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超深地下室復合外墻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超深(通常指:12m以上)地下室外墻“樁墻合一”施工時,通常先建造地下室圍護結構及止水帷幕,然后在地下室圍護結構外側砌筑磚墻,并在圍護結構與磚墻間填混凝土,在磚墻外鍘粉水泥砂漿后做防水層及防水保護層,做完防水保護層后再綁扎鋼筋立內墻模板,澆灌混凝土形成地下室墻體。另外,在施工外墻防水前,需要先砌筑磚墻,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較大。因此,現有的超深地下室外墻施工造價成本居高不下,還存在極大的安全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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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內容
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方便施工、安全性好、造價低的超深地下室復合外墻結構。本發明在主墻體的一個外側面設置保護層,在保護層的外側面設置防水層,在防水層的外側面設置排列的若干樁柱,在防水層的外側面的相鄰樁柱之間設置噴射混凝土層。采用本發明無需設立和拆除外墻模板,減少了施工量,節約了建造成本,形成的地下室墻體與基坑內表面緊密復合,不但減少了在基坑內表面和地下室墻體間隔之間再填充混凝土的施工,還使復合的地下室墻體更加牢固。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明在主墻體6的一個 外側面設置保護層5,在保護層5的外側面設置防水層4,在防水層4的外側面設置排列的若干樁柱I,在防水層4的外側面的相鄰樁柱I之間設置噴射混凝土層3。
權利要求
1.超深地下室復合外墻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主墻體,在主墻體的一個外側面設置保護層,在保護層的外側面設置防水層,在防水層的外側面設置排列的若干樁柱,在防水層的外側面的相鄰樁柱之間設置噴射混凝土層。
全文摘要
超深地下室復合外墻結構,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在主墻體的一個外側面設置保護層,在保護層的外側面設置防水層,在防水層的外側面設置排列的若干樁柱,在防水層的外側面的相鄰樁柱之間設置噴射混凝土層。采用本發明減少了施工量,節約了建造成本,形成的地下室墻體與基坑內表面緊密復合,不但減少了在基坑內表面和地下室墻體間隔之間再填充混凝土的施工,還使復合的地下室墻體更加牢固。
文檔編號E02D29/045GK103103991SQ20131004027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1日 優先權日2013年2月1日
發明者趙林 申請人: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