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電梯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燈的結構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不容易被偷取的電梯燈。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深入,高樓大廈已經成為城市中非常普遍的建筑,與此同時,電梯則日亦普及,由于電梯通常都是處于黑暗的密閉空間中,故在電梯的頂蓋上都安裝有起照明作用的電梯燈。目前,電梯的頂蓋上一般都設置有燈座,該電梯燈則是由下往上旋擰入燈座中并實現與市電線路相接通,從而達到照明電梯中密閉空間的功效;但是由于電梯燈是采用旋入的方式與燈座相連,故其非常容易被非法份子所利用,進而偷取電梯燈,從而造成電梯日常使用成本的上升。有鑒于此,本發明人針對現有電梯燈存在容易被偷的缺陷深入研究,遂有本案產生。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梯燈,以解決現有技術電梯燈結構容易被非法份子利用并盜取電梯燈的問題。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一種電梯燈,其中,包括外殼,內部形成有呈密閉狀的容置空間,前端設置有供光線透出的透光部,該外殼還連接有可供與電梯頂蓋固定相連的支架;電源,容設于容置空間并供與市電相連;發光組件,容設在容置空間中并與外殼固定相連,該發光組件還與電源相連。進一步,該外殼具有燈體和分別設置于燈體前后兩側的面蓋和后蓋,該面蓋中部設有供透光部設置的鏤空孔,該后蓋中部設有供電源線貫通的導線孔。進一步,該支架具有位于兩側的鎖固端以及位于中部而與燈體相卡合的卡接部。進一步,該燈體外周緣上間隔設置有多個卡接緣,該每一卡接緣均可與支架的卡接部卡扣相連。進一步,該發光組件包括固定于燈體上的光源座、固定在光源座上的基板、設置在基板上的燈珠以及罩設在燈珠上的透鏡,該透鏡位于燈珠與透光部之間。進一步,該透鏡與面蓋之間還設置有用于承載透鏡的內環。進一步,該透光部為玻璃。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電梯燈,其由于發光組件位于密閉的容置空間中,其能透過透光部而向電梯的密閉空間發光,故能實現對電梯密閉空間進行照明的基本作用;由于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燈在安裝時是讓外殼前端部分由上而下貫穿電梯的頂蓋,并通過支架而鎖固在頂蓋的上方,由此使得整個外殼與頂蓋的連接部位相對于電梯的密閉空間來說是不可觸及到的,同時該發光組件又固定在外殼上,故使得本實用新型涉及的電梯燈具有較佳的安全性。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梯燈較佳實施例的組合結構示意圖[0019]圖2為圖1的剖視圖;[0020]圖3為圖1的立體分解圖O[0021]圖中[0022]電梯燈100[0023]外殼1燈體11[0024]容置空間111卡接緣112[0025]面蓋12鏤空孔121[0026]后蓋13導線孔131[0027]螺絲132透光部14[0028]電源2發光組件3[0029]光源座31基板32[0030]燈珠33透鏡34[0031]內環35支架4[0032]鎖固端41卡接部42[0033]電源線5。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如圖1至圖3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梯燈100的較佳實施例,該電梯燈 100包括外殼1、電源2以及發光組件3,其中該外殼1,內部形成有呈密閉狀的容置空間111,前端設置有供光線透出的透光部 14,該外殼1還連接有可供與電梯頂蓋(圖中未示出)固定相連的支架4 ;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該透光部14選用的為玻璃,而該外殼1具有燈體11和分別設置于燈體11前后兩側的面蓋12和后蓋13,該容置空間111即由于面蓋12和后蓋13與燈體11之間的連接而形成,該面蓋12的中部設有供透光部14設置的鏤空孔121,該后蓋13的中部則設有供電源線 5貫通的導線孔131,該后蓋13具體是通過螺絲132而鎖固在燈體11上;該電源2,容設于容置空間111并供與市電相連,其用于產生發光組件3所要的電壓;該發光組件3,容設在容置空間111中并與外殼1固定相連,該發光組件3還與電源2相連;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該發光組件3包括固定于燈體11上的光源座31、固定在光源座31上的基板32、設置在基板32上的燈珠33以及罩設在燈珠33上的透鏡34,該透鏡34位于燈珠33與透光部14之間,更具體的,為了讓該透鏡34能處于更加穩定的狀態, 該透鏡34與面蓋12之間還設置有用于承載透鏡34的內環35。[0039]這樣,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電梯燈100,其由于發光組件3位于密閉的容置空間 111中,其能透過透光部14而向電梯的密閉空間發光,故能實現對電梯密閉空間進行照明的基本作用。同時,由于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燈100在安裝時是讓外殼1的面蓋12由上而下貫穿電梯的頂蓋,并通過支架4而鎖固在電梯頂蓋的上方,由此使得整個外殼1與電梯頂蓋的連接部位相對于電梯的密閉空間來說是不可觸及到的,而該發光組件3又固定在外殼1上,故使得本實用新型涉及的電梯燈100不容易被非法份子竊取,從而具有較佳的安全性。優選地,作為該支架4的一種具體的結構,該支架4具有位于兩側的鎖固端41以及位于中部的卡接部42,該卡接部42呈U形,并用于與燈體11相卡合,如此實現燈體11亦能定位在電梯頂蓋上;更優選地,為了讓本實用新型能適用于不同厚度的電梯頂蓋,該燈體 11外周緣上間隔設置有多個卡接緣112,該每一卡接緣112均可與支架4的卡接部42卡扣相連,如此,安裝人員可以根據不同厚度的電梯頂蓋,而讓卡接部42與相應的卡接緣112相卡接。上述實施例和圖式并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產品形態和式樣,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疇。
權利要求1.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內部形成有呈密閉狀的容置空間,前端設置有供光線透出的透光部,該外殼還連接有可供與電梯頂蓋固定相連的支架;電源,容設于容置空間并供與市電相連;發光組件,容設在容置空間中并與外殼固定相連,該發光組件還與電源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該外殼具有燈體和分別設置于燈體前后兩側的面蓋和后蓋,該面蓋中部設有供透光部設置的鏤空孔,該后蓋中部設有供電源線貫通的導線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該支架具有位于兩側的鎖固端以及位于中部而與燈體相卡合的卡接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該燈體外周緣上間隔設置有多個卡接緣,該每一卡接緣均可與支架的卡接部卡扣相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該發光組件包括固定于燈體上的光源座、固定在光源座上的基板、設置在基板上的燈珠以及罩設在燈珠上的透鏡,該透鏡位于燈珠與透光部之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該透鏡與面蓋之間還設置有用于承載透鏡的內環。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燈,其特征在于,該透光部為玻璃。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電梯燈,其能組設在電梯的頂蓋上,并包括外殼、電源和發光組件,該外殼內部形成有呈密閉狀的容置空間,前端設置有供光線透出的透光部,該外殼還連接有可供與電梯頂蓋固定相連的支架;該電源容設于容置空間并供與市電相連;該發光組件,容設在容置空間中并與外殼固定相連,該發光組件還與電源相連。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燈在安裝時,是讓外殼前端部分由上而下貫穿電梯的頂蓋,并通過支架而鎖固在頂蓋的上方;由此使得整個外殼與頂蓋的連接部位相對于電梯的密閉空間來說是不可觸及到的,同時該發光組件又固定在外殼上,故本實用新型具有較佳的安全性。
文檔編號F21S8/00GK202109333SQ20112021687
公開日2012年1月11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24日 優先權日2011年6月24日
發明者王波 申請人:廈門博美達照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