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香燭臺,特別涉及一種結構新穎的新型香燭臺。
背景技術:
香道是歷史悠久的漢族傳統藝術,香道發展到今天,已經演變成一種以天然芳香原料作為載體,融匯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為一體的,感受和美化自然生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創造人的外在美與心靈美的和諧統一的香的文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香道已是越來越多人所追棒的養生之道。作為燃香的載體,現有的香燭臺,結構簡單,一般沒有殘灰或殘渣分離功能,不利于清潔和維護,熏香或點蠟燭都比較麻煩,使用起來很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香燭臺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合理、取放方便、空間布局合理、耐用的新型香燭臺。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方案是:一種新型香燭臺,包括仿古藝術臺座;其特征是:所述仿古藝術臺座上設有龍門架,龍門架兩邊豎立設置在仿古藝術臺座左右兩側,龍門架上在仿古藝術臺座上方設有橫桿,橫桿下方設置有懸掛在橫桿上的香燭臺組件;香燭臺組件包括掛架,掛架的頂部設有掛耳,掛架的底部設有下托板,掛架的中部設有上托板;上托板上設有放置熏香或蠟燭的杯盤,下托板上設有接收熏香或蠟燭的殘灰和殘渣的接煙盤杯。香燭臺組件掛在龍門架上,取放更方便,擺放更美觀。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前述上托板中間設有杯孔,杯盤置于該杯孔中,杯盤底部設有香煙倒流孔。香煙倒流孔具有倒流香功能,有些香料點燃時產生的煙會含有煙油,這部分煙比空氣重,在自重的作用下,煙由杯盤的底部的香煙倒流孔緩緩向下自流到底下的接煙盤杯,由此產生一種煙柱視覺效果和香煙繚繞的意境。除了適用禮神祭祖,還可以美化環境,養生祛病,適用于居家用香、辦公室用香、茶樓用香和會所用香等場合。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前述下托板中間設有杯孔,接煙盤杯置于該杯孔中。接煙盤杯用于接收杯盤“流”下來的香煙,產生奇妙意境外,還可用來盛裝漏下來的香灰或殘燭等物。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說明,前述香燭臺組件通過一個掛吊鉤懸掛在龍門架在橫桿上;龍門架在橫桿上部的位置設有上拱的頂部,上拱的頂部下方設有下彎的弧形條,弧形條兩端分別固定在龍門架上拱的頂部的下方,形成一個可以供掛吊鉤掛靠的空間;掛吊鉤上端設有掛鉤,掛鉤大小與弧形條的寬度相匹配;掛吊鉤下端設有與掛架的掛耳匹配的吊鉤。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前述掛吊鉤的體表為方條形結構,弧形條和掛耳中間設有與掛吊鉤的體表相匹配的方槽。方槽使得香燭臺組件懸掛更為穩固,不易搖晃掉落。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說明,前述龍門架在橫桿的頂部設有禪意象征外觀形狀的禪意裝飾頂,龍門架兩側面設有鏤空花紋板。方便新型香燭臺掛起來。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說明,前述新型香燭臺由不銹鋼材料制成。
使用時,將熏香或蠟燭放置于杯盤中即可。
由上可知,本實用新型主要有以下優點:新型香燭臺結構科學、緊湊、新穎,層次分明,結構美觀,空間充分利用;使用方便,而且用不銹鋼制作,經久耐用,使用時能產生特殊的香煙繚繞的意境,除了適用禮神祭祖,還可以美化環境,養生祛病,適用于居家用香、辦公室用香、茶樓用香和會所用香等場合。
附圖說明
圖1為新型香燭臺的主視圖。
圖2為圖1左視圖。
圖3為圖1俯視圖。
附圖標號說明: 1-仿古藝術臺座, 2-龍門架, 3-橫桿, 4-燭臺組件, 5-掛吊鉤,6-掛架, 7-掛耳,8-下托板, 9-上托板;11-杯盤,12-接煙盤杯,13-杯孔; 14-香煙倒流孔,15-弧形條,16-方槽,17-禪意裝飾頂,18-鏤空花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優選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及其有益技術效果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圖3所示,新型香燭臺由不銹鋼材料制成,新型香燭臺包括仿古藝術臺座1;仿古藝術臺座1上設有龍門架2,龍門架2兩邊豎立設置在仿古藝術臺座1左右兩側,龍門架2上在仿古藝術臺座1上方設有橫桿2,橫桿2下方設置有懸掛在橫桿2上的香燭臺組件4;香燭臺組件4包括掛架6,掛架6的頂部設有掛耳7,掛架6的底部設有下托板8,掛架6的中部設有上托板9;上托板9上設有放置熏香或蠟燭的杯盤11,下托板8上設有接收熏香或蠟燭的殘灰和殘渣的接煙盤杯12。上托板9中間設有杯孔13,杯盤11置于該杯孔13中,杯盤11底部設有香煙倒流孔14。下托板9中間設有杯孔13,接煙盤杯12置于該杯孔13中。香燭臺組件4通過一個掛吊鉤5懸掛在龍門架2在橫桿2上;龍門架2在橫桿2上部的位置設有上拱的頂部,上拱的頂部下方設有下彎的弧形條15,弧形條15兩端分別固定在龍門架2上拱的頂部的下方,形成一個可以供掛吊鉤5掛靠的空間;掛吊鉤5上端設有掛鉤,掛鉤大小與弧形條15的寬度相匹配;掛吊鉤5下端設有與掛架6的掛耳7匹配的吊鉤。掛吊鉤5的體表為方條形結構,弧形條15和掛耳7中間設有與掛吊鉤5的體表相匹配的方槽16。龍門架2在橫桿2的頂部設有禪意象征外觀形狀的禪意裝飾頂17,龍門架2兩側面設有鏤空花紋板18。
根據上述說明書及具體實施例并不對本實用新型構成任何限制,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變形,也應當落入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