法提供的隱形眼鏡可通過如下所述的澆鑄模制工藝來制造。制備鏡片形成成份的可聚合組合物并將其分配到具有凹陷表面以供形成隱形眼鏡前表面的隱形眼鏡陰模部分。然后將具有凸出表面以供形成隱形眼鏡后表面的隱形眼鏡陽模部分毗鄰隱形眼鏡陰模部分放置以形成隱形眼鏡模具組合件。然后可使含有可聚合組合物的隱形眼鏡模具組合件暴露于熱、可見光、紫外光或其它形式的輻射以使可聚合組合物聚合并形成聚合隱形眼鏡產物。然后分開模具組合件以提供位于陽模或陰模部分上的聚合隱形眼鏡產物。然后將聚合隱形眼鏡產物與陽模或陰模部分分開以產生脫鏡片隱形眼鏡產物。將脫鏡片隱形眼鏡產物放置在隱形眼鏡包裝中,例如塑料泡罩包或玻璃小瓶。在包裝中,隱形眼鏡是在隱形眼鏡包裝溶液中提供。然后封閉包裝并進行滅菌以產生經包裝隱形眼鏡。任選地,可洗滌脫鏡片隱形眼鏡產物以在封閉包裝之前從脫鏡片隱形眼鏡產物移除可萃取材料。洗滌可在包裝內進行或可在單獨的洗滌站中進行。然后可將所述經包裝隱形眼鏡與其它經包裝隱形眼鏡一起放置在次要包裝中,例如盒或容器。然后可根據本發明方法來提供通常在次要包裝中提供的經包裝隱形眼鏡。根據本文中的揭示內容可理解,本發明方法也可包含制造隱形眼鏡的步驟。制造步驟可包含前文段落中所述的上述制造步驟的任一者,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在制造隱形眼鏡后,可根據本發明方法來提供隱形眼鏡。第一和第二屈光力以及其它屈光力(如果提供)存在于隱形眼鏡的視帶中。本文所用視帶是指隱形眼鏡中與眼睛的瞳孔重疊的部分。通常,視帶為環形且直徑小于9mm。如果隱形眼鏡包括環曲面視帶以矯正散光,那么環曲面視帶主軸的直徑通常小于11mm。視帶直徑可為約3mm到11mm。隱形眼鏡的視帶圍繞有周邊帶。視帶與周邊帶之間的邊界可用裸目艮、放大儀器或用鏡片檢查裝置(例如區帶儀(zonometer))來目測辨認,或可使用度數輪廓干涉儀(例如菲祖(Fizeau)干涉儀)來測量。因此,在本說明書的上下文中,通過由隱形眼鏡視帶提供的第一和第二屈光力來提供清晰視覺敏銳度和散焦。可了解,可在視帶與周邊帶的邊界處或在具有第一屈光力的區與具有第二屈光力的區之間提供一個或一個以上過渡區或表面。過渡區具有與相鄰區的曲率不同的表面曲率,且其可有效降低不同區域之間的不連續性。隱形眼鏡過渡區中大小和度數輪廓的差異足以將所述隱形眼鏡界定為不同隱形眼鏡組。另外,隱形眼鏡可提供有獨特的單獨區,其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提供散焦的額外區,并且由此可視為具有多個散焦區。作為實例,在本發明方法中提供的隱形眼鏡中的隱形眼鏡包含中心圓形帶和一個或一個以上包圍中心圓形帶的圍繞環。由于第二組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不同于第一組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所以中心帶直徑、具有第一屈光力的區的尺寸和/或具有第二屈光力的區的尺寸或二者在第一組鏡片與第二組鏡片之間有所不同。可了解,本文所用不同光學設計是指鏡片可具有形狀類似但大小不同的視力矯正帶,以及形狀不同但大小類似的視力矯正帶,以及不同數量的帶。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可為零屈光度或負屈光度。在鏡片佩戴者患近視時,第一屈光力經選擇以矯正患者眼睛的遠距視覺敏銳度,且考慮到患者的調節能力,此帶也用于近距視力。因此,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可理解為遠距光焦度、遠距度數或遠距視力度數。 第一屈光力可為0.00個屈光度到-10.00個屈光度。本發明鏡片的第一屈光力是在隱形眼鏡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區中提供,也就是說具有第一屈光力的區經構造(定尺寸,定形,或既定尺寸也定形)以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患者提供清晰視覺。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可由球面鏡片表面曲率、非球面鏡片表面曲率或其任一組合來提供。本文所用第一屈光力可表現為有效單一屈光力。也就是說,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在如隱形眼鏡制造環境中所用通過焦度計或焦點計測量時,可表現為單一屈光力。然而,第一屈光力也可通過向隱形眼鏡提供一種以上屈光力的非球面表面來提供,但其中所述鏡片仍具有有效單一屈光力。本文所用的近距離是指所觀察目標距患者約60cm或更近的觀察距離。觀察距離也可稱為目標距離。通常,近距視覺敏銳度是在約40cm處測量。本文所用遠距離是指所觀察目標位于至少400cm處的觀察距離或目標距離。遠距觀察距離的實例包括至少400cm、至少500cm和至少600cm。本文所用中距觀察距離是指介于近距觀察距離與遠距觀察距離之間的距離。例如,中距觀察距離是指大于約60cm到小于400cm的距離,且實例包括約80cm、 約 100cm、約 120cm 和約 140cm。根據上文應理解,本發明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具有在小于約60cm的目標距離和在約400cm到無限遠的距離處向患者提供清晰視覺的屈光力。本發明隱形眼鏡還在中距目標距離或觀察距離處向患者提供清晰視覺。提供近視或遠視散焦的第二屈光力具有與視力矯正區屈光力不同的屈光力。在近距觀察距離和遠距觀察距離處,在第一屈光力向人類患者提供清晰視覺敏銳度的同時,由隱形眼鏡提供的第二屈光力可有效提供散焦圖像。如上所述,近視散焦是指在隱形眼鏡位于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部分或完全由隱形眼鏡在視網膜前方形成的散焦圖像。近視散焦可理解為是正性(positive)的,因為由隱形眼鏡產生的散焦圖像位于所述隱形眼鏡所作用的眼睛中視網膜的前方。在第二屈光力提供近視散焦時,第二屈光力在負性上低于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隱形眼鏡的第二屈光力可為負屈光度、零屈光度或正屈光度。例如,如果視力矯正區的度數為-10. 0個屈光度,那么近視散焦區的屈光力可為約-9. 0個屈光度、約-8. 0個屈光度、約-7. 0個屈光度、約-6. 0個屈光度、約-5. 0個屈光度、約-4. 0個屈光度、約-3. 0個屈光度、約-2. 0個屈光度、約-1. 0個屈光度,或約0個屈光度,或甚至約+1. 0個屈光度或約 +2. 0個屈光度。第一屈光力可為約0個屈光度到約-10. 0個屈光度,且第二屈光力在負性上比第一屈光力低約2. 0個屈光度。作為一實例,隱形眼鏡的第一屈光力可為+1. 00個屈光度,且第二屈光力為-1. 00個屈光度。重要的是,由于提供有本發明隱形眼鏡的患者使用第一屈光力即可在近和遠距離處看清楚(由于患者眼睛的調節),所以患者在近距離不需要使用第二屈光力來提供清晰視覺(與市售雙焦點隱形眼鏡的近距視力帶形成對比),且相反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距離二者處提供清晰圖像的同時可有效向患者提供散焦圖像。第一屈光力或第二屈光力或二者可如本文所述各自包含單一區,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或者,第一屈光力或第二屈光力或二者可如本文所述包含多個子區,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出于圖解說明的目的,圖1圖解說明可在本發明方法中提供的隱形眼鏡的實例。 鏡片10具有視力矯正區12和近視散焦區14。如本文所述,視力矯正區12具有第一屈光力且近視散焦區14具有第二屈光力。如本文所述,視力矯正區12和近視散焦區14界定鏡片10的視帶16。視帶16圍繞有非光學周邊帶18,所述周邊帶從視帶16的外周邊延伸到鏡片10的周邊邊緣帶20。在圖1圖解說明的隱形眼鏡10中,視力矯正區12包含中心帶22。如本文所述,中心帶22具有遠距光焦度。中心帶22是以鏡片10的光軸M為中心。中心帶22顯示為圓形或實質上圓形。隱形眼鏡的中心帶可具有大于2. Omm的直徑。中心帶22的直徑可通過測量在隱形眼鏡的二維正視平面圖中穿過光軸M到達中心帶22的相對周邊邊界的直線來確定。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和直徑為至少2. 3mm的中心帶22。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和直徑為至少2. 5mm的中心帶22。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和直徑為至少3. 3mm的中心帶22。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和直徑大于4. Omm的中心帶 22。圖1圖解說明的鏡片10也可理解為包含圍繞中心圓形帶22的環形區26。環形區 26可為具有單一屈光力的區以使其在用光學儀器觀察時表現為單環,或其可為具有多個屈光力的區以使環形區沈表現為具有多個子環。在圖1圖解說明的實例中,環形區沈包含多個同心排列的子環26a、26b*^c,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那么因此可理解,在本發明方法中提供的隱形眼鏡中,隱形眼鏡可包含近視散焦區,所述近視散焦區包含毗鄰且圍繞中心圓形帶22的第一環形區(例如環^a),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或者或另夕卜,如圖1中所示的隱形眼鏡包含圍繞中心圓形帶22的環形區沈,且所述環形區包含多個同心排列的環形子環26a、26b和^c,所述子環中至少一者(例如子環^a)是近視散焦區 14的一部分,且所述子環中至少一者(例如子環^b)是視力矯正區12的一部分。出于本揭示內容的目的,如果子環的屈光力分別與視力矯正區12的屈光力或近視散焦區14的屈光力類似或相同,那么所述子環是視力矯正區12或近視散焦區14的一部分。本文所用術語“類似的”對應于或類似于且可理解為除較小差異(例如正或負10%或0. 25個屈光度以內的變化)外相同。在圖1圖解說明的實例中,鏡片10包含子環^c,其為近視散焦區14 的一部分。圖2A和2B圖解說明一組兩個隱形眼鏡的實例。第一鏡片IOd (圖2A)包含具有第一屈光力的清晰視覺區12d和具有第二屈光力的散焦區14d。如本文中所理解,視力矯正區和清晰視覺區可互換使用。例如,對于不需要球面屈光矯正的患者來說,平光視力矯正區可理解為清晰視覺區。清晰視覺區12d和散焦區14d界定鏡片IOd的視帶16d。視帶16d 圍繞有非光學周邊帶18d,非光學周邊帶18d從視帶16d的外周邊延伸到鏡片IOd的周邊邊緣帶20d。類似地,第二鏡片IOe (圖2B)具有清晰視覺區1 和散焦區14e。清晰視覺區 1 和散焦區He界定鏡片IOe的視帶16e。視帶16e圍繞有非光學周邊帶18e,非光學周邊帶18e從視帶16e的外周邊延伸到鏡片IOe的周邊邊緣帶20e。在圖2A和2B中圖解說明的所述組兩個隱形眼鏡IOd和IOe中,清晰視覺區12d 和1 各自包含中心主帶22d和22e。如本文所述,主帶22d和2 中的每一者具有可與組中另一隱形眼鏡相同或不同的遠距光焦度。或者,主帶22d和22e中的每一者可具有可與組中另一隱形眼鏡相同或不同的近距光焦度。主帶22d以鏡片IOe的光軸24d為中心;主帶22e以鏡片IOe的光軸24e為中心(圖2B)。主帶22d和22e 二者都顯示為圓形或實質上圓形。在本發明方法中,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的主帶22可具有大于2. Omm的直徑。由于本發明隱形眼鏡中視帶的直徑通常小于約9. 0mm,所以主帶的最大直徑小于9. Omm0主帶直徑可大于2. Omm并小于7. 0mm。作為實例,主帶直徑可大于3. Omm并小于6. 0mm。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且直徑為至少2. 3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且直徑為至少2. 5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且直徑為至少3. 3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遠距光焦度且直徑大于4. O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近距光焦度且直徑為至少2. 3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近距光焦度且直徑為至少2. 5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近距光焦度且直徑為至少3. 3mm的主帶22。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具有近距光焦度且直徑大于4. Omm的主帶22。圖2A和2B中圖解說明的鏡片IOd和IOe也可理解為包含圍繞圓形主帶22d和22e 的環形區域26d和26e。環形區域26d或26e可為具有單一屈光力的區域以使其在用光學儀器觀察時表現為單環,或其可為具有多個屈光力的區域以使環形區域26d或26e表現為具有多個子環。在圖2A和2B圖解說明的實例中,鏡片IOe(圖2B)和10d(圖2A) 二者都包含具有環形區域26d和26e的鏡片,其中環形區域26d和26e分別包含、包括多個同心排列的子環26f、26g和26h ;以及26i、26j和26k,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在圖2A-2B 的鏡片IOd和IOe中,顯示子環具有不同直徑和/或面積。那么因此可理解,在本發明隱形眼鏡組中,組中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可包含散焦區,所述散焦區包含、包括第二帶,基本上由其組成,或由其組成,所述第二帶是毗鄰且圍繞圓形主帶22的環形區域,例如環26f。或者或另外,圖2A和2B所示組中的至少一個隱形眼鏡包含圍繞主帶22d的環形區域26d,且所述環形區域包含多個同心排列的子環26f、26g和26h,其中子環26f包含所述鏡片的第二帶,子環26g包含所述鏡片的第三帶,且子環26h包含所述鏡片的第四帶。在圖2A和2B圖解說明的實例中,鏡片10d(圖2A)的第二帶包含子環26h,其為近視散焦區14d的一部分。圖3A-3D圖解說明根據本發明鏡片組且如本發明方法中所用的隱形眼鏡組的其它實例。在圖3A-3D中,圖解說明10個個別鏡片鏡片10f、鏡片10g、鏡片10h(圖3A)、 鏡片IOi、鏡片IOj、鏡片IOk (圖3B)、鏡片101、鏡片IOm (圖3C)和鏡片10η、鏡片IOo (圖 3D)。在所述圖解說明中,鏡片10f、10g和IOh (圖3A)、10i、10j和IOk (圖3B)中的每一者包含包括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的視帶,其中所述視帶圍繞有周邊帶。鏡片101和鏡片10m(圖3C)不具有第四帶。鏡片IOn和鏡片IOo (圖3D)不具有第三帶或第四帶。在此圖解說明中,鏡片10f、10g和IOh(圖3A)中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的形狀、尺寸、 大小和位置實質上相同(例如隱形眼鏡10f、10g和IOh具有形狀和大小類似的帶)。類似地,在此圖解說明中,鏡片10i、10j和IOk(圖3B)中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的形狀、 尺寸、大小和位置實質上相同(例如隱形眼鏡10i、10j和IOk具有形狀和大小類似的帶)。 鏡片10f、10g和IOh (圖3A)界定第一組隱形眼鏡,且鏡片10i、10j和IOk (圖3B)界定第二組隱形眼鏡,其中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具有與第一組隱形眼鏡相比不同的光學設計。具體來說,如圖所示,在第二組隱形眼鏡中,中心帶的直徑較大。另外,第二組鏡片中個別環的寬度與第一組鏡片中對應環的寬度不同。類似地,鏡片101和IOm(圖3C)以及IOn 和IOo (圖3D)可代表另一組隱形眼鏡,其與上述鏡片相比具有不同環數量和不同視帶大小。如圖所示,通過改變隱形眼鏡中的環數量,可在不同鏡片組之間產生不同對比度圖像并增強患者的視力改善。在另一實例中,對于圖3A-3D中圖解說明的鏡片,本發明的一組至少兩個鏡片可包含鏡片IOf和IOi ;—組兩個鏡片各自具有不同鏡片設計。實例可為一組兩個鏡片,其中所述組另外包括鏡片IOg和10j,其中鏡片IOg是具有鏡片IOf的設計的實質上完全相同鏡片,且鏡片IOj是具有鏡片IOi的設計的實質上完全相同鏡片。在此實例中,由于鏡片IOf 與10g,以及IOi與IOj實質上是完全相同鏡片,所以鏡片IOf和IOg的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以及鏡片IOi和IOj的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具有相同功能(即清晰視覺區或散焦區)。作為圖3A-3D中圖解說明的鏡片的另一實例,其中鏡片IOf和IOg的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以及鏡片IOi和IOj的主帶、第二帶、第三帶和第四帶具有不同功能(即清晰視覺區或散焦區),鏡片10f、10g、10i和IOj的組包含4個不同鏡片,其各自具有不同鏡片設計。在圖3A-3D中圖解說明的鏡片的另一實例中,在一組四個鏡片中,鏡片IOf和IOg以及IOi和IOj的清晰視覺區與散焦區位于兩個鏡片中的相同帶中(即位于主帶、第二帶、第三帶或第四帶中),但具有不同屈光力。例如,散焦區可包含鏡片10f、10g、 IOi和IOj的第二帶,其中鏡片IOf和IOg中散焦區的屈光力彼此不同,且鏡片IOi和IOj 中散焦區的屈光力彼此不同。或者,其中在鏡片10f、10g和IOh(圖3A)以及10i、10j和 IOk(圖3B)之間,功能區(清晰視覺區和散焦區)、屈光力(清晰視覺區屈光力和散焦區屈光力)或功能區與屈光力二者不同,所述組包含一組六個個別鏡片10f、10g和10h(圖3A) 以及 IOiUOj 和 IOk(圖 3B)。作為另一實例,第一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具有第一非球面度數輪廓,且第二隱形眼鏡組的隱形眼鏡具有與第一非球面度數特征不同的第二非球面度數輪廓。作為另一實例,第一組隱形眼鏡和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在不同屈光力帶之間的過渡區方面可有所不同。作為一實例,第一組隱形眼鏡和第二組隱形眼鏡具有不同光學設計且不同帶具有類似面積比。作為另一實例,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在視帶中心具有第一屈光力,且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在視帶中心具有第二屈光力。作為另一實例,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在具有第一屈光力的帶與具有第二屈光力的帶之間可具有與在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上提供的過渡不同的過渡。在又一實例中,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中第一屈光力的度數輪廓與第一組隱形眼鏡中第一屈光力的度數輪廓不同。另外或或者,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中第二屈光力的度數輪廓與第一組隱形眼鏡的第二屈光力不同。在另一實例中,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在具有第二屈光力的帶中的散焦量與第一組隱形眼鏡中具有第二屈光力的帶中的散焦量有所不同。在又一實例中,第一組隱形眼鏡具有多個具有不同屈光力的同心環且第二組隱形眼鏡具有單帶。在再一實例中,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鏡片參數與第一組隱形眼鏡有所不同。例如,不同基礎曲度、不同厚度和/或不同鏡片直徑可通過在患者眼睛上更好的配合和 /或更好的共軸性來提高視力。由于如本文所述,本發明隱形眼鏡可以鏡片組來提供,本發明另一方面涉及分開或一起存在于包裝中的隱形眼鏡組。如本文所述,可在含有個別經包裝隱形眼鏡的次要包裝中提供隱形眼鏡組。鏡片組可提供有組中所存在每一鏡片的特征性信息列表,所述列表用于確定為隱形眼鏡佩戴者指定組中的哪個鏡片。在一實例中,隱形眼鏡組另外包含第一鏡片中心帶直徑與第二鏡片中心帶直徑的列表和/或第一鏡片面積比與第二鏡片面積比的列表。在另一實例中,隱形眼鏡組另外包含與第一和第二隱形眼鏡中的每一者相關的適宜瞳孔尺寸的列表和/或打算提供給隱形眼鏡佩戴者的與第一和第二隱形眼鏡中的每一者相關的合意面積比的列表。雖然本文的揭示內容提及某些具體實施例,但應理解,這些實施例是以實例方式而不是限制性方式來提供。盡管上述具體說明論述實例性實施例,但應將其意圖理解為涵蓋實施例的所有修改形式、替代形式和等效形式,其可歸屬于由隨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方法,其包含提供隱形眼鏡,所述隱形眼鏡包含第一組隱形眼鏡和第二組隱形眼鏡,從而使醫師可基于所述患者的眼參數、所述患者對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反應,或通過眼科用鏡片進行的眼測量,或其任一組合從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從而向佩戴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人類患者提供與由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向所述人類患者提供的視覺性能相比有所改善的視覺性能;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隱形眼鏡,每一隱形眼鏡包含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在將所述隱形眼鏡放置在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所述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所述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且其中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隱形眼鏡,每一隱形眼鏡包含第一屈光力和第二屈光力,在將所述隱形眼鏡放置在人類患者的眼睛上時,所述第二屈光力在近和遠觀察距離向所述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且有效減慢所述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 且所述第二組的所述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與所述第一組的所述隱形眼鏡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供包含由隱形眼鏡制造商向隱形眼鏡經銷商、隱形眼鏡零售商或眼科醫師提供所述隱形眼鏡,或其任一組合。
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另外包含向人類患者提供所述隱形眼鏡以供所述人類患者將所述隱形眼鏡放置在所述人類患者的眼睛上。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另外包含為所述人類患者指定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
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來自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是基于以下各者來選擇所述人類患者的遠距屈光誤差度、所述人類患者的瞳孔尺寸、所述人類患者的視覺敏銳度、所述人類患者的調節滯后、所述人類患者的注視差異、所述人類患者的隱斜視、所述人類患者的眼波前像差輪廓,或所述人類患者的鏡片配合,或其任一組I=I ο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提供的所述改善的視覺性能包含改善的視力、改善的視覺敏銳度、改善的視覺質量、在佩戴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時未表現對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充分減慢的患者中的對近視或遠視發展的改善的減慢, 或由所述患者的眼睛與位于其上的所述隱形眼鏡的組合提供的改善的波前像差輪廓,或其任一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善的視覺質量包含重影的減少、對比視覺敏銳度的提高,或燈光周圍眩光的減少,或其任一組合。
8.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提供所述隱形眼鏡以使醫師可基于所述患者的眼參數從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且在佩戴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之前或在佩戴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之后測量所述眼參數。
9.根據權利要求1到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提供所述隱形眼鏡以使醫師可基于所述患者在佩戴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至少約10分鐘后對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的反應而從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選擇隱形眼鏡。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所述反應是在佩戴所述第一組的所述隱形眼鏡至少6個月之后測量的反應。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所述反應包含調節反應、眼軸向伸長測量、屈光誤差矯正發展測量,或周邊屈光測量,或其任一組合。
12.根據權利要求9到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僅在一只眼睛中測量,在兩只眼睛中測量,或者同時在兩只眼睛中測量所述反應。
1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所述第二屈光力界定第一散焦區,且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所述第二屈光力界定第二散焦區,且所述第二散焦區與所述第一散焦區相比具有不同位置、不同尺寸、不同形狀、 不同屈光值,或不同散焦區數量,或其任一組合。
1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所述第一屈光力界定第一視力矯正區,且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的所述第二屈光力界定第一散焦區,且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的所述第一屈光力界定第二視力矯正區,且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的所述第二屈光力界定第二散焦區,且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中的所述第二視力矯正區與所述第二散焦區的面積比不同于所述第一視力矯正區與所述第一散焦區的面積比。
1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和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隱形眼鏡各自具有光軸且所述隱形眼鏡包含(i)包括所述光軸的中心帶,所述中心帶提供所述第一屈光力且具有中心帶直徑,和(ii)毗鄰且圍繞所述中心帶的環形帶,所述環形帶提供所述第二屈光力,且所述第二組的所述隱形眼鏡的所述中心帶直徑小于所述第一組的所述隱形眼鏡的所述中心帶直徑。
1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相同隱形眼鏡,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包含至少兩個相同隱形眼鏡,或兩種情況都存在。
17.根據權利要求1到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患者的高對比視覺敏銳度或低對比視覺敏銳度的至少0. 051ogMAR的改變來選擇來自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
18.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或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或其組合沿所述患者的所述眼睛的中心視軸提供散焦ο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或所述第二組隱形眼鏡的所述隱形眼鏡或其組合在所述患者的所述眼睛的視網膜中央凹的周邊位置處提供散焦。
全文摘要
減慢人類患者的近視或遠視的發展的方法包括提供隱形眼鏡的步驟。所述隱形眼鏡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屈光力。第一屈光力向所述人類患者提供清晰的視覺敏銳度且第二屈光力向所述人類患者提供散焦視網膜圖像。所述方法涉及提供第一和第二組的所述隱形眼鏡,所述第二組的所述隱形眼鏡的光學設計與所述第一組的所述隱形眼鏡不同。使用本發明方法,眼科醫師能基于所述患者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眼參數、所述患者對所述第一組的所述隱形眼鏡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反應或以上兩者從所述第二組的所述隱形眼鏡選擇一個或一個以上隱形眼鏡,從而向所述患者提供與所述第一組的隱形眼鏡提供的益處相比改善的臨床益處。
文檔編號G02C7/04GK102472899SQ201080026152
公開日2012年5月23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3日 優先權日2009年10月22日
發明者阿什利·圖安, 阿瑟·巴克 申請人:庫柏維景國際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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