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按照電石爐凈化灰流向依次包括凈化灰倉(1)、旋流下引式物料發送裝置(5)、集中灰倉(8)、焚燒沸騰爐(17)及廢渣灰倉(18),上述設備之間通過輸送管道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灰倉(1)內安裝有倉底流化器(2)。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灰倉(1)的下側壁上設有故障緊急排料口(4)。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下引式物料發送裝置(5)的具體結構為:該裝置包括發送罐及用于支撐發送罐的支架(5-12),所述發送罐是由頂部球形上蓋(5-2)、中部圓柱體氣體旋流倉(5-3)和下部椎體氣體旋流倉(5-4)組成,其中頂部球形上蓋(5-2)上開有進料口(5-1),下部椎體氣體旋流倉(5-4)底部開有出料口,該出料口處依次安裝有發送變形彎頭(5-5)和發送變徑管(5-6),在發送罐側壁上設置有若干個進氣口及氣體噴嘴,該進氣口及氣體噴嘴與安裝在發送罐外側壁上的進氣管道相貫通。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道是由沿發送罐徑向設置的環形管道及沿發送罐軸向設置的進氣分布管組成,所述進氣分布管分別與環形管道、進氣口及氣體噴嘴相通。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分布管有6個,均勻分布。
7.按照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噴嘴與發送罐呈5~45度設置。
8.按照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孔徑為4~8mm。
9.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變形彎頭(5-5)上安裝有噴堵閥(5-11)。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灰倉(8)內安裝有集中灰倉卸料口硫化器(27)。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將電石爐凈化灰引入集中灰倉(8)的輸送管道與集中灰倉(8)之間安裝有進倉減壓管(12)。
12.按照權利要求1、10或1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灰倉(8)頂部安裝有倉頂除塵設備(13)及倉頂除塵風機(14)。
1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灰倉(8)與焚燒沸騰爐(17)之間的輸送管道上安裝有粉塵壓送羅茨鼓風機(25)。
1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經焚燒沸騰爐(17)燃燒后的電石爐凈化灰顆粒料采用逆向吸送方式送入廢渣灰倉(18)。
15.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逆向吸送方式是指在廢渣灰倉(18)上連接安裝吸送羅茨鼓風機(21)。
16.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渣灰倉(18)與吸送羅茨鼓風機(21)之間安裝倉頂一級旋風除塵設備(22)、倉頂二級旋風除塵設備(23)和吸送除塵器(24)。
17.按照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電石爐凈化灰氣體輸送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下引式物料發送裝置(5)和/或焚燒沸騰爐(17)為多個并列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