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床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加工中心的輕型立柱結構。
背景技術:
立柱是加工中心的基礎件,其基本功能是支撐承載和保持主軸箱部件的相對位置,它是保證加工中心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制造工業的飛速發展,對機床的要求越來越高,日益向高速、高效、精密和輕量化的方向發展。機床各支撐件的重量要占機床總重量的20%~30%,因此對支撐件的單位重量及剛度提出較高的要求。在重量輕的條件下,需保證支撐件具有足夠的靜剛度,具備較好的散熱性及較高的固有頻率,所以對支撐件材料的分布、支撐件壁厚和開孔位置的合理性提出了要求。目前,國內機床在輕量化方面比較落后,特別是高速加工中心,一般比較笨重并且剛性較差。由于高速機床工作時運行速度較大,如果剛度不足或者固有頻率低很容易產生振動。振動是高速機床必須克服的困難,它直接會導致加工精度下降。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結構簡單、重量輕、成本低并提高了加工中心運動部件的響應能力的加工中心的輕型立柱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加工中心的輕型立柱結構,包括側板上加工有減重孔,上水平筋板與左側板和右側板之間分別設置有左上內加強板和右上內加強板,右前側板上設置有Y軸光柵尺安裝座,立柱本體的底部是由底板組件和下水平筋板構成的箱式結構,下水平筋板位于底板組件上方,下水平筋板與左側板和右側板之間分別設置有左下內加強板和右下內加強板,立柱本體的底部下前側板上設置有與絲杠上安裝座對應的絲杠下安裝座,立柱本體的底面設置有X軸螺母座、X軸光柵尺安裝座。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X軸螺母座與立柱本體的底面之間焊接有加強筋。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左側板和右側板的內側壁上設置有縱橫交錯的加強筋。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的結構設計合理,通過在左側板和右側板上加工減重孔以及立柱本體采用中空結構并配合加強筋,在保證整體剛性和結構強度的基礎上降低成本、減輕重量,有效提升整體的結構強度、剛性以及加工中心運動部件的響應能力,可廣泛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主視圖。
圖3是圖2是A-A剖視圖。
其中:1、頂板組件;2、絲杠上安裝座;3、平衡油缸安裝座;4、上前側板;5、右側板;6、Y軸光柵尺安裝座;7、右前側板;8、右下內加強板;9、下前側板;10、絲杠下安裝座;11、左下內加強板;12、左前側板;13、左側板;14、右上內加強板;15、加強筋;16、X軸螺母座;17、左上內加強板;18、上水平筋板;19、下水平筋板;20、底板組件;21、X軸光柵尺安裝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圖1和圖2以及圖3中,本實施例的加工中心的輕型立柱結構包括立柱本體正投影為上小下大的梯形結構,立柱本體的中心為中空結構,立柱本體的頂部是由頂板組件1和上水平筋板18構成的箱式結構,上水平筋板18位于頂板組件1的下方,在頂板組件1上表面前端設置有平衡油缸安裝座3,頂板組件1的前側上端設置有上前側板4,上前側板4上設置有絲杠上安裝座2,立柱本體的左側為由左側板13和左前側板12構成的左組板、右側為由右側板5和右前側板7構成的右組板,左側板13和右側板5上加工有減重孔,上水平筋板18與左側板13和右側板5之間分別設置有左上內加強板17和右上內加強板14,右前側板7上設置有Y軸光柵尺安裝座6,立柱本體的底部是由底板組件20和下水平筋板19構成的箱式結構,下水平筋板19位于底板組件20上方,下水平筋板19與左側板13和右側板5之間分別設置有左下內加強板11和右下內加強板8,立柱本體的底部下前側板9上設置有與絲杠上安裝座2對應的絲杠下安裝座10,立柱本體的底面設置有X軸螺母座16、X軸光柵尺安裝座21。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X軸螺母座16與立柱本體的底面之間焊接有加強筋15。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左側板13和右側板5的內側壁上設置有縱橫交錯的加強筋15。
本實施例的立柱結構設計合理,通過在左側板13和右側板5上加工減重孔以及立柱本體采用中空結構并配合加強筋15,在保證整體剛性和結構強度的基礎上降低成本、減輕重量,有效提升整體的結構強度、剛性以及加工中心運動部件的響應能力,可廣泛推廣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