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燈具領域,具體而言,涉及立式物體美化燈。
背景技術:
LED是發光二極管,是20世紀中期發展起來的新技術。它依靠半導體異質結中的用銀膠或白膠固化到支架上,而后進行焊接,然后四周用環氧樹脂密封,起到保護內部芯線的作用,所以LED的抗震性能好,壽命長,是照明技術的發展方向。
現有對于立式物體的美化燈(例如雕塑、樹木)大部分是簡單的采用燈具對物體進行照射,為了體現一些特殊的效果僅僅會改變燈光顏色,無法合理地匹配立式物體,照射效果很不理想。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可對立式物體照射的、照射光亮分布合理的立式物體美化燈。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解決方案如下:
立式物體美化燈,包括呈扇狀的透光面板,所述透光面板包括第一弧邊和第二弧邊,所述第一弧邊和所述第二弧邊同心且共用同一圓心角,且所述第一弧邊的半徑大于所述第二弧邊的半徑,所述透光面板之下設有發光燈組,
所述發光燈組包括廣角燈組和高亮燈組;
所述高亮燈組包括若干高亮燈珠,所述廣角燈組包括若干廣角燈珠,所述高亮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小于所述廣角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
所述高亮燈珠設于所述第一弧邊和所述第二弧邊之間,并與所述第一弧邊和所述第二弧邊呈相同的弧形分布;
所述廣角燈珠設于所述第一弧邊和所述第二弧邊之間,并與所述第一弧邊和所述第二弧邊呈相同的弧形分布。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高亮燈組設于所述第一弧邊與所述廣角燈組之間,所述廣角燈組設于所述第二弧邊與所述高亮燈組之間。
高亮燈組的光照擴散角度較小,將高亮燈組設于最外層,能夠有效的降低其炫目的不良效果。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發光燈組還包括輔助高亮燈組,所述輔助高亮燈組包括若干輔助高亮燈珠;
所述輔助高亮燈珠與所述第一弧邊和所述第二弧邊呈相同的弧形分布;
所述輔助高亮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小于所述廣角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
加設輔助高亮燈組使得立式物體美化燈的發光覆蓋更全面,用于輔助高亮燈組照射較高處的物體。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高亮燈組設于所述第一弧邊與所述廣角燈組之間;
所述廣角燈組設于所述輔助高亮燈組與所述高亮燈組之間;
所述輔助高亮燈組設于所述廣角燈組與所述第二弧邊之間。
這種分布能夠獲得較為優化的立式物體美化燈的發光分層。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還包括設于所述透光面板與所述發光燈組之間的防眩光板。
防眩光板顧名思義用于防止各個燈組發出的光過于炫目,使得發出的光不至于過度集中,同時要求防眩光板應有較高的透光性,減少光的損失。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防眩光板上設有與每一所述燈珠對應的透光孔,所述透光孔的中心設有遮光部。
透光孔為鏤空的孔洞,具有優良的透光效果。遮光部將透光孔分割成幾部分,有效的將光束分散,避免在局部產生過大的亮度變化,以到達優良的防眩光效果。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遮光部為中部帶有橫桿的圓環,所述橫桿的方向與所述橫桿中心點的所述發光燈組的弧形切線方向相同。
橫桿具有方向性,具有較好的防眩光針對性,保證在對應燈珠位置處散出光的亮度與周圍的光強變化不大。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遮光部為同心的兩個圓環,兩個圓環之間通過連桿連接。
這種遮擋部的結構的優點在于,遮擋部具有全角度的防眩光效果,在安裝時無需刻意的對準角度,具有較好的安裝防呆特性,在任何角度均能獲得較好的防炫目效果。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還包括燈殼和燈座;
所述發光燈組設于所述燈座之內,所述透光面板蓋設于所述燈座之上;
所述燈殼罩設于所述燈座之外。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多個所述燈殼可拼接成圓環形。
立式物體美化燈通常設于樹木、雕塑等圓柱狀的物體下,燈殼拼接成圓環形使得立式物體美化燈能夠呈圓環形發光,以使的立式物體美化燈能夠照射柱狀體。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立式物體美化燈包括呈弧形分層分布的高亮燈組和廣角燈組,高亮燈組的高亮燈珠的擴散角度較將廣角燈組的廣角燈珠的擴散角度小,射于被照射物體時,高亮燈組照射的位置較高用于照射物體的高處,廣角燈組照射的位置較低用于照射物體的中低部,合理的分布了發光燈組的照射效果,是一種可對立式物體照射的、照射光亮分布合理的立式物體美化燈。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和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做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范圍的限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體美化燈的軸測圖;
圖2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體美化燈的俯視圖;
圖3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體美化燈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4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體美化燈的透光孔和遮光部的第一結構示意圖;
圖5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體美化燈的透光孔和遮光部的第二結構示意圖。
圖標:1-立式物體美化燈;10-發光燈組;11-透光面板;111-第一弧邊;112-第二弧邊;12-廣角燈組;13-高亮燈組;14-輔助高亮燈組;15-防眩光板;151-透光孔;152-遮光部;16-燈殼;17-燈座;171-散熱翅片;18-鋁基板。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文中,將結合附圖更全面地描述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本公開可具有各種實施例,并且可在其中做出調整和改變。因此,將參照在附圖中示出的特定實施例更詳細地描述本公開。然而,應理解:不存在將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限于在此公開的特定實施例的意圖,而是應將本公開理解為涵蓋落入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的精神和范圍內的所有調整、等同物和/或可選方案。結合附圖的描述,同樣的附圖標號標示同樣的元件。
在下文中,可在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中使用的術語“包括”或“可包括”指示所公開的功能、操作或元件的存在,并且不限制一個或更多個功能、操作或元件的增加。此外,如在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中所使用,術語“包括”、“具有”及其同源詞僅意在表示特定特征、數字、步驟、操作、元件、組件或前述項的組合,并且不應被理解為首先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數字、步驟、操作、元件、組件或前述項的組合的存在或增加一個或更多個特征、數字、步驟、操作、元件、組件或前述項的組合的可能性。
在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中,表述“或”或“A或/和B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同時列出的文字的任何組合或所有組合。例如,表述“A或B”或“A或/和B中的至少一個”可包括A、可包括B或可包括A和B二者。
在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中使用的表述(諸如“第一”、“第二”等)可修飾在各種實施例中的各種組成元件,不過可不限制相應組成元件。例如,以上表述并不限制所述元件的順序和/或重要性。以上表述僅用于將一個元件與其它元件區別開的目的。例如,第一用戶裝置和第二用戶裝置指示不同用戶裝置,盡管二者都是用戶裝置。例如,在不脫離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的范圍的情況下,第一元件可被稱為第二元件,同樣地,第二元件也可被稱為第一元件。
應注意到:如果描述將一個組成元件“連接”到另一組成元件,則可將第一組成元件直接連接到第二組成元件,并且可在第一組成元件和第二組成元件之間“連接”第三組成元件。相反地,當將一個組成元件“直接連接”到另一組成元件時,可理解為在第一組成元件和第二組成元件之間不存在第三組成元件。
在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中使用的術語僅用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并且并非意在限制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如在此所使用,單數形式意在也包括復數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另有指示。除非另有限定,否則在這里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的含義。所述術語(諸如在一般使用的詞典中限定的術語)將被解釋為具有與在相關技術領域中的語境含義相同的含義并且將不被解釋為具有理想化的含義或過于正式的含義,除非在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中被清楚地限定。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詳細說明。
實施例
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3,立式物體美化燈1,包括呈扇狀的透光面板11,透光面板11包括第一弧邊111和第二弧邊112。第一弧邊111和第二弧邊112同心且共用同一圓心角,且第一弧邊111的半徑大于第二弧邊112的半徑。
透光面板11之下設有發光燈組10。發光燈組10包括廣角燈組12和高亮燈組13。高亮燈組13包括若干高亮燈珠,高亮燈組13靠近第一弧邊111并沿第一弧邊111呈弧形設置。廣角燈組12包括若干廣角燈珠,廣角燈組12設于高亮燈組13與第二弧邊112之間并沿高亮燈組13呈弧形設置。高亮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小于廣角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
上述,立式物體美化燈1的透光面板11為扇狀,即立式物體美化燈1發出扇形的光。第一弧邊111和第二弧邊112共用一個圓心角,相當于透光面板11是由圓環上分割的一部分扇形,多個透光面板11拼接可發出圓環形的光。第一弧邊111的半徑大于第二弧邊112的半徑,即第一弧邊111位于扇形的外側,第二弧邊112位于扇形的內側。
在安裝立式物體美化燈1時,第二弧邊112靠近被照射物體。高亮燈組13的高亮燈珠的擴散角度較將廣角燈組12的廣角燈珠的擴散角度小,射于被照射物體時,高亮燈組13照射的位置較高用于照射物體的高處,廣角燈組12照射的位置較低用于照射物體的中低部,合理的分布了發光燈組10的照射效果,且設于外圍的高亮燈組13的擴散角度小,降低了其炫目的不良效果。
在另一實施例中,廣角燈組12靠近第一弧邊111設置,高亮燈組13靠近第二弧邊112設置,這種布置對廣角燈組12和高亮燈組13的發光角度影響較小,雖然效果較差但也能滿足立式物體美化燈1分層發光的需求。
本實施例中,發光燈組10還包括輔助高亮燈組14,輔助高亮燈組14包括若干輔助高亮燈珠。輔助高亮燈組14設于第二弧邊112與廣角燈組12之間并沿第二弧邊112呈弧形設置。輔助高亮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小于廣角燈珠的透鏡的擴散角度。
加設輔助高亮燈組14使得立式物體美化燈1的發光覆蓋更全面,輔助燈組的發光照射范圍位于廣角燈組12發光之上,用于輔助高亮燈組14照射較高處的物體。輔助高亮燈組14能適配例如樹一類的下部分反光率較低的物體,確保該部分光亮效果與其余部分達到協調的效果。
上述,廣角燈組12、高亮燈組13和輔助高亮燈組14均呈與第一弧邊111和第二弧邊112共用同一圓心角的圓弧狀的分布,其發光呈圓弧狀。
需要說明的是,為調節廣角燈組12、高亮燈組13和輔助高亮燈組14的發光角度還可以將不同發光要求的燈組設置在不同高度,以達到不同的照射高度的要求。
眩光現象在立式物體美化燈1中常有發生,眩光是指視野中由于不適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間或時間上存在極端的亮度對比,以致引起視覺不舒適和降低物體可見度的視覺條件。視野內產生人眼無法適應之光亮感覺,可能引起厭惡、不舒服甚或喪失明視度。在視野中某—局部地方出現過高的亮度或前后發生過大的亮度變化。
本立式物體美化燈1還包括設于透光面板11與發光燈組10之間的防眩光板15。
防眩光板15顧名思義用于防止發光燈組10發出的光過于炫目,使得發光燈組10發出的光不至于過度集中。同時要求防眩光板15應有較高的透光性,減少光的損失。
如圖4所示,防眩光板15上設有與每一燈珠對應的透光孔151,透光孔151的中心設有遮光部152。
透光孔151為鏤空的孔洞,具有優良的透光效果。遮光部152將透光孔151分割成幾部分,有效的將光束分散,避免在局部產生過大的亮度變化,以到達優良的防眩光效果。
本實施例中,遮光部152的結構為中間帶有橫桿的圓環,圓環的圓周通過三條連桿與透光孔151連接,其中橫桿位于設于透光孔151之下的燈珠的正上方,橫桿的方向與整個發光燈組10上在該橫桿中心的弧形切線方向相同。以滿足該橫桿垂直于觀賞人和被照射物體的連線,此時能夠獲得最優的防炫目效果。
在另一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遮光部152為雙圓環結構,圓環與透光孔151之間通過三條連桿連接,兩個圓環之間也通過3條連桿連接,且各個連桿呈交叉狀的分布。這種遮光部152的結構的優點在于,遮光部152具有全角度的防眩光效果,在安裝時無需刻意的對準角度,具有較好的安裝防呆特性,在任何角度均能獲得較好的防炫目效果。
立式物體美化燈1還包括燈殼16和燈座17。發光燈組10設于燈座17之內,透光面板11蓋設于燈座17之上。燈殼16罩設于燈座17之外。
具體的,燈座17為截面與透光面板11相同的呈扇形的殼狀體,燈座17為發光燈組10的安裝位,同時通過燈座17向發光燈組10供電。燈殼16同為截面呈扇形的殼狀體,罩設于燈座17的外部,對燈座17和燈座17內的部件起到保護的作用。
將發光燈組10設于燈座17上,從而固定發光燈組10,發光燈組10的發光面均朝向透光面板11。
燈座17上設有若干散熱翅片171。
燈座17上設有多組燈組,燈組在發熱時熱量直接傳導到燈座17上,通過在燈座17上設置若干散熱翅片171,增大燈座17與空氣的接觸面積,加快燈座17的散熱,同時使得多組燈組始終在較為適宜的溫度下工作,延長多組燈組的使用壽命。
燈殼16的外表面上設有若干條形凹槽。
立式物體美化燈1埋于地下使用,發光面有地表露出,燈殼16上的條形凹槽,使得燈殼16在安裝時與泥土有一定的間隙,安裝和拆卸更加容易。
透光面板11通過螺釘連接在燈座17上,燈座17通過螺釘連接在燈殼16上。
部件之間通過螺釘連接為拆卸式連接,在部件故障或損壞時,容易拆卸更換,降低了立式物體美化燈1的使用維護成本。
在其他的實施例中,透光面板11與燈座17可以采用卡接等方式連接,燈座17和燈殼16可以通過卡接等方式連接。
本實施例中,發光燈組10還包括鋁基板18,每一燈珠設于鋁基板18上,鋁基板18通過螺釘與燈座17連接。
將發光燈組10集中到鋁基板18上而后連接到燈座17上,無需將多組燈組分別連接在燈座17上,使得燈座17的結構更簡單,降低燈座17的加工成本。
多個燈殼16可拼接成圓環形。
立式物體美化燈1通常設于樹木、雕塑等圓柱狀的物體下,燈殼16拼接成圓環形使得立式物體美化燈1能夠呈圓環形發光,以使的立式物體美化燈1能夠照射柱狀體。
在這里示出和描述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體值應被解釋為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為限制,因此,示例性實施例的其他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