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力技術領域,具體說是一種舊線纜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電力線路鋪設和改造施工中,需要將鋪設在線纜溝或架設在空中的舊線纜進行回收,但是線纜的回收通常是人工回收,人工回收線纜耗時費力,且回收纏繞后的線盤松散且不規則,施工場地往往比較臟亂或是泥濘不堪,線纜回收時會裹進泥土雜物,影響回收線纜的存儲、運輸與再利用。現有技術中的回收設備往往只能單次重復的作業,不能一次回收多根線纜,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使用方便、回收效率高、方便線纜存儲運輸和再利用的舊線纜回收裝置。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舊線纜回收裝置,其包括底座、定支架、動支架和收線盤;
所述定支架設置在底座的一端,所述底座上設置有滑槽,所述動支架底部設置有滑塊,所述動支架可在滑槽內滑動;所述收線盤設置在動支架和定支架之間,所述收線盤包括動輪、附加輪和線柱,所述動輪與定支架旋轉連接,所述動輪和附加輪的輪軸均軸向設置有連接孔,所述附加輪的輪軸一端設置有與連接孔相匹配的連接柱,所述連接柱上設置有鍵槽,所述動輪和附加輪的輪緣設置有徑向的套桿,所述套桿一端懸空設置,所述線柱套裝在套桿上;所述動支架上設置有頂緊柱;所述線柱為條狀板體,一端設置有定位孔,線柱中間設置有空心槽,所述空心槽的側壁上設置有鎖緊孔。
進一步說,所述收線盤包括兩個以上的附加輪通過連接柱和連接孔相互串接,相鄰的附加輪的連接柱和連接孔通過鍵連接。
進一步說,所述底座上設置有捋線器,所述捋線器一側設置有線刮,所述線刮為三層或三層以上的橡膠薄片。
進一步說所述所述底座上設置有變向滾筒,所述變向滾筒設置在捋線器和收線盤之間。
進一步說,所述捋線器交錯設置在底座上。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線柱能在套桿上滑動,并且套桿一端固定在輪緣上,另一端懸空設置,線纜回收完畢,方便將線纜取下,不會散亂。采用多個附加輪相互串接的方式,并用活動支架進行限位,可同時回收多根線纜,在取線纜時,只需將附加輪一個一個取下,省時又省力。將動支架設置在滑槽內滑動,能有效的保證多組附加輪工作時,收線盤的同軸度。在底座上設置捋線器和線刮,并且多組捋線器和線刮交錯設置,當多根導線同時回收時,保證線纜的有序回收,不會出現互相糾纏的現象,同時還能使線纜表面潔凈,方便線纜的存儲、運輸與再利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3是本發明中收線盤的連接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中附加輪的側視圖。
圖5是本發明中線柱的結構圖。
圖6是本發明中動支架的結構圖。
其中,1底座、2定支架、3動輪、4附加輪、5線柱、6動支架、7滑槽、8變向滾筒、9捋線器、10線刮、11線纜、41輪軸、42連接柱、43連接孔、44輪緣、45套桿、51定位孔、52空心槽、53鎖緊孔、61滑塊、62頂緊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如圖1-6所示,一種舊線纜回收裝置,包括底座1、定支架2、動支架6和收線盤;所述定支架2固定設置在底座1的一端,所述底座1上設置有滑槽7,所述動支架6底部設置有滑塊61,所述動支架6可在滑槽7內滑動,在本實施例中,動、定支架采用人字形的設置,底座1上設置了兩道滑槽7,方便動支架6在內滑動,而不會產生橫向的位移;收線盤設置在動支架6和定支架2之間,所述收線盤包括動輪3、附加輪4和線柱5,所述動輪3與定支架2旋轉連接,動輪3可在定支架上轉動,動輪軸與驅動裝置進行連接,所述動輪3和附加輪4的輪軸41的軸心位置設置有連接孔43,所述附加輪4的輪軸41一端設置有與連接孔43相匹配的連接柱42,在本實施例中收線盤包括兩個附加輪4和動輪2相連接,所述連接柱42上設置有鍵槽,相鄰附加輪4的連接柱42和連接孔43通過鍵連接;動輪3和附加輪4的輪緣44設置有徑向的套桿45,所述套桿45一端懸空設置,所述線柱5套裝在套桿45上,并且在套桿45上下滑動,在安裝附加輪4時,可將線柱5依次套裝在套桿上;所述動支架6上設置有頂緊柱62,將動支架固定在最末端附加輪上,保證收線盤的緊固。
如圖1、2和5所示,所述線柱5為條狀板體,一端設置有定位孔51,線柱5中間設置有空心槽52,所述空心槽52的側壁上設置有鎖緊孔53,定位孔套在動輪的套桿上,空心槽套在附加輪的套桿上,附加輪可在空心槽內調節,并且用鎖緊螺栓通過鎖緊孔進行固定。
在圖1-2中,底座1上設置有捋線器9,捋線器9一側設置有線刮10,所述線刮10為多層橡膠薄片,所述所述底座1上設置有變向滾筒8,所述變向滾筒8設置在捋線器9和收線盤之間,多組捋線器9交錯設置在底座1上,線纜11先通過線刮,再經過捋線器9、變向滾筒8,然后纏繞到收線盤上,多組捋線器和線刮交錯設置,當多根導線同時回收時,保證線纜的有序回收,不會出現互相糾纏的現象,同時還能使線纜表面潔凈,方便線纜的存儲、運輸與再利用。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