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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軸止動裝置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3308713閱讀:228來源:國知局
主軸止動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便攜式工具機的主軸止動裝置,其具有至少一個止動單元(14),所述止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可運動地支承的止動元件(16),用于使主軸(18)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并且所述止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操縱所述止動元件(16)的操作元件(20)。本發明提出了,所述主軸止動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運動激活單元(22),所述運動激活單元至少在所述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使所述止動元件(16)朝著所述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
【專利說明】主軸止動裝置

【背景技術】
[0001]已經公開了用于便攜式工具機的主軸止動裝置,該主軸止動裝置具有止動單元,該止動單元包括可運動地支承的止動元件,用于使主軸在一方向上止動,并且該止動單元包括操作元件,用于操縱所述止動元件。


【發明內容】

[0002]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便攜式工具機的主軸止動裝置,其具有至少一個止動單元,所述止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可運動地支承的止動元件,用于使主軸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并且所述止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操作元件,用于操縱所述止動元件。
[0003]提出了,主軸止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運動激活單元,所述運動激活單元使止動元件至少在操作元件的未操縱位置中朝著該止動元件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特別優選地,運動激活單元使止動元件至少在操作元件的未操縱位置中朝著該止動元件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并且由于操作元件的操縱而釋放該止動元件朝著該止動位置方向的自動運動。在這里,“止動單元”尤其應理解為這樣的單元,該單元借助于至少一個元件與可運動地支承的其它元件之間的形狀鎖合連接和/或力鎖合連接來防止所述其它元件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運動。優選地,止動單元構造為形狀鎖合止動單元。由此,止動元件優選構造為形狀鎖合止動元件。但也可設想的是,止動單元具有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構型,例如構造為力鎖合止動單元等構型。止動單元優選設置用于,使便攜式工具機的主軸止動以便工具更換。“設置”尤其應理解為專門編程、專門設計和/或專門配備。
[0004]概念“操作元件”尤其應定義為這樣的元件,該元件設置用于,在操作過程時接收操作者的輸入參量并且尤其直接被操作者接觸,其中,操作元件的接觸被感測,和/或施加到所述操作元件上的操縱力被感測,和/或該操縱力被機械地進一步傳遞以操縱一單元和/或一元件(尤其止擋元件)。在這里,操作元件可以構造為杠桿元件、滑移元件、按壓元件等等。止動元件優選通過操作元件僅運動到該止動元件的釋放位置中。在止動元件的止動位置中,止動元件優選借助于運動激活單元來運動。
[0005]在這里,表述“操作元件的未操縱位置”尤其應定義為操作元件這樣的位置,在該位置中,沒有操縱力由操作者施加到操作元件上,尤其沒有用于使止動元件運動到該止動元件的止動位置中的操縱力。在這里,概念“止動位置”尤其應定義為止動元件這樣的位置,在該位置中,主軸通過止動元件來止動以防在至少一個方向上運動。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構型可以有利地在激活所述止動單元之后實現止動元件的自動運動。由此可以有利地實現可舒適地操作的主軸止動裝置。
[0006]在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優選構型中,運動激活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彈簧元件,所述彈簧元件以彈簧力朝著止動元件的止動位置方向加載所述止動元件。“彈簧元件”尤其應理解為宏觀的元件,該宏觀的元件具有至少一個延伸尺寸,所述延伸尺寸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以至少10%、尤其至少20%、優選至少30%并且特別有利地至少50%地彈性變化,并且所述宏觀的元件尤其產生與所述延伸尺寸的變化相關的并且優選與該變化成比例的對應力,該對應力反作用于所述變化。元件的“延伸尺寸”尤其應理解為該元件到一平面上的垂直投影的兩個點的最大間距。“宏觀的元件”尤其應理解為這樣的元件,該元件具有至少1mm、尤其至少5mm、并且優選至少1mm的延伸尺寸。特別優選地,彈簧元件構造為螺旋壓彈簧。但也可設想的是,彈簧元件具有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構型,例如構造為螺旋拉彈簧、碟形彈簧、漸開線彈簧等構型。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構型可以有利地實現止動元件結構簡單地預緊到止動位置中。此外可以有利地實現成本低廉的主軸止動裝置。
[0007]此外提出了,運動激活單元包括至少一個保持元件,所述保持元件使操作元件保持在該操作元件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在這里,表述“操作元件的操縱位置”尤其應定義為操作元件這樣的位置,在由操作者施加的用于激活所述止動元件的運動可能性和/或用于使止動元件運動的操縱力起作用之后操作元件處于該位置中。特別優選地,保持元件構造為形狀鎖合保持元件。但可設想的是,操作元件具有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構型,例如構造為力鎖合保持元件等構型。此外可設想的是,運動激活單元相對于保持元件替代地或附加地具有至少一個止擋元件,該止擋元件對操作元件的運動距離限界。在這里,止擋元件優選可以成型到操作元件上,該止擋元件與便攜式工具機的工具機殼體共同作用,以便對操作元件的運動距離限界。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構型可以有利地實現對于操作者來說高的操作舒適性,因為操作者例如為了工具更換可以在已止動的或已截止的主軸中由于通過保持元件來保持所述操作元件而使用兩只手用于工具更換。
[0008]特別優選地,操作元件具有至少一個與運動激活單元的保持元件相對應的對應保持元件,所述對應保持元件借助于與保持元件的共同作用而使操作元件保持在該操作元件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優選地,操作元件具有至少一個構造為保持空隙的對應保持元件,運動激活單元的保持元件在操作元件的至少一個位置中配合到該對應保持元件中。但可設想的是,操作元件具有鎖止突起,該鎖止突起在操作元件的至少一個位置中配合到構造為空隙的保持元件中。保持元件和/或對應保持元件的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構型同樣是可設想的。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構型可以結構簡單地實現將操作元件保持在至少一個位置中。
[0009]此外提出了,運動激活單元包括至少一個保持元件,所述保持元件構造為用彈簧加載的鎖止栓。但也可設想的是,保持元件構造為用彈簧加載的球,該球配合到操作元件的空隙中,用于使該操作元件保持在至少一個位置中。可以有利地實現將操作元件可靠地保持在該操作元件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此外,可以有利地簡單借助于鎖止栓的卡鎖實現使操作元件至少從該操作元件的操縱位置中通過由操作者所施加的操縱力促使地運動出來。
[0010]此外提出了,運動激活單元具有至少一個操縱突起,所述操縱突起使止動元件至少保持在該止動元件的釋放位置中。在這里,概念“釋放位置”尤其應定義為止動元件這樣的位置,在該位置中,止動元件與主軸間隔開地布置,并且主軸尤其在至少一個方向上的運動可能性沒有止動。操縱突起優選與操作元件一件式地構造。“一件式”尤其應理解為至少材料鎖合地連接(例如通過焊接工藝、粘接工藝、注塑工藝和/或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工藝)和/或有利地以一個件成型(例如通過由澆鑄制造和/或通過以單或多組分注塑方法制造并且有利由單個坯件制造)。但也可設想的是,操縱突起由與操作元件形狀鎖合和/或力鎖合連接的銷形成。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構型可以有利地避免止動元件意外地運動到止動位置中。
[0011]此外提出了,操縱突起相對于操作元件的運動軸線偏心地布置在該操作元件上。由此,可以有利地使用杠桿原理,以便將止動元件保持在該止動元件的釋放位置中。
[0012]此外提出了,操作元件可擺動地支承。操作元件尤其沿著大于20°、優選大于90°、并且特別優選大于120°的角度范圍繞著該操作元件的運動軸線可擺動地支承。特別優選地,操作元件的運動軸線在這里至少基本上平行于主軸的旋轉軸線地延伸。由此,可以優選地實現操作元件或主軸止動裝置緊湊地布置在主軸的區域中。
[0013]此外提出了,止動元件具有至少一個止動空隙,所述止動空隙設置用于,借助于形狀鎖合連接使主軸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以防運動。但也可設想的是,止動元件具有止動突起,該止動突起可以配合到布置在主軸上的空隙中,以使主軸止動。可以結構簡單地實現在止動元件的止動位置中使主軸可靠地止動。
[0014]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便攜式工具機,其具有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在這里,“便攜式工具機”尤其應理解為用于加工工件的工具機,該工具機可以由操作者無運輸機器地運輸。便攜式工具機尤其具有小于40kg、優選小于10kg、并且特別優選小于5kg的質量。特別優選地,便攜式工具機構造為上銑機。但也可設想的是,便攜式工具機具有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構型,例如構造為沉式鋸等構型。可以有利地實現舒適的工具更換,由此,能夠實現對于便攜式工具機的操作者來說高的操作舒適性。
[0015]在這里,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和/或根據本發明的便攜式工具機不應局限于上述應用和實施方式。特別是,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和/或根據本發明的便攜式工具機尤其可以為了滿足在這方面說明的工作原理而具有與各個元件、構件和單元在這方面提及數量不同的數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由以下【專利附圖】
附圖
【附圖說明】得出其它的優點。在附圖中示出本發明的實施例。附圖、說明書和權利要求包括大量組合特征。本領域技術人員也符合目的地單獨地考慮這些特征并且組合成有意義的其它組合。
[0017]附圖示出:
[0018]圖1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便攜式工具機,其具有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
[0019]圖2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細節視圖,其具有該主軸止動裝置的止動單元的處于未操縱位置中的操作元件,
[0020]圖3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在從根據本發明的便攜式工具機的工具機殼體拆卸的狀態下的細節視圖,該主軸止動裝置具有處于未操縱位置中的操作元件,
[0021]圖4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在從工具機殼體拆卸的狀態下的另一細節視圖,該主軸止動裝置具有處于未操縱位置中的操作元件,
[0022]圖5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的細節視圖,該主軸止動裝置具有處于操縱位置中的操作元件,
[0023]圖6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在從根據本發明的便攜式工具機的工具機殼體拆卸的狀態下的細節視圖,該主軸止動裝置具有處于操縱位置中的操作元件,和
[0024]圖7以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主軸止動裝置在從根據本發明的便攜式工具機的工具機殼體拆卸的狀態下的另一細節視圖,該主軸止動裝置具有處于操縱位置中的操作元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25]圖1示出構造為上銑機的便攜式工具機12,該便攜式工具機包括:驅動單元40,用于驅動一插接式工具(在這里未詳細示出);工具機殼體42,在該工具機殼體中布置有驅動單元40。驅動單元40構造為電動機,該電動機設置用于,繞著旋轉軸線62旋轉地驅動該便攜式工具機12的主軸18。在這里,在主軸18上無相對轉動地布置有工具接收部52,用于接收所述插接式工具。工具接收部52構造為夾緊鉗,該夾緊鉗設置用于,接收用于加工工件的插接式工具。此外,便攜式工具機12包括支承單元44,該支承單元具有至少一個用于支承在待加工的工件上的支承面46。此外,便攜式工具機12包括引導單元48,借助于該引導單元使工具機殼體42相對于支承單元44可運動地支承。在這里,工具機殼體42沿著便攜式工具機12的往復軸線50相對于支承單元44可線性運動地支承。
[0026]此外,便攜式工具機12包括銑削深度粗調單元54,該銑削深度粗調單元具有至少一個運動限制元件56,用于調節所述工具機殼體42相對于支承單元44的運動距離的長度。運動限制元件56至少基本上平行于往復軸線50可移動地布置。在這里,運動限制元件56能夠借助于銑削深度粗調單元54的夾持螺旋件以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經已知的方式和方法來止動。此外,統削深度粗調單元54包括可旋轉地布置在支承單元44的面對工具機殼體42的側上的轉塔止擋58,該轉塔止擋以已知的方式具有止擋元件,該止擋元件在工具機殼體42朝著支承單元44的方向運動時作為運動限制元件56的止擋來設置。此外,便攜式工具機12具有銑削深度精調單元60,用于精調所述便攜式工具機12或插接式工具的切削深度。由此,構造為上銑機的便攜式工具機12至少基本上具有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經已知的構型。
[0027]此外,便攜式工具機12具有至少一個主軸止動裝置10。主軸止動裝置10在工具機殼體42上布置在該工具機殼體42的面對支承單元44的側上(圖2)。但也可設想的是,主軸止動裝置10在工具機殼體42上布置在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有意義的其它位置上,例如布置在工具機殼體42的背離支承單元44的側上。用于便攜式工具機12的主軸止動裝置10包括至少一個止動單元14,所述止動單元具有至少一個可運動地支承的止動元件16,用于使主軸18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并且所述止動單元還具有至少一個操作元件20,用于操縱該止動元件16。此外,主軸止動裝置10具有至少一個運動激活單元22,所述運動激活單元至少在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使止動元件16朝著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為此,運動激活單元22包括至少一個彈簧元件24,所述彈簧元件以彈簧力朝著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加載該止動元件16。在這里,彈簧元件24的縱軸線至少基本上橫向于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延伸。彈簧元件24以一端部支撐在工具機殼體42上,并且彈簧元件24以另一端部支撐在止動元件16上。止動元件16具有引導突起68,用于引導所述彈簧元件24。在這里,彈簧元件24以所述另一端部布置在引導突起68上。但也可設想的是,止動元件16與引導突起68脫耦地構造,并且彈簧元件24直接支撐在止動元件16的外表面上。在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彈簧元件24被壓縮,用于使止動元件16朝著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圖2至4)。
[0028]此外,運動激活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另外的彈簧元件26,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以彈簧力朝著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加載該止動元件16。彈簧元件26的縱軸線至少基本上橫向于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延伸。所述彈簧元件24的縱軸線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縱軸線至少基本上平行地延伸。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以一端部支撐在工具機殼體42上,并且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以另一端部支撐在止動元件16上。止動元件16具有另外的引導突起70,用于引導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在這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以所述另一端部布置在所述另外的引導突起70上。在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被壓縮,用于使止動元件16朝著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圖2至4)。
[0029]在止動位置中,止動元件16借助于形狀鎖合連接使主軸18止動以防繞著該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的旋轉運動(圖5)。為此,止動元件16具有至少一個止動空隙38,所述止動空隙設置用于,借助于形狀鎖合連接使主軸18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以防運動。在這里,止動空隙38具有止動區域64,該止動區域具有與主軸18的外部形狀相對應的構型(圖3、4、6和7)。在這里,止動元件16具有至少兩個至少基本上平行地且筆直地延伸的止動區域,所述止動區域對止動空隙38限界。所述兩個至少基本上平行地且筆直地延伸的止動區域與主軸18的兩個至少基本上平行地延伸的止動面形狀鎖合地共同作用,以使該主軸18止動。此外,止動空隙38具有釋放區域66,與止動區域64相比,該釋放區域具有比止動區域64的內尺寸大的內尺寸(圖3、4、6和7)。止動空隙38的釋放區域66具有圓弓狀構型,該圓弓狀構型使得主軸18繞著該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在止動空隙38的釋放區域66的內部的自由旋轉運動成為可能。為此,與主軸18相比,止動空隙38的釋放區域66具有比主軸18的外尺寸大的內尺寸。止動空隙38的止動區域64和釋放區域66直接相互銜接地布置在止動元件16上。
[0030]運動激活單元22具有操縱突起34,該操縱突起使止動元件16至少保持在該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在這里,操縱突起34設置用于,使止動元件16克服所述彈簧元件24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彈簧力的作用而保持在該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操縱突起34與止動元件16的控制空隙72共同作用,以使止動元件16保持在該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在這里,操縱突起34在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配合到該止動元件16的控制空隙72中。但也可設想的是,止動元件16與控制空隙72脫耦地構造,并且操縱突起34在至少一個狀態下直接貼靠在止動元件16的外表面78上。操縱突起34相對于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偏心地布置在該操作元件20上。在這里,操縱突起34與操作元件20 —件式地構造。操作元件20繞著該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可擺動地支承。在這里,操作元件20構造為操作杠桿,該操作杠桿可擺動地支承在工具機殼體42上。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至少基本上平行于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延伸。操作元件20沿著大于120°的角度范圍α相對于工具機殼體42繞著該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可擺動地支承在工具機殼體42上(圖5)。但也可設想的是,操作元件20沿著與120°不同的角度范圍α或者等于120°的角度范圍α相對于工具機殼體42繞著該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可擺動地支承在工具機殼體42上。
[0031]此外,運動激活單元22包括至少一個保持元件28,該保持元件使操作元件20保持在該操作元件20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保持元件28構造為用彈簧加載的鎖止栓。由此,運動激活單元22至少包括所述保持元件28,該保持元件構造為用彈簧加載的鎖止栓。運動激活單元22包括至少一個鎖止栓彈簧元件74,用于以朝著操作元件20方向的力加載所述保持元件28 (圖4至7)。鎖止栓彈簧元件74構造為螺旋壓彈簧。鎖止栓彈簧元件74的縱軸線至少基本上平行于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延伸。為了將力施加到保持元件28上,鎖止栓彈簧元件74以一端部支撐在工具機殼體42上,并且鎖止栓彈簧元件74以另一端部支撐在保持元件28上。為了接收所述鎖止栓彈簧元件74,保持元件28具有彈簧接收部76,在該彈簧接收部中至少部分地布置有鎖止栓彈簧元件74。
[0032]操作元件20具有至少一個與運動激活單元22的保持元件28相對應的對應保持元件30,該對應保持元件借助于與保持元件28的共同作用而使操作元件20保持在該操作元件20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在這里,在操作元件20的操縱位置中或在操作元件20沿著角度范圍α以多于120°相對于工具機殼體42繞著該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擺動之后,構造為鎖止栓的保持元件28的鎖止頭配合到構造為接收空隙的對應保持元件30中。由此,操作元件20借助于形狀鎖合連接來保持在操縱位置中。在操作元件20的操縱位置中,止動元件16能夠根據主軸18相對于止動區域64的定向由于所述彈簧元件24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彈簧力而運動到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中。
[0033]此外,操作元件20包括至少一個與運動激活單元22的保持元件28相對應的另外的對應保持元件32,該另外的對應保持元件借助于與保持元件28的共同作用而使操作元件20保持在該操作元件20的至少一個未操縱位置中。在這里,在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構造為鎖止栓的保持元件28的鎖止頭配合到構造為接收空隙的所述另外的對應保持元件32中。由此,操作元件20借助于形狀鎖合連接而保持在未操縱位置中。在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止動元件16通過在操作元件20上一件式地成型到該操作元件20上的操縱突起34來防止由于所述彈簧元件24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彈簧力而運動到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中。所述對應保持元件30和所述另外的對應保持元件32沿著繞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延伸的周向方向相對彼此間隔開地布置在操作元件20上(圖4至7)。
[0034]為了使主軸18止動以防該主軸18繞著該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旋轉運動,操作者操縱所述操作元件20:在這里,操作者使操作元件20從該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出發繞著該操作元件20的旋轉軸線36擺動到該操作元件20的操縱位置中。操縱突起34由于操作元件20繞著該操作元件20的旋轉軸線36的擺動運動而從止動元件16的控制空隙72滑出并且在止動元件16的外表面78上滑動。由此,止動元件16朝著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或朝著主軸18的方向的可運動性由于所述彈簧元件24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彈簧力而釋放。在這里,外表面78在止動元件16上布置在該止動元件16的背離所述引導突起68和所述另外的引導突起70的側上。此外,外表面78在止動元件16上直接銜接到控制空隙72地布置。
[0035]操作元件20借助于所述保持元件28與所述對應保持元件30的共同作用而保持在該操作元件20的操縱位置中。只要主軸18的止動面與止動元件16的所述兩個至少基本上平行地且筆直地延伸的止動邊緣區域對準,則止動元件16借助于所述彈簧元件24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彈簧力從該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出發運動到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中。由此,在實現了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之后,借助于止動元件16與主軸18的形狀鎖合連接使主軸18止動以防繞著該主軸18的旋轉軸線62的旋轉運動。
[0036]為了取消主軸18的止動,操作元件20從操縱位置出發擺動到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在這里,操縱突起34在止動元件16的外表面上滑動到該止動元件16的控制空隙72中。由此,止動元件16從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出發抵著所述彈簧元件24和所述另外的彈簧元件26的彈簧力而運動到該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此外,所述保持元件28由于操作元件20的擺動運動而卡鎖到所述另外的對應保持元件32中。由此,操作元件20借助于所述保持元件28與所述另外的對應保持元件32的共同作用而保持在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由此,操縱突起34形成了運動激活單元22的控制凸塊。此外,止動元件16在該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通過所述操縱突起34來防止朝著該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方向的運動,直至實現了操作元件20朝著該操作元件20的操縱位置的方向重新運動為止。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便攜式工具機的主軸止動裝置,其具有至少一個止動單元(14),所述止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可運動地支承的止動元件(16),用于使主軸(18)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并且所述止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操作元件(20),用于操縱所述止動元件(16),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運動激活單元(22),所述運動激活單元將所述止動元件(16)至少在所述操作元件(20)的未操縱位置中朝著所述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預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激活單元(22)包括至少一個彈簧元件(24,26),所述彈簧元件以彈簧力朝著所述止動元件(16)的止動位置的方向加載所述止動元件(16)。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激活單元(22)包括至少一個保持元件(28),所述保持元件將所述操作元件(20)保持在所述操作元件(20)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20)具有至少一個與所述運動激活單元(22)的保持元件(28)相對應的對應保持元件(30),所述對應保持元件借助于與所述保持元件(28)的共同作用而將所述操作元件(20)保持在所述操作元件(20)的至少一個操縱位置中。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激活單元(22)包括至少一個保持元件(28),所述保持元件構造為用彈簧加載的鎖止栓。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激活單元(22)具有操縱突起(34),所述操縱突起將所述止動元件(16)至少保持在所述止動元件(16)的釋放位置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突起(34)相對于所述操作元件(20)的運動軸線(36)偏心地布置在所述操作元件(20)上。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20)可擺動地支承。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元件(16)具有至少一個止動空隙(38),所述止動空隙設置用于,借助于形狀鎖合連接將所述主軸(18)在至少一個方向上止動以防運動。
10.一種便攜式工具機、尤其是上銑機,其具有至少一個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主軸止動裝置。
【文檔編號】B24B23/02GK104411472SQ201380035586
【公開日】2015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29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4日
【發明者】P·施內爾, R·西姆, T·班瓦爾特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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