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便于使用的釘槍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便于使用的釘槍,包括:槍體,包括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把手,所述把手設置于所述槍體的第一末端;蓋板,所述蓋板設置于所述第二末端處;照明光源,所述照明光源設置在所述蓋板上,所述照明光源的出光方向與第一方向平行,所述第一方向為從所述第二末端指向所述第一末端的方向;控制開關,所述控制開關設置于所述槍體的外表面上;第一電源,所述第一電源設置在所述蓋板上,并且所述第一電源與所述控制開關和所述照明光源連接;其中,所述槍體的所述第二末端處設置有出釘口,所述蓋板與所述出釘口的邊緣部連接,并覆蓋所述出釘口。本實用新型能為使用者提供照明,方便使用者使用。
【專利說明】一種便于使用的釘槍
[0001]【【技術領域】】
[0002]本實用新型涉及釘槍領域,特別涉及一種便于使用的釘槍。
[0003]【【背景技術】】
[0004]傳統的釘槍在昏暗的環境中使用時,一般都要需要使用外部光源來輔助照明。在外部光源的位置固定的情況下,若釘槍移動到其它地方使用,使用者仍然無法看清楚釘槍的作用對象;在外部光源是諸如手電筒等移動光源時,使用者需要拿著該移動光源,對使用者造成了不便。
[0005]故,有必要提出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6]【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于使用的釘槍,其能為使用者提供照明,方便使用者使用。
[0008]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9]—種便于使用的釘槍,包括:槍體,包括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把手,所述把手設置于所述槍體的第一末端;蓋板,所述蓋板設置于所述第二末端處;照明光源,所述照明光源設置在所述蓋板上,所述照明光源的出光方向與第一方向平行,所述第一方向為從所述第二末端指向所述第一末端的方向;控制開關,所述控制開關設置于所述槍體的外表面上;第一電源,所述第一電源設置在所述蓋板上,并且所述第一電源與所述控制開關和所述照明光源連接;其中,所述槍體的所述第二末端處設置有出釘口,所述蓋板與所述出釘口的邊緣部連接,并覆蓋所述出釘口。
[0010]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出釘口的所述邊緣部設置有鉸鏈構件,所述蓋板通過所述鉸鏈構件與所述邊緣部連接。
[0011]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蓋板上設置有旋轉構件,所述旋轉構件包括第一旋轉部和第二旋轉部。
[0012]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照明光源與所述第一旋轉部連接,所述第二旋轉部與所述鉸鏈構件連接。
[0013]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槍體上設置有觸發器,所述控制開關設置于所述觸發器的一側。
[0014]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還包括:第一導線,所述第一導線嵌套于所述槍體的內部,所述第一導線與所述控制開關和所述照明光源連接。
[0015]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照明光源上設置有聚光片,所述聚光片覆蓋于所述照明光源的出光口處。
[0016]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把手上還設置有第二電源,所述第二電源與所述第一電源連接。
[0017]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還包括:第二導線,所述第二導線嵌套于所述槍體的內部,所述第二導線連接所述第二電源和 所述第一電源。
[0018]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還包括:電源適配器,所述電源適配器設置于把手內,所述第二導線還與所述電源適配器連接。
[0019]相對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便于使用的釘槍能為使用者提供照明,方便使用者使用。
[0020]為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內容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優選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0021]【【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便于使用的釘槍的示意圖;
[0023]圖2為圖1中的便于使用的釘槍的俯視圖; [0024]圖3為圖1中A-A’截面的示意圖;
[0025]圖4為圖1中B-B’截面的示意圖;
[0026]圖5為圖1中C-C’截面的示意圖。
[0027]【【具體實施方式】】
[0028]以下各實施例的說明是參考附加的圖式,用以例示本實用新型可用以實施的特定實施例。
[0029]參考圖1、圖2、圖3、圖4和圖5,其中,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便于使用的釘槍的示意圖。圖2為圖1中的便于使用的釘槍的俯視圖。圖3為圖1中A-A’截面的示意圖。圖4為圖1中B-B’截面的示意圖。圖5為圖1中C-C’截面的示意圖。
[0030]本實施例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包括:槍體10,包括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把手11,所述把手11設置于所述槍體10的第一末端;蓋板13,所述蓋板13設置于所述第二末端處;照明光源20,所述照明光源20設置在所述蓋板13上,所述照明光源20的出光方向與第一方向平行,所述第一方向為從所述第二末端指向所述第一末端的方向;控制開關30,所述控制開關30設置于所述槍體10的外表面上;第一電源40,所述第一電源40設置在所述蓋板13上,并且所述第一電源40與所述控制開關30和所述照明光源20連接;其中,所述槍體10的所述第二末端處設置有出釘口 12,所述蓋板13與所述出釘口 12的邊緣部連接,并覆蓋所述出釘口 12。
[0031]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出釘口 12的所述邊緣部設置有鉸鏈構件,所述蓋板13通過所述鉸鏈構件與所述邊緣部連接。
[0032]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蓋板13上設置有旋轉構件,所述旋轉構件包括第一旋轉部和第二旋轉部。
[0033]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照明光源20與所述第一旋轉部連接,所述第二旋轉部與所述鉸鏈構件連接。
[0034]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槍體10上設置有觸發器,所述控制開關30設置于所述觸發器的一側。
[0035]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還包括:第一導線31,所述第一導線31嵌套于所述槍體10的內部,所述第一導線31與所述控制開關30和所述照明光源20連接。
[0036]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照明光源20上設置有聚光片,所述聚光片覆蓋于所述照明光源20的出光口處。
[0037]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所述把手11上還設置有第二電源,所述第二電源與所述第一電源40連接。[0038]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還包括:第二導線,所述第二導線嵌套于所述槍體10的內部,所述第二導線連接所述第二電源和所述第一電源40。
[0039]在上述便于使用的釘槍中,還包括:電源適配器,所述電源適配器設置于把手11內,所述第二導線還與所述電源適配器連接。
[0040]由于控制開關30設置于所述觸發器的一側,因此,使用者可以在單手操作本實施例中的釘槍的同時打開或關閉該控制開關30,從而可以方便使用者在上述釘槍處于工作狀態下利用其所發出的光線觀察作用對象。
[0041]本實施例的便于使用的釘槍能為使用者提供照明,方便使用者使用。
[0042]綜上所述,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優選實施例揭露如上,但上述優選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均可作各種更動與潤飾,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包括: 槍體,包括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 把手,所述把手設置于所述槍體的第一末端; 蓋板,所述蓋板設置于所述第二末端處; 照明光源,所述照明光源設置在所述蓋板上,所述照明光源的出光方向與第一方向平行,所述第一方向為從所述第二末端指向所述第一末端的方向; 控制開關,所述控制開關設置于所述槍體的外表面上; 第一電源,所述第一電源設置在所述蓋板上,并且所述第一電源與所述控制開關和所述照明光源連接; 其中,所述槍體的所述第二末端處設置有出釘口,所述蓋板與所述出釘口的邊緣部連接,并復蓋所述出釘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釘口的所述邊緣部設置有鉸鏈構件,所述蓋板通過所述鉸鏈構件與所述邊緣部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上設置有旋轉構件,所述旋轉構件包括第一旋轉部和第二旋轉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光源與所述第一旋轉部連接,所述第二旋轉部與所述鉸鏈構件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槍體上設置有觸發器,所述控制開關設置于所述觸發器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導線,所述第一導線嵌套于所述槍體的內部,所述第一導線與所述控制開關和所述照明光源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光源上設置有聚光片,所述聚光片覆蓋于所述照明光源的出光口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還設置有第二電源,所述第二電源與所述第一電源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導線,所述第二導線嵌套于所述槍體的內部,所述第二導線連接所述第二電源和所述第一電源。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于使用的釘槍,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源適配器,所述電源適配器設置于把手內,所述第二導線還與所述電源適配器連接。
【文檔編號】F21V33/00GK203527400SQ201320698232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7日
【發明者】羅建男 申請人:羅建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