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石的生產系統,所述系統包括原料煤破碎單元、下行床熱解爐、石灰破碎單元、氧熱電石爐,其中,
所述原料煤破碎單元包括原料煤入口和粉煤出口,用于原料煤的破碎;
所述下行床熱解爐包括粉煤入口、高溫荒煤氣出口和高溫半焦出口,用于煤的熱解;所述粉煤入口與所述原料煤破碎單元的粉煤出口相連;
所述石灰破碎單元包括石灰入口、石灰粉出口,用于石灰的破碎;
所述氧熱電石爐包括氧氣和石灰粉噴嘴、熱焦炭噴嘴和電石出料口,用于氧熱法生成電石;所述氧氣和石灰粉噴嘴及熱焦炭噴嘴自所述氧熱電石爐的頂部向下伸入所述氧熱電石爐內;所述氧氣和石灰粉噴嘴與所述石灰破碎單元的石灰粉出口相連,所述熱焦炭噴嘴與所述下行床熱解爐的高溫半焦出口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熱焦炭噴嘴位于所述氧熱電石爐的豎直中心線上;所述氧氣和石灰粉噴嘴以所述熱焦炭噴嘴為中心圓周對稱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氣和石灰粉噴嘴與所述熱焦炭噴嘴之間的夾角為銳角。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氣和石灰粉噴嘴為一對或多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氣和石灰粉噴嘴與所述石灰破碎單元的石灰粉出口之間設有混合管道,所述混合管道還連接有氧氣輸入管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油水分離單元,其包括高溫荒煤氣入口、熱解氣出口和焦油出口;所述高溫荒煤氣入口與所述下行床熱解爐的高溫荒煤氣出口相連。
7.一種利用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系統進行電石的生產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原料煤通過所述原料煤破碎單元破碎后送入所述下行床熱解爐進行熱解,得到高溫半焦;
將石灰經所述石灰破碎單元破碎后,得到石灰粉;
將所述高溫半焦與所述石灰粉對沖噴入所述氧熱電石爐進行反應,氧熱法生成電石;所述石灰粉的噴射以氧氣作為載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高溫半焦沿所述氧熱電石爐的豎直中心線向下噴射;將所述氧氣和石灰粉以所述熱焦炭的噴射方向為圓周對稱噴入所述氧熱電石爐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氣和石灰粉的噴射方向與所述熱焦炭的噴射方向之間的夾角為銳角。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氣和石灰粉的噴射流為對稱的兩束或多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