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有機廢氣處理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有機廢氣處理系統。
背景技術:
企業生產過程中,工人在車間內操作,車間為半密封狀態,植物垃圾在降解時產生廢氣由風道收集后引至屋頂直接排放,車間周邊及排放口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因此需要在對車間排放有機廢氣前進行處理,目前對于廢氣的處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熱力燃燒法
在高溫下有機廢氣與燃料氣充分混和,實現完全燃燒。適用于處理高濃度、小氣量的可燃性氣體,凈化效率高,有機廢氣被徹底氧化分解,但是設備易腐蝕,處理成本高,易形成二次污染。
2、催化燃燒法
在催化劑的作用下,使有機廢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在溫度較低的條件下迅速氧化成水和二氧化碳,達到治理的目的,但是會出現催化劑中毒,投入成本高等不足。
3、吸收法
利用有機廢氣易溶于水的特性,廢氣直接與水接觸,從而溶解于水,達到去除廢氣的效果。適用于水溶性、有組織排放源的有機氣體,工藝簡單,管理方便,設備運轉費用低,但是容易產生二次污染,需對洗滌液進行處理,其凈化效率低。
目前上述的有機廢氣處理方法以及相關設備在處理有機廢氣時,均會同程度出現二次污染,有機廢氣凈化效率低的問題。
因此,需要提供一種能夠有效提高凈化效率,消除二次污染的有機廢氣處理系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在于提供一種有機廢氣處理系統,所述系統包括依次通過廢氣管道連通的有機廢氣預處理裝置、光氧催化裝置和排風裝置,所述有機廢氣預處理裝置包括通過管道連接的有機廢氣收集器、布袋除塵器和水除塵器;
所述光氧催化裝置包括除霧裝置、光化學反應裝置、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和干燥箱,其中
所述除霧裝置中部設有有機廢氣入口,頂部設有有機廢氣出口,底部設有第一滴水出口,所述除霧裝置內部布置波形片,所述波形片呈夾角為120度的折線型;
所述光化學反應裝置包括殼體和殼體內設置的兩組UV光解模塊、一組納米光催化模塊和一組惰性催化模塊;所述殼體頂部設有用于連通所述除霧裝置的第一廢氣入口,底部設有第二滴水出口;
所述UV光解模塊上布置多排紫外線燈管,所述納米光催化模塊上設有納米光催化劑,所述惰性催化模塊上設有惰性催化劑;所述納米光催化劑和所述惰性催化劑通過蜂窩狀金屬絲網作為載體。
優選地,所述排風裝置包括引風機和連通所述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的送風管道。
優選地,所述送風管道長度大于10米。
優選地,所述干燥箱周圍布置發熱電阻絲。
優選地,所述波形片為流線型。
優選地,所述殼體上開設用于插入所述UV光解模塊、納米光催化模塊和惰性催化模塊的插口。
優選地,所述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上部設有連接所述光化學反應裝置的第一廢氣入口,中間開設連通送風管道的出口。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方面在于提供一種有機廢氣處理方法,所述廢氣處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廢氣預處理,有機廢氣進入廢氣預處理裝置,由布袋除塵器進 行干式除塵,由水除塵器進行濕式除塵;
(2)光氧化催化處理,所述光氧化催化處理分為三重處理過程,其中
a)第一重處理,先由除霧裝置對濕式處理后有機廢氣進行除霧處理,再由UV光解模塊切割、斷鏈、燃燒、裂解廢氣分子鏈,改變分子結構;
b)第二重處理,光照納米光催化劑,對第一重處理后的有機廢氣進行納米光催化氧化,使破壞后的有機廢氣的分子或原子與O3結合,轉變成低分子化合物;
c)第三重處理,光照惰性催化劑,對第二重處理后的有機廢棄再次進行納米光催化氧化,使有機廢氣被分解為低分子化合物;
(3)低溫等離子處理,將光滑催化處理后的有機廢氣送至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中,再次分解、氧化有機廢氣;
(4)廢氣排放,由排風裝置將處理后的有機廢氣由煙囪排出。
優選地,所述用于分解有機廢氣的惰性催化劑選擇17種以上,所述分解后的低分子化合物為CO2和H2O。
優選地,所述煙囪的高度為15米。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有機廢氣處理系統,達到高效、分解、凈化的目的,處理后的有機廢氣異味氣體去除率最高可達99%以上,并且有機廢氣處理系統運行費用低廉、無二次污染、運行穩定、操作管理簡便。
應當理解,前述大體的描述和后續詳盡的描述均為示例性說明和解釋,并不應當用作對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內容的限制。
附圖說明
參考隨附的附圖,本實用新型更多的目的、功能和優點將通過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如下描述得以闡明,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處理系統的整體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預處理裝置的結構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光氧催化裝置結構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波形片的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波形片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通過參考示范性實施例,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和功能以及用于實現這些目的和功能的方法將得以闡明。然而,本實用新型并不受限于以下所公開的示范性實施例;可以通過不同形式來對其加以實現。說明書的實質僅僅是幫助相關領域技術人員綜合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細節。
在下文中,將參考附圖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代表相同或類似的部件,或者相同或類似的步驟。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以及有機廢氣處理過程中有機廢氣廢氣處理系統的工作狀態將的結合如下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處理系統的整體結構圖,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有機廢氣處理系統包括依次通過廢氣管道連通的有機廢氣預處理裝置10、光氧催化裝置20和排風裝置30,有機廢氣依次經過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處理系統的機廢氣預處理裝置10和光氧催化裝置20進行處理后,由排風裝置30排出。
如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有機廢氣預處理裝置10的結構圖,有機廢氣預處理裝置10包括通過管道連接的有機廢氣收集器11、布袋除塵器12和水除塵器13。有機廢氣由有機廢氣收集器11收集有機廢氣,通過管道送至布袋除塵器12和水除塵器13進行預處理,將有機廢氣的大顆粒和易溶于水的廢氣處理,為后續有機廢氣的分解處理進行準備。水除塵器13和光氧催化裝置20之間的管道呈上拱結構,最高處高于水除塵器13和光氧催化裝置20最高點,以防止水除塵器13中的水灌流至光氧催化裝置20,優選在所述管道(例如最高處)安裝止水閥。在所述管道上拱結構最高處至光氧催化裝置20的管道中,在內壁下側設置擋片,即使有水或水汽凝結,也可以擋住這些水。
如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光氧催化裝置20結構圖,光氧催化裝置20包括除霧裝置21、光化學反應裝置22、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23和干燥箱50,其中:除霧裝置21中部設有有機廢氣入口40,頂部設有有機廢氣出口211,底部設有第一滴水出口213,除霧裝置21內部布置波形片 212,本實施例中波形片212呈夾角為120度的折線型,如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波形片的示意圖。在一些實施例可以選擇流線型波形片,如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波形片示意圖。
光化學反應裝置22包括殼體221和殼體內設置的兩組UV光解模塊,其中一組UV光解模塊222和另一組UV光解模塊223并列布置。光化學反應裝置22中與所述并列布置的UV光解模塊下部并列設置一組納米光催化模塊224和一組惰性催化模塊225;殼體221頂部設有用于連通所述除霧裝置的第一廢氣入口226,底部設有第二滴水出口227。
本實施例中UV光解模塊上布置多排紫外線燈管,所述納米光催化模塊224上設有納米光催化劑,所述惰性催化模塊上225設有惰性催化劑,其中納催化劑和惰性催化劑通過蜂窩狀金屬絲網作為載體固定所述納催化劑和所述惰性催化劑。
殼體221上開四個設插口,分別用于插入所述UV光解模塊222/223、納米光催化模塊224和惰性催化模塊225。通過所述的插口,方便UV光解模塊222/223、納米光催化模塊224和惰性催化模塊225取出后,更換UV光解模塊的紫外線燈管、更換納米光催化模塊224的納米光催化劑或者蜂窩狀金屬絲網,以及更換惰性催化模塊225的惰性催化劑或者蜂窩狀金屬絲網。
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23上部設有連接所述光化學反應裝置的第二廢氣入口231,中間開設連通送風管道的出口232。
排風裝置30包括引風機和連通所述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23的送風管道,本實施例中優選所述送風管道長度大于10米。
本實用新型,干燥箱50周圍布置發熱電阻絲,用于將除霧裝置21和光化學反應裝置22低落的水進行干燥。
本實施例中利用上述的有機廢氣處理系統處理有機廢氣處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1,廢氣預處理,有機廢氣進入廢氣預處理裝置,由布袋除塵器進行干式除塵和水除塵器進行濕式除塵。
步驟S2光氧化催化處理,所述光氧化催化處理分為三重處理過程, 其中
第一重處理,先由除霧裝置對濕式處理后有機廢氣進行除霧處理,再由UV光解模塊切割、斷鏈、燃燒、裂解廢氣分子鏈,改變分子結構;
第二重處理,光照納米光催化劑,對第一重處理后的有機廢氣進行納米光催化氧化,使破壞后的有機廢氣的分子或原子以O3結合,轉變成低分子化合物CO2和H2O;
第三重處理,光照惰性催化劑,對第二重處理后的有機廢棄再次進行納米光催化氧化,使有機廢氣被分解為低分子化合物CO2和H2O。本實施例優選采用蜂窩狀金屬網孔作為惰性催化劑的載體,使惰性催化劑與有機廢氣充分接觸。本實施例根據有機廢氣的成分配置17種惰性催化劑。
本實用新型中,惰性催化劑在光照下發生催化反應,將光源效果放大10-30倍,縮短廢氣與光源接觸時間,從而提高廢氣凈化效率。
步驟S3,低溫等離子處理,將光滑催化處理后的有機廢氣送至低溫等離子處理裝置中,再次分解、氧化有機廢氣;
步驟S4,廢氣排放,由排風裝置將處理后的有機廢氣由煙囪排出,優選地,所述煙囪的高度為15米。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有機廢氣處理方法以及用于該方法的有機廢氣處理系統,達到高效、分解、凈化的目的,處理后的有機廢氣異味氣體去除率最高可達99%以上,并且有機廢氣處理系統運行費用低廉、無二次污染、運行穩定、操作管理簡便。
結合這里披露的本實用新型的說明和實踐,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都是易于想到和理解的。說明和實施例僅被認為是示例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真正范圍和主旨均由權利要求所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