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垃圾回收處理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智能移動式垃圾壓縮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城市生活中垃圾的產生速度越來越快,對于垃圾處理設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傳統用于垃圾中轉站的垃圾壓縮機,包括用于壓縮散裝垃圾的壓縮裝置,還包括一個可置于地坑內的箱體,該種機型存在很多缺點,由于壓縮裝置在收垃圾倉上部,一般的機動車運載的垃圾無法傾倒,只能傾倒人力車拉來的散裝垃圾,要待垃圾裝置提升到運輸汽車車廂高度推出垃圾塊后,重新放下垃圾箱裝置后才能裝散裝垃圾,無法連續工作,垃圾箱裝置是置于地坑內的,施工費用大,并且,在許多城鎮垃圾中轉站使用的垃圾壓縮機,經推板分隔的左右空腔設置的推出裝置,推板和設有的閘門所分隔的具有上部敞口的箱體中部空腔作為受圾倉,經所述閘門所分隔具有左側敞口的左部空腔作為存貯倉。所以,市場上亟需一種智能移動式垃圾壓縮設備。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智能移動式垃圾壓縮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簡單,使用操作方便,具有占地面積小、方便靈活、壓力大噪聲小、配套設施簡單和運營成本低、使用安全等優點。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智能移動式垃圾壓縮設備,包括擋板、垃圾進料口、機體、垃圾出料口和壓縮腔,所述機體與插頭之間通過電線串聯連接,所述擋板與機體的側壁通過連接件活動連接,且擋板上安裝有卡扣,所述垃圾進料口設置在頂板上,且頂板與機體之間通過螺栓固定連接,所述機體的外壁覆蓋有外殼,且機體的底部固定有支撐柱,所述垃圾出料口與機體之間通過安裝板固定連接,且垃圾出料口處安裝有封口裝置,所述壓縮腔設置在機體的內腔中,且壓縮腔的外壁上鑲嵌有控制面板。
優選的,所述機體的內腔安裝有電動裝置。
優選的,所述支撐柱的底部安裝有滾輪。
優選的,所述控制面板上設置有控制鍵。
優選的,所述擋板通過卡扣與機體之間固定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結構設計簡單,使用操作方便,具有占地面積小、方便靈活、壓力大、噪聲小、配套設施簡單和運營成本低、使用安全等優點,主要應用于城市、鄉鎮以及人員居住密集區域內的大型垃圾處理場,將分類后的垃圾進行分別處理,特別是紙質及纖維制品垃圾壓縮捆包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垃圾處理智能化、電控操作便捷,垃圾處理準確無誤,對垃圾處理完善化、垃圾資源化和垃圾減量化的綜合處理回收利,將工作人員從惡劣的生產環境中解脫出來,減少工人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安裝了滾輪方便設備移動到不同的場地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圖中:1-插頭;2-擋板;3-垃圾進料口;4-頂板;5-機體;6-螺栓;7-安裝板;8-垃圾出料口;9-支撐柱;10-卡扣;11-壓縮腔;12-控制面板;13-外殼;14-滾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智能移動式垃圾壓縮設備,包括擋板2、垃圾進料口3、機體5、垃圾出料口8和壓縮腔11,機體5與插頭1之間通過電線串聯連接,擋板2與機體5的側壁通過連接件活動連接,且擋板2上安裝有卡扣10,垃圾進料口3設置在頂板4上,且頂板4與機體5之間通過螺栓6固定連接,機體5的外壁覆蓋有外殼13,且機體5的底部固定有支撐柱9,垃圾出料口8與機體5之間通過安裝板7固定連接,且垃圾出料口8處安裝有封口裝置,壓縮腔11設置在機體5的內腔中,且壓縮腔11的外壁上鑲嵌有控制面板12,機體5的內腔安裝有電動裝置,支撐柱9的底部安裝有滾輪14,控制面板12上設置有控制鍵,擋板2通過卡扣10與機體5之間固定連接。
工作原理:使用時,在機體5的后方設置了卡合件,可以加強門蓋蓋合上垃圾出料口8的穩固性,此外,當垃圾從垃圾進料口3進入后,經過壓縮腔11的壓縮,然后在垃圾出料口8排出,并且在垃圾出料口8的周圍設置有密封條,可以避免設備在壓縮例如廚余垃圾時,門蓋與垃圾出料口8的交界位置有廚余垃圾的液體溢出,并且能將分類后的垃圾進行分別處理,特別是紙質及纖維制品垃圾壓縮捆包處理,防止二次污染,支撐柱9的底部設置有滾輪14,能移動到不同的場地上,從而達到垃圾處理智能化,電控操作便捷,垃圾處理準確無誤,滿足人們的需求。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