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部件可靠性試驗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導向臂臺架試驗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在制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跑偏、后軸側滑等現象,從而造成汽車失去控制而離開原來的行駛方向,而用于車架的導向臂是控制制動穩定性的關鍵部件,因此,需要對導向臂進行可靠性測試,以確保批量產品的質量。目前,還沒有專用于導向臂的可靠性試驗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可對導向臂的疲勞壽命進行測驗的導向臂臺架試驗裝置,以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一種導向臂臺架試驗裝置,包括導向臂,裝置臺架,所述裝置臺架設置底座,在底座上設有導向軌道,在導向軌道上放置兩試驗小車,第一試驗小車設置有鉸座,導向臂的固定端鉸接在第一試驗小車的鉸座上,第二試驗小車支撐導向臂的自由端,所述裝置臺架的頂部安裝垂直加載試驗缸,所述垂直加載試驗缸位于導向臂的中部上方且可向導向臂施加垂直載荷。
所述垂直加載試驗缸的輸出軸端連接負荷傳感器,所述負荷傳感器的底端套在導向臂上。
在導向臂底安裝剛度測量百分表。
所述第二試驗小車上設置滾柱座,在滾柱座內放置一對滾柱,所述導向臂的自由端底部水平設置試驗圓柱,所述試驗圓柱擱置在兩滾柱中間,所述滾柱、試驗圓柱形成品字結構。
所述滾柱座的側部設置柱槽缺口,所述滾柱兩端向外伸出固定棒,所述固定棒擱置在柱槽缺口內。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的導向臂臺架試驗裝置通過將導向臂活動擱置在試驗小車上,垂直加載試驗缸以一定頻率向導向臂施加垂直力矩,導向臂受力變形,由剛度測量百分表檢測其剛度。由于試驗小車可以在導向軌道上滑移,導向臂的兩端分別以鉸座方式和品字形圓柱防滑脫機構與試驗小車相連接,隨著導向臂受力變形,兩試驗小車在軌道上往復滑行,其結構巧妙,設計科學,可操作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導向臂臺架試驗裝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前后”、“上”、“下”、 “左”、“右”、“垂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作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的具體含義。
參見圖1,一種導向臂臺架試驗裝置,包括導向臂3,裝置臺架,所述裝置臺架設置底座8,在底座上設有導向軌道,在導向軌道上放置兩試驗小車,第一試驗小車4設置有鉸座41,導向臂的固定端鉸接在第一試驗小車的鉸座上,第二試驗小車5支撐導向臂的自由端,所述裝置臺架的頂部安裝垂直加載試驗缸1,所述垂直加載試驗缸位于導向臂的中部上方且可向導向臂施加垂直載荷。
垂直加載試驗缸從上向下以一定頻率、一定力值向導向臂施加試驗載荷,在兩試驗小車的支撐下,導向臂受力變形,經過數次加載,可對導向臂可靠性作出評價。
所述垂直加載試驗缸的輸出軸端連接負荷傳感器2,所述負荷傳感器的底端套在導向臂上。在導向臂底安裝剛度測量百分表7。負荷傳感器與剛度測量百分表結合,可直觀觀察載荷值大小,為試驗結果判斷提供有力數據。
所述第二試驗小車上設置滾柱座51,在滾柱座內放置一對滾柱,所述導向臂的自由端底部水平設置試驗圓柱6,所述試驗圓柱擱置在兩滾柱中間,所述滾柱、試驗圓柱形成品字結構。試驗圓柱通過螺釘固定在導向臂自由端的底部。
由于滾柱、試驗圓柱形成品字形結構,而試驗圓柱擱置在兩滾柱中間,因此,當導向臂受力,其中部向下沉、兩端上翹時,試驗圓柱經過圓切點向左側滾柱施力,使試驗小車在導向軌道上移動,而當加載荷消失,導向臂形變回復,試驗圓柱又會向右側的滾柱施力,在試驗過程中,由于滾柱與試驗圓柱相切,導向臂的形變促使試驗小車左右移動,但試驗圓柱始終保持在兩滾柱之間不會脫落。
所述滾柱座的側部設置柱槽缺口,所述滾柱兩端向外伸出固定棒,所述固定棒擱置在柱槽缺口內。而在第一試驗小車的鉸座41上,同樣設置有柱槽缺口42,導向臂的固定端插有銷柱,銷柱兩端擱置在鉸座柱槽缺口上。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替換所限定,在未經創造性勞動所作的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