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打磨機。
背景技術:
在進行精密金屬配件加工生產中經常需要將生產出來的配件進行加工打磨以去除毛刺,目前大多采用人手工打磨的方式進行處理,這種方式費時費力,所以急需一種可以自動實現打磨的打磨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打磨機,該打磨機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打磨機,該打磨機包括底座及設置在所述底座上方的球狀打磨腔體;球狀打磨腔體外部套設有旋轉腔體,球狀打磨腔體和旋轉腔體頂部均設置有開口,開口處設有密封嘴,密封嘴底部設有伸入球狀打磨腔體內部的堵頭;旋轉腔體的側端面上設置有轉動電機,轉動電機通過轉軸與旋轉腔體連接,轉動電機底部通過支撐桿與底座連接;底座頂部設置有底部滑軌,底部滑軌上設有沿底部滑軌滑動的接料滑塊,接料滑塊上接有接料盆;底座的側端面上豎直設置有輔助滑軌,輔助滑軌上設有沿輔助滑軌上下滑動的輔助滑動電機,輔助滑動電機頂部通過濾板支撐桿與濾板連接,濾板的一端接有振動電機。
該打磨機具有的優點如下:
(1)通過設置球狀打磨腔體、堵頭、密封嘴、旋轉腔體、轉動電機、轉軸及支撐桿,可以使球狀打磨腔體和旋轉腔體在轉動電機的帶動下轉動,同時可以將需要進行打磨的工件和打磨石放置于球狀打磨腔體內部,當球狀打磨腔體轉動時其中內部的工件和打磨石之間會發生摩擦,從而實現對工件的打磨。
(2)通過設置濾板、濾板支撐桿、振動電機、底部滑軌、接料盆、接料滑塊、輔助滑動電機及輔助滑軌可以在進行打磨后將球狀打磨腔體內部的工件和打磨石傾倒在濾板上,并在振動電機的作用下使工件透過濾板上的濾孔掉入接料盆,而打磨石由于體積角度會被濾板阻隔,從而實現對工件和打磨石的分離。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打磨機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球狀打磨腔體;2、堵頭;3、密封嘴;4、旋轉腔體;5、轉動電機;6、轉軸;7、支撐桿;8、濾板;9、濾板支撐桿;10、振動電機;11、底部滑軌;12、接料盆;13、接料滑塊;14、輔助滑動電機;15、輔助滑軌;16、底座;17、橡膠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打磨機,如圖1所示,包括底座16及設置在所述底座16上方的球狀打磨腔體1。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打磨機的球狀打磨腔體1外部套設有旋轉腔體4,所述球狀打磨腔體1和所述旋轉腔體4頂部均設置有開口,所述開口處設有密封嘴3,所述密封嘴3底部設有伸入所述球狀打磨腔體1內部的堵頭2。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打磨機的旋轉腔體4的側端面上設置有轉動電機5,所述轉動電機5通過轉軸6與所述旋轉腔體4連接,所述轉動電機5底部通過支撐桿7與底座16連接。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打磨機的底座16頂部設置有底部滑軌11,所述底部滑軌11上設有沿所述底部滑軌11滑動的接料滑塊13,所述接料滑塊13上接有接料盆12。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打磨機的底座16的側端面上豎直設置有輔助滑軌15,所述輔助滑軌15上設有沿所述輔助滑軌15上下滑動的輔助滑動電機14,所述輔助滑動電機14頂部通過濾板支撐桿9與濾板8連接,所述濾板8的一端接有振動電機10。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打磨機的濾板8上設有濾孔。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打磨機通過設置球狀打磨腔體1、堵頭2、密封嘴3、旋轉腔體4、轉動電機5、轉軸6及支撐桿7,可以使球狀打磨腔體1和旋轉腔體4在轉動電機5的帶動下轉動,同時可以將需要進行打磨的工件和打磨石放置于球狀打磨腔體1內部,當球狀打磨腔體1轉動時其中內部的工件和打磨石之間會發生摩擦,從而實現對工件的打磨;通過設置濾板8、濾板支撐桿9、振動電機10、底部滑軌11、接料盆12、接料滑塊13、輔助滑動電機14及輔助滑軌15可以在進行打磨后將球狀打磨腔體1內部的工件和打磨石傾倒在濾板8上,并在振動電機10的作用下使工件透過濾板8上的濾孔掉入接料盆12,而打磨石由于體積角度會被濾板8阻隔,從而實現對工件和打磨石的分離。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