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發明屬于物流運輸裝卸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物流專用糧食裝卸設備的制作工藝。
背景技術:
現在糧食裝卸設備有很多,尤其我們在運輸前,會將大量的糧食輸送到運輸車的箱體內,或者裝入到麻袋里,在裝卸的過程中,會有大量的碎石和塵土會跟隨糧食裝入的麻袋里或運輸車的箱體里,在后期糧食制作產品過程中,會影響食品的質量。目前還沒有可在裝卸過程中就能直接去除糧食中的雜質的設備,如需清理還要多一步篩選的工序,費時費力,無形中增加了生產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物流專用糧食裝卸設備的制作工藝,通過振動、吸力、清掃等多重方式,使糧食質量達到最佳。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物流專用糧食裝卸設備的制作工藝包括進料口、轉動輥筒、驅動裝置、液壓支撐架、輸送帶、清潔裝置、出料口,所述進料口設置在輸送帶的首端,所述出料口設置在輸送帶的末端,所述轉動輥筒設置在液壓支撐架的頂端且支撐輸送帶,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轉動輥筒的兩端,且通過轉動輥筒的轉動帶動輸送帶的運轉,所述轉動輥筒由驅動裝置提供動力;所述清潔裝置由多個旋轉磁力組件、橫向清掃刮板、水平滑軌、雜物托盤、滑坡擋板、回收裝置組成,所述清潔裝置與液壓支撐架連接;在所述水平滑軌的上方設置有頻振裝置,通過與輸送帶的接觸產生振動。
進一步,在所述輸送帶上的表面和里面都設置凹凸紋理,同時在輸送帶上設置有鏤空圓孔。
進一步,在轉動輥筒的表面設置有與輸送帶相同的凹凸紋理。
進一步,所述旋轉磁力組件由支撐架和超磁吸力塊組成,且設置在輸送帶的上方。
進一步,所述橫向清掃刮板、水平滑軌、雜物托盤和滑坡擋板都設置在輸送帶里側中的空檔處。
進一步,所述回收裝置設置在輸送帶兩側的滑坡擋板下方。
進一步,所述頻振裝置由多個振動桿組成,在每個振動桿的頂端都連接有一塊絕緣橡膠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合理,安裝使用方便,可根據所需高度、角度等來調節液壓支撐架,且通過振動、吸力、清掃等環節可自動清理糧食中的雜質。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結合附圖在圖上標記以下附圖標記:
1-進料口、2-轉動輥筒、3-驅動裝置、4-液壓支撐架、5-輸送帶、6-清潔裝置、7-出料口、8-頻振裝置、61-旋轉磁力組件、62-橫向清掃刮板、63-水平滑軌、64-雜物托盤、65-滑坡擋板、66-回收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物流專用糧食裝卸設備的制作工藝,包括進料口(1)、轉動輥筒(2)、驅動裝置(3)、液壓支撐架(4)、輸送帶(5)、清潔裝置(6)、出料口(7),所述進料口(1)設置在輸送帶(5)的首端,所述出料口(7)設置在輸送帶(5)的末端,所述轉動輥筒(2)設置在液壓支撐架(4)的頂端且支撐輸送帶(5),所述驅動裝置(3)設置在轉動輥筒(2)的兩端,且通過轉動輥筒(2)的轉動帶動輸送帶(5)的運轉,所述轉動輥筒(2)由驅動裝置(3)提供動力;所述清潔裝置(6)由多個旋轉磁力組件(61)、橫向清掃刮板(62)、水平滑軌(63)、雜物托盤(64)、滑坡擋板(65)、回收裝置(66)組成,所述清潔裝置(6)與液壓支撐架(4)連接;在所述水平滑軌(63)的上方設置有頻振裝置(8),通過與輸送帶(5)的接觸產生振動。
進一步,在所述輸送帶(5)上的表面和里面都設置凹凸紋理,同時在輸送帶上設置有鏤空圓孔。當糧食進入輸送帶后,較小的雜質可從鏤空圓孔中漏到下方的雜物托盤中。
進一步,在轉動輥筒(2)的表面設置有與輸送帶(5)相同的凹凸紋理。在使用過程中,因輸送帶的里面和轉動輥筒的表面都有凹凸紋理,當在運作時,兩者可形成很好的摩擦力,將緊緊的扣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旋轉磁力組件(61)由支撐架和超磁吸力塊組成,且設置在輸送帶(5)的上方,所述超磁力塊為圓柱形,設置在支撐架上,工作時為滾動式旋轉。
進一步,所述橫向清掃刮板(62)、水平滑軌(63)、雜物托盤(64)和滑坡擋板(65)都設置在輸送帶(5)里側中的空檔處。在使用過程中,所述橫向清掃刮板的兩端分別設置在左右水平滑軌的上。
進一步,所述回收裝置(66)設置在輸送帶(5)兩側的滑坡擋板(65)下方。
進一步,所述頻振裝置(8)由多個振動桿組成,在每個振動桿的頂端都連接有一塊絕緣橡膠塊,長期的振動與摩擦難免會產生熱量,所以使用絕緣橡膠最佳。
本發明的在使用過程中,將此設備連接好電源,將液壓支撐架調節到所需的高度和角度,再次把糧食裝入進料口,此時,糧食會自動流向輸送帶上,當頻振裝置進行運作時,輸送帶的糧食會邊移動邊上下振動,如糧食的顆粒小于或有較小的雜質便會從鏤空圓孔中漏到下方的雜物托盤中,通過橫向清掃刮板將其掃到回收裝置中,其中回收裝置可拆卸。同時,滾動式的超磁吸力塊也會將糧食中的金屬物吸入到超磁吸力塊的表面,如果沾滿,可將其拆卸下來清理,再按照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