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日用化妝品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地毯清潔劑。
背景技術:
目前,地毯清潔劑去污能力不夠廣泛,并且容易傷害原地毯的纖維,造成原有色澤和手感方面的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地毯清潔劑,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一個或多個問題。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地毯清潔劑,包括重量份數如下的原料:脂肪醇聚氧乙烯醚5份,烷基葡萄糖苷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鈉8份,椰子油基二乙醇酰胺6份,亞硫酸氫鈉5份,硼酸5份,乙二醇20份,馬來酸酐8份,去離子水50份。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地毯清潔劑,去污能力強,適合羊毛、尼龍、合成纖維或混紡等各種材質的地毯,快速去除地毯上的灰塵、油污等污染物;且不會損傷纖維,保持地毯原有的色澤和手感。
具體實施方法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地毯清潔劑,脂肪醇聚氧乙烯醚5份,烷基葡萄糖苷6份,十二烷基苯磺酸鈉8份,椰子油基二乙醇酰胺6份,亞硫酸氫鈉5份,硼酸5份,乙二醇20份,馬來酸酐8份,去離子水50份。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地毯清潔劑,去污能力強,適合羊毛、尼龍、合成纖維或混紡等各種材質的地毯,快速去除地毯上的灰塵、油污等污染物;且不會損傷纖維,保持地毯原有的色澤和手感。
以上表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方式,應當指出,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