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加長壓膠槍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封裝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加長壓膠槍,包括膠管托架,膠管托架的一端連接有支撐架,支撐架遠離膠管托架的一端設有驅動裝置,支撐架內設有通孔,通孔內穿接有推動桿,推動桿的一端與驅動裝置連接。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加長壓膠槍,通過設置支撐架,提高了壓膠槍的長度,操作人員可以在安全的地方便能完成高處的壓膠任務,安全可靠,且該加長壓膠槍,結構簡單,使用時能夠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專利說明】一種加長壓膠槍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封裝設備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加長壓膠槍。
【背景技術】
[0002]壓膠槍是一種打膠工具,分為手動、氣動和電動等,廣泛用于建筑裝飾、電子電器、汽車及汽車部件、船舶及集裝箱等行業。
[0003]目前,常用的壓膠槍包括膠管托架及驅動裝置,操作人員使用的高度范圍有限,在一些較高的地方,操作人員接觸不到,只能用繩子拴住身體,將操作人員吊起,進行操作,此種方式不僅費時費力,且危險,影響操作人員的安全。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加長壓膠槍,以解決上述的問題。
[0005]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加長壓膠槍,包括膠管托架,所述膠管托架的一端連接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遠離所述膠管托架的一端設有驅動裝置,所述支撐架內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內穿接有推動桿,所述推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
[0006]進一步的,所述推動桿靠近所述膠管托架的一端設有推進盤。
[0007]優選的,所述支撐架的形狀為圓柱形或長方體形,其對應的尺寸分別為直徑小于2cm 或 1.9cmX 1.9cm。
[0008]優選的,所述支撐架的長度為lm-6.5m。
[0009]優選的,所述支撐架的材料為不銹鋼或鐵。
[0010]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加長壓膠槍,通過設置支撐架,提高了壓膠槍的長度,操作人員可以在安全的地方便能完成高處的壓膠任務,安全可靠,且該加長壓膠槍,結構簡單,使用時能夠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加長壓膠槍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中:
[0013]1、膠管托架;2、支撐架;3、驅動裝置;4、推動桿;5、推進盤。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子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0015]如圖1所示,一種加長壓膠槍,包括膠管托架1,膠管托架I的一端連接有支撐架2,支撐架2遠離膠管托架I的一端設有驅動裝置3,支撐架2內設有通孔,通孔內穿接有推動桿4,推動桿4的一端與驅動裝置3連接。
[0016]其中,驅動裝置3可以為手動把手,通過手壓手動把手,從而帶動推動桿可以向膠管方向壓,從而實現壓膠的動作。
[0017]推動桿4靠近膠管托架I的一端設有推進盤5。通過推進盤5推動膠管托架I上的膠管,使其受力面積大,更方便操作,省力。
[0018]優選的,支撐架2的形狀為圓柱形或長方體形,其對應的尺寸分別為直徑小于2cm或 1.9cmX 1.9cm。
[0019]支撐架2的長度為lm-6.5m。可以根據不同的需求,設置不同長度的支撐架,其中,支撐架內的推動桿4的長度也隨之變動,
[0020]優選的,支撐架的材料為不銹鋼或鐵。
[0021]上述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加長壓膠槍,通過設置支撐架,提高了壓膠槍的長度,操作人員可以在安全的地方便能完成高處的壓膠任務,安全可靠,且該加長壓膠槍,結構簡單,使用時能夠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0022]例如,安裝完雨篷后,工作人員在樓上用繩子拴住身體,到雨篷與墻壁的連接處,進行粘膠,此種方式較為危險,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通過使用該加長壓膠槍,可以在安全的地方即可進行粘膠,安全可靠。
[002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加長壓膠槍,其特征在于,包括膠管托架,所述膠管托架的一端連接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遠離所述膠管托架的一端設有驅動裝置,所述支撐架內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內穿接有推動桿,所述推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 所述支撐架的長度為lm-6.5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長壓膠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桿靠近所述膠管托架的一端設有推進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長壓膠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的形狀為圓柱形或長方體形,其尺寸分別為直徑小于2cm或1.9cmX 1.9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長壓膠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的長度為不銹鋼或鐵。
【文檔編號】B05C17/01GK203991199SQ201420076163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1日
【發明者】楊家偉 申請人:楊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