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中間管和內管,所述中間管外套在所述內管的外部;
所述內管的底端通過懸掛器與所述中間管連接,且所述內管、所述中間管和所述懸掛器形成密閉的保溫腔;所述保溫腔用于填充保溫氣體;
所述懸掛器的內部設置有能夠拆裝的節流器,所述節流器用于節流所述內管內部與所述中間管內部之間的流通通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器上固設有密封頭,所述內管插接在所述密封頭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器與所述節流器之間設置有節流器工作筒,所述節流器工作筒與所述懸掛器固定連接,所述節流器與所述節流器工作筒形成插裝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外套在所述內管外部的上部四通和外套在所述中間管外部的中部四通,所述上部四通設置在所述中部四通的上面;
所述中部四通與所述內管之間通過第一密封件密封連接;所述上部四通與所述內管的內部連通;所述中部四通與所述保溫腔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壓接在所述上部四通與中部四通之間;
所述第一密封件為油管懸掛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套管,所述套管外套在所述中間管的外部;所述套管的下部通過封隔器與所述中間管密封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外套有下部四通,且所述下部四通與所述套管連通;
所述中部四通設置在所述下部四通的上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管的上端固設有中間管掛;沿所述中間管的徑向,所述中間管掛凸出于所述中間管;所述中部四通與所述下部四通之間壓接所述中間管掛。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管的底端固設有坐落接頭;
所述內管為連續油管,所述中間管為油管。
10.一種生產井防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生產井防蠟裝置;還包括作業機;
所述作業機與所述內管連通,用于接收所述內管噴出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