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及其控制模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尤其是涉及一種具有控制模塊的燈具。
背景技術:
請參閱圖1,其為習知吸頂燈的結構示意圖。吸頂燈I包括具有發光源111并安裝于天花板9的燈具主體11、結合于燈具主體11的透光燈罩12以及設置于燈具主體11的側邊的多個功能旋扭13、14、15,且發光源111的光線于穿過透光燈罩12后向外輸出以提供照明;其中,使用者可藉由旋轉任一功能旋扭13、14、15的旋轉角度而相對應調整吸頂燈中I的工作模式,舉例來說,某些吸頂燈是具有人體感應的功能,且使用者可藉由旋轉功能旋扭的旋轉角度而調整發光源111于吸頂燈I感應到人體進入感應范圍時所應輸出照明光線的時間長度。然而,若使用者欲調整吸頂燈I的一特定功能而需往上伸手旋轉多個功能旋扭
13、14、15中的一相對應者時,由于燈具主體11位于高處(天花板)且該些功能旋扭13、14、15皆設置在燈具主體11的側邊,所以使用者必須在仰望吸頂燈I的情況下同時尋找正確的功能旋扭,顯然作業上非常困難且容易造成危險;再者,就算使用者已尋找到所欲旋轉的功能旋扭,亦因不容易看清楚功能旋扭13、14、15的鄰近處的旋轉標記16、17、18,而無法確切地將功能旋扭旋轉至適當的角度。是以,習知的燈具I仍具有改善的空間。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暴露于燈具的透光燈罩處的控制模塊。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另一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應用上述控制模塊而容易被操作的燈具。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燈具,包括:—燈具主體,并具有至少一發光源;一透光燈罩,用以被安裝于該燈具主體,并具有一燈罩中空部;以及一控制模塊,設置于該燈具主體以及該透光燈罩之間,包括:一驅動電路板,電連接于該發光源;以及一調控裝置,包括至少一功能旋扭,且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端接觸于該驅動電路板,而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另一端暴露于該燈罩中空部,用以供一使用者進行轉動;其中,該驅動電路板應該功能旋扭的一轉動角度而相對應驅動該燈具由一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一第二工作模式。較佳地,該驅動電路板包括至少一感測單元,其接觸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以感測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轉動角度。較佳地,該調控裝置還包括一控制板體,其具有對應于該至少一感測單元的至少一板體穿孔,且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面積小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面積;其中,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用以供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穿過其中,俾使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樞接于該控制板體;及/或該調控裝置還包括一遮蓋盤體,且該遮蓋盤體具有至少一盤體穿孔,而該控制板體更具有一板體容置空間,該板體容置空間用以容置該遮蓋盤體,并供該遮蓋盤體于其中進行轉動;其中,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應該遮蓋盤體的轉動而藉由該至少一盤體穿孔暴露于外。較佳地,該至少一功能旋扭呈一丁字狀;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鄰近處形成有一旋扭凸部,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內壁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且該板體穿孔凸部用以限制該旋扭凸部轉動于該板體穿孔凸部的二端之間;及/或該遮蓋盤體的周緣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凹槽,而該板體容置空間的內壁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凸部,且該至少一限位凸部位于該至少一限位凹槽的二端之間。較佳地,該燈具還包括一感應模塊,且該感應模塊電連接于該驅動電路板。較佳地,該感應模塊至少包括一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PIR)、一感應元件基板及/或一環境光感應元件,且該感應元件基板設置于該驅動電路板的以及該控制板體之間,并用以供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設置于其上;其中,該控制板體以及該遮蓋盤體分別具有對應于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的一控制板體中空部以及一遮蓋盤體中空部。較佳地,該控制模塊還包括對應于該控制板體中空部以及該遮蓋盤體中空部的一透鏡 '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屏蔽體,其用以遮蓋該感應元件基板,并具有一屏蔽開口對應于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其中,至少部分該調控裝置暴露于該屏蔽開口處。較佳地,該調控裝置是以一卡扣方式與該屏蔽體相結合,抑或是該調控裝置是以一旋入方式與該屏蔽體相結合;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防水結構,其設置于該屏蔽開口上并介于該屏蔽體與該調控裝置之間。較佳地,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一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離開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停止輸出照明光線,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離開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的一照明亮度于一時間長度內逐漸縮小;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二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進入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一時間長度,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進入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二時間長度;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三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一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一環境亮度時,該燈具啟動一人體感應模式,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該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二環境亮度時,該燈具啟動該人體感應模式。較佳地,該燈具主體用以固定于一壁體,且該壁體上設置有電連接于一電源的一第一電性結構;其中,該燈具主體更具有一第二電性結構,且該第二電性結構電連接于該控制模塊,并用以與該第一電性結構相結合,俾使該控制模塊與該電源間呈電性相通。較佳地,該第一電性結構包括至少一卡槽以及至少一電極部,且該至少一電極部電性連接于與該電源電性相通且來自該壁體的至少一電源導線,而該第二電性結構包括至少一電性卡勾部,且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電性連接于該驅動電路板;其中,于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伸入該至少一卡槽而直接抵觸該至少一電極部時,抑或于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伸入該至少一卡槽后進行移動,且當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移動至一電性導通位置而接觸該至少一電極部時,該第一電性結構以及該第二電性結構之間由一電性隔離關系轉換為一電性導通關系;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屏蔽體以及一卡固板體,且該屏蔽體具有一屏蔽開口供至少部分該調控裝置暴露于外,而該卡固板體與該屏蔽體相卡合,以與該屏蔽體之間形成一容置空間供該驅動電路板容置其中;其中,該卡固板體具有向該屏蔽容置空間延伸的一板體凹槽,且至少部分該第二電性結構設置于該板體凹槽中。本實用新型亦提供一種燈具,包括:一燈具主體,并具有至少一發光源;一透光燈罩,用以被安裝于該燈具主體;以及一控制模塊,設置于該燈具主體以及該透光燈罩之間,包括:—驅動電路板,電連接于該發光源;以及一調控裝置,被該透光燈罩圍繞,并包括接觸于該驅動電路板的至少一功能旋扭以及用以遮蓋該至少一功能旋扭并具有至少一盤體穿孔的一遮蓋盤體,且于該遮蓋盤體被轉動而使該至少一盤體穿孔對應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時,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暴露于外,以供一使用者進行轉動;其中,該驅動電路板應該功能旋扭的一轉動角度而相對應驅動該燈具由一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一第二工作模式。較佳地,該透光燈罩具有一燈罩中空部,且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端接觸于該驅動電路板,而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另一端暴露于該燈罩中空部處。較佳地,該驅動電路板包括至少一感測單元,用以感測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轉動角度,且該調控裝置還包括一控制板體,其具有對應于該至少一感測單元的至少一板體穿孔,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面積小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面積;其中,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用以供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穿過其中,俾使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樞接于該控制板體。較佳地,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鄰近處形成有一旋扭凸部,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內壁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其中,該板體穿孔凸部用以限制該旋扭凸部轉動于該板體穿孔凸部的二端之間;及/或該控制板體更具有一板體容置空間,且該板體容置空間用以容置該遮蓋盤體,并供該遮蓋盤體于其中進行轉動。較佳地,該遮蓋盤體的周緣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凹槽,而該板體容置空間的內壁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凸部,且該至少一限位凸部位于該至少一限位凹槽的二端之間;及/或該燈具還包括電連接于該驅動電路板的一感應模塊,而該感應模塊至少包括一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PIR)以及一感應元件基板,且該感應元件基板設置于該驅動電路板以及該控制板體之間,并用以供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設置于其上;其中,該控制板體以及該遮蓋盤體分別具有對應于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的一控制板體中空部以及一遮蓋盤體中空部。本實用新型亦提供一種應用于吸頂燈具的控制模塊,包括:至少一功能旋扭,且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端接觸于一吸頂燈具的一驅動電路板,而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另一端暴露于該吸頂燈具的一透光燈罩的中央位置處;其中,當一使用者旋轉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一轉動角度時,該吸頂燈具由一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一第二工作模式。較佳地,控制模塊還包括一控制板體,其具有至少一板體穿孔供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穿過其中,以使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樞接于該控制板體;其中,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面積小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面積。較佳地,該至少一功能旋扭呈一丁字狀;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鄰近處形成有一旋扭凸部,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內壁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其中,該板體穿孔凸部用以限制該旋扭凸部轉動于該板體穿孔凸部的二端之間;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具有至少一盤體穿孔的一遮蓋盤體,且該控制板體更具有一板體容置空間,該板體容置空間用以容置該遮蓋盤體,并供該遮蓋盤體于其中進行轉動;其中,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應該遮蓋盤體的轉動而藉由該至少一盤體穿孔暴露于外,且該遮蓋盤體的周緣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凹槽,而該板體容置空間的內壁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凸部,該至少一限位凸部位于該至少一限位凹槽的二端之間。較佳地,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一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離開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停止輸出照明光線,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離開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的一照明亮度于一時間長度內逐漸縮小;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二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進入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一時間長度,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進入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二時間長度;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三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一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一環境亮度時,該吸頂燈具啟動一人體感應模式,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該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二環境亮度時,該吸頂燈具啟動該人體感應模式。本實用新型將控制模塊暴露于燈具的透光燈罩處。使得該燈具更容易被使用者操作。
圖1:為習知吸頂燈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燈具于一較佳實施例的外觀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2所示燈具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4:為圖3所示控制模塊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5:為圖4所示調控裝置與感應模塊24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6:為圖2所示遮蓋盤體遮蔽功能旋鈕時的狀態示意圖。圖7:圖6所示功能旋鈕因應遮蓋盤體被旋轉后而向外暴露的狀態示意圖。圖8:為圖2所燈具主體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9:為圖8所示第一電性結構8與第二電性結構于組裝中的組裝示意圖。圖10:為圖9所示第一電性結構與第二電性結構于組裝后的組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2 圖5,圖2為本實用新型燈具于一較佳實施例的外觀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2所示燈具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4為圖3所示控制模塊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5為圖4所示調控裝置與感應模塊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6為圖2所示遮蓋盤體遮蔽功能旋鈕時的狀態示意圖,圖7為圖6所示功能旋鈕因應遮蓋盤體被旋轉后而向外暴露的狀態示意圖。燈具2包括具有多個發光源25的燈具主體21、用以安裝于燈具主體21的透光燈罩22以及設置于燈具主體21、透光燈罩22之間的控制模塊23,且發光源25的光線于穿過透光燈罩22后向外輸出以提供照明,而控制模塊23包括電連接于該些發光源25的驅動電路板26以及被透光燈罩22圍繞的調控裝置27 ;其中,調控裝置27具有多個供使用者轉動的功能旋鈕31、32、33,故使用者可藉由旋轉任一功能旋鈕31、32、33的旋轉角度而相對應調整燈具2由原來的工作模式(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所需的工作模式(第二工作模式)。進一步而言,驅動電路板26上具有對應于該些功能旋鈕31、32、33的多個感測單元261、262、263,且每一感測單元261、262、263分別與其相應的功能旋鈕31、32、33的一端(以下稱第一端311、321、331)相接觸,藉此以感測功能旋鈕31、32、33的轉動角度;其中,感測單元261、262、263是如何感測功能旋鈕31、32、33的轉動角度,應為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知悉,如采用可變電阻作為感測單元,故在此即不再予以贅述。于本較佳實施例中,燈具2為一吸頂燈具,但并不以此為限。特別說明的是,透光燈罩22具有一燈罩中空部221,且每一功能旋鈕31、32、33的第二端312、322、332暴露于燈罩中空部221處,因此使用者于調整燈具2的工作模式的過程中,僅需朝著透光燈罩22的方向仰望就可輕易地尋找到所要旋轉的功能旋鈕31、32、33,并因此能夠看清楚功能旋鈕31、32、33的鄰近處的旋轉標記297、298、299而將功能旋鈕31、32、33旋轉至適當的角度。再者,調控裝置27更具有控制板體28以及遮蓋盤體29,且控制板體28具有分別對應于該些感測單元261、262、263的多個板體穿孔281、282、283以及用以容置遮蓋盤體29的板體容置空間284,而每一板體穿孔281、282、283則分別用以供相對應的功能旋鈕31、32,33的第一端311、321、331穿過其中;于本較佳實施例中,每一功能旋鈕31、32、33呈一丁字狀,并分別樞接于與其相對應的板體穿孔281、282、283,且每一板體穿孔281、282、283的面積分別小于與其相對應的功能旋鈕31、32、33的第二端312、322、332的面積。較佳者,但不以此為限,每一功能旋鈕31、32、33的第二端312、322、332的鄰近處分別形成有一旋鈕凸部313、323、333,而每一板體穿孔281、282、283的內壁則分別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285、286、287,故當任一功能旋鈕31、32、33于與其相對應的板體穿孔281、282、283進行樞轉時,旋鈕凸部313、323、333僅能分別于板體穿孔凸部285、286、287的二端之間移動,如此可限制功能旋鈕31、32、33的轉動范圍。再者,遮蓋盤體29用以遮蓋暴露于燈罩中空部221的多個功能旋鈕31、32、33,因此可避免雜物(如灰塵)進入燈具2中,并達到美化燈具2的外觀的效果;又,遮蓋盤體29可相對于控制板體28進行轉動,且其上具有與功能旋鈕31、32、33相同數量的盤體穿孔291、292、293,故當使用者欲調整燈具2的工作模式而需旋轉功能旋鈕31、32、33中的至少一者時,僅需轉動遮蓋盤體29使該些盤體穿孔291、292、293對應于該些功能旋鈕31、32、33,即可使功能旋鈕31、32、33的第二端312、322、332暴露出來,就能夠進行后續的動作。較佳者,但不以此為限,板體容置空間284的內壁形成有多個限位凸部288、289、280,而遮蓋盤體29的周緣形成有分別對應于該些限位凸部288、289、280的多個限位凹槽294、295、296,且每一限位凸部288、289、280位于與其相對應的限位凹槽294、295、296的二端之間,藉此以限制遮蓋盤體29的轉動范圍;如此一來,使用者可轉動遮蓋盤體29直到任一限位凹槽294、295、296的一端被限位凸部288、289、280文件止時,功能旋鈕31、32、33的第二端312、322、332就會暴露出來,其如圖7所示,而當使用者再將遮蓋盤體29朝反方向轉動時,就可使功能旋鈕31、32、33被遮蔽,其如圖6所示。于本較佳實施例中,燈具2還包括電連接于驅動電路板26的感應模塊24,且感應模塊24包括環境光感應元件(圖中未標示)、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PIR) 241以及供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設置于其上的感應元件基板242 ;其中,感應元件基板242設置于驅動電路板26的以及控制板體28之間,且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用以偵測是否有人進入一感應范圍。再者,為了提升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的感應效果,控制板體28以及遮蓋盤體29分別具有對應于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的控制板體中空部20以及遮蓋盤體中空部290,且控制模塊23還包括透鏡274以及屏蔽體30 ;其中,屏蔽體30的外觀類似穹頂(dome)狀,用以遮蓋該感應元件基板242,并具有一屏蔽開口 301對應于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且藉由屏蔽開口 301可使得容置于屏蔽體30內的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接收外界的刺激或信號。此外,透鏡274設置于控制板體中空部20或遮蓋盤體中空部290,是以,來自外界的刺激或信號得以透過透鏡274集中而進入燈具2中,并進一步由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所接收。此外,于本較佳實施例中,調控裝置27由屏蔽體30外朝屏蔽體30內的方向移動而組裝于屏蔽體30的屏蔽開口 301處,使得部分的調控裝置27,如遮蓋盤體29與控制板體28暴露于屏蔽開口 301處;其中,屏蔽開口 301的內壁以及控制板體28的周緣分別具有多個卡勾302以及與該些卡勾302相對應的多個卡槽303,因此調控裝置27是以一^^扣方式與屏蔽體30相結合,惟此僅為一實施例,其結合方式并不設限,亦可為旋入方式結合鎖固方式結合或膠合方式結合等。更佳者,控制模塊23還包括一防水結構234,如由橡膠所制成,但不以此為限,其用以設置于屏蔽體30的屏蔽開口 301上,并介于屏蔽體30以及調控裝置27之間,以于調控裝置27與屏蔽體30相結合時,防止水氣或其他異物進入燈具中。
接下來說明本較佳實施例的燈具2是如何安裝于壁體,請參閱圖8 圖10,圖8為圖2所燈具主體的部分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圖9為圖8所示第一電性結構8與第二電性結構于組裝中的組裝示意圖,圖10為圖9所示第一電性結構與第二電性結構于組裝后的組裝示意圖。壁體(圖中未標示)可為一天花板或一墻壁,且壁體上設置有電連接于一電源(圖中未標示)的第一電性結構8,而燈具主體21更具有第二電性結構212,且第二電性結構212電連接于控制模塊23 ;其中,于燈具2安裝于壁體的過程中,燈具主體21的第二電性結構212需與壁體上的第一電性結構8相結合,藉此以使控制模塊23與電源間呈電性相通。于本較佳實施例中,控制模塊23還包括用以與屏蔽體30相結合的卡固板體34,且驅動電路板26容置于屏蔽體30與卡固板體34之間所形成的容置空間中;其中,卡固板體34具有向容置空間延伸的板體凹槽341,用以供至少部分第二電性結構212設置于其中,進而使得第二電性結構212可電連接于驅動電路板26。再者,于本較佳實施例中,第一電性結構8為一電性母體結構,并是一具有第一容置空間81的盒狀體,包括第一卡槽82、第二卡槽83、第一電極部84以及第二電極部85,第一電極部84以及第二電極部85為導電材質制成,且第一電極部84的一端以及第二電極部85的一端分別鄰近于第一卡槽82的小開口端處以及第二卡槽83的小開口端處,而第一電極部84的另一端以及第二電極部85的另一端則分別電連接于電源端的電源導線(圖中未標示,如火線、地線以及中線中的一者);此外,第一卡槽82以及第二卡槽83皆為弧形卡槽,并相對設置于第一電性結構8的兩端。又,于本較佳實施例中,第二電性結構212為一電性公體結構,并是一具有第二容置空間2121的盒狀體,包括相對設置于第二電性結構212的兩端的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以及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 ;其中,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的一端以及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的一端固定于第二容置空間2121中,而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的另一端以及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的另一端則朝第二容置空間2121外的方向延伸。是以,于安裝燈具2的過程中,安裝者可先將第二電性結構212的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以及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分別從第一電性結構8的第一^^槽82的大開口端以及第一電性結構8的第二卡槽83的大開口端伸入第一電性結構8的第一容置空間81中,其如圖8所示;接著,轉動燈具主體21使得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以及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同步移動,也就是說,使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沿著第一卡槽82往第一卡槽82的小開口端的方向移動,同時,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也沿著第二卡槽83往第二卡槽83的小開口端的方向移動,直到第一電性卡勾部2122以及第二電性卡勾部2123分別接觸第一電性結構8的第一電極部84以及第二電極部85,使得第一電性結構8以及第二電性結構212之間由電性隔離關系轉換為電性導通關系,其如圖9所示,因此電源的電流能夠依序經由電源導線、第一電性結構8、第二電性結構212后傳輸至驅動電路板26,以進而驅動發光源25輸出光線。接下來說明多個功能旋鈕31、32、33的作用,惟此僅為一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依據實際應用需求而進行任何均等的變化設計,如功能旋鈕的數量,功能旋鈕所能提供的作用等。于本較佳實施例中,燈具2可于感應到一人體進入感應范圍時自動輸出照明光線,亦可于感應到燈具2使用環境的環境亮度太低時自動輸出照明光線,且該多個功能旋鈕包括第一功能旋鈕31、第二功能旋鈕32以及第三功能旋鈕33 ;其中,使用者可藉由旋轉第二功能旋鈕32的旋 轉角度而調整發光源25于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241感應到一人體進入感應范圍時所需輸出照明光線的時間長度,進一步而言,使用者于旋轉第二功能旋鈕32的過程中,可依據第一功能旋鈕32的鄰近處的旋轉標記298而將第二功能旋鈕32上的箭頭324指向旋轉標記298上的適當處,其中,旋轉標記298上的時間長度是介于第一時間長度Tl以及第二時間長度T2之間。又,人體感應元件241可預先被設定為閑置狀態,而使用者可藉由旋轉第三功能旋鈕33的旋轉角度而調整一亮度門坎值,使得當環境光感應元件感應到燈具2使用環境的環境亮度低于該亮度門坎值時,自動啟動人體感應元件241,進一步而言,使用者于旋轉第三功能旋鈕33的過程中,可依據第三功能旋鈕33的鄰近處的旋轉標記299而將第三功能旋鈕33上的箭頭324指向旋轉標記299上的適當處,人體感應元件241則因應使用者所選擇的亮度門坎值(Lux)而在相對應的環境亮度下被啟動,其中,旋轉標記299上的亮度門坎值介于第一環境亮度Pl以及第二環境亮度P2之間。舉例而言,第一環境亮度Pl是指用以設定較低的環境亮度值,而第二環境亮度P2是指用以設定較高的環境亮度值。又,使用者可藉由旋轉第一功能旋鈕31的旋轉角度而調整發光源25于燈具2被關閉時的作動行為。舉例來說,當使用者藉由旋轉第一功能旋鈕31而令第一功能旋鈕31上的箭頭314指向旋轉標記297的HL-OFF處時,發光源25于燈具2被關閉時隨即熄滅;而當使用者藉由旋轉第一功能旋鈕31而令第一功能旋鈕31上的箭頭314指向旋轉標記297的HL-ON處時,發光源25則于燈具2被關閉時使其照明亮度于一時間長度內逐漸縮小直到完全熄滅為止。當然,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燈具2及其控制模塊23的一種實施例,并不以此局限本實用新型的創作范疇,此當亦可由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依據實際應用需求而進行任何均等的變化設計。舉例來說,可變更設計為,盤體穿孔的數量僅為一個,使用者只要轉動遮蓋盤體29直到盤體穿孔對應于所欲旋轉的功能旋鈕,即可使功能旋鈕暴露于外。又如,可變更設計為,透鏡274設置于透光燈罩22的燈罩中空部221,如此亦可達到使外界的刺激或信號集中進入燈具2的效果。又如,可變更設計為,第一電性結構8以及第二電性結構212之間以插入式(plug-1n)的結合方式產生電性相通。再者,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亦可依據本較佳實施例的說明所獲得的相關啟示而將本較佳實施例中的控制模塊23應用于各類的燈具上,如設置在高處的燈具(戶外壁燈、PAR燈)等,如此使得用以控制燈具的各項功能的功能旋鈕能夠暴露于使用者容易操作之處,以克服習知操作上的缺陷。惟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因此凡其他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下所完成的等效改變或修飾,均應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燈具主體,并具有至少一發光源; 一透光燈罩,用以被安裝于該燈具主體,并具有一燈罩中空部;以及 一控制模塊,設置于該燈具主體以及該透光燈罩之間,包括: 一驅動電路板,電連接于該發光源;以及 一調控裝置,包括至少一功能旋扭,且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端接觸于該驅動電路板,而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另一端暴露于該燈罩中空部,用以供一使用者進行轉動; 其中,該驅動電路板應該功能旋扭的一轉動角度而相對應驅動該燈具由一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一第二工作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驅動電路板包括至少一感測單元,其接觸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以感測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轉動角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調控裝置還包括一控制板體,其具有對應于該至少一感測單元的至少一板體穿孔,且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面積小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面積;其中,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用以供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穿過其中,俾使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樞接于該控制板體;及/或該調控裝置還包括一遮蓋盤體,且該遮蓋盤體具有至少一盤體穿孔,而該控制板體更具有一板體容置空間,該板體容置空間用以容置該遮蓋盤體,并供該遮蓋盤體于其中進行轉動;其中,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應該遮蓋盤體的轉動而藉由該至少一盤體穿孔暴露于外。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呈一丁字狀;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 另一端的鄰近處形成有一旋扭凸部,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內壁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且該板體穿孔凸部用以限制該旋扭凸部轉動于該板體穿孔凸部的二端之間;及/或該遮蓋盤體的周緣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凹槽,而該板體容置空間的內壁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凸部,且該至少一限位凸部位于該至少一限位凹槽的二端之間。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燈具還包括一感應模塊,且該感應模塊電連接于該驅動電路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感應模塊至少包括一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一感應元件基板及/或一環境光感應元件,且該感應元件基板設置于該驅動電路板的以及該控制板體之間,并用以供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設置于其上;其中,該控制板體以及該遮蓋盤體分別具有對應于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的一控制板體中空部以及一遮蓋盤體中空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控制模塊還包括對應于該控制板體中空部以及該遮蓋盤體中空部的一透鏡;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屏蔽體,其用以遮蓋該感應元件基板,并具有一屏蔽開口對應于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其中,至少部分該調控裝置暴露于該屏蔽開口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調控裝置以一卡扣方式與該屏蔽體相結合,抑或是該調控裝置以一旋入方式與該屏蔽體相結合;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防水結構,其設置于該屏蔽開口上并介于該屏蔽體與該調控裝置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一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離開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停止輸出照明光線,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離開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的一照明亮度于一時間長度內逐漸縮小;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二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進入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一時間長度,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進入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二時間長度;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三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一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一環境亮度時,該燈具啟動一人體感應模式,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燈具感應到該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二環境亮度時,該燈具啟動該人體感應模式。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燈具主體用以固定于一壁體,且該壁體上設置有電連接于一電源的一第一電性結構;其中,該燈具主體更具有一第二電性結構,且該第二電性結構電連接于該控制模塊,并用以與該第一電性結構相結合,俾使該控制模塊與該電源間呈電性相通。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電性結構包括至少一卡槽以及至少一電極部,且該至少一電極部電性連接于與該電源電性相通且來自該壁體的至少一電源導線,而該第二電性結構包括至少一電性卡勾部,且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電性連接于該驅動電路板;其中,于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伸入該至少一卡槽而直接抵觸該至少一電極部時,抑或于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伸入該至少一卡槽后進行移動,且當該至少一電性卡勾部移動至一電性導通位置而接觸該至少一電極部時,該第一電性結構以及該第二電性結構之間由一電性隔離關系轉換為一電性導通關系;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屏蔽體以及一卡固板體,且該屏蔽體具有一屏蔽開口供至少部分該調控裝置暴露于外,而該卡固板體與該屏蔽體相卡合,以與該屏蔽體之間形成一容置空間供該驅動電路板容置其中;其中,該卡固板體具有向該屏蔽容置空間延伸的一板體凹槽,且至少部分該第二電性結構設置于該板體凹槽中。
12.—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燈具主體,并具 有至少一發光源; 一透光燈罩,用以被安裝于該燈具主體;以及 一控制模塊,設置于該燈具主體以及該透光燈罩之間,包括: 一驅動電路板,電連接于該發光源;以及 一調控裝置,被該透光燈罩圍繞,并包括接觸于該驅動電路板的至少一功能旋扭以及用以遮蓋該至少一功能旋扭并具有至少一盤體穿孔的一遮蓋盤體,且于該遮蓋盤體被轉動而使該至少一盤體穿孔對應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時,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暴露于外,以供一使用者進行轉動; 其中,該驅動電路板應該功能旋扭的一轉動角度而相對應驅動該燈具由一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一第二工作模式。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透光燈罩具有一燈罩中空部,且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端接觸于該驅動電路板,而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另一端暴露于該燈罩中空部處。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驅動電路板包括至少一感測單元,用以感測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轉動角度,且該調控裝置還包括一控制板體,其具有對應于該至少一感測單元的至少一板體穿孔,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面積小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面積;其中,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用以供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穿過其中,俾使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樞接于該控制板體。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鄰近處形成有一旋扭凸部,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內壁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其中,該板體穿孔凸部用以限制該旋扭凸部轉動于該板體穿孔凸部的二端之間;及/或該控制板體更具有一板體容置空間,且該板體容置空間用以容置該遮蓋盤體,并供該遮蓋盤體于其中進行轉動。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遮蓋盤體的周緣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凹槽,而該板體容置空間的內壁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凸部,且該至少一限位凸部位于該至少一限位凹槽的二端之間;及/或該燈具還包括電連接于該驅動電路板的一感應模塊,而該感應模塊至少包括一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以及一感應元件基板,且該感應元件基板設置于該驅動電路板以及該控制板體之間,并用以供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設置于其上;其中,該控制板體以及該遮蓋盤體分別具有對應于該被動式人體感應元件的一控制板體中空部以及一遮蓋盤體中空部。
17.一種應用于吸頂燈具的控制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功能旋扭,且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端接觸于一吸頂燈具的一驅動電路板,而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一另一端暴露于該吸頂燈具的一透光燈罩的中央位置處; 其中,當一使用者旋轉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一轉動角度時,該吸頂燈具由一第一工作模式轉換為一第二工作模式。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控制模塊,其特征在于,該控制模塊還包括一控制板體,其具有至少一板體穿孔供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端穿過其中,以使該至少一功能旋扭樞接于該控制板體;其中,該至少 一板體穿孔的面積小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面積。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控制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呈一丁字狀'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的鄰近處形成有一旋扭凸部,而該至少一板體穿孔的內壁形成有一板體穿孔凸部;其中,該板體穿孔凸部用以限制該旋扭凸部轉動于該板體穿孔凸部的二端之間;及/或該控制模塊還包括具有至少一盤體穿孔的一遮蓋盤體,且該控制板體更具有一板體容置空間,該板體容置空間用以容置該遮蓋盤體,并供該遮蓋盤體于其中進行轉動;其中,該至少一功能旋扭的該另一端應該遮蓋盤體的轉動而藉由該至少一盤體穿孔暴露于外,且該遮蓋盤體的周緣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凹槽,而該板體容置空間的內壁形成有至少一限位凸部,該至少一限位凸部位于該至少一限位凹槽的二端之間。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控制模塊,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一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離開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停止輸出照明光線,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離開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的一照明亮度于一時間長度內逐漸縮小;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二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一人體進入一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一時間長度,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該人體進入該感應范圍時,該發光源輸出照明光線一第二時間長度;及/或該至少一功能旋扭至少包括一第三功能旋扭,且該第一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一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一環境亮度時,該吸頂燈具啟動一人體感應模式,而該第二工作模式為于該吸頂燈具感應到該燈具使用環境處于一第二·環境亮度時,該吸頂燈具啟動該人體感應模式。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燈具及其控制模塊,燈具包括具有發光源的燈具主體、用以安裝于燈具主體的透光燈罩以及控制模塊,且控制模塊具有供使用者轉動且暴露于透光燈罩的中空部的功能旋鈕,因此使用者可輕易地進行旋轉功能旋鈕的動作,并藉由旋轉功能旋鈕的旋轉角度而相對應調整燈具的工作模式。
文檔編號F21V23/04GK203162782SQ20132009312
公開日2013年8月28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28日 優先權日2013年2月28日
發明者陳明允 申請人:東莞巨揚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