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上機械裝置,特別是一種既可以改善水質,又能快速增氧的移動氣推耕水機。
背景技術:
為提高經濟效益,現今的水產養殖行業的水產養殖密度越來越大,這就要求養殖水體具有較高的品質和溶氧量,否則,養殖的產品就會生長緩慢、生病甚至死亡。現實解決辦法主要是使用傳統的葉輪式增氧機增加水體的溶氧量,其主要缺點是:傳統的葉輪式增氧機只能在圍繞機器圓周的有效范圍內增氧,且不能有效的活水及改善水質;其在運行中產生的躁音較大,對養殖的產品有較大的影響;運行中消耗的電能較高,使用成本較高。ZL 200620056046.6號、ZL 200820050030.3號等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公開了一系列的耕水機,通過將水面上的水移開而使水底的水導上來形成循環水流,進而實現凈化水體,提高水體品質,但通過實際使用及測試,其溶氧效果較差,不能滿足高密度水產養殖的需要。
為解決上述問題,201210262723、ZL 201020027211.1號等中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公開了一系列的增氧式耕水機,將增氧機與耕水機結合在一起,達到既活水又增氧的效果。但由于其活水裝置需消耗增氧主電機電能,結構較復雜,故障率較高,成本較高,一直沒有得到廣大養殖用戶的完全認可。
本人發明的實用新型專利201620111229.7氣推耕水機,是一種既能活水又能快速增氧的水產養殖設備,可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但其只能固定位置使用,作用范圍有限,較大的水域面積,需多臺同時使用,使用成本較高,且占用有效水域養殖面積;200510027405.5發明專利,是一種可移動的曝氣設備,但其不能有效活水,且其1臺曝氣設備上至少需要2組曝氣裝置,成本較高,同時其往復移動速度只能靠改變曝氣裝置功率或噴嘴仰角的大小來控制,實際使用中非常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消耗電能少、運行平穩、既能活水又能快速增氧且可往復移動的移動氣推耕水機。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移動氣推耕水機,包括:氣源產生裝置、水氣混合裝置、撥水裝置及移動控制裝置。其中,氣源產生裝置為氣泵或其它可產生具有一定壓力氣體的裝置,如羅茨風機等,具有2個相互對稱的出氣口。
撥水裝置包括撥水板、浮體及連接桿;其中連接桿安裝于所述氣源產生裝置上,撥水板與浮體固裝于所述連接桿上。
水氣混合裝置包括輸氣管、水氣混合室等;其中輸氣管一端與所述氣源產生裝置上的出氣口密封相連,另一端與所述水氣混合室密封相連;水氣混合室固裝于所述撥水裝置浮體上。
移動控制裝置包括控制器、電磁控制閥等;其中電磁控制閥短接于所述輸氣管上。
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撥水板設計有一定的浮力,具有撥水和保持機器平衡的雙重作用,其形狀、大小、數量、材質均不受限制。
優選的方案為:所述水氣混合室具有進氣口、水氣混合體出口及負壓進水口。
優選的方案為:撥水板位移撥水動力由所述水氣混合體排出水氣混合體出口產生的反向作用力產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移動氣推耕水機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移動氣推耕水機,其包括:氣源產生裝置01、水氣混合裝置、撥水裝置及移動控制裝置。
氣源產生裝置01為氣泵或其它可產生具有一定壓力氣體的裝置,如羅茨風機等,具有2個相互對稱的出氣口。
撥水裝置,其進一步包括撥水板04、浮體05及連接桿03;其中連接桿03安裝于所述氣源產生裝置01上,撥水板04與浮體05固裝于所述連接桿03上。
水氣混合裝置,其進一步包括輸氣管06、水氣混合室02等;其中輸氣管06一端與所述氣源產生裝置上的出氣口密封相連,另一端與所述水氣混合室02密封相連;水氣混合室02固裝于所述撥水裝置浮體05上。
移動控制裝置,其進一步包括控制器(未繪示于圖上)及電磁控制閥07,其中電磁控制閥07有如圖1所示相互對稱的2個,分別短接于所述輸氣管06上,由所述控制器控制其打開與閉合,從而控制所述輸氣管06的導通與閉合。
使用本實用新型時,浮體05、撥水板04產生的浮力使本實用新型可獨立懸浮在水中,也可僅使用浮體05產生的浮力使本實用新型獨立懸浮在水中,而將撥水板04設計為不具浮力作用的結構。本實用新型運作時,所述控制器控制電磁控制閥07打開與閉合,使電磁控制閥07其中的1個保持打開,而另1個保持閉合,水氣混合體通過水氣混合裝置排到養殖水體中,使整個養殖水體快速增氧,產生的反向作用力推動機器帶動撥水板運動產生耕水作用,使整個水體的水質得到調節提高;通過所述控制器控制2個電磁控制閥07的交互打開與閉合,使機器產生往復位移活動。
本實用新型的顯著優點在于,撥水板位移撥水動力由所述水氣混合裝置排出水氣混合體的反向作用力產生;通過改變撥水板的面積大小或撥水板的沉入水體的深度等簡單操作,就可方便的改變整體機器的位移速度。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并不僅限于上述實施例,還可以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得到許多不同的具體方案,如浮體可設計為其它結構形狀,只要能產生足夠浮力即可,氣源產生裝置可直接安裝于浮體上;撥水板04形狀可設計為不同類型,材質可為塑料、不銹鋼、鋁合金、玻璃鋼等不同材質;水氣混合室02可設計為不同結構,如可變更設計為一直接輸氣通道,使氣直接排向水體中。總之,基于本實施例的、未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微小改變以及等效變換均應包含在權利要求所述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