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冶金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鋁管生產裝置。
背景技術:
鋁,為銀白色輕金屬,有延展性;其常被制成棒狀、片狀、箔狀、粉狀、帶狀和絲狀;在潮濕空氣中能形成一層防止金屬腐蝕的氧化膜。鋁制品常出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如鋁盆、鋁管等。
目前,傳統的鋁管生產工藝中,都是將高溫鋁液澆鑄在模具中得到鋁棒;由于鋁棒不會馬上進行擠壓成管,故鋁棒攜帶的大量熱量散失后,導致鋁棒溫度降低,其強度和硬度升高;造成在擠壓鋁棒時,必須再對鋁棒進行加熱,使其強度和硬度下降,以便擠壓成管;上述生產存在能耗大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種鋁管生產裝置,以解決傳統工藝中,鋁管生產能耗大的問題。
本方案中的一種鋁管生產裝置,包括成形機和牽引機,所述成形機包括殼體,殼體內設有用于儲存鋁液的內腔,殼體上設有與內腔相通的進液口,所述殼體的外壁上開設有呈圓形的槽口,槽口內設有與槽口共軸線的冷凝柱,所述冷凝柱內部安裝有若干冷凝管,冷凝管通過殼體伸至殼體外;冷凝柱包括內柱和外柱,內柱與外柱共軸線且固定相連,內柱位于殼體內,外柱位于殼體外;所述內柱外套接有出液管,出液管與槽口的邊緣固定相連,出液管的內壁上開設有若干進液孔,進液孔與內腔相通;所述牽引機包括行走小車,行走小車上鉸接有用于夾持鋁管的夾持臂。
本方案的工作原理:高溫鋁液通過進液口流入內腔中,內腔中的鋁液在重力的作用下,通過進液孔澆鑄在內柱的表面,由于冷凝管內通入有冷凝液,由于冷凝液與鋁液間存在較大的溫差,使得冷凝液能迅速吸收鋁液攜帶的熱量,造成內柱表面的鋁液迅速冷卻凝固,逐步得到鋁管;同時,在內柱上的鋁管成形后,夾持臂通過槽口進入到殼體內部,隨后對成形鋁管夾持固定,并在行走小車的帶動下,使內柱上的鋁管朝外柱緩慢移動;待內柱上鋁管脫離后,進液孔內的鋁液繼續澆鑄到內柱上,并冷卻成形。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直接采用將內腔內的鋁液通過進液孔澆鑄在內柱上,并通過冷凝管完成鋁液在內柱上的冷卻成形,較傳統工藝而言,減去了鋁液需要澆鑄成鋁棒的工序,節約了生產時間;并且降低了鋁液冷卻成鋁棒,鋁棒加熱后在擠壓成鋁管的能源消耗。
進一步,所述內腔的內壁上鋪設絕熱層。由于在內腔中的鋁液溫度高達800℃,若不在內腔的內壁上鋪設絕熱層,極易導致殼體內的其他設備被高溫損壞。
進一步,所述殼體外壁上設有若干用于冷凝鋁管的噴水管。加快鋁管的冷卻速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鋁管生產裝置的結構圖;
圖2為圖1中A處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行走輪1、行走電機2、控制器3、行走小車4、夾持臂5、殼體6、絕熱層7、內腔8、電子閥9、噴水管10、冷凝柱11、支撐臂12、冷凝管13、進液孔14和出液管15。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2所示:一種鋁管生產裝置,包括成形機和牽引機,成形機包括鋼制殼體6,在殼體6內安裝有一個用于儲存鋁業的內腔8,在內腔8的內壁上鋪設絕熱層7,該絕熱層7由耐熱陶瓷組成;殼體6上設有與內腔8相通的進液口,進液口上安裝有一臺電子閥9,電子閥9主要用于對內腔8的密封。
在殼體6的外壁上開設有呈圓形的槽口,槽口內設有與槽口共軸線的冷凝柱11,冷凝柱11內部安裝有若干冷凝管13,冷凝管13通過殼體6伸至殼體6外;冷凝柱11包括內柱和外柱,內柱與外柱共軸線且固定相連,內柱位于殼體6內,外柱位于殼體6外;內柱外套接有出液管15,出液管15與槽口的邊緣固定相連,出液管15的內壁上開設有若干進液孔14,進液孔14與內腔8相通;同時在殼體6外壁上設有兩支用于冷凝鋁管的噴水管10。
牽引機包括行走小車4,行走小車4包括行走輪1,行走小車4的內部安裝有與行走電機2,行走電機2與行走輪1轉動相連;在行走電機2上電信號連接有控制器3,控制器3控制著行走電機2的轉速,在行走小車4上鉸接有一對用于夾持鋁管的夾持臂5,夾持臂5與鋁管接觸的部位安裝有耐熱陶瓷,在行走小車4上安裝有用于固定夾持臂5的支撐臂12。
高溫鋁液通過進液口流入內腔8中,內腔8中的鋁液在重力的作用下,通過進液孔14澆鑄在內柱的表面,由于冷凝管13內通入有冷凝液,由于冷凝液與鋁液間存在較大的溫差,使得冷凝液能迅速吸收鋁液攜帶的熱量,造成內柱表面的鋁液迅速冷卻凝固,逐步得到鋁管;同時,在內柱上的鋁管成形后,通過夾持臂5通過槽口進入到殼體6內部,隨后對成形鋁管夾持固定,并在行走小車4的帶動下,使內柱上的鋁管朝外柱緩慢移動;在內柱上鋁管脫離后,進液孔14內的鋁液繼續澆鑄到內柱上,并冷卻成形。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