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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光控器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10919194閱讀:735來源:國知局
一種光控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控器,包括底座,底座蓋和動作機構,所述動作機構裝入所述底座和所述底座蓋組成的殼體內,所述底座的側壁上對應所述動作機構的調試結構處開設有調試缺口,所述調試缺口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這種結構能實現在底座和底座蓋組合的殼體內對動作機構進行調試,既可以在安裝過程中先將動作機構裝入底座,蓋上底座蓋后再調試,也可以在檢修時不打開殼體的底座蓋,對動作機構進行維修,提高了光控燈的可靠性;所述調試缺口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所述蓋體設置在底座蓋上,保證了在動作機構調試或者維修完成后,蓋體將所述調試缺空密封,防止粉塵之類進入殼體,影響光控燈的精度。
【專利說明】
一種光控器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光控開關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光控器。【背景技術】
[0002]光控器是一種利用光敏構件對光照強度的敏感反應特性來控制電路接通/斷開的節能型電子器件,目前大多用于需要晚上通宵照明工作的路燈、社區照明燈及廣告燈箱等的電源自動控制方面。
[0003]依據傳統的光控器殼體設計,光控器的動作機構需在調試完成后再裝入底蓋內, 再將底蓋和盒蓋組合形成殼體,放入開關燈中。這種安裝方式存在的缺陷是,若在動作機構裝入殼體或者在將殼體放入開光燈的過程中,因觸碰掉落等不定因素使動作機構在殼體內受到干擾,易導致開光燈精度受影響,甚至不工作。此時已將動作機構裝入殼體內,不便于調試和檢修。【實用新型內容】
[0004]因此,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光控器的動作機構不能在殼體內調試而導致調試和檢修不方便的缺陷,從而提供一種在動作機構安裝入殼體后無需拆除殼體即可調試的光控器。
[0005]—種光控器,其包括底座,底座蓋和動作機構,所述動作機構裝入所述底座和所述底座蓋組成的殼體內,所述底座的側壁上對應所述動作機構的調試結構處開設有調試缺口,所述調試缺口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
[0006]所述調試缺口為成型在所述底座的側壁上的第一開口槽,且開口方向朝向所述底座蓋方向,所述蓋體設置在所述底座蓋上,所述底座蓋與所述底座連接時,所述蓋體適合插入所述第一開口槽內。
[0007]所述調試缺口為長條形開口槽,所述蓋體為適合插入所述長條形開口槽內的長條形片。
[0008]所述調試缺口呈“U”型,所述長條形片也呈“U”型。
[0009]所述底座的供所述動作機構的電線引出的側壁上成型有第二開口槽,所述底座蓋的相應位置成型有適合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的插入條,所述插入條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的長度短于所述第二開口槽的槽深,所述插入條的插入端與所述第二開口槽之間的空間形成供所述電線引出的接線孔。
[0010]所述底座的所述調試缺口所處的側壁上還成型有適于所述光控器的光敏結構裝入的螺紋通孔,所述光敏結構包括一端設置在所述螺紋通孔內的中空的塑料螺桿,設置在所述塑料螺桿另一端內的光敏元件、透鏡,和能所述塑料螺桿固定在所述底座上的連接結構。
[0011]所述連接結構包括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上,且處于所述底座內的第一螺母,以及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上,且處于所述底座外的墊片、第二螺母;還包括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上對所述光敏元件防水保護的蓋帽。
[0012]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具有如下優點:
[0013]1.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光控器中,所述光控器的底座的側壁上對應動作機構的調試結構處開設有調試缺口,所述調試缺口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所述調試缺口為成型在所述底座的側壁上的第一開口槽,且開口方向朝向底座蓋方向,所述蓋體設置在所述底座蓋上,所述底座蓋與所述底座連接時,所述蓋體適合插入所述第一開口槽內。調試缺空設置在動作機構的調試結構處,這樣就能實現在底座和底座蓋組合的殼體內對動作機構進行調試,換句話,既可以在安裝過程中先將動作機構裝入底座,蓋上底座蓋后再調試,也可以在檢修時不打開殼體的底座蓋,對動作機構進行維修,提高了光控燈的可靠性;調試缺口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蓋體設置在底座蓋上,保證了在動作機構調試或者維修完成后,蓋體將調試缺空密封,防止粉塵之類進入殼體,影響光控燈的精度。
[0014]2.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光控器中,所述調試缺口為長條形開口槽,所述蓋體為適合插入所述長條形開口槽內的長條形片,所述調試缺口呈“U”型,所述長條形片也呈“U”型。 調試缺空和蓋體是完全對應配合的,它們的形狀結構相同,保證了當底座與底座蓋組合時, 調試缺口與蓋體配合,密封殼體。
[0015]3.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光控器中,由插入條與第二開口槽配合形成的接線孔比直接在底座蓋上形成的接線孔穿線方便。【附圖說明】
[001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光控器的示意圖;
[0018]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光控器的爆炸圖;
[0019]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光控器在另一角度下的示意圖;
[0020]本實用新型的標注為:1-底座,2-底座蓋,3-動作機構,4-光敏元件,5-蓋片,6a_第一螺母,6b-第二螺母,7-墊片,8蓋帽,11-調試缺口,12-第二開口槽,21-蓋體,22-插入條, 31-電線,41-光敏元件。【具體實施方式】
[0021]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2]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0023]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光控器包括底座1,底座蓋2和動作機構3,所述動作機構3裝入所述底座1和所述底座蓋2組成的殼體內,所述底座1的側壁上對應所述動作機構3的調試結構處開設有調試缺口 11,所述調試缺口 11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21。
[0024]上述方案為本實用新型的核心方案,通過在所述底座1的側壁上設置調試缺口 11, 并在所述調試缺口 11上設置可拆卸的所述蓋體21,這樣可以在動作機構3安裝在所述底座1 后,對所述動作機構3進行調試,避免了事先調好的所述動作機構3在安裝入所述底座1的過程中因觸碰晃動導致事先的調試失效,后續維修調試也無需將所述動作機構3從所述底座1 上拆卸下來,并可直接在所述底座1上進行調節,因此,維修調試非常方便。所述調試缺口 11 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21,所述蓋體21設置在底座蓋2上,保證了在所述動作機構3調試或者維修完成后,所述蓋體21將所述調試缺口 11密封,防止粉塵之類進入殼體,影響光控燈的精度。
[0025]進一步,所述調試缺口 11為成型在所述底座1的側壁上的第一開口槽,且開口方向朝向所述底座蓋2方向,所述蓋體21設置在所述底座蓋2上,所述底座蓋2與所述底座1連接時,所述蓋體21適合插入所述第一開口槽內;這樣在所述底座蓋2的打開與扣合過程中,即可實現所述調試缺口 11的打開與關閉,不僅外形美觀簡潔,而且使用非常方便。
[0026]具體的,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調試缺口 11為長條形開口槽,所述蓋體21 為適合插入所述長條形開口槽內的長條形片;長條形的調試缺口的形狀可以有多種,在本實施例中優選所述調試缺口呈“U”型,所述長條形片也呈“U”型。所述調試缺口 11和蓋體21 是完全對應配合的,它們的形狀結構相同,保證了當所述底座1與所述底座蓋2組合時,所述調試缺口 11與所述蓋體21配合,密封殼體。
[0027]進一步,如圖2和圖3所示,所述底座1供所述動作機構3的電線31引出的側壁上成型有第二開口槽12,所述底座蓋2的相應位置成型有適合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12的插入條, 所述插入條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12的長度短于所述第二開口槽12的槽深,所述插入條的插入端與所述第二開口槽12之間的空間形成供所述電線31引出的接線孔。安裝時,直接將所述動作機構3裝在所述底座1上,所述動作機構3尾部的所述電線31能夠直接從所述第二開口槽12中卡入,再蓋上所述底座蓋2,所述底座蓋2上的所述插入條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12 中,對所述電線31進行限位,由于所述動作機構3上的所述電線31比較硬,所述底座1內空間有限,因此,由所述插入條與所述第二開口槽12配合形成的接線孔比直接在所述底座蓋2 上形成的接線孔穿線方便。
[0028]進一步,所述底座1的所述調試缺口 11所處的側壁上還成型有適于所述光控器的光敏結構的螺紋通孔,所述光敏結構包括一端設置在所述螺紋通孔內的中空的塑料螺桿4, 設置在所述塑料螺桿4另一端內的光敏元件41、透鏡5,以及將所述塑料螺桿4固定在所述底座1上的連接結構。
[0029]進一步,所述連接結構包括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4上,且處于所述底座內的第一螺母6a,以及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4上,且處于所述底座外的墊片7、第二螺母6b;還包括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4上對所述光敏元件41防水保護的蓋帽8。
[0030]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創造的保護范圍之中。
【主權項】
1.一種光控器,包括底座(1),底座蓋(2)和動作機構(3),所述動作機構(3)裝入所述底 座(1)和所述底座蓋(2)組成的殼體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側壁上對應所述動作機 構(3)的調試結構處開設有調試缺口(11),所述調試缺口(11)上安裝有可拆卸的蓋體(2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調試缺口(11)為成型在所述底座(I)的側壁上的第一開口槽,且開口方向朝向所述底座蓋(2)方向,所述蓋體(21)設置在所 述底座蓋(2)上,所述底座蓋(2)與所述底座(1)連接時,所述蓋體(21)適合插入所述第一開 口槽內。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調試缺口(11)為長條形開口槽,所 述蓋體(21)為適合插入所述長條形開口槽內的長條形片。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調試缺口( 11)呈“U”型,所述長條形 片也呈“U”型。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光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供所述動作機構(3) 的電線(31)引出的側壁上成型有第二開口槽(12),所述底座蓋(2)的相應位置成型有適合 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12)的插入條,所述插入條插入所述第二開口槽(12)的長度短于所述 第二開口槽(12)的槽深,所述插入條的插入端與所述第二開口槽(12)之間的空間形成供所 述電線(31)引出的接線孔。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光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所述調試缺口(II)所處的側壁上還成型有適于所述光控器的光敏結構裝入的螺紋通孔,所述光敏結構 包括一端設置在所述螺紋通孔內的中空的塑料螺桿(4),設置在所述塑料螺桿(4)另一端內 的光敏元件(41)、透鏡(5),和能所述塑料螺桿(4)固定在所述底座(1)上的連接結構。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包括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 (4)上,且處于所述底座(1)內的第一螺母(6a),以及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4)上,且處于所 述底座(1)外的墊片(7)和第二螺母(6b);還包括套設在所述塑料螺桿(4)上對所述光敏元 件(41)防水保護的蓋帽(8)。
【文檔編號】F21V23/00GK205606497SQ201521087683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3日
【發明人】葉選鋒
【申請人】溫州奇誠電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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