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吹除裝置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船舶、潛艇等行業的冷卻系統廣泛采用自流冷卻技術,自流發生器是實現冷卻水自流運行的關鍵設備,當自流式冷卻水系統運行時,海水中的雜質易進入自流發生器及系統管路,從而造成堵塞,甚至損壞冷卻水泵等系統設備。
通過在自流發生器的進口設置過濾格柵來對海水中的雜質進行過濾,但由于過濾格柵的表面積較大,易附著海生物,在使用較長的時間后,容易導致海生物的堵塞,影響自流發生器的自流冷卻效果;而且海水中還存在有塑料袋等懸浮物雜質,懸浮物雜質易貼附在過濾格柵表面,從而造成堵塞,影響自流冷卻效果。為了防止堵塞過濾格柵,一般會在過濾格柵附近設置有空氣吹除裝置,通過空氣吹除裝置來對過濾格柵進行吹除,防止海生物的附著以及過濾格柵的堵塞。已有的過濾格柵吹除裝置吹除方向單一,無法對過濾格柵進行全面的吹除。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能夠對過濾格柵進行全面的吹除。
為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所述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包括與送風系統相連的吹除管,所述吹除管向所述格柵延伸,所述吹除管靠近所述格柵的一端設有吹除口,所述吹除口處設有一組出風通道,所述一組出風通道包括多個出風通道,且同一組內至少兩個所述出風通道以不同角度朝向所述格柵設置。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同一組內每一個出風通道均以不同角度朝向所述格柵設置。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吹除管遠離所述吹除口的一端連接一環形腔體,所述環形腔體連接一吹除進口管,所述吹除進口管通過一穿艙管件連接于所述進風系統。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還包括一繞所述格柵設置的吹除環,所述出風通道設于所述吹除環上。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設有多個吹除管,所述吹除環上設有組數與所述吹除管數量對應的出風通道,每一個吹除管均由所述環形腔體延伸至所述吹除環上相應組的出風通道處。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格柵吹除裝置采用螺栓安裝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格柵吹除裝置材料采用雙相不銹鋼。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吹除管與吹除環之間設有環氧膠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優點在于:
(1)本發明的一種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設置擁有多個出風通道的吹除口,且出風通道的角度不同,可以在不同角度上對格柵進行吹除,能夠對格柵進行全面的吹除,使吹除更有效,大大降低了雜質的附著。
(2)在吹除環上設置多個吹除口可以從不同方位對格柵進行吹除,進一步將增加吹除效果。
(3)格柵吹除裝置為螺栓固定,便于對格柵吹除裝置進行拆卸維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中具有吹除裝置的自流發生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中吹除裝置部分截面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中吹除裝置環形腔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吹除管,2-吹除環,21-吹除口,22-出風通道,3-格柵,4-環形腔體,5-吹除進口管,6-穿艙管件,7-環氧膠泥。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參見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包括一與送風系統相連的吹除管1,吹除管1向自流發生器的格柵3延伸,該吹除管1靠近格柵3的一端設有吹除口21,吹除口21處設有一組出風通道22,一組出風通道22包括多個出風通道22,且同一組內至少兩個出風通道22都以不同角度朝向格柵3設置,優選于同一組內每一個出風通道22均以不同角度朝向所述格柵3設置,該吹除裝置可以在不同角度上對格柵3進行吹除,能夠對格柵3進行全面的吹除,使吹除更有效,大大降低了雜質的附著,該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同時也可兼做加藥管路,對格柵進行防海生物溶液噴涂,所述格柵吹除裝置采用螺栓固定,便于對格柵吹除裝置進行拆卸維修,格柵吹除裝置材料采用雙相不銹鋼。
參見圖2、圖3所示,在吹除管1遠離吹除口21的一端連接有一環形腔體4,該環形腔體4連接有一吹除進口管5,該吹除進口管5通過一穿艙管件6連接于進風系統。
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還包括一繞著格柵3設置的吹除環2,吹除管1與吹除環2之間還設有環氧膠泥7,可以避免電位差腐蝕,出風通道22設置于該吹除環2上,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設有多個吹除管1,在吹除環2上設有組數與該吹除管1數量相對應的出風通道22,每一個吹除管1均由環形腔體4延伸至吹除環2上相對應組的出風通道22處,可以進一步的增加對格柵3的吹除效果,優選的為自流發生器格柵吹除裝置設有四個吹除管1,在吹除環2上設有四組出風通道22,四組該出風通道22均勻的分布于吹除環2上,通過設置一個環形腔體4來連接多個吹除管1,可以只使用一個吹除進口管5來對多個吹除管1進行送風,減少穿艙管件6的數量。
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說明書中未作詳細描述的內容屬于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公知的現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