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以及控制車輛的方法和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機動車輛,其具有:原動機裝置;至少第一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以及動力傳動系,用于將原動機裝置連接至第一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一運行模式中時第一組而非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由原動機裝置驅動,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二運行模式中時第一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均由原動機裝置驅動,該動力傳動系包括輔助部分,該輔助部分包括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后驅傳動軸以及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原動機裝置,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二端部連接至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該車輛還包括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能夠操作成控制第一和第二扭矩傳輸裝置以在第一運行模式與第二運行模式之間切換動力傳動系,使得在第一模式中后驅傳動軸與原動機裝置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斷開連接,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當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超過第一閾值的要求,動力傳動系還能夠操作成隨后當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第二模式轉變到第一模式,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第二閾值,第二閾值具有不同于第一閾值的值。
【專利說明】車輛以及控制車輛的方法和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輛并且涉及一種控制機動車輛的方法。具體地但非排他性地,本發明涉及一種諸如全地形車輛(ATV)之類的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能夠操作成改變提供驅動車輛的扭矩的車輪的數目的動力傳動系。
【背景技術】
[0002]已知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將運動動力供應至車輛的一對車輪的兩輪驅動運行模式以及將運動動力供應至車輛的兩對車輪中的每對車輪的四輪驅動運行模式。運動動力通過動力傳動系供應至車輪。
[0003]一些已知的車輛設置成使得運動動力永久地供應至兩對車輪。一些其他車輛設置成使得運動動力被選擇性地供應至或者僅一對車輪或者兩對車輪。可以設置駕駛員可操作選擇器以允許駕駛員選擇兩輪驅動運行模式或四輪驅動運行模式。
[0004]一些動力傳動系系統要求車輛在于兩輪驅動模式與四輪驅動模式之間轉變時是靜止的。這種系統可以被稱為靜態斷開/重連接系統。
[0005]GB2407804公開了一種動態動力傳動系重連接裝置,其中,在其中兩個車輪與動力傳動系斷開連接之后發生的該兩個車輪與動力傳動系的重連接可以在車輛行駛時進行。這種系統可以被稱為動態動力傳動系重連接系統。在GB2407804中公開的系統米用尚合器裝置以使得能夠實現動態動力傳動系重連接。
[0006]在一些已知的動態動力傳動系重連接系統中,車輛能夠操作成當滿足規定條件時自動地采取四輪驅動模式并且當不滿足規定條件時自動地采取兩輪驅動模式。
[0007]本發明的發明人已經認識到配備有這種系統的車輛存在問題。即,當在沒有滿足應當采取四輪驅動模式的條件之后不久又滿足該條件時,可能出現兩輪驅動狀態與四輪驅動狀態之間的快速切換(可以描述為“模式顫振”(mode chattering)的現象)。
[0008]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目的在于至少部分地減輕已知的動態動力傳動系系統的缺點。
【發明內容】
[0009]可以通過參照所附權利要求理解本發明的實施方式。
[0010]本發明的各方面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和一種方法。
[0011]在本發明的要求保護的另一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所述機動車輛具有:原動機裝置;至少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以及動力傳動系,所述動力傳動系能夠通過控制裝置操作成將源自所述原動機裝置的扭矩傳輸路徑連接至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使得:當所述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一運行模式中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而非所述第二組聯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以及當所述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二運行模式中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聯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所述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通過輔助部分將所述第二組連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所述輔助部分包括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和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以及后驅傳動軸,所述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所述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所述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所述后驅傳動軸的第二端部連接至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所述控制裝置能夠操作成控制所述輔助部分以在所述第一運行模式與所述第二運行模式之間切換所述動力傳動系,使得在所述第一模式中,所述后驅傳動軸與所述扭矩傳輸路徑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斷開連接,所述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在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從所述第一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二模式,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或大于第一閾值,所述動力傳動系還能夠操作成隨后在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大于或小于第二閾值,所述第二閾值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閾值的值。
[0012]因此,如果關于一個參數的第二模式觸發條件為該參數的值大于第一閾值,則關于該一個參數的對應的第一模式觸發條件為該參數的值小于第二閾值。
[0013]類似地,如果關于一個參數的第二模式觸發條件為該參數的值小于第一閾值,則關于該一個參數的對應的第一模式觸發條件為該參數的值大于第二閾值。
[0014]因此,給出關于觸發從第一模式至第二模式的轉變的該一個參數的值以及觸發從第二模式至第一模式的轉變的值的滯后寬度。換句話說,存在關于觸發從第一模式至第二模式的轉變的該一個參數的值以及觸發從第二模式至第一模式的轉變的值的滯后寬度或間隙。
[0015]應當理解的是,文中涉及的有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組包括涉及具有僅有一個車輪的成員的組。
[0016]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具有降低動力傳動系遭受模式顫振的風險的優點。模式顫振意味著車輛在相對較短的時段內反復地在第一模式與第二模式之間轉變。例如,如果動力傳動系設置成在速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時采取第一模式并且設置成在速度升到相同的規定值以上時采取第二模式,則模式顫振會在車速關于該規定值波動的情況下出現。車速可能由于交通狀況或在駕駛員試圖保持類似于所述規定值的速度的情況下關于所述規定值波動。
[0017]在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參數包括多個車輛參數,并且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所述第一組運行參數中的任一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或大于所述運行參數的相應的第一閾值,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每個所述第一組的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大于或小于每個運行參數的對應的第二閾值。
[0018]在實施方式中,所述車輛能夠操作成僅在滿足關于并非所述第一組的參數的一個或更多個另外的運行參數的進一步的要求時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
[0019]應當理解的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觸發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的連接事件的運行參數可以不是能夠單獨地觸發斷開連接的運行參數。因此,除已經觸發連接事件的任何運行參數的值隨后已經在相應的第二方向上經過相應的第二閾值的要求之外,斷開連接可能需要在允許斷開連接之前必須滿足關于一個或更多個另外的運行參數中的每個運行參數的條件。[0020]例如,在斷開連接能夠發生之前可能需要通過動力傳動系的扭矩傳遞小于閾值。該扭矩可以是需要斷開連接時的瞬時扭矩值或在整個規定時段上的扭矩水平。如果不滿足關于通過動力傳動系的扭矩傳遞的條件,則即使觸發到第二模式的轉變的任何運行參數的值隨后已經在相應的第二方向上經過相應的第二閾值,也不會進行到第一模式的轉變,直到滿足該條件為止。
[0021]有利地,到第一模式的轉變可以僅當已經經過了斷開延遲時段時進行。
[0022]該特征具有如下優點:可以在斷開連接發生之前提供“穩定期”以降低模式顫振的風險。
[0023]在實施方式中,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未滿足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持續大于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時段時進行。
[0024]因此,從第二模式到第一模式的轉變可以取決于作為觸發連接事件的事件的另一事件是否自車輛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時就一直持續發生。該特征具有更進一步降低模式顫振的風險的優點。
[0025]有利地,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已經滿足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持續大于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時段時進行。
[0026]該特征具有更進一步降低模式顫振的風險的優點。
[0027]在實施方式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長度取決于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
[0028]在實施方式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長度取決于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運行參數中的觸發從所述第一運行模式到所述第二運行模式的所述轉變的所述運行參數的特性。
[0029]在實施方式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響應于所述第一閾值與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觸發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的所述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之間的差值。
[0030]這種特征具有如下優點:可以使斷開延遲時段適應于觸發動力傳動系采取第二運行模式的“事件”的大小或嚴重程度。
[0031]S卩,斷開延遲時段可以根據可以響應于用戶的駕駛風格、車輛的狀態以及環境條件中的一者或更多者的參數來改變。其他設置也是可用的。因此,如果用戶在采取第二模式時表現出導致參數的第一閾值與實際值之間的差值增加的激進的駕駛風格,則斷開延遲時段根據控制器的構造通過增加或減少斷開延遲時段來響應該駕駛風格。對于某些車輛運行參數而言,斷開延遲時段可以被增加,而對于其他車輛運行參數而言,斷開延遲時段可以被減少。
[0032]在實施方式中,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連接到所述原動機裝置的連接速率響應于至少一個運行參數的值,所述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在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最后被連接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的連接速率。
[0033]因此,該連接速率還可以是自適應的并且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該連接速率。
[0034]在實施方式中,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連接到所述原動機裝置的連接速率響應于觸發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的所述運行參數的特性,所述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的連接速率。
[0035]可選地,所述斷開延遲時段設置成根據連接速率的增大而增大。[0036]替代性地,所述斷開延遲時段設置成根據連接速率的增大而減小。
[0037]在實施方式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駕駛風格評估器的輸出,所述駕駛風格評估器設置成提供響應于用戶在評估時段內的駕駛風格的輸出。
[0038]在實施方式中,所述駕駛風格評估器的所述輸出響應于選自下列各項中的至少一者:(a)所述車輛在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加速度和/或減速度的平均變化率;(b)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加速度和/或減速度的變化率的峰值;(C)加速度和/或減速度的變化率的瞬時值;Cd)所述評估時段內的方向盤位置的變化率的平均值;(e)所述評估時段內的轉向位置的變化率的峰值;(f )方向盤位置的變化率的瞬時值;(g)所述評估時段內的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的平均值;(h)所述評估時段內的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的峰值;(i)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的瞬時值;(j)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傳輸至所述第二組車輪的扭矩的平均值;(k)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傳輸至所述第二組車輪的扭矩的峰值;以及(I)傳輸至所述第二組車輪的扭矩的瞬時值。
[0039]可選地,所述車輛具有多個能夠操作成控制所述車輛的性能的駕駛員可選擇的車輛程序,所述斷開延遲時段響應于駕駛員所選擇的車輛程序的特性。
[0040]車輛程序包括設置成改變節氣門特性曲線(map)、換擋特性曲線、懸架響應或任何其他合適的車輛系統或運行參數中的一者或多者的車輛程序。例如,車輛程序可以是諸如“沙地程序”、“草地或砂礫層程序”、“雪地或冰面程序”、“動態模式”程序或者任何其他合適的程序的地形響應程序。
[0041]可選地,所述斷開延遲時段響應于至少一個環境條件參數。
[0042]在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個環境條件參數響應于選自下列參數中的一者:(a)環境溫度;(b)環境濕度水平;(c)對是否存在降水的判定;(d)對駕駛表面上的濕度水平是否超過規定值的判定;以及(e)對所述駕駛表面的估計摩擦系數是否超過規定值的判定。
[0043]在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選自以下要求中的一者:Ca)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瞬時扭矩量在第一規定瞬時扭矩閾值以上;(b)方向盤角度在第一規定方向盤角度閾值以上;(C)可轉向行走輪角度大于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度閾值;(d)可轉向行走輪角度的變化率超過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速率閾值;(e)方向盤角度的變化率超過第一規定方向盤角速率閾值;(f)所述車輛的橫向加速度大于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閾值;(g)橫向加速度的變化率超過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變化率閾值;(h)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值大于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閾值;(i)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的變化率大于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變化率閾值;(j)駕駛員所需扭矩大于第一規定駕駛員所需扭矩閾值;(k)原動機裝置扭矩大于第一規定原動機裝置扭矩閾值;(I)車輪打滑的量在第一規定車輪打滑閾值以上;(m)車輛加速度大于第一規定車輛加速度閾值;(η)車輛減速度大于第一規定車輛減速度閾值;(ο)所述車輛的橫擺率大于第一規定橫擺率閾值;(P)橫擺率誤差大于第一規定橫擺率誤差閾值;(q)所述車輛的速度在第一規定車速閾值以下;(r)運行溫度在第一規定運行溫度閾值以下;(S)環境溫度在第一規定環境溫度閾值以下;(t)車輛部件的溫度在第一規定部件溫度閾值以下;U)車輛流體的溫度在第一規定流體溫度閾值以下;(V)所述輔助部分的部件的溫度在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以下;(W)所述輔助部分的流體的溫度在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以下;(X)所述輔助部分的部件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大的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上限溫度閾值以上;(y)所述輔助部分的流體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大的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上限溫度閾值以上;(Z)駕駛表面的粗糙度在第一規定表面粗糙度閾值以上;(al)制動器踏板位置值大于第一規定制動器踏板位置閾值;以及(bl)制動壓力值大于第一規定制動壓力閾值。
[0044]在實施方式中,關于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的要求(a)至(bl)的對應的第一模式觸發條件的要求(a)至(bl)為:(a)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瞬時扭矩量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瞬時扭矩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瞬時扭矩閾值;(b)所述方向盤角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方向盤角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方向盤角度閾值以下;(C)所述可轉向行走輪角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度閾值;(d)所述可轉向行走輪角度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速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速率閾值;(e)所述方向盤角度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方向盤角速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方向盤角速率閾值;(f )所述車輛的所述橫向加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向加速度閾值;(g)所述橫向加速度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變化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向加速度變化率閾值;(h)所述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值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閾值;(i)所述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變化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變化率閾值;(j)所述駕駛員所需扭矩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駕駛員所需扭矩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駕駛員所需扭矩閾值;(k)所述原動機裝置扭矩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原動機裝置扭矩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原動機裝置扭矩閾值;(I)所述車輪打滑的量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車輪打滑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車輪打滑閾值;Cm)所述車輛加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車輛加速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車輛加速度閾值;(η)所述車輛減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車輛減速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車輛減速度閾值;(O)所述車輛的所述橫擺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擺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擺率閾值;(P)所述橫擺率誤差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擺率誤差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擺率誤差閾值;(q)所述車輛的速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車速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車速閾值以上;(r)所述運行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運行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運行溫度閾值以上;(s)所述環境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環境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環境溫度閾值以上;(t)所述車輛部件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部件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部件溫度閾值以上;(U)所述車輛流體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流體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流體溫度閾值以上;(V)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部件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以上;(w)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流體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以上;(X)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部件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上限溫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上限溫度閾值以下;(y)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流體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上限溫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上限溫度閾值以下;(z)所述駕駛表面粗糙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表面粗糙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表面粗糙度閾值以下;(al)制動器踏板位置值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制動器踏板位置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制動器踏板位置閾值;以及(bl)制動壓力值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制動壓力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制動壓力閾值。
[0045]有利地,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扭矩量在規定閾值以下時進行。
[0046]在實施方式中,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扭矩量在規定閾值以下的要求包括在需要斷開連接時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瞬時扭矩量在所述規定閾值以下的要求。
[0047]在實施方式中,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扭矩量在規定閾值以下的要求包括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扭矩量在所述規定閾值以下持續與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相等的時段的要求。
[0048]在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閾值的值和/或所述第二閾值的值以如下方式響應于車輛運行溫度參數的值:減小在所述車輛運行溫度參數的值在第一規定車輛運行溫度值以上時發生從所述第一模式到所述第二模式或從所述第二模式到所述第一模式的轉變的可能性。
[0049]在實施方式中,所述車輛運行溫度值為選自所述車輛的部件或流體、所述動力傳動系的所述輔助部分的部件或流體、以及所述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中的一個或每一個的部件或流體中的至少一者的溫度值。
[0050]在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包括第一對車輪,并且所述第一模式對應于兩輪驅動運行模式,在所述兩輪驅動運行模式中,僅所述第一對車輪由所述原動機裝置驅動。
[0051]在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包括第二對車輪,并且所述第二運行模式對應于四輪驅動運行模式,在所述四輪驅動運行模式中,僅所述第一對車輪和所述第二對車輪由所述原動機裝置驅動。
[0052]替代性地,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包括第二對車輪和第三對車輪,并且所述第二運行模式對應于六輪驅動運行模式,在所述六輪驅動運行模式中,僅所述第一對車輪、所述第二對車輪和所述第三對車輪由所述原動機裝置驅動。
[0053]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中的至少一者可以包括多對車輪。
[0054]原動機裝置可以包括選自例如內燃發動機的發動機——諸如活塞發動機或渦輪發動機——以及電機中的至少一者。
[0055]在本發明的要求保護的又一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控制機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以在第一運行模式與第二運行模式之間轉變的方法,在所述第一運行模式中,所述車輛的原動機裝置設置成驅動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而非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在所述第二運行模式中,所述原動機裝置設置成驅動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所述方法包括控制所述動力傳動系以在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采取所述第二運行模式的步驟,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或大于第一閾值,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控制所述動力傳動系以在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大于或小于不同于所述第一閾值的第二閾值,從所述第一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步驟包括如下步驟:通過借助于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所述原動機裝置并且借助于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將所述后驅傳動軸的第二端部連接至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來將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連接至所述原動機裝置,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步驟包括使所述后驅傳動軸與所述原動機裝置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斷開連接的步驟。
[0056]在本發明的要求保護的又一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原動機;至少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以及動力傳動系,該動力傳動系將原動機連接至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一運行模式中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由原動機驅動,并且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二運行模式中時,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附加地由原動機驅動,該動力傳動系包括輔助動力傳動系,該輔助動力傳動系包括: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該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當動力傳動系在第一模式與第二模式之間轉變時使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與原動機連接及斷開連接,該車輛具有用于確定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裝置以及用于存儲所述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的裝置,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彼此不同,該車輛能夠操作成當滿足一個所述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在遠離第二閾值的第一方向上經過第一閾值的條件時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該車輛還能夠操作成隨后當滿足該一個所述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在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經過第二閾值的條件時從第二模式轉變到第一模式,從而減小了模式顫振的可能性。
[0057]應當理解的是,所指在相應的方向上經過閾值是由于如下事實:從第一模式到第二模式的轉變可能在參數的值降到第一閾值以下(例如,速度降到第一速度閾值以下)時或者在參數的值升到第一閾值以上(例如,橫向加速升到第一橫向加速度閾值以上)時發生。
[0058]優選地,車輛能夠操作成當滿足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任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在遠離第二相應閾值的相應的第一方向上經過對應于該運行參數的相應的第一閾值的條件時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該車輛能夠操作成隨后當滿足如下條件時從第二模式轉變到第一模式,該條件為:每個已經在相應的第一方向上經過其相應的第一閾值的車輛運行參數的值隨后均已在與所述相應的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相應方向上經過其相應的第二閾值。
[0059]優選地,回到第一模式的轉變可以僅在關于一個或更多個另外的運行參數的一個或更多個條件也得到滿足時進行。
[0060]優選地,到第一模式的轉變可以僅在已經經過斷開延遲時段時進行。
[0061]原動機可以包括內燃發動機和電機中的至少一者。
[0062]在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控制機動車輛以在第一運行模式與第二運行模式之間轉變的方法,在第一運行模式中,車輛的原動機設置成驅動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并且在第二運行模式中,原動機設置成驅動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確定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并且當滿足所述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在遠離第二閾值的第一方向上經過第一閾值的條件時,控制車輛以采取第二運行模式,并且隨后當滿足所述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在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經過第二閾值的條件時,控制車輛從第二模式轉變到第一模式,從而減小了模式顫振的可能性。
[0063]在本發明的要求保護的一個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原動機裝置;至少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以及動力傳動系,該動力傳動系將原動機裝置連接至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一運行模式中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而非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由原動機裝置驅動,并且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二運行模式中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均由原動機裝置驅動,該動力傳動系包括輔助部分,該輔助部分包括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后驅傳動軸以及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原動機裝置,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二端部連接至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該車輛還包括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能夠操作成控制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和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以在第一運行模式與第二運行模式之間切換動力傳動系,使得在第一模式中,后驅傳動軸與原動機裝置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斷開連接,該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當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超過第一閾值的要求,該動力傳動系還能夠操作成隨后當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第二模式轉變到第一模式,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小于第二閾值,第二閾值具有不同于第一閾值的值。
[0064]在本發明的要求保護的另一方面中,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原動機裝置;至少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以及動力傳動系,該動力傳動系將原動機裝置連接至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一運行模式中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而非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由原動機裝置驅動,并且使得當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二運行模式中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均由原動機裝置驅動,該動力傳動系包括輔助部分,該輔助部分包括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后驅傳動軸以及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原動機裝置,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二端部連接至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該車輛還包括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能夠操作成控制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和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以在第一運行模式與第二運行模式之間切換動力傳動系,使得在第一模式中,后驅傳動軸與原動機裝置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斷開連接,該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當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從第一模式轉變到第二模式,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與第一閾值基本相等,該動力傳動系還能夠操作成隨后當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第二模式轉變到第一模式,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與第二閾值基本相等,第二閾值具有不同于第一閾值的值。
[0065]在本申請的范圍內,可以想到在前述段落中、在權利要求中和/或在下列描述和附圖中陳述的本申請的各個方面、實施方式、示例和替代方案、以及特別是特征可以被獨立地或以其任何組合的方式采用。例如,結合一個實施方式描述的特征除非是不相容的否則能夠應用于所有實施方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66]現在將參照附圖僅作為示例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其中:
[0067]圖1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車輛的示意圖;
[0068]圖2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車輛中的在示例驅動周期期間作為時間的函數的實際動力傳動系狀態Sa和駕駛員選擇的動力傳動系狀態Sds各自的以及環境溫度T的曲線圖;
[0069]圖3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方式的車輛中的在示例驅動周期期間作為時間的函數的實際動力傳動系狀態Sa和駕駛員選擇的動力傳動系狀態Sds各自的以及環境溫度T的曲線圖;以及
[0070]圖4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方式的具有后驅動單元(RDU)的車輛的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0071]圖1中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I的動力系。車輛I具有動力傳動系5,該動力傳動系5通過變速箱18連接至內燃發動機11的形式的原動機,并且具有一對前輪12、13,輔助部分10以及一對后輪14、15。
[0072]動力傳動系5設置成選擇性地通過變速箱18將供應至該動力傳動系5的動力從內燃發動機11傳輸至僅前輪12、13 (在兩輪驅動運行模式下)或者同時傳輸至前輪12、13和后輪14、15 (在四輪驅動運行模式下)。
[0073]動力通過離合器17、變速箱18以及一對前傳動軸19從內燃發動機11傳輸至前輪
12、13。
[0074]動力通過動力傳動系5的輔助部分10傳輸至后輪14、15。輔助部分10具有動力傳遞單元(PTU)24,該PTU24具有能夠操作成將輔助部分10的主傳動軸或后驅傳動軸23連接至變速箱18的動力傳遞離合器(PTC)22。后驅傳動軸23轉而聯接至能夠操作成將后驅傳動軸23聯接至后傳動軸26的后差速器30。
[0075]后差速器30具有一對離合器27,后差速器30能夠操作成在需要四輪驅動運行模式時通過這對離合器27將后驅傳動軸23連接至后傳動軸26。
[0076]動力傳動系5具有設置成控制PTU24和離合器27的操作的控制器40。當需要四輪驅動運行模式時,控制器40設置成閉合PTC22并且閉合差速器30的離合器27。
[0077]控制器40還具有溫度傳感器42,該溫度傳感器42設置成測量環境溫度T,該環境溫度T為車輛I運行時所處的環境的溫度。
[0078]在一些替代性實施方式中,控制器40設置成例如通過諸如發動機管理系統之類的另一電子控制單元(E⑶)來接收指示環境溫度T的數據。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控制器40設置成通過控制器區域網絡(CAN)總線接收數據。
[0079]在圖1的實施方式中,動力傳動系5可以構造成根據駕駛員可操作開關45的狀態Sds從兩輪驅動模式轉變到四輪驅動模式,在該四輪驅動模式中,PTC22和差速器離合器27閉合。然而,駕駛員可操作開關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被控制器40考慮。因此,動力傳動系5的實際狀態Sa與駕駛員選擇的狀態Sds可能不同。狀態“Sa=O”與第一運行模式對應并且狀態“sa=l”與第二運行模式對應。
[0080]在一些替代性實施方式中,駕駛員可操作開關45可以由替代性的控制輸入取代,該控制輸入例如為來自設置成運行車輛程序的車輛控制器的輸入,其中,該車輛程序確定在給定時刻車輛應當采取何種模式。該車輛控制器可以是單獨的實物控制器、或是通過控制器40運行的軟件程序。
[0081]該車輛程序可以是能夠操作成控制車輛的性能的多個駕駛員可選擇車輛程序中的一個駕駛員可選擇車輛程序。車輛程序可以是設置成改變節氣門特性曲線、換擋特性曲線、懸架響應設定或特性曲線、或者任何其他合適的車輛系統或運行參數中的一者或更多者的程序。例如,車輛程序可以是多個地形響應程序中的一個地形響應程序,所述多個地形響應程序例如為“沙地程序”、“草地或砂礫層程序”、“雪地或冰面程序”、“動態模式”程序或者任何其他合適的程序。
[0082]根據圖1的實施方式的動力傳動系5的運行由圖2的曲線圖示出。該曲線圖示出了隨著動力傳動系5暴露于其中的環境溫度T從T2以上的溫度降到T1以下的溫度然后回升到T2以上的溫度,作為時間的函數的動力傳動系5的駕駛員選擇的狀態Sds和動力傳動系5的實際狀態Sa。
[0083]如圖2所示,在運行模式開關45設定成兩輪驅動運行的情況下,隨著環境溫度T降到閾值溫度T1以下時,控制器40控制動力傳動系5自動地轉變為四輪驅動運行模式(Sa=l)。S卩,當溫度T降到T1以下時,控制器40產生閉合PTC22和離合器27的信號。
[0084]動力傳動系5構造成在由溫度傳感器42測量到的溫度T超過第二閾值T2時從四輪驅動模式返回到兩輪驅動模式(Sa=0)。在示出的實施方式中,T2大于1\。在一些實施方式中,T1可以為約-20°c并且T2可以為約-1 (TC。其他溫度也是有用的。
[0085]因此,在發生后輪14、15與發動機11的斷開連接并重新采用兩輪驅動模式之前,除溫度不在T1以下的條件之外,必須滿足至少一個進一步的條件(即,溫度在T2以上)。
[0086]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控制器40構造成在溫度T已經升高到T2以上之后經過規定時段tp時控制PTC22和差速器離合器27以從四輪驅動模式轉變為兩輪驅動模式。該時段還可以被稱為“斷開延遲”時段。
[0087]因此,在車輛轉變為兩輪驅動運行之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環境溫度處于T2以上以及環境溫度已經在T2以上持續了至少斷開延遲時段。
[0088]圖3為用于與圖2的情形類似的情形的對于具有關于時段tp的該進一步需求的動力傳動系5的作為時間t的函數的溫度T、Sds和Sa的曲線圖。
[0089]和圖2的曲線圖的情況一樣,貫穿圖3中示出的時段,動力傳動系5的駕駛員選擇的狀態Sds設定為對應于兩輪驅動運行的零(Sds=0)。因此,在時間t=0處,當溫度T大于T2時,動力傳動系5的實際狀態Sa設定為駕駛員選擇的狀態Sds=0。
[0090]從時間t=ti開始,動力傳動系5經歷環境溫度IXTp動力傳動系的實際狀態Sa因此設定為與四輪驅動運行模式對應的I。因此,控制器40控制PTC22和差速器離合器27以將動力傳動系5從兩輪驅動運行轉變為四輪驅動運行。
[0091]從時間t2開始,動力傳動系5經歷溫度T>T2。在時間t2處,控制器開始對T>T2的時段計時。一旦該時段超過斷開延遲時段tp,則動力傳動系的實際狀態Sa設定為駕駛員選擇的狀態Sds,即,在示出的實施方式中設定為零。[0092]因此,在時間t=t3處,控制器斷開PTC22和差速器離合器27以將動力傳動系5從四輪驅動模式轉變為兩輪驅動模式。
[0093]應當理解的是,關于動力傳動系5的運行的其他配置也是可用的。
[0094]例如,除關于環境溫度的上述條件之外或者替代關于環境溫度的上述條件,可以指定要進行兩輪驅動運行與四輪驅動運行之間的轉變的其他條件。
[0095]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控制器40設置成接收與PTU24和/或后差速器30中的潤滑劑(例如油)的溫度而非環境溫度對應的數據。因此,在車輛以兩輪驅動模式行駛在處于低的環境溫度的干燥高速公路上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車輛行駛在干燥路面上,因此不需要持久的四輪驅動,控制器40控制輔助部分10以通過暫時接合四輪驅動來使潤滑劑溫度保持在規定值以上。因此,當再次采取兩輪驅動模式時,如果潤滑劑溫度降到第一閾值以下,則控制器接合四輪驅動直至潤滑劑溫度升高到第二閾值以上為止。
[0096]如果潤滑劑的溫度隨后再次降到第一閾值以下,則控制器40如上所述重新接合四輪驅動。因此,車輛的操作者由于四輪驅動不被持久地接合的事實而能夠享有提高的燃料經濟性。同時操作者享有如下益處:假如有必要采取四輪驅動模式,與輔助部分10相關聯的潤滑劑處于在四輪驅動突然被接合的情況下不會導致部件的過度磨損的溫度。此外,實現接合所耗費的時間不會由于潤滑劑的溫度低(因而粘度增大)而長得無法接受。
[0097]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控制器40設置成根據車輛的速度控制動力傳動系5在兩輪驅動運行與四輪驅動運行之間進行轉變。除溫度和速度之外或者替代溫度和速度,其它運行參數也是可用的。
[0098]應當理解的是,動力傳動系5的齒輪和離合器的具體布置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不同。
[0099]圖4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方式的車輛101的動力傳動系105。圖4的實施方式的與圖1的實施方式的特征部件相似的特征部件設置有前綴有數字I的相似的附圖記。
[0100]圖4的實施方式與圖1的實施方式的類似之處在于:動力傳動系105具有動力傳遞單元(PTU) 124 (有時被稱為動力取消單元),該PTU124能夠操作成通過變速器118將動力傳動系105的輔助部分110的后驅傳動軸123的一個端部連接至發動機111。
[0101]然而,動力傳動系105的輔助部分110具有替代后差速器30的后驅動單元(RDU)127。在圖4的實施方式中,RDU127具有冠狀齒輪130,該冠狀輪130聯接至后驅傳動軸123的與連接至PTU124的后驅傳動軸123的端部相反的一端。
[0102]RDU127還具有能夠操作成將冠狀齒輪130分別聯接至左后傳動軸126L和右后傳動軸126R的一對摩擦離合器127L、127R。
[0103]RDU127設置有分別能夠操作成相應地斷開及閉合左摩擦離合器127L和右摩擦離合器127R的左致動器127AL和右致動器127AR。致動器127AL、127AR設置成使得當致動器127ALU27AR從兩個摩擦離合器127L、127R均斷開的第一位置朝向兩個摩擦離合器127L、127R均閉合的第二位置移動時,壓力被施加到相應的摩擦離合器127LU27R從而使摩擦離合器127LU27R閉合。
[0104]應當理解的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具有如下優點:可以關于動力傳動系5、105的運行狀態引入滯后作用。滯后作用在運行狀態中的引入設置成通過使用于選擇各個模式的條件充分不同而降低在兩輪驅動運行模式與四輪驅動運行模式之間的多切換操作(模式顫振)的風險,以避免模式顫振。
[0105]控制器40、140還可以接收與車輛運行參數對應的其他信號。例如,可以從諸如車輛電子控制單元(ECU)之類的車輛控制器——例如防抱死制動系統(ABS)控制器——接收信號,和/或可以直接從傳感器43、44 (圖1)接收信號。
[0106]這種信號可以包括但不限制于:發動機溫度、諸如動力傳動系流體(例如,潤滑劑或冷卻劑)溫度之類的動力傳動系溫度、發動機速度、發動機扭矩輸出、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速度、所選擇的檔位或車輛運行程序的特性、節氣門角度、通過車輛加速度計測量的縱向加速度和/或橫向加速度的測量值、橫擺率等。也可以使用從通過傳感器獲得的測量值導出但通過控制器計算的信號,例如橫擺率誤差,該橫擺率誤差可以通過將由橫擺率傳感器測得的橫擺率的實際值與期望橫擺率進行比較而獲得,期望橫擺率從諸如轉向角和車速之類的一個或更多個其他信號獲得。
[0107]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斷開延遲時段的長度可以響應于一個或更多個車輛參數的值。
[0108]控制器40可以設置成利用這些信號對各種車輛運行狀態進行檢測,所述各種車輛運行狀態例如為:a)利用環境溫度的結霜狀態;b)利用轉向速率的駕駛風格,例如,方向盤或行走輪角度和節氣速率,諸如節氣門位置、方向盤或行走輪角度的變化率或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c)通過轉向角、速度、節氣門特性曲線、橫向加速力檢測到的低摩擦表面;d)利用節氣門特性曲線、速度和速度變化檢測到的梯度;e)牽引(由上述“d)”所檢測到的);以及f)例如通過將車速與各個輪速進行比較而檢測到的車輪空轉。
[0109]貫穿本說明書的描述和權利要求,詞語“包括”和“包含”以及這些詞語的變體意味著“包括但不局限于”,并且不意在(并且不)排除其他部分、添加物、部件、整體或步驟。
[0110]貫穿本說明書的描述和權利要求,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則單數包含復數。特別地,在使用不定冠詞的情況下,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則說明書應被理解為考慮多個以及單個。
[0111]除非彼此互不相容,否則結合本發明的特定方面、實施方式或示例描述的零件、整體、特征、復合物、化學成分或基團應被理解為能夠應用于文中所描述的任何其他方面、實施方式或示例。
[0112]本申請要求于2011年2月18日提交的英國專利申請N0.GB1102821.4的優先權,其全部內容通過弓I用明確地并入本文。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輛,具有: 原動機裝置; 至少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以及 動力傳動系,所述動力傳動系能夠通過控制裝置操作成將源自所述原動機裝置的扭矩傳輸路徑連接至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使得:當所述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一運行模式中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而非所述第二組聯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以及當所述動力傳動系處于第二運行模式中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聯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 所述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通過輔助部分將所述第二組連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所述輔助部分包括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和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以及后驅傳動軸,所述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所述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所述扭矩傳輸路徑,所述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能夠操作成將所述后驅傳動軸的第二端部連接至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 所述控制裝置能夠操作成控制所述輔助部分以在所述第一運行模式與所述第二運行模式之間切換所述動力傳動系,使得在所述第一模式中,所述后驅傳動軸與所述扭矩傳輸路徑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二者都斷開連接, 所述動力傳動系能夠操作成在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從所述第一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二模式,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或大于第一閾值, 所述動力傳動系還能夠操作成隨后在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大于或小于第二閾值,所述第二閾值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閾值的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參數包括多個車輛參數,并且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所述第一組運行參數中的任一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或大于所述運行參數的相應的第一閾值, 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每個所述第一組的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大于或小于每個運行參數的對應的第二閾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能夠操作成僅在滿足關于并非所述第一組的參數的一個或更多個另外的運行參數的進一步的要求時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已經經過一斷開延遲時段時進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未滿足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持續大于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時段時進行。
6.根據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中,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已經滿足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持續大于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時段時進行。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長度取決于至少一個車輛運行參數的值。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的長度取決于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運行參數中的觸發從所述第一運行模式到所述第二運行模式的所述轉變的所述運行參數的特性。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響應于所述第一閾值與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觸發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的所述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之間的差值。
10.根據權利要求4至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連接到所述原動機裝置的連接速率響應于至少一個運行參數的值,所述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在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最后被連接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的連接速率。
11.根據權利要求4至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連接到所述原動機裝置的連接速率響應于觸發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的所述運行參數的特性,所述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在進行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所述轉變時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的連接速率。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設置成根據連接速率的增大而增大。
13.根據權利要求10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設置成根據連接速率的增大而減小。
14.根據權利要求4至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取決于駕駛風格評估器的輸出,所述駕駛風格評估器設置成提供響應于用戶在評估時段內的駕駛風格的輸出。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 的車輛,其中,所述駕駛風格評估器的所述輸出響應于選自下列各項中的至少一者: Ca)所述車輛在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加速度和/或減速度的平均變化率; (b)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加速度和/或減速度的變化率的峰值; (C)加速度和/或減速度的變化率的瞬時值; Cd)所述評估時段內的方向盤位置的變化率的平均值; Ce)所述評估時段內的轉向位置的變化率的峰值; Cf)方向盤位置的變化率的瞬時值; (g)所述評估時段內的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的平均值; (h)所述評估時段內的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的峰值; (i)節氣門位置的變化率的瞬時值; (j)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傳輸至所述第二組車輪的扭矩的平均值; (k)所述評估時段內的傳輸至所述第二組車輪的扭矩的峰值;以及 (I)傳輸至所述第二組車輪的扭矩的瞬時值。
16.根據權利要求4或從屬于權利要求4的權利要求5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具有多個能夠操作成控制所述車輛的性能的駕駛員可選擇的車輛程序,所述斷開延遲時段響應于駕駛員所選擇的車輛程序的特性。
17.根據權利要求4或從屬于權利要求4的權利要求5至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斷開延遲時段響應于至少一個環境條件參數。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環境條件參數響應于選自下列參數中的一者: (a)環境溫度; (b)環境濕度水平; (C)對是否存在降水的判定; Cd)對駕駛表面上的濕度水平是否超過規定值的判定;以及 (e)對所述駕駛表面的估計摩擦系數是否超過規定值的判定。
19.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選自以下要求中的一者: (a)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瞬時扭矩量在第一規定瞬時扭矩閾值以上; (b)方向盤角度在第一規定方向盤角度閾值以上; (C)可轉向行走輪角度大于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度閾值; Cd)可轉向行走輪角度的變化率超過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速率閾值;` Ce)方向盤角度的變化率超過第一規定方向盤角速率閾值; (f)所述車輛的橫向加速度大于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閾值; (g)橫向加速度的變化率超過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變化率閾值; (h)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值大于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閾值; (i )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的變化率大于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變化率閾值; (j)駕駛員所需扭矩大于第一規定駕駛員所需扭矩閾值; (k)原動機裝置扭矩大于第一規定原動機裝置扭矩閾值; (I)車輪打滑的量在第一規定車輪打滑閾值以上; Cm)車輛加速度大于第一規定車輛加速度閾值; (η)車輛減速度大于第一規定車輛減速度閾值; (ο)所述車輛的橫擺率大于第一規定橫擺率閾值; (P)橫擺率誤差大于第一規定橫擺率誤差閾值; (q)所述車輛的速度在第一規定車速閾值以下; Cr)運行溫度在第一規定運行溫度閾值以下; Cs)環境溫度在第一規定環境溫度閾值以下; (t)車輛部件的溫度在第一規定部件溫度閾值以下; (U)車輛流體的溫度在第一規定流體溫度閾值以下; (v)所述輔助部分的部件的溫度在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以下; (W)所述輔助部分的流體的溫度在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以下; (X)所述輔助部分的部件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大的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上限溫度閾值以上; (y)所述輔助部分的流體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大的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上限溫度閾值以上; (Z)駕駛表面的粗糙度在第一規定表面粗糙度閾值以上; (al)制動器踏板位置值大于第一規定制動器踏板位置閾值;以及 (bl)制動壓力值大于第一規定制動壓力閾值。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車輛,其中,關于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的要求(a)至(bl)的對應的第一模式觸發條件的要求(a)至(bl)為: (a)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瞬時扭矩量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瞬時扭矩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瞬時扭矩閾值; (b)所述方向盤角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方向盤角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方向盤角度閾值以下; (C)所述可轉向行走輪角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度閾值; (d)所述可轉向行走輪角度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速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可轉向行走輪角速率閾值; (e)所述方向盤角度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方向盤角速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方向盤角速率閾值; (f)所述車輛的所述橫向加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向加速度閾值; (g)所述橫向加速度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向加速度變化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向加速度變化率閾值; (h)所述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值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閾值; (i )所述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的變化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變化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節氣門或加速器踏板位置變化率閾值; (j)所述駕駛員所需扭矩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駕駛員所需扭矩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駕駛員所需扭矩閾值; (k)所述原動機裝置扭矩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原動機裝置扭矩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原動機裝置扭矩閾值; (I)所述車輪打滑的量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車輪打滑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車輪打滑閾值; (m)所述車輛加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車輛加速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車輛加速度閾值; (η)所述車輛減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車輛減速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車輛減速度閾值; (ο)所述車輛的所述橫擺率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擺率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擺率閾值; (P)所述橫擺率誤差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橫擺率誤差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橫擺率誤差閾值; (q)所述車輛的速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車速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車速閾值以上;(r)所述運行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運行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運行溫度閾值以上; (S)所述環境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環境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環境溫度閾值以上; (t)所述車輛部件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部件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部件溫度閾值以上; (U)所述車輛流體的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流體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流體溫度閾值以上; (V)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部件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下限溫度閾值以上; (W)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流體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更大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下限溫度閾值以上; (X)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部件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上限溫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部件上限溫度閾值以下; (y)所述輔助部分的所述流體溫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上限溫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動力傳動系流體上限溫度閾值以下; (Z )所述駕駛表面粗糙度在比所述第一規定表面粗糙度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表面粗糙度閾值以下;` (al)制動器踏板位置值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制動器踏板位置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制動器踏板位置閾值;以及 (bl)制動壓力值小于比所述第一規定制動壓力閾值更小的第二規定制動壓力閾值。
21.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所述轉變能夠僅在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扭矩量在規定閾值以下時進行。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車輛,其中,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扭矩量在規定閾值以下的要求包括在需要斷開連接時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瞬時扭矩量在所述規定閾值以下的要求。
23.根據從屬于權利要求4的權利要求21或權利要求22所述的車輛,其中,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扭矩量在規定閾值以下的要求包括通過所述動力傳動系傳遞至一個或更多個車輪的所述扭矩量在所述規定閾值以下持續與所述斷開延遲時段相等的時段的要求。
2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一閾值的值和/或所述第二閾值的值以如下方式響應于車輛運行溫度參數的值:減小在所述車輛運行溫度參數的值在第一規定車輛運行溫度值以上時發生從所述第一模式到所述第二模式或從所述第二模式到所述第一模式的轉變的可能性。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車輛運行溫度值為選自所述車輛的部件或流體、所述動力傳動系的所述輔助部分的部件或流體、以及所述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中的一個或每一個的部件或流體中的至少一者的溫度值。
2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包括第一對車輪,并且所述第一模式對應于兩輪驅動運行模式,在所述兩輪驅動運行模式中,僅所述第一對車輪由所述原動機裝置驅動。
27.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包括第二對車輪,并且所述第二運行模式對應于四輪驅動運行模式,在所述四輪驅動運行模式中,僅所述第一對車輪和所述第二對車輪由所述原動機裝置驅動。
28.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包括第二對車輪和第三對車輪,并且所述第二運行模式對應于六輪驅動運行模式,在所述六輪驅動運行模式中,僅所述第一對車輪、所述第二對車輪和所述第三對車輪由所述原動機裝置驅動。
29.根據權利要求1至2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中的至少一者包括多對車輪。
30.一種控制機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以在第一運行模式與第二運行模式之間轉變的方法,在所述第一運行模式中,所述車輛的原動機裝置設置成驅動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而非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在所述第二運行模式中,所述原動機裝置設置成驅動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 所述方法包括控制所述動力傳動系以在滿足第二模式觸發條件時采取所述第二運行模式的步驟,所述第二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一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小于或大于第一閾值, 所述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控制所述動力傳動系以在滿足第一模式觸發條件時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所述第一模式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要求:所述第一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輛運行參數中的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值的大小為大于或小于不同于所述第一閾值的第二閾值, 從所述第一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二模式的步驟包括如下步驟:通過借助于第一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將后驅傳動軸的第一端部連接至所述原動機裝置并且借助于第二可釋放扭矩傳輸裝置將所述后驅傳動軸的第 二端部連接至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來將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連接至所述原動機裝置,從所述第二模式轉變到所述第一模式的步驟包括使所述后驅傳動軸與所述原動機裝置和所述第二組一個或更多個車輪斷開連接的步驟。
31.一種用于車輛的系統,所述車輛具有動力傳動系,所述動力傳動系包括原動機、至少一對后輪、用于將所述原動機連接至所述后輪的軸、以及用于將所述后驅傳動軸選擇性地分別連接至所述原動機和所述后輪的第一聯接裝置和第二聯接裝置,所述系統包括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構造成在第一運行模式和第二運行模式中的一個運行模式中控制所述第一聯接裝置和所述第二聯接裝置的操作,在所述第一運行模式中,使所述后驅傳動軸與所述原動機和所述后輪二者都斷開連接,在所述第二運行模式中,所述原動機通過所述后驅傳動軸連接至所述后輪,所述控制裝置設置成在運行參數的值達到第一閾值時引發從所述第一運行模式到所述第二運行模式的轉變以及在所述運行參數的值達到第二閾值時引發從所述第二運行模式到所述第一運行模式的轉變,所述第二閾值不同于所述第一閾值。
32.基本如上文中參照附圖描述的車輛、系統或方法。
【文檔編號】B60K17/34GK103517821SQ201280018972
【公開日】2014年1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20日 優先權日:2011年2月18日
【發明者】皮特·斯泰爾斯 申請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