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炊具組件,包括炊具本體和用于容置炊具本體的包裝盒,炊具本體上設有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裝盒內設有用于對手柄限位的限位結構,所述限位結構包括防護壁,所述防護壁圍成用于插置手柄的容納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位于包裝盒的一角,限位結構的側部和包裝盒上與之相鄰的兩塊側壁相抵,且限位結構的側部還與炊具本體相抵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壁圍成豎向設置的圓筒狀,防護壁上開設供手柄徑向插入到容納腔內的通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形狀與手柄的截面輪廓相適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壁圍成水平設置的筒體,所述筒體內部構成上述容納腔,所述筒體的端部設有供手柄軸向插入到容納腔內的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壁的底面與包裝盒的內底壁相抵觸,頂面與包裝盒的內頂壁相抵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壁的厚度為2mm~10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壁為紙件、塑料泡沫件、塑料件或金屬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炊具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炊具組件還包括可拆分式安裝到手柄上的手持件,所述手柄為金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