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污水處理方法技術領域,特指皮革制造過程中的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皮革制造處理過程中,需要用到較多化學藥劑,其中包括含有重金屬鉻的化劑,最 后會有含鉻的物質殘留在排放的污水中。目前,污水處理方式,是在物化反應池中投放“混 凝藥劑。”由于“混凝藥劑”成分僅能去除污水中的色度、懸浮物,不能有效去除鉻的物質,并 且因投放“混凝藥劑”在物化反應池中,水流量小物化反應作用慢且不充分,不能有效控制 污水中的色度、懸浮物,除污效果不明顯。一般采用的混凝藥劑為鐵鹽類,由于反應條件要求及對此認識的不足,作為此類 污水處理最重要的單元操作未得到重視,是造成現有工程處理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鐵鹽類不適合作為本項目的主導混凝藥劑,應予以更換。(1)、鐵鹽類混凝藥劑產生的污泥量非常大;
(2)、反應條件要求的PH值不適合污水PH值;
(3)、剩余鹽類對好氧生化處理不利,影響很大; (4 )、處理后水質不清,色度偏高。一般情況下,大多數會選擇硫酸亞鐵作混凝藥劑。使用硫酸亞鐵須選用石灰(或 氫氧化鈉)預調PH值至10-11,再加硫酸亞鐵。在此過程可去除三價鉻離子、色度、懸浮物, C0D、B0D下降約50%。S2_與Fe2+反應形成沉淀,也可以去除S2_,而且硫酸亞鐵、石灰均是很 便宜的材料。單純從物化處理來看,確實是首選混凝藥劑。但硫酸亞鐵作混凝藥劑缺點有(1)、Fe2+會在污水中大量殘余,使得處理出水在 后續生化曝氣過程中,Fe2+氧化成Fe3+。Fe3+在中性條件下會產生絮體,積累在生化污泥中, 使得生化污泥礦化,活性不高,填料也不易掛膜,COD的去除率因此降低。這樣就無法保證 或根本不能達到生化處理的去除目標。(2)、由于水中存在Fe3+,使得出水外觀呈黃色、渾濁,不易在短時間內沉淀下來,出 水外觀不好看,懸浮物有超標的可能性。(3)、采用硫酸亞鐵會產生大量的污泥,處理費用同樣不低。因此,基于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陷,需要設計出一種處理效果較佳的皮革生產污水 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該處理方法能夠有效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屬鉻,使出水排放達到要求。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選用混凝藥劑與污水反應, 將污水中重金屬鉻去除,其中,混凝藥劑選用型號為WH-4A的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 配使用,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的重量比例為7 :3。混凝藥劑的投放位置在污水流向物化反應池前的管道中一次性投放,其中,污水、 混凝藥劑的重量比例為35 :1。污水從物化反應池流入混凝池后,在混凝池中投放堿,調高污水的PH值到7左右, 其中,堿為NaOH。每升混凝池的池水中投放的堿的量為0. 2g-0. 5g。混凝池沉淀的污泥通過壓濾機控水變成干泥。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能夠有效去除水中的懸浮物、雜質、重金屬鉻離子等;出 水達標,同時,產生的污泥經壓濾機抽出,形成干泥,處理方便。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下面結合實施例與附圖
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 明,實施方式提及的內容并非對本發明的限定。主要混凝藥劑選用WH-4A混凝脫色劑(產地廣州)和聚合氯化鋁(產地河南)復配使 用去除COD、色度、懸浮物、Cr3+,其中Cr3+主要由PH的調節形成氫氧化鉻沉淀,在混凝時間 同其他懸浮物一并去除。WH-4A是一種中等分子量的有機混凝脫色劑,對色度、懸浮物、COD 有很強的去除效果,混凝產生的污泥量少。由于原水PH值較低,需要投加部分堿把污水PH值調到7左右,所以在反應池內需 要投加堿。選用混凝藥劑與污水反應,將污水中重金屬鉻去除,其中,混凝藥劑選用型號為 WH-4A的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使用,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的重量比例為 7 :3。混凝藥劑的投放位置在污水流向物化反應池前的管道中一次性投放,其中,污水、 混凝藥劑的重量比例為35 :1,這樣污水會同混凝藥劑充分反應。由于原水為酸性PH值較低,需要投加部分堿把污水PH值調到7左右,利于與鉻離 子創造良好的反應條件,污水從物化反應池流入混凝池后,在混凝池中投放堿,調高污水的 PH值到7左右,其中,堿為NaOH,鉻離子主要由PH的調節形成氫氧化鉻沉淀,在混凝時同其 他懸浮物一并去除。在混凝池中投放堿,堿還可以是石灰、Na2S。本發明在混凝藥劑上采用效果好、價格適當、先進的專用藥劑,以確保物化預處理 的效果;確保出水各項指標穩定可靠地達到國家及地區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當然,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只是本發明的較佳實例而已,并非限制本發明實施范 圍,故凡依本發明申請專利范圍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應包括于本發明申請專利范圍內。
權利要求
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選用混凝藥劑與污水反應,將污水中重金屬鉻去除,其中,混凝藥劑選用型號為WH-4A的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使用,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的重量比例為7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凝藥 劑的投放位置在污水流向物化反應池前的管道中一次性投放,其中,污水、混凝藥劑的重量 比例為35 :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污水從 物化反應池流入混凝池后,在混凝池中投放堿,調高污水的PH值到7左右,其中,堿為NaOH。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每升混 凝池的池水中投放的堿的量為0. 2g-0. 5g。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凝池 沉淀的污泥通過壓濾機控水變成干泥。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污水處理方法技術領域,特指皮革制造過程中的皮革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鉻的處理方法;選用混凝藥劑與污水反應,將污水中重金屬鉻去除,其中,混凝藥劑選用型號為WH-4A的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使用,混凝脫色劑和聚合氯化鋁復配的重量比例為73;混凝藥劑的投放位置在污水流向物化反應池前的管道中一次性投放,其中,污水、混凝藥劑的重量比例為351;本發明能夠有效去除水中的懸浮物、雜質、重金屬鉻離子等;出水達標,同時,產生的污泥經壓濾機抽出,形成干泥,處理方便。
文檔編號C02F103/24GK101805052SQ20101018453
公開日2010年8月18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27日 優先權日2010年5月27日
發明者張華榮 申請人:江門裕華皮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