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家用電器,尤其涉及一種支撐裝置以及集成灶。
背景技術:
1、家用電器,又稱民用電器、日用電器,主要指在家庭及類似場所中使用的各種電器和電子器具。
2、當前,部分家用電器的質量較大,在移動和安裝時需要多人合作才可完成,例如集成灶,集成灶集成灶具、煙機、消毒柜、蒸箱以及烤箱為一體,集成灶集成的功能多,導致集成灶異常沉重,給集成灶的移動和安裝帶來諸多不便。現有技術中,大多通過在集成灶底部設置萬向輪,以方便移動集成灶,但會導致集成灶工作時的穩定性不佳。
3、因此,上述問題亟待解決。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支撐裝置以及集成灶,使家用電器兼顧工作的穩定性和移動的便利性。
2、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3、一種支撐裝置,用于支撐電器產品,所述支撐裝置包括:
4、固定件,所述固定件連接于所述電器產品的底部;
5、支撐地腳,所述支撐地腳滑動連接于所述固定件,所述支撐地腳可相對于所述固定件沿豎直方向滑動,所述支撐地腳能夠支撐所述電器產品;
6、滾動件,所述滾動件轉動連接于所述電器產品或所述固定件,所述滾動件設置有多個;以及
7、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被配置于驅動所述支撐地腳升降,以在所述支撐地腳高于所述滾動件時,使所述支撐裝置具有通過所述滾動件支撐所述電器產品的第一支撐狀態,并且在所述支撐地腳低于所述滾動件時,使所述支撐裝置具有通過所述支撐地腳支撐所述電器產品的第二支撐狀態。
8、作為優選,所述支撐地腳包括:
9、滑桿部,所述滑桿部滑動穿設所述固定件設置,所述滑桿部沿自身軸向滑動;以及
10、支撐部,所述支撐部連接于所述滑桿部的底端。
11、作為優選,所述固定件的底部設置有容置槽,所述支撐地腳能夠滑動至所述支撐部置于所述容置槽的內部。
12、作為優選,所述固定件為鈑金件,所述固定件的頂部沖壓形成有凸臺,使所述固定件的底部形成所述容置槽,所述滑桿部滑動穿設所述凸臺設置。
13、作為優選,所述驅動組件包括:
14、連接件,所述連接件連接于所述滑桿部的頂端,以及
15、驅動件,所述驅動件連接于所述電器產品,所述驅動件的執行桿連接于所述連接件,所述驅動件能夠驅動所述連接件沿豎直方向升降。
16、作為優選,所述驅動組件還包括:
17、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連接于所述電器產品和所述驅動件。
18、作為優選,所述固定件上設置有導向套筒,所述導向套筒套設于所述滑桿部的外部。
19、作為優選,所述導向套筒靠近所述固定件的一端設置有支座,所述支座可拆卸連接于所述固定件。
20、作為優選,所述滾動件連接于所述固定件的底部。
21、集成灶,包括集成灶本體,所述集成灶還包括支撐裝置,所述支撐裝置位于所述集成灶本體的底部。
2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23、本實用新型的支撐裝置,通過在大質量的電器產品的底部設置滾動件和可升降的支撐地腳,當電器產品需要移動時,利用驅動組件帶動支撐地腳上升,直至支撐地腳高于滾動件的最低處,使滾動件支撐電器產品,此時支撐裝置處于第一支撐狀態,通過滾動件和地面之間形成滾動摩擦,方便對電器產品進行移動;當電器產品移動到位后,利用驅動組件帶動支撐地腳下降,直至支撐地腳低于滾動件的最低處,使支撐地腳支撐電器,此時支撐裝置處于第二支撐狀態,支撐地腳和地面之間的摩擦力增大,從而使電器產品不便移動,以提升電器產品工作的穩定性。支撐裝置還可根據需要調節電器產品的高度,以適應不同的使用要求。
24、本實用新型的集成灶,通過在集成灶的底部設置支撐裝置,方便集成灶的安裝和移動,同時兼顧集成灶工作時的穩定性,此外,還方便調節集成灶的高度,以適應不同廚房櫥柜的臺面高度。
1.一種支撐裝置,用于支撐電器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地腳(2)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1)的底部設置有容置槽(12),所述支撐地腳(2)能夠滑動至所述支撐部(22)置于所述容置槽(12)的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1)為鈑金件,所述固定件(1)的頂部沖壓形成有凸臺(11),使所述固定件(1)的底部形成所述容置槽(12),所述滑桿部(21)滑動穿設所述凸臺(11)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4)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4)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1)上設置有導向套筒(5),所述導向套筒(5)套設于所述滑桿部(21)的外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套筒(5)靠近所述固定件(1)的一端設置有支座(51),所述支座(51)可拆卸連接于所述固定件(1)。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件(3)連接于所述固定件(1)的底部。
10.集成灶,包括集成灶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灶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支撐裝置,所述支撐裝置位于所述集成灶本體的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