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金屬加工設備輔助裝置,屬于金屬加工輔助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機械加工業地發展,對切割的質量、精度要求的不斷提高,對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具有高智能化的自動切割功能的要求也在提升,數控切割機的發展必須要適應現代機械加工業發展的要求,切割機分為火焰切割機、等離子切割機、激光切割機、水切割等,激光切割機為效率最快,切割精度最高,切割厚度一般較小,等離子切割機切割速度也很快,切割面有一定的斜度,火焰切割機針對于厚度較大的碳鋼材質,在對金屬加工切割時,由于切割的位置不同,需要來回改動金屬的位置,但現有的金屬位移輔助裝置雖然自動化高,但成本也比較高,不適用于一些小型金屬加工切割廠,因此,需要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金屬加工設備輔助裝置,當需要降低金屬放置臺的高度時,通過控制器控制電機打開,從而帶動轉盤旋轉,使轉盤開始放線,金屬放置臺逐漸減低,同時使用伸縮桿對延長桿進行支撐,使金屬放置臺擺正,當需要升高金屬放置臺的高度時,轉盤收線,可隨時調節金屬放置臺的高度,通過液壓缸帶動推進桿使工作臺在滑道上移動,從而使金屬放置臺上的金屬可以在三維空間里進行加工,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金屬加工設備輔助裝置,包括工作臺,所述工作臺頂部設有立柱、伸縮桿與電機,且立柱設于伸縮桿與電機之間,所述立柱頂部通過活動轉軸連接活動桿,所述活動桿一端通過活動轉軸連接延長桿,所述延長桿一側設有金屬放置臺,所述工作臺底部設有固定臺,所述固定臺頂部設有滑道,且滑道上設有滑塊,所述滑塊與工作臺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活動桿另一端底部設有掛鉤,所述電機一側設有轉盤,所述轉盤上設有繞線凹槽,所述伸縮桿頂部設有卡套,且卡套與延長桿嵌套連接,所述固定底座一側還設有控制器,所述固定臺頂部兩側設有液壓缸,所述液壓缸一側連接推進桿,所述推進桿與工作臺連接。
進一步而言,所述轉盤一側通過鋼絲繩與掛鉤連接。
進一步而言,所述控制器與電機、液壓缸電性連接。
進一步而言,所述滑道為縱橫交錯式結構。
進一步而言,所述推進桿與在工作臺連接的面上滑動式連接。
本發明有益效果:當需要降低金屬放置臺的高度時,通過控制器控制電機打開,從而帶動轉盤旋轉,使轉盤開始放線,金屬放置臺逐漸減低,同時使用伸縮桿對延長桿進行支撐,使金屬放置臺擺正,當需要升高金屬放置臺的高度時,轉盤收線,可隨時調節金屬放置臺的高度,通過液壓缸帶動推進桿使工作臺在滑道上移動,從而使金屬放置臺上的金屬可以在三維空間里進行加工,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
圖1是本發明一種金屬加工設備輔助裝置結構圖。
圖2是本發明固定臺俯視結構圖。
圖中標號:1、工作臺;2、立柱;3、伸縮桿;4、電機;5、活動桿;6、延長桿;7、金屬放置臺;8、固定臺;9、滑塊;10、掛鉤;11、轉盤;12、控制器;13、推進桿;14、滑道;15、液壓缸。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如圖1-圖2所示,一種金屬加工設備輔助裝置,包括工作臺1,所述工作臺1頂部設有立柱2、伸縮桿3與電機4,且立柱2設于伸縮桿3與電機4之間,所述立柱2頂部通過活動轉軸連接活動桿5,所述活動桿5一端通過活動轉軸連接延長桿6,所述延長桿6一側設有金屬放置臺7,所述工作臺1底部設有固定臺8,所述固定臺8頂部設有滑道14,且滑道14上設有滑塊9,所述滑塊9與工作臺1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活動桿5另一端底部設有掛鉤10,所述電機4一側設有轉盤11,所述轉盤11上設有繞線凹槽,所述伸縮桿3頂部設有卡套,且卡套與延長桿6嵌套連接,所述固定底座1一側還設有控制器12,所述固定臺8頂部兩側設有液壓缸15,所述液壓缸15一側連接推進桿13,所述推進桿13與工作臺1連接。
所述轉盤11一側通過鋼絲繩與掛鉤10連接,通過鋼絲繩的收放可以調節金屬放置臺7的高度,所述控制器12與電機4、液壓缸15電性連接,通過控制器12可以控制電機4軸的正反旋轉與液壓缸15使推進桿13伸縮,所述滑道14為縱橫交錯式結構,能夠使工作臺1前后左右移動,所述推進桿16與在工作臺1連接的面上滑動式連接,方便工作臺1移動。
本發明工作原理:當需要降低金屬放置臺7的高度時,通過控制器12控制電機4打開,從而帶動轉盤11旋轉,使轉盤11開始放線,金屬放置臺7逐漸減低,同時使用伸縮桿3對延長桿6進行支撐,使金屬放置臺7擺正,當需要升高金屬放置臺7的高度時,轉盤11收線,可隨時調節金屬放置臺7的高度,通過液壓缸15帶動推進桿使工作臺1在滑道上移動,從而使金屬放置臺7上的金屬可以在三維空間里進行加工,實用性強。
以上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方式,本發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還能夠對上述實施方式進行變更和修改,因此,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凡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基礎上所作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進、替換或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